學校制度創新的案例
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也能夠促進人類文明的發展,推動社會的進步。寫好學校制度創新的案例不是那么簡單,下面給大家分享學校制度創新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學校制度創新的案例篇1
為了確保我校師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危險化學藥品事故的`發生,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對危險化學藥品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統一由儀器室管理員兼管。
二、對危險化學藥品要做到專柜擺放,不得與其它儀器一起擺放,且對藥品專柜要上鎖。
三、利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要向儀器管理員辦理借還登記手續,方可使用。
四、實驗員利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要掌握藥品的性質、使用方法,了解實驗的概況和熟悉儀器的裝備情況及實驗步驟。
五、危險化學藥品的實驗要在實驗員的指導下進行,并要求嚴格遵守藥品的使用方法進行正確的規程操作,以免造成傷害事故。
六、管理人員要做到定期檢查危險化學藥品存放是否泄漏情況。管理人員對危險化學藥品不得外借。
七、如出現危險化學藥品突發事件,應采取應急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盡量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學校制度創新的案例篇2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校服選用及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品質,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及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合肥市教育局《關于開展全市學生服“雙送檢”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合質發〔2018〕79號)、區教體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小廟中學校服選用工作制度:
一、選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選用工作組。
二、選用校服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選用工作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公開競價,簽訂合同
學校通過公開競爭(招投標或詢價等)的方式,向有生產資質、產品社會信譽高、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廠家采購校服。選定校服生產廠家后要與他們簽訂供貨合同,必須根據采購價格實支實收,不得加收校服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公示采購情況
校服選用過程中的相關信息(采購流程、校服款式、采購價格、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要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4、交付驗收
學校要嚴格做好校服的接收與查驗工作,認真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確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質量標準和合同要求,保障學生穿著安全。在接收校服時,要認真查驗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該批校服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和校服標識等材料,并按規定從中抽樣送到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雙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與生產企業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辦理退賠等事宜。對問題校服要及時向區教育體育局匯報,同時向質量監督部門舉報。
5、資料存檔報備
校服選用各環節相應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會議紀要、征求意見情況及采購合同等向區教育體育局電教館進行備案。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
學校制度創新的案例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促進教育的改革發展,不斷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小學管理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與我校教育教學運行機制相適應的現代化管理制度,特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z縣樂康鎮第二小學,位于z縣城松嶺路。屬z縣樂康鎮主管的全日制公辦小學,上級主管部門為z縣教育局。教學語言是普通話。使用的文字是國家的規范漢字。
第三條:學校的辦學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縣、市級一流校風、一流隊伍、一流設備、一流校園、一流管理、一流質量的素質教育一級甲等學校。
第四條:學校的辦學目標是以__“三個面向”為指針,堅持辦學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宗旨,適合社會發展和學生自身發展的需要,全面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地主動發展,形成以少年軍校和游泳項目為主要特色,把學校創辦成“學校有特色、教師有特點、學生有特長、科研有成果”的學校。
第五條:學校以“文明守紀、勤奮健美”為校風、“嚴謹治學、改革創新”為教風、“勤學苦練、開拓奮進”為學風。
第二章學生及學籍管理
第六條:學校招收服務區域內年滿七周歲的兒童免試入學,實行秋季招生。適齡兒童必須在家長帶領下,持入學通知書及有關證件按時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才能正式取得我校學籍。
第七條:插班生必須符合上級的有關規定,經學校同意,方可持有關證件來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
第八條:全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本校的規章制度制度。
第九條:學生因事或疾病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教導處批準。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病假時間超過一個月,必須具備縣級以上的醫院證明,由學校轉呈中心校或教育局批準后,方可休學。學生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根據該生的實際學歷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意見,再由學校決定編入相應年級。
第十條:評價學生要符合教育方針、義務教育的性質和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實行等級制度,用正面鼓勵的評語激勵學生進步。切實做好學習有困難學生輔導工作。取消留級制度制度。
第十一條:學生修業年限為六年,修業期滿且成績合格者,發給小學制度書。
第十二條:大力表彰品學兼優以及某一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學校設立三好學生和優秀少先隊員等項目獎勵學生。每學期由各教學班提出初評名單,經上報學校批準后,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三條:對犯有錯誤的學生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極個別錯誤比較嚴重的學生,由班主任整理材料,寫成書面報告上報學校。然后由校務會議討論,按該生錯誤的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小過或記大過的處分。對受處分后有較好表現的,可以提請校務會議討論批準,撤銷處分。不得開除學生。
第十四條:要防止學生中途輟學。發現學生輟學的班主任先作家訪規勸,再報告學校,由學校做工作,如不能規勸成功,學校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使其復學。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發布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開齊課程,開足課時。要充分發揮學科課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奠定基礎。學校的其他各項工作均應以有利于教育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十六條:認真貫徹《小學德育綱要》,將德育擺在重要的位置,校長全面負責,全校教職工全員參與,真正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要根據小學生的特點,根據德育工作總目標,堅持以“五愛”為主線,以日常行為規范教育為基礎,對學生進行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和心理健康品質教育。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為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奠定基礎。
第十七條:學校在每個教學班設置一名班主任,班主任負責管理、指導班級工作。班主任教師要同各科任課教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系,了解、掌握每個學生的各方面情況,協調配合對學生實施教育。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操行表現,寫出鼓勵性的評語,對學生作出綜合客觀的評價。
第十八條: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重視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激發學生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和良好的學習習慣。
第十九條:嚴格按照上級教育部門頒布的校歷安排全校工作,不得隨意停課,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要上級教育部門批準。
第二十條:加強教學全過程的管理,認真抓好備課、上課、作業、輔導、檢測等五個環節的工作。要認真備課,學習新課程標準,明確教學目標以及學科的編排體系,結合教材和學生的認知特點選擇教學方法,精心備課。要上好課,明確目標、抓住重點、突破難點,合理分配教學時間,挖掘課堂一切有利因素,有機滲透思想品德和環保意識教育。要精心布置和認真批改作業,學生課外作業內容要精選,難度要適度,數量要恰當,原則上一、二年級不留書寫的家庭作業,三、四年級作業量控制在30分鐘左右,五、六年級控制在一個小時以內,批改作業要及時,批改符號規范。要認真輔導,體現因材施教的原則,有針對性進行提優補差的輔導,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第二十一條:教材使用必須符合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教學時,要充分發揮教材的優勢,注意揚長避短,穩妥地實施素質教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其他學科通過平時考查評定成績。學校不以考試成績排列班級、學生的名次,或對教師進行考評。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營造濃郁的科研興教氛圍,提高教師參與課題研究的熱情和科研水平,構建“理念水平高、教學業務精、創新意識濃、科研能力強”的科研隊伍,完成好課題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條:要上好音樂、美術課,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點,發揮美育功能。體育、音樂、美術、信息、自然、英語要到操場和專用室上課,充分發揮專用室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學生每日要在校用于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必須符合上級規定。節假日不得安排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培養愛勞動、愛勞動人民和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要愛護公物,愛惜書籍文具,不浪費糧食。培養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公益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的能力,養成勞動習慣。
第二十六條:充分利用紅領巾廣播站,堅持每天30分鐘的節目播放,辦好校園新聞,開設廣播系列講座節目。
第二十七條:加強學生課外興趣小組活動指導,密切注意與學生家庭、社區等校外活動機構的聯系,開展有益的活動,安排好學生的課余生活。
第四章人事、行政、組織管理
第二十八條:我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十九條:校長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辦學單位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任命,主任等人員由校長提名,按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校長是學校行政最高負責人,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行政、評價等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職責及權利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國家的法律、法令、法規以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教育規律和管理科學,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做好學校各項工作。
2、決策權。校長有權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39;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后決策權。
3、人事權。校長按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序,有權對.中層干部進行任免或采用競聘方法;根據學校實際,有權對教職工聘任、解聘、分工與管理。
4、財務權。對國家撥給的辦公經費等,校長有權決定使用方案,對校舍和設備,有權合理安排使用,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條:學校建立教師名冊、學生名冊和其他統計表冊,定期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上報。
第三十一條:學校建立、健全各種教師的考核檔案,每學期實行德、能、勤、績評估制度。按照有關政策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精神,創造條件,充分引入競爭機制,優勝劣汰,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加強對教師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努力營造成我校高尚的教師群體形象。
第三十二條:教師在職培訓,堅持在職為主,自學為主,所教學科為主的原則,對全校教師繼續教育工作,逐步實現教師學歷大專化。40歲以下未達大專學歷教師要參加進修學習。
第三十三條:學校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堅持每年召開一屆教代會(行政擴大會),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三十四條:充分發揮黨支部、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及其他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條:學校建立健全教師管理、業務檔案、財務管理、室場管理、設備管理、安全工作、學習會議等制度。
第三十六條:建立學校、社會、家庭的教育網絡,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學校工作,成立家長學校和家長委員會,指導和幫助學生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提高教育效果。
第五章體育、衛生、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堅持兩課、兩操、兩活動,保證課間十分鐘的休息,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以上的體育活動。建立學校衛生制度,設衛生室,派專人負責,建立學生健康卡,定期體檢,創設整潔優美的環境,保證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
第四十三條:學校的環境、校舍、設施、圖書、設備等應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學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創造條件,不斷改善學校環境衛生和教學衛生條件,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
第四十四條:學校要加強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教育,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自我保護等教育,培養師生自救自護能力,嚴防學生各類意外事故的發生。組織學生參加文體活動、社會實踐、郊游、勞動等均應采取妥善預防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第六章校產、經費管理
第三十七條:我校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辦學條件和經費由縣財政提供。學校努力使校舍、場地、設施、教學儀器、圖書資料等符合自治區的規定標準。
第三十八條:學校遵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校舍、場地等,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改變其用途。要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和維護,對侵占校舍、場地的行為,要迅速向侵權行為者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做好規劃,搞好校園文化建設,凈化、綠化、美化校園,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九條:學校要加強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文娛體育器材和衛生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健全借還登記手續,提高使用效率,每學期進行一次清點統計,有損壞或遺失的要視情況作出賠償。
第四十條:我校嚴格執行上級教育和物價部門制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嚴禁向學生攤派錢物、代購學生用品及資料等。嚴禁亂收費。
第四十一條:學校要合理使用經費,提高使用效益。要健全財經制度,大的支出要有經費預算和決算,并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監督,每學期各種財務收支情況須經學校清帳小組或上級有關部門的審核。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原先制定的各類章程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由學校行政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20__年5月起執行。
學校制度創新的案例篇4
一、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并逐級將管理責任落實到主管領導以及具體管理人員。
二、學校發生食品衛生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學校全校通報批評,并追究分管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1、發生食品中毒事故,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對負責管理責任的人員應當追究管理責任。
2、未設立在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的。
3、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4、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超范圍經營的。
5、食堂從業人員有未取得健康證或存在影響食品衛生病癥的,以及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上崗的。
6、違反教育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之規定的。
7、對衛生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及時進行整改的。
8、瞞報、遲報、漏報食品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品中毒事態擴大的。
9、未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品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10、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變質、變味及非正常損耗的。
11、食品驗收把關不嚴,造成危害或經濟損失的。
學校制度創新的案例篇5
為了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下課后要輕步走出教室,參加課間輕松愉快的活動,活動的強度要適當,不要做劇烈的活動,以保證繼續上課時不疲勞、精力集中、精神飽滿。
二、未經許可,不得進辦公室,不在辦公室周圍喧嘩,不隨意串班。
三、值日生在預備鈴之前,應主動認真地將黑板擦干凈,把講臺整理好。
四、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不推人。
五、各班教師,按《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具體要求,教育學生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鬧,狂奔亂跑,防止互撞,禁止怪聲喊叫,不做危險游戲,不攀爬欄桿等。
六、老師在樓梯、操場行走,學生應有禮貌地讓道,不得搶行擁擠,沖撞老師。
七、學生在違背上述要求時,應服從老師的勸阻及教育,嚴重者接受學校處理。
八、代課教師在課間要隨時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學生,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九、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離校下樓。
學校制度創新的案例篇6
學校疫情報告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要求,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我校疫情報告管理制度。
一、加強疫情管理工作
1、成立了以學校一把手為組長的傳染病防治領導小組;
2、指定德育處為我校傳染病報告人;
3、各班班主任(老師)發現有傳染病及疑似傳染病要及時上報學校;
4、建立疫情管理工作檔案,配備傳染病登記本,疫情電話記錄本,詳細記錄傳染病發生、處理情況和疫情報告情況;
二、傳染病疫情報告
1、教導處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課學生情況;
2、在學校中發現《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1例及以上,乙類及丙類傳染病1例及以上,有相同癥狀病例1例以上,應按衛生部規定時限和要求及時報所在地的`縣級疾控中心;
3、報告內容包括:學校名稱、班級、學生姓名、病名、發病時間、隔離治療情況、就診醫院及報告時間;
4、及時做好病人周邊同學的預防保健及消毒隔離工作。
學校消毒制度
一、學校環境衛生消毒制度
1、校內各教室,組室每天值日,每周大掃除。每天有充足時間打開門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2、校保潔員按照負責進行每天的公共衛生環境打掃工作,定期做好滅“四害”工作。
3、如發現班內類似“流感”的現象,則校衛生室負責監控,并做好相應的消毒措施。
4、食堂工作人員按食堂衛生規定的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5、各班、各科室飲水機每天由專人進行保潔工作,由供水部門進行定期消毒工作。
二、個人衛生消毒制度
1、學生應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換衣服。
2、學生飲水必須自帶獨用茶杯。
3、學校洗手設施及時放置消毒肥皂或洗手液。
學校晨檢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要求,為了監測及了解控制學校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及傳染病疫情,特制定我校晨檢制度。
1、學校負責組織開展晨檢工作,校醫負責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各學校各部門具體實施;
2、配備必要的體檢器械和用品,如體溫表、消毒劑等(學校配置);
3、根據不同的疾病及上級部門的要求,開展針對性的體檢項目;
4、校醫預防保健科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每天的晨檢資料,中午12時前將結果報當地縣級疾控中心;本制度在有疫情的非常時期啟動。
學校制度創新的案例篇7
為確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進一步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師生在食堂的飲食安全,根據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學校針對食堂建立行政領導輪流陪同學生就餐制度。
2、學校定期指定一名以上行政領導、食堂管理員或教師代表進行陪餐。學校統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3、陪餐人員負責對當餐食堂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價,負責對食堂衛生環境、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征求就餐學生的意見建議,并做好陪餐記錄。
4、陪餐記錄由學校統一印制,內容應包括日期和餐次,飯菜的品種名稱、外觀、口味、質量等的直觀評價,學生反饋意見,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陪餐人簽名等。陪餐記錄必須由陪餐人員在本次陪餐后詳細記載。
5、陪餐人員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整改糾正:
①食堂衛生環境較差、物品擺放雜亂的;
②食堂防蠅、防塵、防鼠設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員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專用工具直接接觸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從業人員職業行為要求的;
④飯菜口味過淡或過咸的;
⑤飯菜加工距銷售時間過長的;
⑥餐飲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應當及時整改糾正以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6、陪餐人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員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飯菜未采取防蠅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蠅嚴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涼拌菜或提供冷飲的;
③上餐剩飯菜下餐繼續加工銷售的;
④土豆有發青、發芽現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燒透的,冷凍食品未達到中心加工溫度的;
⑥飯菜有發霉變質等感官問題的;
⑦飯菜有明顯的口味異常;
⑧飯菜質量較差,學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學生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7、陪餐人員就餐后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嗜睡等明顯癥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當立即向校長報告,并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學生進行跟蹤觀察。
8、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學生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癥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后果的,視情況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9、陪餐人員因故不能陪餐的,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由學校領導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員陪餐,并做好相關工作。
10、食堂管理人員應認真聽取陪餐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12、校長每學期應至少陪餐四次(每月一次),同時要加強對食堂陪餐情況的檢查,定期通報檢查情況。
20____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