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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管理制度匯編

時間: 新華 規章制度

通過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人們能夠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自然資源,同時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這里分享一些營銷管理制度匯編下載,供大家寫營銷管理制度匯編參考。

營銷管理制度匯編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營銷管理制度匯編篇2

一、目的:

為準確理解客戶要求,對每份合同和訂單進行評審,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滿足客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營銷中心所屬各銷售部和銷售管理部所有產品的合同和訂單的評審。三、職責

1、營銷管理部:負責組織合同和訂單的評審。2、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填寫。

3、營銷中心總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審核和一般合同評審的審批。4、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評審記錄和合同保存,并跟進合同評審后的執行。5、總經理:負責重大合同和特殊合同評審的審批。

6、各相關部門:負責參與合同評審,并對合同中涉及到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責。四、定義

合同評審是指:接到客戶訂單以后,為了確認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訂單,對生產能力和物料進行確認,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避免因生產過程中出現解決不了的問題而影響產品質量和交貨時間的一項活動。五、合同評審的相關規定及流程1、合同評審的分類:

A、口頭訂單或電話通知訂單。B、一般合同:有書面合同、傳真。

C、特殊合同:指根據客戶的要求,產品需進行更改或需設計、開發的新產品。D、重大合同:指承包線合同或單次外賣金額在50萬以上的銷售合同。

2、合同評審的時機:在客戶意向達成后或草案簽訂之后,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3、合同評審的內容:

3.1、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及質量要求以及客戶的特殊要求是否已明確。

3.2、數量、交貨日期、價格、交付方式、結算方式、爭端處理應有明確的文字說明并已理解3.3、對合同附件,如客戶的特殊要求、有關標準、生產條件、技術能力能否滿足合同要求進行評審。3.4、對客戶提出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應進行評審,并滿足其要求。3.5、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3.6、必須滿足客的戶所有要求,同時對任何與客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得到解決。4、合同評審的方法:

4.1、口頭訂單或電話訂單的評審:

口頭合同或電話訂單由銷售部業務員直接填寫《客戶訂貨電話記錄》,明確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質量及交貨期要求,交各銷售部經理簽字,作為合同評審的依據。4.2、一般合同的評審:

對于一般國內客戶,由各銷售部經理與生產部經理(或生產廠長)直接進行合同評審,主要評審產

品的`生產能力、檢驗標準、交貨日期等是否能夠滿足客戶要求。在確保能夠滿足顧客要求的前提下,將評審結果記錄在《銷售合同評審表》里,評審通過后,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確認簽署意見后即可生效。

4.3、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的評審:

4.3.1、國外及國內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評審須由各銷售部經理組織計劃、采購、工程中心、財務等

相關部門負責人以會議的形式進行評審,對顧客的特殊要求在評審過程中進行討論,商定措施,合同評審同意后,由參加會議人員在評審表上簽字,并由銷售部組織人員填寫《銷售合同評審記錄》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后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簽署意見,并報總經理批準實施,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顧客的期望。

4.3.2、如銷售部業務員遇到屬新產品或老產品需改變結構、性能等時,先由工程中心參與和客戶商談

技術協議等,然后按4.3.1條款進行合同評審。

4.4、合同評審通過后,由各銷售部經理直接將合同的所有要求和參數,以《業務通知單》的形式通知

到銷售管理部合同管理員,由合同管理員通過K3系統,以《銷售訂單》的形式一份下達給生產計劃、采購部、財務部、質檢部等相關部門。5、合同變更、修改:

5.1、當顧客在合同簽訂后又提出變更或修改的要求,可與顧客簽訂《合同補充的協議》;如變更量大,

可重新簽訂合同。

5.2、合同不管是補充還是重簽,均應重新進行合同評審,評審審批后由營銷管理部及時將變更后的要

求傳遞到有關職能部門。

5.3、如因特殊情況延誤交貨期,由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將情況與顧客溝通、協商,請求諒解,并告之變

更后的發貨時間。6、合同評審流程圖:

六、相關記錄表格

1、《客戶訂貨電話記錄》——————詳見后附表格2、《銷售合同評審表》——————詳見后附表格

3、《業務通知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后的附表4、《合同補充的協議》——————詳見后附表格

5、《銷售訂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后的附表

廣東新勁剛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審批/日期:企管部

客戶訂貨電話記錄

銷售合同評審表

業務通知單

NO.:

接單日期:年月日客戶:聯系人及電話:

營銷管理制度匯編篇3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確保______營銷工作高效、有序地運作,塑造良好的____區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營銷系統的所有部門、人員,是本____區營銷業務工作政策及實施標準。營銷人員包括營銷系統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分為銷售人員、營業人員、公關人員、市場調研人員。第二章營銷計劃管理規定第三條根據市場需要和風____區能力,編制營銷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使營銷系統的各項工作在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第四條營銷系統各級部門的工作重點,應放在各項業務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確保營銷計劃的實現。第五條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類業務會議,綜合考慮____區內外環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業界發展趨勢、同業、市場、客戶信息及____區內部狀況等,檢查并修正營銷計劃,調整營銷策略組合,提高____區的市場競爭力。第三章營銷事務管理第一節營銷組織第六條營銷系統各部門的部門職能確定了營銷機構的設置,營銷人員的崗位描述確定了營銷人員工作責任與權力,是營銷組織的基礎。第七條營銷人員嚴格按照營銷系統的工作程序開展營銷業務工作,保證高效、有序地運作,充分發揚團隊精神,拓展營銷業務。第八條營銷組織____市場及____區環境的變化要不斷修正,使之具有更強的適應性,確保營銷效率的最大化。第二節銷售事務的管理第九條市場營銷科根據風____區營銷計劃和營銷策略制訂并實施年度、季度、月度銷售計劃,鞏固已有市場,全力開拓____市場。第十條銷售計劃包括以銷售額為主體的預算數值及計劃的實施步驟、銷售組織、銷售政策等。第十一條定期和不定期拜訪旅行社,密切聯系,努力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第十二條定期做好各項銷售統計和利用工作,對照計劃與實績分析原因,制訂預防和糾正措施。第十三條旅游產品銷售價格原則上一經制定,不得隨意變動。但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價格浮動百分比和相應審批權限。第十四條嚴格遵守風____區的財務制度和營銷方面的財務規定。第十五條按照有關工作程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絡和協調,必要時由風____區負責人召集工作會議協商處理復雜或重要的工作。第三節促銷、市場調研事務管理第十六條為塑造______良好形象,增進風____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定期開展公關、廣告、促銷活動。第十七條公關活動可采用多種形式,如新聞發布會、展覽會、聯誼活動、專題活動等。公關活動、廣告的主題應與____區的經營戰略相一致。第十八條____區市場營銷處負責促銷活動、市場調研活動計劃、方案的制訂和組織實施。促銷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廣告、銷售激勵、宣傳與公共關系、直接營銷、個人推銷。第十九條有效的檢查是保證營銷工作達到預期效果的必要手段。第二十條營銷人員應遵循行為活動公開,相互監督檢查的原則。第四節營銷事務的檢查第二十一條管理人員按外出活動登記表對下屬的一切業務活動進行檢查。第二十二條生產科定期檢查廣告促銷計劃、銷售計劃等的完成情況,并適時調整營銷計劃和營銷策略。第五節為了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擴大營銷業績,必須對營銷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第二十四條培訓工作應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時間不能與營業高峰沖突,業務人員的培訓原則上在崗培訓。第二十五條新進業務人員的教育訓練:熟悉旅游產品生產、包裝情況,對旅游產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關部門培訓下列課程:(一)關于風____區的知識。包括風____區的經營方針、整體營銷策略和風____區組織所處市場定位,風____區人事規章制度等。(二)關于產品的知識。包括產品種類及其特性等。(三)市場有關知識。包括市場環境、銷售范圍、市場狀況、本風____區產品的行銷概況。

營銷管理制度匯編篇4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工程發包制度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筑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準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五、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營銷管理制度匯編篇5

臺賬管理

第一條為保證合同臺賬資料完整、統一,規范企業各類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并向公關法務部備案。

第三條合同管理人員為簽訂合同的聯系人和法務聯絡員,負責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協助法務部對合同管理的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五條合同臺賬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第六條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

(三)合同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注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所附資料;

(六)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八條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條使用或借用合同臺帳資料,應當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使用人或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換;辦理結束后,應及時將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資料歸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若違反前款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法務部制定并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為進一步規范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本(不包含勞動合同)。

二、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合同檔案實行公司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財務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并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需以公司名義訂立各種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試用期內員工非經總經辦允許不得作承辦人。

三、合同文檔的管理辦法

1、合同文檔以部門名稱結合簽署日期年月份進行分類編號。

2、合同編號規則:承辦部門名稱首字母-合同簽署年、月份(六位)-順序號(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廣部20__年2月份第1號合同)

3、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與相關部門審查會簽相結合的制度,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全過程負全部責任。承辦部門主管為第一責任人,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總經辦和審查會簽部門對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各相關部門和總經辦依其職能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監察、審計。

5、公司內各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簽訂合同或具有履約性質的書面文件。

6、合同承辦部門和財務部應分別建立合同臺賬,實行履行跟蹤報告責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資料必須由財務部保管,承辦部門只留存影印件。

7、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財務部甄別并予以歸案。

8、財務部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以有效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9、各部門員工可在財務部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進行登記,方可在財務部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10、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檔的安全。

11、借閱人不得涂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2、合同文檔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3、已簽署的合同應明確支付方式及付款時間,并交予財務部及時催款。

四、合同文檔的移交

1、各部門在正式簽署合同后,須在一周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財務部存檔。

2、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3、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寧夏友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營銷管理制度匯編篇6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綜述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__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十六、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九、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十、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二、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民法典》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賬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第四章、工程發包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筑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準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五、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第五章、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制度

一、項目技術部是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具體工作由項目技術部會同投資發展部完成。

二、對于大宗材料,大型設備的采購,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通過考察綜合評選,采用相對價格較低,保證質量的材料和設備。

三、對不適宜招標項目的少量材料設備,要進行詳細地考察了解,選擇合適的產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應根據需要數量,規格,使用時間等作出采購計劃,周密布署,確保工期。確定工程材料設備采購供貨方后,應簽訂詳細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等,按照合同規定,保證及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設備設專人管理,材料,設備進場后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嚴禁辦理入庫手續,材料,設備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辦理后及時把材料,設備出入庫手續送交財務部,保證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六、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設備的證明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賬。

七、項目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設備進行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第六章、文印管理規定

一、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二、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三、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四、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第七章、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七、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

八、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九、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相關規定處理。

十、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第八章、檔案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確保檔案和案卷機密安全。

二、各部室應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移交上年度文書檔案并履行清交手續。

三、各部室應明確規定檔案責任人,檔案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閱和利用負全責。

四、各類規章制度,辦法,人事,工資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簡報,重要電話記錄,接待來訪記錄,上級來文,公司發文,和工作總結以及添置設備,財產的產權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五、各工程項目立項,國土,規劃,設計,監理,質監及技術等圖紙文字技術資料,質量資料由投資發展部負責歸檔。

六、各類承包合同,商務合同,協議的正本原件由財務部歸檔,副本原件由辦公室歸檔,其他部門備份存檔并由信息中心實行電腦化管理。

七、招商引資貸款項目申報資料,征地,拆遷批復,國土規劃等技術,圖紙分別由投資發展部,城建資產部,項目技術部,市場營銷部等業務部門按業務分工負責歸檔。

八、歸檔資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文件材料齊全完整;

2、根據檔案內容合并整理,立卷;

3、根據檔案內容的歷史關系,區別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檔案資料借閱需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重要資料借閱需先請示分管領導。

十、由分管領導定期組織檔案責任人,業務部門組成檔案鑒定小組對超期檔案進行鑒定,提交檔案報告,并根據有關規定的酌情處置。

十一、加強檔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高溫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工作。

第九章、保密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第十章、差旅費管理制度

一、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干: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十一章、工作過失責任追究辦法

一、為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保證工作人員正確,高效地實施管理與服務,防止工作過失行為發生,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工作過失,是指工作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貽誤管理與服務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三、工作過失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四、工作人員在實施管理與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1、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應予受理,許可而不予受理,許可的;

2、不予受理,許可不告知理由的;

3、無規定依據或違反規定,技術規程,規范,標準,工作程序實施許可的;

4、超越權限實施許可的;

5、對涉及不同部門的許可,不及時主動協調,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或者本部門許可事項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門的;

6、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

7、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

8、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實數據,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的;

9、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造成工作失誤的;

10、其他違反內部管理制度貽誤工作或損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過失責任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六、承辦人未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負直接責任。承辦人弄虛作假,致使審核人,批準人不能正確履行審核,批準職責,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七、雖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但承辦人不依照審核,批準意見實施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八、承辦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審核人,批準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后未予糾正,導致工作失誤后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審核人負間接責任,批準人負領導責任。

九、審核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正確意見,經批準人批準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批準人負間接責任。審核人不報請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決定,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

十、批準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審核人正確意見,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批準人負直接責任。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批準人直接作出決定,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批準人負直接責任。

十一、集體研究,認定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集體共同承擔責任,持正確意見者不承擔責任。

十二、兩人以上故意或者過失,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按個人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

十三、對工作過失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

(一)情節較輕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批評教育或書面告誡,并處以罰款的處理:

1、所有工作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務質量不高,造成服務對象投訴情況屬實的,每出現一次罰款_______元。

2、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實數據,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的,每出現一次罰款_______元。

3、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每出現一次罰款_______元。

4、因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每出現一次罰款_______元。

5、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6、私自進行有償咨詢或服務,違規收取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出現1次罰款_______元,收繳違規收取的費用。

7、超越規定權限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出現1次罰款_______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務工作,無正當理由,在安排時間內無結果的,出現1次罰款_______元。若造成用戶上訪或投訴情況屬實的,每出現1次罰款_______元。

9、辦理建設手續或現場協調工作,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出現1次罰款_______元。

10、施工中監理人員應該現場旁站而未進行旁站,駐工地代表未進行督促檢查和處理的,出現1次罰款_______元。

11、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未按要求進行施工,駐工地代表未發現或發現未做處理的,出現1次罰款_______元。

12、監理資料,現場有關技術資料簽證,整理不及時,駐工地代表未督促檢查和處理的,出現1次罰款_______元。

13、施工前甲方應對地下管線等作書面技術交底,未做書面交底或交底有錯誤的,出現1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4、商品房銷售核算房屋預售面積大于或小于3%,使用戶投訴或上訪的,一律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由相關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賠償所有損失。

15、房款結算有誤的,一律由相關責任人賠償差價損失。

16、商品房出現重復銷售,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失誤或與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戶爭議的,出現1次扣罰責任人10%的年終獎金。

17、辦理按揭貸款時,如因收件填寫,檢查,辦證等延誤放款,影響公司業務運行的,所貸款額不記入銷售業績,視情節輕重扣發責任人部分效益工資及部分年終獎金。

1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出現1次罰款_______元。構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19、未嚴格審核會計原始資料,對不合規定的會計原始資料報銷入賬并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10%的損失。

20、嚴格控制現金使用范圍,保管好現金,造成現金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部承擔賠償責任。

21、對來文,來電,來函,未按規定簽收,登記,提出擬辦意見,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限報送批辦的,出現1次罰款_______元。

22、未嚴格執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規定,致使文件,檔案,資料泄密,損毀或者丟失的,出現1次罰款_______元,并有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23、未按規定使用公章,導致后果發生的,出現1次罰款_______元。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24、未按規定檢查,維護,使用會議中心燈光音響設備,在會議期間造成設備運行不良的,每出現1次,罰款_______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扣發責任人部分年終獎金。

25、因關門,關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竊的,追究責任人等價賠償責任。

26、未按《衛生管理制度》進行衛生保潔或經衛生檢查未達標準的,出現1次,所在部門人員各罰款_______元。會議中心衛生管理責任處罰,按照《會議中心物品及衛生管理辦法》執行。

(二)情節較重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調離工作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免職或辭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若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工作過失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1、一年內出現3次以上應予追究的工作過失情形的;

2、干憂,阻礙,不配合對其工作過失行為進行調查的;

3、對投訴人,舉報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4、拒不糾正過失行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處分情節的。

十五、工作過失責任人主動發現并及時糾正錯誤,未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可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十六、本辦法未做具體規定的,可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集體研究處理。

營銷管理制度匯編篇7

文件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準后統一印制。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范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范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后,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后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__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__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營銷管理制度匯編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后,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周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范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合同期限(含試用期限);

(二)工作任務和工種、崗位;

(三)生產、工作條件;

(四)教育與培訓;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保護;

(七)勞動報酬;

(八)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九)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十)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十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以及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文本,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經省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參照統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區勞動合同文本。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必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為:

(一)有固定期限的(臨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二)無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項任務為期限的。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于常年性技術崗位和工種。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明確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內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與原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第十六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三)企業合并、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因工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用人單位歇業、停業、依法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五)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用人單位無法調劑安置的富余人員;

(七)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的。

第二十條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需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五)、(六)、(七)項以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三)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五)經用人單位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轉移工作單位的;

(七)勞動者出國自費留學、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

(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認仍在住院治療的;

(三)勞動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五)勞動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二)、(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三)、(四)項除外),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用人單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該勞動者當年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四)企業關閉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終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后,如確需留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對在本單位轉為合同制職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愿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作為最低標準續簽勞動合同的,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修訂)。

第三十條生活補助費標準為原固定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補助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按本人原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但本人月工資超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計算(修訂)。

第四章集體合同

第三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集體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三十二條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在7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勞動合同鑒證

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服務措施。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由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

第三十六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辦理鑒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

(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資格證明;

(三)其他與勞動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鑒證包括下列內容: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三)勞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文字表述是否準確;

(四)合同形式是否規范;

(五)當事人違約應負的責任是否合法、合理;

(六)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第三十九條經審查鑒證的勞動合同,由鑒證工作人員簽名,并加蓋勞動合同鑒證專用章,注明鑒證日期,進行統一編號。

第四十條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應繳納鑒證費,鑒證勞動合同每份收費5元。

第六章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過錯,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在下列條件下,當事人可免除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約定不需負責,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后,用人單位必須繼續履行合同,并補發勞動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勞動合同之日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勞保福利待遇;勞動者必須返回原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四條勞動者不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之正當理由,自行離職連續15日以上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后,用人單位不發給其生活補助費。

第四十五條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勞動合同管理機關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是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其勞動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規范化的勞動合同文本;

(二)對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等進行指導;

(三)辦理勞動合同鑒證;

(四)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提供咨詢服務;

(五)檢查、監督勞動關系雙方履行勞動合同;

(六)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管理實行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相結合的原則。

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并具體管理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使用外來員工的勞動合同。

各市、縣(區)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管理的具體分工和管轄范圍,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鄉鎮勞動管理機構負責本鄉鎮所屬用人單位及村辦企業、聯戶辦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中央、部隊、省屬和外省駐粵單位的勞動合同(省另有規定除外),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八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對違反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含縣)勞動行政部門按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罰金,在稅后留利中開支。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各市可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并報省勞動廳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營銷管理制度匯編篇9

為加強銷售部門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日常考勤規定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00點至中午12:00點。下午13:00點到17:00點。點名時間早7:50,晚4:50,一天兩次。

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的。(特殊情況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離開)

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專人點名制。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點名制度,員工上、下班需點完名以后方可離開,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罰款(20元);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上班點名者,應最晚當天(主張提前報告)報公司考勤員,說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以出差憑證為準);

4、遲到的處罰:

1)、當日遲到一次處以10元罰款

2)、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處以50元罰款

5、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擅自離崗(特殊情況除外):

1)、請假不得由他人代請。

2)、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3)、擅自離崗的處罰:每天罰款100元

4)、擅自離崗者應在第二天上班時向部門經理或者總經理說明原因。

6、有關考勤管理的規定:

1)、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擅自離崗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以出門證為準,方可外出;

2)、職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與部門批評或全公司批評;

3)、不得私自涂改、毀損考勤記錄。

4)、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職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5)、中途采用抽查制,被抽查不在崗扣罰當日工資。

7、請假管理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領導批準后,交考勤人員備案,未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8、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銷售部辦公室。

2本制度應與公司相關的考勤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4自10月1日起,采用點名考勤制度;點名負責:董淑雅,【休息時由陳波,都休息時在值的銷售部最高管理者】

營銷管理制度匯編篇10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銷售合同的管理,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凡屬于不能即時結清的對外銷售活動,都要依法簽訂銷售合同。

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

關法律及政策。

2、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3、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的耐火材料銷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評審、簽訂、履行

一、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實行委托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須具有《法人授權委托書》,方可在授權的'范圍內簽訂銷售合同,否則一律視為無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調離本職崗位,必須將《法人授權委托書》交回單位,否則,一切責任均由部門領導和責任人負責。

三、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義,部室不得獨立對外簽訂銷售合同。

四、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須有專人保管。

五、本公司對銷售合同實行評審制度(一般常規性合同除外),由營銷部組織,其他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1、一般常規性合同: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下及交貨期在2個生產周期(粘土磚50天、硅磚90天)以上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常規性合同:

a.連續2年及2年以上有業務來往,且是相同或相類似品種;

2、合同金額在50萬元到200萬元之間的,有營銷部部長主持評審。

3、如需預砌組裝、技術條件有變化但現有生產工藝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200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營經理主持評審。

4、如交貨期過緊,技術條件過高現有生產工藝不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500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理主持評審。

5、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必須全面履行。

6、生產部須根據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圖紙的審核

B、生產工藝、技術標準的制訂和發放

C、生產計劃的安排及組織

7、營銷部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包裝、交付及與顧客溝通。

8、財務部及時準確辦理結算事宜。

9、各有關部室應加強聯系,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力求避免后期被動。

10、銷售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對合同進行修訂、解除,由營銷部與顧客進行協商,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的修訂、解除手續。并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

11、如合同發生糾紛,由營銷部提出意見,經經理同意后,及時與顧客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將全面情況匯報經理。如需仲裁或訴訟,須經經理批準,由營銷部清欠辦統一對外辦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銷售合同的簽訂由營銷部全權負責,營銷部部長為銷售合同簽訂的負責人。

二、合同的傳遞

1、營銷部訂貨室負責及時將合同發放給有關部門或班組。

2、合同傳遞的部門

1)生產部

2)技術部

3)財務部

3、銷售部訂貨室應及時登記《訂貨臺帳》,每月累計一次。

4、銷售合同不得轉借他人,有關部門需查閱合同時,須經營銷部負責人批準。

5、銷售合同由營銷部訂貨室每年裝訂一次,并長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一、本規定遇有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抵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規定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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