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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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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為社會成員之間的合作和交流提供了基礎和保障,促進了社會的和諧與發展。好的最新工會工作制度應該怎么寫?快來看看,小編給大家分享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的寫作技巧和示例,供大家參考!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1

一、基層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完成上級工會布置的工作任務,組織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加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推薦、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按“十有”標準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及時上解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二、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一)工會經費的來源:會員交納的會費;本單位依法向工會撥交的經費;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其他收入。

(二)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會員文體活動;職工教育;文化宣傳;勞動競賽;工會建設等。

(三)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

1、嚴格財經紀律,堅持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收支項目及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會經費,確保專款專用。

2.工會經費重大開支做到工會委員會集體商定,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3、做好年度工會財務收支預決算,經審委要加強工會經費開支的審查與監督。工會每年應如實向會員代表大會匯報本年度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三、工會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達權。

2、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

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等的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維護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四、工會主席職責

(一)主持工會委員會的全面工作,明確委員分工,制訂工會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工作目標和計劃的落實。

(二)主持召開工會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主席辦公會等會議,并明確會議主題。

(三)堅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結合單位實際,開展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維護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1)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掌握職工的思想生活狀況,傾聽和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職工開展各類活動,結合單位實際,尋找活動的載體,圍繞單位的發展,開展各類教育活動,發揮工會組織在經濟建設和部門發展中的作用。

(六)抓好工會的自身建設,組織工會干部學習有關工會工作的法律法規,培訓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協調和優化內外關系,調動工會干部的積極性。

五、創建模范職工之家基本條件

(一)組織健全:根據《工會法》、《工會章程》要求,民主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等組織;按“十有”標準規范組織建設。職工入會率要求達到95%以上,人人持有《會員證》。

(二)工作規范:建立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制,委員分工明確,一年召開兩次以上工會工作例會。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各類制度齊全,工會檔案、資料完整。

(三)依法維權: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開展民主管理(廠務、政務公開)和民主評議領導工作,自覺執行勞動保障規定,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活動正常: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法律和科學文化知識、配合單位開展職工文化技術培訓、經濟技術創新、“雙愛雙評”和評先評模活動。組織職工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積極開展文體活動,豐富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

(五)黨政重視:單位黨組織加強對工會工作的領導。行政支持工會開展工作,依法撥交工會經費,為工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物質保證。

(六)會員擁護:建設一支熱心為職工群眾服務的工會干部隊伍,關心職工生活,積極為職工排憂解難,做好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為職工和會員辦實事成效顯著。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對工會工作進行民主評議。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2

一、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凡是符合《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入會條件,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以申請加入工會。

三、申請加入工會的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所在工會小組和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工會會員。其會籍從工會委員會批準之日算起。

四、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五、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書面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

六、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七、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八、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變動而變動。會員勞動關系發生變化,其會員關系隨同本人的人事關系一起轉移,憑會員證接轉。

九、為及時掌握公司會員會籍情況,各基層工會每月25日前須填寫《基層工會會員報表》上報公司工會辦公室,要求上報及時,數字真實可靠。

十、如因會員管理失當,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等,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十二、會員離休、退休、下崗,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會員保留會籍時,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享受勞保待遇外,不再享受會員的同樣待遇。

十三、本條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在公司工會委員會。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3

第一條為使公司工會組織在公司改革發展穩定大業中更好地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維權、參與、建設、教育等方面的職能,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公司工會在公司黨委和局工會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條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局工會的有關決定,負責主持公司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在公司黨委領導下,按時籌備召開公司職代會和有關會議,定期對職工代表進行業務培訓,并指導、督促各單位建立和堅持各項民主管理制度,落實職代會五項職權。工會代表職工對公司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決策制定與實施。

第五條搞好自身建設,認真履行工會組織維護、教育、參與、建設職能,制定公司工會的各項工作計劃,各種會議的組織實施及各類學習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第六條積極開展工會干部教育培訓和建家升級活動,切實加強基層工會班子,不斷提高廣大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思想、業務素質,增強各級工會組織的活力和凝聚力。

第七條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令、法規和條例,及時了解、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熱心為職工群眾做實事、辦好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群眾路線,要代表職工的利益,反映職工群眾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為職工群眾服務,充分發揮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八條根據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規定,負責籌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和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每半年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會議,互通情況,對有關工作進行安排布置。

第九條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

第十條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積極參加提合理化建議和技術協作活動;評選、獎勵先進人物和先進集體;宣傳先進事跡,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第十條協同有關部門,認真對廣大職工進行愛崗敬業和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及職業道德教育。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技術學習、技術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努力提高職工思想、道德、文化和技術水平,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十一條組織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落實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第十二條加強基層女工組織建設,在廣大女工中深入進行“四自”教育,組織開展爭當“愛崗敬業明星”、“自學成才明星”、“文明家族”等活動,定期進行女職工查體和勞動保護大檢查,提高女工自身建設,增進女工身心健康,維護女工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女職工在公司改革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條關心職工生活,貫徹執行企業勞動保險條例,組織安排好職工療養、互濟、救濟和慰問工作,及時反映解決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十四條上級工會有關規定,收繳、管理和使用好工會經費。

第十五條搞好工會信息、統計、調研和文書管理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時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樹立新典型,推動工會各項工作上水平。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4

一、總則

1、院工會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團體,學院工會財務工作是直接在工會主管主席的領導下,在省總、省教育工會及本院財務部門指導監督下,負責全院工會經費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院工會財務工作務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務部頒發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3、院工會財務人員務必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群眾和全院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4、院工會財務人員務必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院教職工當好家,理好財。

二、管理范圍及辦法

工會財務制度包括工會資金的籌集、分配、計劃、使用和財產進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預算、決算管理制度,會費、經費收繳制度,經費使用原則和開支范圍,財產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經費收入:

(1)經常向主管領導和財務部門宣傳有關政策規定,使撥交經費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實。

(2)嚴格制度,依法辦事。每季度按時按規定向教育工會上解經費,做到及時、準確、足額。

2、會費收入:

(1)抓好工會組織建設,增強組織觀念,提高會員素質,使會費收繳率到達100%。

(2)應對現實,合理使用。一般狀況下,70%留用于基層工會,以增強工會活力和會員的凝聚力。

(3)嚴格手續,堅持會員、基層工會、院工會對口-交借的管理辦法。

(4)堅持公布制度,每年向基層工會公布會費收支狀況,理解會員的監督。

3、經費開支:

(1)嚴格執行全總印發的經費開支范圍,對超出的開支務必群眾討論決定,對不合理的開支不予報銷。

(2)量入定出,周密計劃,在略有節余的前提下開展各種活動。

強調計劃性,對大額的開支務必先提出計劃,經工會經審小組討論透過后方可實施,決不允許先用后報。

(4)堅持一本帳、一只筆、一個戶頭、杜絕以領代報現象。

(5)堅持廉潔公正,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堅決予以抵制。

4、經費預決算:

(1)編制預算時要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狀況,掌握當年的工作規劃和重大活動項目,力爭使預算貼合實際。

(2)控制預算外開支,如遇特殊狀況急需追加預算時,報主席會議討論批準后方可追加。

(3)加強對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業務潛力。

5、會計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職業務,掌握財經政策,嚴格執行法律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及時上賬,準確清楚。

(2)做到日清月結,及時帶給準確數據。

(3)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賬目,千張傳票事故不超過0、5%。

(4)接待報銷的同志應主動熱情,堅持原則,手續齊全,務必堅持先審批,后報銷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解釋工作。

(5)月末憑證附件完整,裝訂整潔。

(6)按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而不超限額。

(7)嚴禁私人向工會財務借現金和支票。

(8)出主意、想辦法、協助主管領導收好、管好、用好經費

6、認真執行工會財經紀律:

(1)工會財務工作應按照上級規定和財務制度認真編制,執行財務計劃,預算、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經費渠道,合理使用經費,保證完成工會各項活動所需費用。

(2)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認真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全,資料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3)不準挪用,截留應上解的經費。

(4)不準化大公為小公,損害會員利益。

(5)不準私分工會財產,不準侵占國家財產,用白條頂庫存。

(6)不準濫發獎金,津貼和實物。

(7)不準用公款請客送禮,鋪張浪費。

(8)不準弄虛作假,虛報冒領。

(9)不準借出差、開會之機游山玩水。

(10)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堵塞漏洞。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5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黨委政府和上級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相關規定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上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基層工會組織在對優秀學員獎勵時,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鼓勵為輔,物質獎勵每人每次不得超過500元。

2.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其中,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所用會費不足時,基層工會可以用工會經費予以適當彌補;工會組織的會員春游、秋游,應嚴格控制在本市范圍內,并做到當日往返。其中,“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是指基層工會組織可以以現金或實物形式對因參與活動而誤餐的工會干部和工會會員給予補助;發放標準參照工作餐的標準,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區、本行業和本系統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相關規定。

3.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其中,“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會員每年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是指基層工會可給予會員生日蛋糕等慰問品或向會員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領取券,每人金額不得超過200元。購買節日慰問品經費可從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撥繳工會經費收入中列支。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以上標準規定適用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有企業工會。其他單位和經濟組織的工會可以參照執行。區委、區政府已作出具體規定的,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各基層工會要嚴格執行《通知》要求,單獨設立工會賬戶,工會經費實行獨立核算;要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八不準”要求,確保經費開支合規,程序規范,手續完備。要加強對工會經費收支的管理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6

為嚴格遵守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認真執行上級工會規定,貫徹為工會建設服務,為教育服務,為群眾服務,切實抓好收、管、用三個環節。

一、按期收好各項經費:工會經費和工會會費

二、記帳及時、切實做到內容、數字真實、摘要清楚、經常核對,做到帳帳相符、帳據相符、帳表相符。

三、對報銷發票嚴格審查,禁用不規范的發票或白條為原始憑證。

四、會員慰問費不超過會費的20%

五、妥善保管現金和一切帳目帳務、憑證,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報告財務工作情況和各項經費的開支情況,主動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提供有關的財務工作資料,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六、工會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新《會計法》和工會的各項財務制度、財務紀律,按《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七、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7

為了加強學校工會工作的管理,使其工會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職能作用,推動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工會工作制度。

1、根據上級工會委員會的安排布置,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一般三年一次換屆改選工會委員會,并上報縣教育工會審批備案。

2、凡正式教職工均要入會,并填寫會員入會登記表,不愿入會者,其后果自負。每學年初辦理一次調出或調入會員入會與離會手續。

3、工會委員與工會組長,務必分工負責,相互協作。每學期一次檢查考核,并與獎懲掛鉤。

4、堅持每期召開一次工會會員大會,每季度一次工會委員會,每月一次工會小組活動。

5、經常了解會員思想動態,定期開展會員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會員法制教育與師德建設,認真組織會員學習教育教學及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會員的思想政治素質。

6、利用星期六工會活動時間或課余時間,有組織有紀律地開展有好處的文娛體育活動,豐富會員的文化生活。

7、關心會員生活與疾苦,凡會員的婚、嫁、娶主動關心,喪、病災要尉問。對特困家庭教職工要給予適當資助。

8、用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經常收集、反映教職工對學校管理工作的意見與推薦,組織教職工每期或每年召開一次教職工大會,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規章制度、獎懲辦法、財務收支等重大事項。

9、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實施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與物質權利。

10、建立定期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制度,組織教職工每年評議一次學校領導干部,評議結果作為對干部進行獎懲、任免依據之一。

11、協助地主黨政、執法機關、學校行政查處侵犯學校與教師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件,維護學校與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12、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幫忙農村教職工家屬扶貧致富,出點子,找門路,進行科技扶貧宣傳,幫忙教職工下崗家屬再就業。

13、遵守財經紀律制度,嚴格管理工會經費,做到賬據齊全,收支合理,定期公布賬目。

14、正確處理工會與黨支部、行政的關系,協調學校內部矛盾,監督并支持學校行政工作。

15、有專用的工會活動室,以及學習、文娛、體育等設施、器材,并有專人管理,為工會工作帶給良好的物質條件。

16、每個工會會員,務必按有關規定,按期繳納會費。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貫徹_,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原則,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系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二章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并、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_商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干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或決定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發揮工會積極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積極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四章工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三十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縣以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回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決定,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范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表達職工意愿和訴求,接受職工監督。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群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積極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協助企業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六章女職工工作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禁忌勞動、衛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研究涉及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七章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提供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休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工會與企業黨組織、行政和上級工會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謀企業發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獎勵經費,并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惠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保護工會干部專項經費,為維護企業工會干部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干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工會干部,上級工會應提供保護和幫助。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_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干部給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干部的考核、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干部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9

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是學校深化教學改革的基礎。為了調動廣大教職工積極性與創造性,增加教職工凝聚力與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工會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定期召開教代會,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規章制度,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二、教代會閉幕之后,對大會作出決定、決議,工會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三、為了保證校長負責制順利推行,每學期發動教職工對學校重大工作考核方案等有關問題獻計獻策活動,鼓勵教職工對學校工作參政議政。

四、組織教代會代表視察學校,檢查學校辦學、教學等情況。

五、每月召開工會委員會小組長會議,學習、討論工會條例,民主管理資料,分析實施學校民主管理。

六、落實教代會代表,深入到年級組、教研組、辦公室,及時反映教職工的建議,溝通學校干群關系。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10

1、協助黨組織切實貫徹知識分子政策,搞好民主評議干部工作,協助學校搞好校務公開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會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同心同德辦好學校。

2、通過各種方法途徑,讓會員參與學校的管理,保障會員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領導與組織全體會員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政治業務活動,引導會員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國家政策法令,加強對會員的思想教育工作,開展師德教育活動,并積極組織教育教學行政業務活動,提高會員思想業務水平。

3、關心會員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協助學校行政領導為會員排憂解難,工會干部應認真協辦教工婚喪事宜,搞好對住院教工的&39;慰問,工會每月指派一名委員搞好離退休教師返校日的接待服務工作。教工文體活動一般一月組織一次。

4、領導各工會小組開展工作,并定期檢查。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并主持每月一次的工會小組會,工會要指派專人搞好教工活動室的開放、管理工作。

5、代表工會組織出席有關會議。認真做好教代會的日常工作等。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11

根據《工會法》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會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認真做好年度預算、決算工作,財務室應依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匯總預算草案,按時提交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經主席批準后上報市教育工會。

二、各部室、社團必須嚴格按照年度預算內的金額開展活動,根據活動內容使用經費。經費使用超出預算、超出使用范圍的均不予報銷。各帳戶年終結余的經費轉入下年度使用。

三、工會經費支付報銷執行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一事一報。支付憑證報銷有經辦人、部室或社團負責人簽字后(外聘人員的工資、指導費、勞務費等必須由當事人簽收),經主席審批方可報銷。

四、各部門工會會費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并經部門工會經辦人和部門工會主席簽字方可使用;數額較大的須經部門工會委員會(或工會小組)集體討論通過后方可使用。

五、主席基金、愛心基金和解困互助金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審核程序,并須得到主席的審核批準。根據學校“三重一大”的有關規定,凡預算外1000元以上的支出,須經專職主席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六、工會開展各種事業活動,按規定所需的獎品、紀念品、獎勵費用等必須嚴格控制標準,發放物品的.數量與范圍由專職主席會議審定,發放價值較大的物品,必須造冊簽收。

七、確因工作原因需事先領用支票或現金,應填寫借款單,并經主席審批。現金數額較大的應提前三天預約,使用完畢后及時與財務室結算,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周。

八、依法向有關部門收繳工會經費,并按時足額上繳上級工會。本細則經主席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經審會及財務人員對本細則的實施有監督責任。在實施過程中,本細則可根據實際情況和上海市教育工會的有關規定作相應的修改和調整,使其不斷完善。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12

一、工會專(兼)職干部管理守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工會法》,積極貫徹黨的政策,認真完成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方針和任務。

2、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分工負責制,積極開展工作。

3、熱愛工會工作,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維護群眾利益。

4、密切同群眾的關系,努力工作甘當勤務員,做職工之友。

5、努力學習,不斷提高理論、政策和業務水平。

二、會議制度

1、每三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工作報告。選舉產生工會委員。

2、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聽取意見,做好總結。

3、由工會主席主持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議,總結、部署工作、討論工作計劃及工會建設等重大問題。

4、根據上級工會的臨時工作部署,進行專題研究并組織落實。

5、每年末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議,討論布置評優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對上級工會和公司討論研究有關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配合開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經費支出,要按照領導的要求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辦理。

3、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緊密配合,杜絕依賴現象發生。

4、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及時表揚、獎勵。

5、做好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嚴格掌握開支,認真執行審核制度。

四、學習制度

1、每季度組織一次學習,工會委員、分工會委員參加,學習《工會法》,工會業務知識等。提高工會干部的理論和業務水平。

2、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學習和交流等活動,促進工會工作的開展。

五、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做好工會的經費使用,嚴格財務和財產管理,要置于群眾的管理和監督之下。

2、要本著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的精神,做到統籌安排,加強管理。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工會規定的統一的收、支標準。

4、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按月認真收繳會費。

六、工會財產管理使用制度

工會的固定資產和其他物品的使用與管理;

1、認真管理,進出有手續,保管有專人負責。

2、增減有記錄,年終有清查。

3、物品報損要查明原因,帳、物要相符。

七、專訪制度

1、堅持七必訪,(職工結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家庭糾紛、長期出差、遭受災害時),要及時慰問。記好記錄。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13

1、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做到逐日逐筆記賬,每日結出余額,并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

3、定期和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賬相符。

4、安全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5、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各項規定。

6、不坐支現金。

7、不公款私存。

8、不白條抵庫。

9、不挪用公款。

10、不超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14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完成上級工會布置的工作任務,組織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加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推薦、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按“十有”標準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及時上解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最新工會工作制度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省郵政工會及全省各級郵政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確保工會資金安全、合規,更好地發揮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工會財務制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總、省總以及郵政集團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甘肅郵政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省郵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堅持依法獲取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服務職工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嚴格的管理審批制度。

第六條工會必須設立獨立會計帳戶,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必須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工會預算管理

第七條工會預算應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第八條工會必須在分析上一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編制工會財務年度預算。

第九條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條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經工會主席批準,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會經費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向企業工會交納會員費。

第十二條撥交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應全部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工會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職工活動支出,是核算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基層工會要嚴格按照省總轉發文件《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總《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嚴格管理職工活動支出。

第十四條維權支出,是核算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五條業務支出,是核算工會培訓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第十六條行政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如: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等。

第十七條資本性支出,是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

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構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構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第十八條補助下級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十九條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及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第六章工會經費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工會經費的報銷時間,必須在費用發生一周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原始憑證上必須有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業務內容必須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不得有涂改、刮擦、挖補等現象。

第二十一條經辦人所報銷費用的票據,必須按發生的`時間順序分類整理、粘貼,并按要求填寫報銷憑證,報銷憑證上注明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并由經辦人、相關負責人簽字后報批。省會和省公司機關工會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內由省郵政工會副主席審批、1000元以上由省郵政工會主席審批,省公司直屬單位工會報銷,由本單位工會主席簽字,其他審批手續同上。

第七章現金與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月末賬面余額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余額與銀行余額相符。對于未到達的帳項要及時查詢,并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使用現金。工會組織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由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第二十五條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八章財務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條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要求,企業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做好財務收、支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預算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3)會計要認真做好記帳憑證并進行審核,做好總帳、明細賬,做到每季度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帳單核對。

(4)審查和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工會代表大會或全委(擴大)會議報告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支票遺失要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記。

(4)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于他人。

(5)保管好有關印章,嚴格按規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每年一本。

(7)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

第九章財務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開展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做好會計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有關財務部門文件,合同等的裝訂、存檔和保管。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九條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企業工會制定的制度,自覺接受企業工會經審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條工會主席離任必須接受審計。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各市州郵政分公司工會、省公司直屬各單位工會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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