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
通過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人們能夠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自然資源,同時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優秀的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是什么樣的?下面給大家帶來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供大家參考。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1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使員工明確考勤管理辦法,確保員工考勤的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酒店全體員工的考勤。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的執行負領導責任。
3.2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管理和執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登記傳遞工作。
4考勤規定
4.1說明
4.1.1規定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4.1.2未到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4.1.3工作時間及參加集體活動時間,未經領導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及活動現場即為脫崗。
4.1.4因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視為加班。
4.1.5未按規定作息時間(作息時間據各酒店實際情況和季節變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脫崗超過30分鐘,及集體活動未向組織者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私自不參加者均視為曠工,曠工2小時以內(含2小時)及在集體活動中產生的曠工,不計入休假;曠工超過2小時,不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一整天。曠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計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況,詳見《處罰細則》。
4.2.員工到各部門報到后,由部門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門主管每天上班時采用點名方式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對,上交與統計。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員工本月考勤情況核對好,在員工個人考勤表上填寫部門,休假天數,出勤天數,并在負責人欄內簽字。清點數量,準確無誤后送交人事部并簽字確認;同進領取新的考勤表。
4.4.2勞資員將總考勤表與各部門員工的個人考勤表核對無誤后簽字,同時核算工資。
4.5員工調動時考勤方式
4.5.1內部調動
部門自行調整。
4.5.2公派參加活動按出勤計算。
5.檢查。
5.1部門負責人每天劃完員工個人考勤表后與請假條核對自檢,以確保其準確性。5.2質檢部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隨時抽檢,并將其結果記錄上報部人力資源部經理。
度檢查表上。
5.3人力資源部經理對人事員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標查。
6.處罰。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寫與事實不相符;違反核對,上交與統計等要求的,對各部門負責人予以50元罰款。
6.2人力資源部不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其職責的,予以30元罰款。
6.3曠工1天罰款100元,連續3天予以辭退。
6.4丟失員工考勤表者,每次罰款50元。
1.7遲到,早退,脫崗30分鐘(包括3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
注:酒店滿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2
◆總則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立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的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照法令法規之外,還需參照本制度落實執行。
四、安全管理由各級管理人員及公司主要安全責任人監督監督實施,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及消防管理小組。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39;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工作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積極采取有效防止及搶救措施。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必要的情況下可在規定的時間及地點吸煙。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啟,工作時間不得上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隔離管制),除生產必要的數量外,不得攜帶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情況,做到每個工作時都有人巡查。倉庫及生產現場的電器、電箱、油類、紙箱(片)、泡沫等一切易燃物品必須分開放置1米的距離,防止連續燃燒。
十三滅火設備應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練掌握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前方務必留有寬敞的通道,嚴禁放物)。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認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確認附近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隨時檢查監督。
十六、電器設備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十七、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要經常確認,下班時并再次檢查為安全狀態才能離開。
十八、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和增接電器設備時都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人辦理。
十九、工廠所有安全通道要隨保持暢通,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檢查和督導改善。
二十、首先發現起火的人要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力消除火源。如關閉電源或消除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即協同滅火。
二十一、火災時部門主管要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工廠消防隊員,必要通知附近單位戒備。
二十二、火警發生時,權衡以公司力量不能控制時,要立即關閉防火門窗,人員從消防安全通道撤離,以免火勢蔓延。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尋救專業隊伍的幫助。
二十三、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參與人員應一面救火,一面搶救人員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這樣容易撲滅。
3、先救人再搶物,搶救物品時要先搶賬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為原則。
4、在火煙中搶救要用濕手巾掩住口鼻,放低身體逃離。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竊盜防范
二十五、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之櫥柜中,指定專員負責保管。
二十六、守衛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并注意詢查和觀看其行為舉止。
二十七、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于規定時間段在工廠內巡邏,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尋求幫助協同采取措施。
二十八、部門主管對經管財物人員應隨時注意其生活是否嚴謹,以防監守自盜。
二十九、攜出物品時要先取得相應的手續或者放行條。保衛科憑證驗貨放行。
三十、辦公室應于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后關閉門窗,并確認上鎖。
三十一、竊案發生后要保護好發現場,報有關單位協助偵察。
◆風災、水災、地震之防護
三十二、氣象機關發布臺風警報后,保衛及有關單位人員應隨時注意收聽報告臺風動向,并及時轉告總經理或廠長。
三十三、風災、水災、地震接近本地區前,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1、關閉門戶,如有特別防范設備,亦應及時檢查是否運行正常。
2、熄滅爐火,關閉不必要的電源或煤氣。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點。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要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的遮蓋。
5、準備手電筒、蠟燭、油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門窗如有損壞要緊急修繕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7、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8、準備必需的藥品及干糧應對傷害的救治。
9、人員應撤離到安全的地方,隨時注意情況的發展,必要時再次撤退。
三十四、工廠房舍有被洪水沖及之處,要采取緊急預防措施。
三十五、為防止震災,易燃物不應放在高處,以免落地造成災害。
三十六、災害發生前和發生中全體人員要聽從安全管理小組的指揮,并協助采取應急對策。
◆身體傷害的預防
三十七、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三十八、發生傷害時要及時將受傷者送勞動保險指定醫院或就近治療。
三十九、工作地點的頂上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帶腐蝕性的化學原料時,必須使用安全工具,避免與身體直接接觸。
四十一、在灰塵飛揚中工作者,應帶上口罩及眼鏡。
四十二、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好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機時,要注意吊起物體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并警示立即離開。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應嚴密檢查是否堅固,協助人要隨時觀察隨聯絡。
四十五、玻璃、鐵釘或鐵絲等不得任意拋棄,以免傷人。
四十六、不得穿著松馳衣褲和披長發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的設備。
四十七、工具應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應盡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銳工具要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鍛鑄或焊接時應注意遠離他人,并佩戴眼鏡。
五十、汽車、機車、堆高機、起重機操作者必須領有駕駛執照或為工廠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操作,未經允許不得練習駕車。
五十一、駕駛汽車或其它機動車輛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五十二、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了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性,隨時告知其屬下操作者。
五十三、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電源開關,送電時再開啟之前,要先通知各用電部門。
五十四、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之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而后行。
五十五、高壓電線作業非專業人員和未確認斷電前嚴禁作業。
◆機械工具的處理
五十六、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點檢有無異狀,無異狀時才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所屬主管的準許,并聽取說明后始可操作。
五十八、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后起動操作。
五十九、機械的清掃注油應轉動停止后進行,但在特別許可時另行處理。
六十、如無必要應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六十一、計量器類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六十二、對于壓力計、溫度計、萬用測試表及其他計量器類要特別小心操作,并在其規定的示度范圍內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緊急警報發布,人員組織行動規定制度如下
六十七、緊急情況下工廠內全體人員要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做到有序掩蔽和撤離,可能情況下攜帶重要文件、賬冊、財務報表、貴重物品等進入指定地點或安全的地方,確保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本制度經上級批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必要時相關部門做出修定。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3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4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39;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5
為了規范集團員工考勤管理,明確相關福利待遇政策的落實,經總部領導研究決定,對《考勤管理制度》執行過程中的若干問題進行補充說明如下:
一、關于出差假期補休的問題:
集團員工在國家法定假日期間恰逢因公出差,而無法回家休假者,可于回總部后申請補休。
1、補休以國家法定假日日數為限,按1日補休1日標準執行,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或補貼。
2、補休條需經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批確認;補休時效以半年為限,逾期者不予補休。
二、關于長期休假的待遇問題:
1、員工申請長期因私事休假,休假期間不發放工資和績效、管理獎金、分紅,但不影響業務提成發放。
2、員工的非因產、病、婚、喪全年累計事假天數超過30天的,不享受年終分紅和獎金。
3、員工申請休產假,休假期在90天內的,不影響工資和績效、管理獎金、分紅發放;但休假期超過90天的,休假內僅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三、關于生日獎金發放的問題:
1、員工生日獎金僅限于轉正后員工享受,入職但未轉正的員工不享受生日獎金,但可以享受半日的生日休假。
2、因公出差恰逢生日,未有享受生日假的員工,可在回總部一周內,申請補休半天生日假。
三、病假的證明問題:
員工因病請假在1.5天內的,可憑社區診所的證明核報病假;超過1.5天的病休必須憑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核報病假。
特此通知,請集團總部各部門、各省公司負責人組織員工學習、進行宣貫執行!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6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為2:00至6:00。每周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綜合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3、公司每天綜合辦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負責領導,由其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4、所有人中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6、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7、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全勤獎。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9、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0、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辦手續者,須經負責人批準,凡過期或末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發全勤獎,并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并核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后準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于請假的&39;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簽核后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
5、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準權限
1、1-3天由科長核準。
2、4-6天由經理(主任)核準。
3、7天以上由副總經理核準。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準,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并依元寶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準,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準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整。
下午:自14時至17時整。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于7小時。
第四條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五條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后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六條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七條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八條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并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九條員工屬第二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部門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的1%,充為福利金。
第十條員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為早退,上項簽注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注為限。
第十一條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并按其情節酌以懲處:
1.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有涂改情況者;
3.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4.偽造出勤卡者;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7
第一條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到辦公室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辦公室核查存檔。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_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辦公室簽字后,報總公司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2、上班時間:按辦公室具體排班時間為準。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簽到簽退
1、公司實行簽到簽退制,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
2、若員工上、下班未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履行簽到簽走的,須向辦公室管理人員明確原因。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辦公室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
3、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8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考勤及休假管理,嚴格勞動紀律,維護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員工的身心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部門負責人職責
(一)部門負責人為考勤休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員工請假的真實性負責;
(二)核準和審批員工出差、因公外出、請假等。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
(一)人力資源部為考勤休假的監督管理部門;
(二)負責統計每月員工出勤情況,考勤結果是計發工資、獎金、補貼、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三)負責根據員工的出勤情況,計算員工工資、補貼等。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五條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每日標準上班時間為:
上午08:30—11:40
下午12:40—17:3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第六條考勤方式
(一)公司統一實行指紋打卡的考勤方式,員工在工作日上班、下班、中途因公務外出時均需進行考勤記錄。
(二)若員工因機器故障或無法識別等特殊原因而無法打卡,需在上、下班時親自到考勤管理人員處登記考勤,在《手工考勤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上、下班時間。
(三)因出差或公務外出無法按時打卡的員工,考勤核算均以釘釘中備案的《出差審批表》、《因公外出審批表》為準。未登記或未經簽批,按曠工處理。
(四)出勤期間不得無故離崗,不得辦理私人事務。
(五)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七條遲到早退
(一)晚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到崗且未超過30分鐘者視為遲到;無正當理由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離崗且未超過30分鐘者視為早退。
(二)員工每月有三次10分鐘(含)以內緩沖時間的機會,其不計為遲到,但不包括開會等情況。因惡劣天氣(臺風、暴雨等)或重大交通事故半小時以內到崗者不計為遲到。
(三)遲到10分鐘(含)以內者(當月遲到次數≥4次時,3次緩沖次數不計入內)或無正當理由早退10分鐘(含)以內者,遲到/早退每1次折算為1小時事假處理。
員工遲到10分鐘以上且30分鐘(含)以內者,或無正當理由早退10分鐘以上且30分鐘(含)以內者,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每2次視作半天事假處理。
(四)每月遲到早退情況,是當月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曠工
(一)員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請假手續尚未獲批而休假,視作曠工處理。
(二)上班中途離崗1小時以上,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休假,打架斗毆致傷而停工休息,無故不參加公司團體活動,晚于規定的上班時間且超過30分鐘到崗,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離崗且超過30分鐘,或休假期滿后仍未出勤等情況均視為曠工。
(三)曠工的最小計算單位為半天(0.5天)。凡曠工者,按照2倍工資扣款作為處罰,即:曠工扣款=月基本工資/21.75×曠工天數×2。另外礦工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額扣除。
(四)員工累計曠工時間3天(含)以上,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因公外出
(一)因公外出是指員工因公司業務需要,離開公司辦公場所,但在公司所在地市內活動。因公外出不享受出差補助。
(二)員工因公外出,需提交《因公外出審批單》,經核準后方可外出;若未經核準私自外出,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者,員工本人應口頭(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及外出時間,回公司后2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三)員工因工作性質需頻繁因公外出者,可按周進行審批,并在《因公外出審批單》中明確每天具體的因公外出時間。
第十條出差
(一)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離開公司所在地市的活動。員工出差時間段若跨越休息日,休息日不計加班。
(二)員工連續出差超過15天(含),返回后可帶薪休息一天。員工連續出差超過30天(含),返回后可帶薪休息兩天。
(三)員工出差應至少提前半天填寫《出差審批單》,經有關領導核準后方可出差。《出差審批單》須抄送人力資源部考勤管理人員。如因特殊或緊急情況無法預先簽批《出差審批單》者,需電話向分管領導報批,并告知考勤管理人員,同時填寫《出差審批單》。
(四)如無特殊情況,出差前未填寫《出差審批單》,出差過程中或者返回公司后補辦出差審批手續,則扣除一天出差補助(出差補助相關規定詳見《差旅費管理細則》)。
第四章請休假管理
第十一條請休假種類
本制度所涉及的國家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按照國家及公司所在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事假、病假(醫療期除外)、年休假休假天數為實際工作日;婚假、產假、哺乳假、喪假、工傷假休假天數含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事假
(一)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按照規定時間出勤者,均應事先在釘釘提交《請假申請表》,三天或以下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同意,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同意。
(二)事假為無薪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補貼等各項待遇。
(三)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扣款計算方式:事假扣款=月基本工資/21.75/8×事假時數。
(四)員工單次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年累計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0天。每超過一次月度績效考核進行分數酌減。
(五)除因公外出或出差外,員工在上班或下班時產生未出勤打卡的情況,一律按照半天事假處理,如上下班均未打卡,一律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病假
員工因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依下列規定請病假:
(一)病假須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就診記錄、病歷卡、病情證明單、醫藥費證明等請假證明單資料,并報請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確認;無醫院開具的就醫證明,則按事假處理。如因情況緊急、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無法正常辦理請假手續的,在
恢復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逾期無效。
(二)病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0.5天,員工累計休病假時間不得超過法律醫療期規定的時間,病假扣款計算方式:
1、當月累計病假天數≤3個工作日,則扣款額度按照每小時平均工資的30%計算,即:病假扣款=月工資/21.75/8×30%×病假時數;
2、當月累計病假天數>3個工作日且≤10個工作日,則扣款額度按照每小時平均工資的50%計算,即:病假扣款=月工資/21.75/8×50%×病假時數;
3、當月累計病假天數>10個工作日,則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算。
(三)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就醫治療時,可按照《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及天津市相關規定,享受醫療期相關待遇。醫療期累計計算,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四)病假期間根據實際請假天數扣發月度績效工資及年度績效獎金。
(五)病假工資不能低于本市(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公司認為員工提供虛假病情信息或假資料或故意夸大病情的,有權要求員工到指定醫院復查,費用由公司先行墊付。復查結果屬實,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復查結果表明員工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的,其虛假行為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休假期間視為無故曠工。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經查屬實,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補休
(一)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須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員工須在當月補休有效期內,事先填寫《調休申請表》申請補休,未按規定事先辦理補休手續而自行補休的,視為曠工處理。補休時長每月安排補休天數不超過一天,當月有效,逾期作廢。補休時間須根據工作情況統籌考慮。
第十五條年休假
(一)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二)職工帶薪年假天數: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員工入職當年年休假天數按照當年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折算。即按照【(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工作自然天數÷365天)×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屬上述1~3所列情形而當年已休過年休假的,則應在下一年停休年休假。
(四)員工申請年休假時,需辦理相應請假手續,經核準后方可休假。公司根據經營管理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五)原則上年休假在應在本自然年度內使用,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確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使用的休假天數,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可延至次年度3月前使用,到期仍未使用完畢的年休假將不再另行安排補休。
(六)員工可使用當年年休假同等天數折抵病假、事假(折抵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申請人須在《請假審批表》中注明折抵情況。
第十六條婚假
(一)轉正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在勞動合同期內領取結婚證的,可享受7天婚假,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假期連續計算,包含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二)員工需憑結婚證可申請婚假,婚假自勞動合同期內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有效,過期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休。婚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十七條產假
(一)產檢假
女員工在懷孕期間,憑借產前檢查建檔可享受帶薪產檢假。超過以下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1、懷孕第1~7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3、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二)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帶薪產假128天;
2、難產的增加帶薪產假15天;
3、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帶薪產假15天。
4、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按照基本工資計算。
(三)陪產假
男員工配偶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帶薪陪產假7天。男員工陪產假,應提供配偶單位出具的休產假證明或孩子的出生證明。
(四)流產假
1、女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可享受帶薪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超過4個月流產時可享受帶薪產假42天。
3、流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按照基本工資計算。
(五)保胎假
女員工按_懷孕,如員工身體虛弱且工作許可,經公司同意,由醫院提供證明,可請保胎假,期間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八條哺乳假
女員工生育后,嬰兒不滿一周歲時享受每日哺乳假,每日2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每次增加30分鐘哺乳時間。
第十九條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持死亡證明員工可給予3天喪假;員工的旁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持死亡證明可給予一天喪假。親人在外地去世,本人需要前往料理喪事的,喪假酌情延長(以合理的往返時間計算)。
第五章考勤休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條審批流程
員工因公外出、出差或請假應按不同考勤類別填寫審批單(須提供證明資料的須附證明資料),并提前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具體審批流程參見下表。
第二十一條請假核實
員工請假時,應告知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予核實請假事由;因故未能事先請假,或請假期間需要續假者,應于當日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同時辦理補(續)假手續,過期未辦理手續者視為曠工處理。
第六章考勤休假紀律
第二十二條員工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嚴格遵循相關審批流程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處。
第二十三條考勤作弊者、擅自修改考勤記錄者、提供虛假休假信息或證明資料者,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經查屬實,則在當年度內不允許參與升職、加薪。情節較為嚴重者給予降薪、降職處罰。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執行。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公司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總經辦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店長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九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7時4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40分。
第七條遲到、早退
1、1.超過5分鐘至15分鐘為遲到;
2.超過15分鐘至l小時以內按曠工1小時論;
3.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日論;
4.提前5分鐘至15分鐘為早退;
5.提前15分鐘以上以曠工論處;
6.遲到或早退者,當月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10元,第三次扣罰15元,以此類推;
第八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或因考勤機故障、停電等原因無法打卡者,須經部門
主管簽卡證明,否則一律以未上班論處(當天無工資);
第九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事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工資。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條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三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四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十五條全勤獎:為鼓勵員工出滿勤、干滿點,特設立全勤獎,員工每月出勤率達100%者(壹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假、事假等)。可獲當月全勤獎30元,未達100%者當月無全勤獎。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
1.主管:部門主管因已領有職務津貼,故不再另支付加班費;
2.周日值班
第十六條員工考核:為充分了解每個員工的工作執行情況,達到通過工作本身來培訓和教育員工,公正確定員工工資和提薪資格,正確按職能資格等級提升員工的目的;依據不同的職務等級確定相應的考核要素與考核項目,考核分為業績考核、能力考核和工作態度考核:
1.業績考核:工作是否認真細致;工作是否有效;工作是否迅速;工作的完成進度;
2.能力考核:是否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需的基礎知識和實務知識;處理工作和業務的經驗和技能;相應語言文字表達力;能否正確理解上司的的指示;
3.工作態度考核:是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是否能夠團隊員工,有效溝通;是否具有效率和成本意識,減少浪費。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11
1、出勤
1、公司員工工作時間
管理部、事務部、工程部、為每周六天每天6小時暫定即
客服部、保安部、保潔部因工作時間特殊由各部門根據實據情況制定原則每人每周工作不超40小時。
2、上下班按時簽到打卡時間
各部門員工每天上下午上班前五分鐘簽到打卡。
3、員工因故未簽到者由所屬部門負責人于兩日內在卡上簽署意見。主管以上的干部因故未簽到者由經理助理簽署意見
4、如未按時簽到、又無正當理由每遲到一次扣5元管理層以上員工每遲到一次扣10元如代人簽到扣代簽到者和被代簽到者每人每次10元
5、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又不到崗者均視為曠工。管理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操作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天加班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和兩天加班工資管理層入操作層員工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辭退并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當月工資。
2、請假
1、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手續寫明事由及去向經批準后交管理部備案。
2、操作層員工請假七天以內由部門領導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操作層員工請假10天以上者原則上須在本單位服務一年。
3、請病假須有醫生證明方可休息休病假按規定執行。
4、試用期間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上班時間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管理部不定期對員工上崗情況進行抽查如檢查發現無故脫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3、考勤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按部門按時簽到打卡操作層人員在本部門簽到打卡考勤部門考
勤員在每月5日上午前將上月考勤表及請假條一并交到管理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考勤員及部門主管人員承擔責任。
4、員工加班按下列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1、管理人員不發放加班工資可發安排輪休或補休補休原則上不跨月。
2、操作層人員每月加班時間最多只能按四天加班工資計發。
5、公司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嚴明紀律,使員工按時上下班,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出勤:
①上班時要按時簽到,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除工資2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下者,扣除工資50元,超過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②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工資20%外,曠工兩天或兩天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理。
二、請假:
必須要有請假條,寫明事由及去向,要按級請假,先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交綜合部核實存底,請假一天以上由管理處主任批準,三天以上要報公司批準,歸隊后要及時銷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動搐處理,并扣發七天工資。
①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②請病假必須有醫師證明,方可帶薪休假
③請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提前一天申請
④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者,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⑤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重要節假日:
元旦放假一天,春節放假三天,五一勞動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二天,放假期間工資照付,若在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200%發放或安排調休。
連續在管理處服務滿三年以上者,并在中途未請過事假,可在第四年享受為期二十天的有薪探親假。
6、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在生活中,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三、作息時間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樂捐10元劃入水果基金: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五、請假制度
1、假別: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六、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七、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八、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十、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一、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二、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三、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12
第一條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30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簽卡批準,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第十五條本制度呈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13
一、總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范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準。
五、考勤辦法
1、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員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并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并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并保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辦事。
(6)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后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準后擇時頒行。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14
一、
1、為了規范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準予補辦請假。
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并按處罰制度罰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后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于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后,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匯總后于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員工可公休2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員工請假條》并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每日發10元補助。
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3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獎勵7天。
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10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90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產假60天,每日補助8元。
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3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10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法定節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后,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并注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回時間。
11、請假流程:a請假員工到辦公室領取《員工請假條》b請假員工持單到本部門負責人審批c總經理審批d請假員工持單到辦公室做考勤備案。
公司規章制度及考勤篇15
為加強工作紀律,增強員工的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考勤定義
1、公司員工如需請假或外出辦事,須填寫請假條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準方可生效。
2、未經準假,工作時間開始10分鐘之后到崗者,視為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之后到崗者,視為曠工;
3、未經準假,工作時間結束前10分鐘內離崗者,視為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超過30分鐘離崗者,視為曠工;
4、工作時間內,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未經批準離開崗位辦理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視為擅離崗位;
5、每次擅離崗位超過30分鐘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擅離崗位超過2小時的,按曠工處理。
6、未經請假或假期滿后未辦理有效的續假手續,沒有準時上班的視為曠工。
二、考勤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均納入考勤范圍,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12:00分,下午13:30分至18:00。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另行通知。
3、所有員工均需在公司打卡后方可外出辦事,外出辦事需填寫請假條,經由總經理或部門主管審批后,方能外出。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的,需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簽字認可。
4、負責考勤的人員每月將員工出勤、請休假、曠工等情況通過考勤表如實反映。經總經理簽字后,此考勤表將作為發放員工工資的依據。
三、獎懲辦法
1、員工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或曠工情況者,給予全勤獎勵,獎金金額為100元。
2、全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按每次罰款50元處理。
3、每月曠工1天者扣發當月工資總額的5%,曠工2天者扣發當月工資總額的'10%。月累計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給予解聘處理。
四、其他違紀處理辦法
屬如下情況的,按如下辦法處理:
1、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玩游戲、打撲克麻將、看小說等或干擾他人辦公的,扣發其效益工資。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即在公司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