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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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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組規則、規定或程序,用于管理或組織人類或組織的活動,從而保證其有效性、公正性和可持續性。怎么寫出優秀的安全制度規章制度?這里給大家分享安全制度規章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1

1、全體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學生的安全負責。大型集體活動、社會實踐安全管理要以“完備預案、嚴格申報、全程關注、確保安全”為指導思想,落實安全管理,確保活動安全。

2、建立活動安全管理組織系統。組建活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班級集體開展活動中,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活動安全。學生活動中,學校衛生老師也應參與安全工作。

3、完善活動方案制訂和安全工作信息呈報。每一個活動都需制訂活動方案和安全預案,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并及時呈報。

在活動中如果發生師生受傷害事件,要及時向校長匯報,并由學校上報教育局。

4、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及時上報。如學校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后果,將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責任。

5、實施特殊體質學生活動管理。由班主任牽頭,建立特殊體質學生檔案,記錄體檢情況和向家長告知的身體特殊情況,并告之相關活動組織部門。活動組織者應根據已知情況,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體質學生參加不適合的活動。

6、活動前要加強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思想、運動常識、生理衛生和運動安全教育,要向學生提出安全保衛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提高學生的&39;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學生活動如需家長配合的,及時加強家校聯系,實現家校的有效溝通和配合。活動結束后要進行活動總結,評價學生對活動安全的執行情況。

7、學生在活動中如遇緊急情況,活動組織老師要迅速做好處理工作,本著學生優先的原則進行,盡最大努力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救助為先。并在第一時間上報活動負責人及學校領導。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2

一、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試卷等相關資料在考試啟用前屬于機密級國家秘密,命題人員、涉卷人員及相關考試工作人員對其負有安全、保密職責,并承擔相應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二、國家統計局負責考試命題、樣卷印制、及樣卷向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運送過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負責試卷印刷、保管、運送,以及考試等環節相應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試命題采用命題組集中命題的方式進行。試題命制后的所有相關資料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盜功能的保險柜中,由專人負責保管。無須保留的與試題有關的原始材料要及時銷毀。

四、命題組成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命題人身份和與試題有關的信息。

五、考試試卷(樣卷)印制必須在持有《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的定點復制單位進行。交印和承印雙方要有嚴格的交接手續,并應事先簽定安全保密、任務、質量等方面的協議。

六、試卷(樣卷)包裝封面須標明密級標識,試卷(樣卷)包裝必須用專用密封簽密封。

七、若郵寄試卷(樣卷)必須采用機要交通渠道。若通過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運送試卷(樣卷),必須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押運,押運全程要做到人卷不分離。

八、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各縣(或市)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設立試卷保密室或配備試卷保密柜保管試卷。保密室和保密柜應符合嚴格的保密要求,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蛀等功能,且須配備雙鎖,鑰匙由工作人員兩人分別掌管。

九、試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員負責試卷(樣卷)接收、保管和發放過程中的安全。試卷(樣卷)接收和發放應當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

十、試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員發現試卷(樣卷)漏封、破損、涂改、泄密、被盜等異常問題應如實記錄、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3

1.目的

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禁火區范圍內的動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動火類別

3.1.1動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等工作。

3.1.2在生產現場及儲庫范圍內使用電鉆、砂輪、電鉻鐵或使用電熱封口機(塑膠)。

3.1.3明火燒烤物件、彎管或熔融瀝青補漏等。

3.1.4曾用于裝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線,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維修動火,也因其含殘留氣體或液體易燃物料而必須按要求排凈

3.2廠內區域劃分

3.2.1非生產動火區:食堂、各部門辦公室、休息接待室、維修長期工作專用區等。

3.2.2禁火區

3.2.2.1危險區,溶劑型油漆生產車間、樹脂罐區、成品倉庫、原料倉庫,溶劑地下罐區、車庫、噴板室、堆場、化驗室等。

3.2.2.2一般區域,廠區運輸通道、裝卸區等。

3.3動火原則

3.3.1正在運轉的生產裝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劑等物體的容器、管線與設備,嚴禁進行動火工作。

3.3.2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維修的則一律應拆除后,運到安全地點進行。

3.3.3在車間內能夠利用螺栓等方法聯接的工作,就不要動焊,以減少動火機會。

3.3.4現場動火,首先考慮必要隔離措施,將動火區圍起來,動火部位或設備應與生產系統切斷聯系,必須進行空氣(或氮氣)吹凈或水洗置換,動火時有專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備。

3.3.5若涉及進入容器內部維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則必須兩個人配合工作,佩帶必要防護用品,禁止單人獨自進行。

3.4辦理動火手續的規定

3.4.1在禁火區內動火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動火作業審批表》,申報人應填明危險區的地點的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環保辦和第一防火責任人審批,再由安全環保辦送消防部門審批,等批復后方可進行動火,《動火作業審批表》需向安全環保辦領取。

3.4.2《動火作業審批表》由需要動火部門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動火作業審批表》后,必須親赴動火現場,檢查落實措施或建議補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簽審批表。

3.4.3《動火作業審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執行動火人員,另一份交安全環保辦存檔。動火所在部門必須指示專人作監護人在現場監護工作,必要時亦可請消防隊派員協助。

3.4.4若動火時,所在區域或工作內容涉及兩個部門,則在申請之前應相互溝通,共同研究有關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按規定進行安排。

3.4.5動火人員應對安全措施逐項核實,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則有權拒絕動火,若遇到下列三種情況之一者,不能動火:①沒有辦妥《動火作業審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實、③沒有監護人在現場。

3.5動火注意事項

3.5.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動火工作外,任何人嚴禁吸煙及帶入其他火種。

3.5.2安全執勤員的制度照常執行,施工單位必須通知安全執勤員,他們有責任對現場工作進行監督。

3.5.3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

3.5.4事前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安全消防知識及向他們介紹所采取安全措施,將對順利執行任務很有利。

3.5.5如有違反本制度,違者將受到批評和處分。

3.6動火安全措施

3.6.1將動火設備(容器、油罐、管線等)內的溶劑、油漆、樹脂或其他油類等可燃物料徹底清理干凈,并以空氣通風吹掃至少兩天,必要時水浸置換。

3.6.2施工前須檢測施工現場可燃氣體/氧氣濃度,達到要求后方可開始工作。

3.6.3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的其他設備和管道,或者在兩者間加裝阻燃擋板或石棉布。

3.6.4動火區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溝、管溝或電纜溝等應注意清除其中積存之可燃物并予暫時封閉。

3.6.5電焊回路(地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與其他設備搭火。

3.6.6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以石棉或鐵板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3.6.7動火現場要備有滅火器材,專人管理。

3.6.8下水道、電纜溝等動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將溝兩端隔開(封閉)。

3.6.9上班前檢查動火條件有無變化,下班前檢查有無留下火種,應引起警惕。

3.7動火中異常情況的處理

3.7.1發現隔離措施脫落或破損應設法修補,并暫停工作。

3.7.2現場環境變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濺,或因風向而受到可燃氣體吹襲,應立即停止工作。

3.7.3由于風向變化或風力過大,而使動火時所產生的火花無法控制,易被吹向生產現場,應立即停止工作。

3.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斷或突接停水通知,應考慮暫停工作。

3.7.5動火中氣焊工具或氣瓶泄漏,或電焊與電器有故障,均應暫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搶時間為理由勉強地草率行事。

3.7.6如發生緊急事故,參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中執行。

4.相關文件

4.1《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4.2《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

5.相關記錄

5.1動火作業審批表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4

1目的

為強化企業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建設項目安全工作職責,保障施工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3建設項目管理、送審、內容及程序

3.1根據項目建議書,由各企業企劃部門負責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應有該項目的危險、危害因素和相應的防范措施的論述。

3.2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應進行預評價;

3.2.1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3.2.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2.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或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3.2.4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或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3.2.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3.2.6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4預評價工作各企業應選擇并委托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5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是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和預測該項目存在的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對策及明確的防范措施,并作為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勞動衛生設計和管理、監察的`主要依據。

6承擔預評價的單位應按規定編制預評價大綱和預評價報告書,各企業企劃部門應組織在初步設計審查前完成預評價報告書的評審,在評審中要體現安監部對預評價報告的審閱意見。

7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審時應有安監部門及相關部門參與討論,安監部門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8建設項目總發包方應將承包方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企業資質證、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件等相關證件交安監部門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造冊留檔。

9投標、承包單位不論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專兼職安全人員以及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審查考核等制度。

10在簽訂承包合同時要根據工程項目的要求和內容,明確訂立并履行各方對安全生產所應負職責的具體條款。分包單位執行和遵守發包單位的一切安全規定,并接受督促檢查。

11安全施工與檢查

11.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1.2發包企業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單位進行傳達,承包單位要定期組織對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企業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11.3在施工期間,各企業的基建部門、安監部門對施工單位應經常進行檢查,以確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如發現隱患,應及時提出書面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11.4發包企業與承包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互相協助或新增項目時,要及時補充安全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承包施工單位應確保施工人員不得進入企業生產作業現場和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同時承包施工還應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響周邊人員安全。

12建設項目中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各企業設備和資產管理部門應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直至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證書,如電梯、起重機等。

13凡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各企業企劃部門應根據預評價報告書及上級部門審批意見,會同安監部門進行自查,合格后,在竣工驗收前五十天,委托規定回避的單位以外具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承擔預驗收,編制《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專題報告》。

14建設項目在各個階段的送審資料及上級行政部門的審查批復文件,有關部門應妥善保管,在竣工驗收時,一并歸入該建設項目技術檔案資料內,由專門部門統一保管,有關部門及安監部門應保存必要的復印件以備查。

15建設項目“三同時”要求

15.1建設項目均應執行職業安全、環境保護、工業衛生和消防“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與衛生措施、環境保護設施、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15.2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階段應有企業安全部門參與,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15.3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以及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安全、工業衛生、環境保護和消防的內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會議應有企業安全部門參加,并有企業安全部門的書面認可意見。

15.4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審批時,主管部門必須把相關的安全準備事項填寫《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核表》報安全部門審核,此時安全部門可以根據審核內容,把安全、消防、環境的要求書面通知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把要求寫入建設施工合同。

15.5每項需要經過立項建設的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都必須填寫《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核表》,此審核表作為建設工程項目開設財務施工工號的前提條件之一。

15.6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應將該建設項目設計圖紙資料以及有關的安全、環保、衛生、消防等方面的設計圖紙和文件相應的地方主管部門進行報建審批,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同意的建設項目不得動工。經審批同意后,各相關資料應該復印送安全部門一份,項目主管部門應按設計要求組織職業安全衛生措施、環境保護設施和消防設施的施工,其施工進度與主體工程一致,并保證施工質量。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項目,有權停工整改。

15.7建設項目竣工后,項目主管部門應組織有企業安全部門參加的內部驗收,填寫《建設項目驗收記錄表》,此表作為企業工程項目付款的前提條件,驗收不合格的財務部不與付款,主管部門應督促施工、監理單位予以整改并復驗直至合格。

15.8在單位內部有安全部門參與的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主管部門應將有關完工圖紙和文件送與上述相應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審批手續,經各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竣工驗收,建設項目才能投入使用。

16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5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程建設管理,有效控制施工環節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等各項指標,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的施工管理。其它工程項目的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燃氣工程實行終身負責制,施工管理人員、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第四條施工管理涵蓋的內容

1、施工組織與計劃管理

2、材料設備驗收管理

3、施工現場管理

4、簽證管理

5、施工單位資信管理

第五條與工程施工相關的招標、設計、合同及檔案信息管理按相關制度執行。

第六條公司規劃建設管理部為施工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工程建設的全方位、全過程管理。

第七條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規劃建設管理部負責對監理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協調、配合及管理工作,與監理單位共同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展。

第八條施工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廉潔自律、剛正不阿,積極維護公司利益和社會形象。

施工組織與計劃

第九條規劃建設管理部應在每年初根據市場開發任務制定工程施工計劃,要合理平衡、先難后易、先緊后松、先重點后一般,確保工程建設任務圓滿完成。

第十條規劃建設管理部應根據中標的各施工單位資信情況、組織管理能力、施工質量效率等情況,合理分配施工任務。

第十一條各施工單位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科學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由規劃建設管理部審核通過后遵照實施。

第十二條因用戶市場開發的不確定性和多變性,工程計劃的實施也應機動靈活,以適應施工任務的頻繁變動。

第十四條工程建設任務應列入相關部門績效考核內容。

材料驗收管理

第十五條材料檢驗、驗收的范圍:

1、施工用各種管材、管件、銅件、法蘭、盲堵板等。

2、施工專用設備,如各種閥門、伸縮器、調壓器、流量計、燃氣表等。

3、施工用耗材,如螺栓、生料帶、警示帶、焊條等。

4、附屬工程用建材,如鋼筋、水泥、石子、沙、機磚等。

5、防腐材料,如石油瀝青、環氧煤瀝青、防銹漆、玻璃絲布等。

第十六條材料檢驗手段包括目測和儀器檢驗,目測材料外觀無明顯缺陷和損傷;儀器檢測管壁厚度、內外徑、長度、設備氣密性等;對銅件應進行破壞性試驗,確保其強度和韌性。規劃建設管理部應積極探求先進的檢測手段,提高檢測標準和能力。

第十七條材料集中驗收

公司采購部門或施工單位按批次集中采購的材料,由規劃建設管理部對每個批次的生產許可證、材質書、材料合格證、檢驗報告、試驗報告等進行檢驗校對,在倉庫集中檢驗并出具驗收報告。

第十八條材料進場驗收

采購、領用的材料進場后(施工現場臨時倉庫)必須進行檢驗,檢驗數量不低于進場總量的10%,庫存時間較長即將使用的閥門應進行試壓,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條防腐驗收

對于管道防腐如石油瀝青、環氧煤瀝青、3PE防腐等,在首先對管材、壁厚等驗收合格,防腐材料驗收合格后對管道集中防腐進行現場檢驗,檢驗包括:除銹、防腐材料調制、防腐工藝、防腐等級進行全過程間斷性檢驗,每批次防腐完畢,進行防腐管的抽樣檢查,結果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抽檢

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后,施工管理員應不定點、不定時對進入現場的材料進行抽檢,以確定使用材料是否與已驗收材料相符,杜絕偽劣材料混入施工現場。施工管理員對發現的不合格材料有權進行沒收、銷毀并處罰。

第二十一條生產運行部門在參與工程驗收時,有義務對材料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對因工作失職、工作不力、粗心大意等因素導致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現場造成質量問題和損失的,根據公司《違紀職工處罰條例》中的工作不作為相關條款追究責任。

現場管理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實行工地代表(施工管理員)負責制,工地代表對所管理的工程項目全權負責,并接受部門經理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二十四條現場管理包括:質量控制、成本控制、進度控制、安全監管以及為實現上述目標實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二十五條質量控制是現場管理的核心內容,為實現質量管理目標,應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和規范,嚴格履行技術交底和設計變更程序,照圖施工,規范施工。

2、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資信條件,包括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崗位操作證書、技術人員實際操作能力、機械設備配置水平等。

3、加強合同管理和項目分包管理,是保障工程質量的前提條件。

4、加強對施工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審查、論證、比對、調整、監督和落實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關鍵因素。

5、加強材料設備的質量檢驗復核,是保障工程質量的基礎。

6、建立嚴格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制度。階段驗收至少應包括:下管前的溝槽驗收,回填之前的焊接檢驗、防腐檢驗、技術措施驗收(如套管和隔離保護措施等)、警示帶(或金屬示蹤帶)驗收,隱蔽工程簽證驗收和管線定位等;竣工驗收至少應包括:強度試壓、氣密性試驗、管道吹掃驗收、防腐檢測、金屬示蹤帶檢測、外觀驗收和室內布局合理性驗收等。有埋地管道或大中型的項目驗收,應由規劃建設管理部經理組織或參與,生產運行相關部門應派人參加驗收。

7、實行項目監理的,應按照監理制度進行施工監管,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應旁站管理。

8、施工管理部門應積極探索新工藝、新材料、新標準,努力提高工程質量,降低投資成本。

第二十六條成本控制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

1、工程發包應嚴格履行招標程序,工程結算應嚴格執行中標價格和相關決算標準。

2、工程簽證應及時、準確,簽證必須和圖紙相符,不得重復簽證。

3、施工管理人員應提前辦理施工的相關手續和外部溝通協調工作,并適時處理解決隨時出現的各類問題和糾紛,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減少停工窩工導致的成本增加。

4、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做好甲供材料(設備)的出庫管理,有效杜絕公司財產流失。

5、做好工程預算及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索賠導致的成本增加。

第二十七條進度控制主要針對大型獨立工程項目以及有工期要求的其它項目。保障施工進度應具備以下條件:

1、科學完善的工程施工計劃、公平合理的任務平衡分配機制以及靈活機動的調節保障措施。

2、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措施、儲備充裕的施工技術力量和強有力的管理手段。

3、組織有效的工程協調例會,高效務實的協調解決問題的機制。

4、可靠的物料供給渠道和充足的資金來源。

第二十八條安全施工是現場管理的基本任務,安全施工的責任主體是施工企業,但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承擔著重要的監管職責,對施工安全承擔連帶責任,應做好以下工作: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施工管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施工的組織保證措施,健全安全責任體系,檢查安全責任制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落實和專(兼)職安全員設置情況。

2、審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有無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實施;核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種類和編審手續,安全措施是否合理。

3、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的安全檢查與監督,杜絕不規范的施工方式和措施,加強安全防護和現場警示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和行人安全。

第二十九條規劃建設管理部可制定具體的現場管理措施,在不違背合同主要條款的情況下制定必要的處罰措施,對影響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的行為進行適當的處罰,以保障工程建設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三十條施工管理人員應做好詳細的施工日志和相關的各種記錄,并對施工資料進行系統的整理、匯總和存檔管理。

簽證管理

第三十一條施工管理員(工地代表)是工程量簽證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核實工程數量,嚴禁以任何方式虛報、多報、重復報工程量,違者將按照《違紀職工處罰條例》進行處分。

第三十二條重大的或可能導致投資增加的設計變更應在變更前征得總經理的同意。

第三十三條實行固定總價合同的,原則上不得有任何簽證;但設計變更頻繁、工程量出入巨大,可由施工單位提出意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予以簽證;增加幅度超過合同總價10%的,應報董事會批準。

第三十四條實行固定單價的,合同內涵蓋、但實際工程量與合同不投的按“工地代表-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的順序進行審核簽證;合同內未涵蓋的新增項目,由施工管理員上報部門經理,造價在一萬元以內的分管副總經理審批,一萬元以上(含)的由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三十五條實行可調價格或“成本加薪酬”結算方式的,應根據合同界定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內容及計價單位,嚴格履行現場簽證程序,確保簽證數據真實準確。

第三十六條因設計變更需要改變施工方案的,應根據合同及上述相關規定確定是否進行簽證;如果已經按原設計開工或完工,設計變更后需要返工的,應按實際增減工程量(或造價)進行簽證。

第三十七條由建設單位委托施工單位完成的合同以外的工程、支付的費用,因建設單位責任導致的工程量增加、形成的窩工及機械擱置,不可抗力導致的工程重建或返工等,應按相關規定據實簽證。

第三十八條以庭院戶內工程為包干單價的,應按下列方法確定簽證范圍:

1、中壓管道及調壓站等附屬設備(以調壓站出口閥門或低壓出口管道出調壓站基礎/箱體為界)應單獨簽證。

2、有院墻的居民小區,庭院戶內工程以院墻為界,無院墻的以樓前管道起始端退后20米為界,界外工程應做簽證。

3、商業用戶表前閥之前的工程應做簽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必須在隱蔽前由施工管理員和施工單位代表、監理工程師共同確認后現場簽證,特殊原因未能現場簽認的,應做好詳細的施工日志,竣工后及時補簽。補簽時存在爭議的,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記錄為準。

第四十條工程簽證量必須同測繪數據一致,必要時可由測繪人員復核工程量并簽字,部門經理全面把關。

第四十一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應根據現場簽證單在7日內做出竣工資料,報規劃建設管理部審核。為便于運行管理,竣工圖應在工程驗收前向參與驗收的部門提供。

質量信譽等級評定

第四十二條為了促進施工企業提高施工質量,增強項目管理水平和效果,規劃建設管理部應建立各施工企業的質量信譽等級評定體系。

第四十三條質量信譽等級評價的內容包括:施工企業組織管理能力、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情況、合同履約情況、施工技術力量和水平、施工質量(含材料)、安全管理、施工效率進度、服從指揮情況等。

第四十四條規劃建設管理部應將各項評價指標按重要程度設置不同的分值和權數,制定詳細的評分細則,按百分制建立各施工企業的質量信譽等級檔案。

第四十五條質量信譽等級評價于每年年底工程結束后舉行,由工地代表、監理工程師、規劃建設管理部相關人員、生產運行部門相關人員進行投票打分。投票權數中工地代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經理應占到30-50%,所有投票加權平均后為最終得分,質量信譽等級按得分高低劃分排序。

第四十六條質量信譽評價等級將作為每年工程招標評分的一個參考,可占到招標評分的10-30%,具體由總經理辦公會在開標前確定確定。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同《招投標管理制度》、《規劃設計和圖紙會審管理制度》、《檔案信息管理制度》、《合同及工程預結算管理制度》結合使用。

第四十八條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6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特指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定期檢查:

由項目經理每月組織一次施工現場安全大檢查,檢查人員由安全員、技術部門等有關人員組成,按照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項目、內容對安全管理、安全標志、施工道路、邊坡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等進行全面大檢查。做好檢查與總結相結合,檢查與評比相結合,檢查與獎罰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危險隱患較多的現場進行停產整頓,對運行不良的電氣設備、施工機械等要堅決停止使用。整改之后,有檢查組復查合格方準使用。

2)、驗收安全檢查:

腳手架、井字架由現場施工員組織安裝工人參加,按照檢查表列的項目,確實基本達到規程要求后由施工員和操作班組簽字,然后在自檢的基礎上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檢查驗收并簽字,驗收合格后才能正式使用。施工機械的檢查驗收,由施工員組織安裝工人,司機參加,按照檢查表的內容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損壞,運行正常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檢查驗收并簽字,并掛牌后方能使用。

3)、班組安全檢查:

由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負責進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檢查的重點是班組使用的設備、電動工具等及作業面防護措施,發現問題及時修復或更換,確保作業安全并作好記錄。

4)、季節檢查:

針對季節氣候特點,對可能給安全施工帶來危害由公司或項目部生產和質安部門安全檢查。冬季安全檢查主要查防凍、防滑、防墜落、防火災、防中毒的各項措施。暑季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是露天作人員的作息時間是否調整,休息的宿舍是否通風。防暑降溫的飲品供應是否符合衛生要求。檢查組由項目帶隊,安全、施工部門派員。風季檢查主要內容是各種起重設備、架設工程、電桿、臨舍等有無倒塌的危險,達到邊檢查,邊加固的目的。

5)、整改與復查:

對施工生產中危害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各種危險因素,一旦發現,要認真研究對策,積極實施改進措施,消除危險因素,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檢查中要本著安全生產,對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積極、廣泛地搞好整改。對查出來的問題進行分類,按立即要整改的問題和限期整改的問題,發出整改通知單,以便整改時采取不同的處理辦法。務必做到條條有落實,件件有交待。對于簽了整改通知單隱患,項目部必須組織力量逐項復審,對整改及時徹底的要給以表揚,凡不認真整改者要給以批評,經濟處罰直至行政處理。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7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質量,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的一個重要環節.良好的考風考紀,既是校風,教風,學風的直觀反映,也是社會形象,辦學質量的具體體現,與學校的生存,發展有著直接的關系。為了加強我校考試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試工作的質量,強化,細化考試工作規程,使嚴格考試成為師生的共同意識與自覺行動,特制定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盡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墻,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盡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后,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后,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后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干部巡場分工:周一上午:鄭偉、周紅華,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周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周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于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信號,監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四、考場規則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考試過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五、監考人員守則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并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準。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閑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考員責任。

六、閱卷要求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采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后,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于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并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后,統一交教導處,然后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七、試卷講評及查卷要求

1、教導處統計完分數后,年級統一領回發給學生講評,對閱卷合分有錯誤的,統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導處統一修改。

2、試卷講評完成后,以年級為單位統一回收,上交教導處存檔,各任課老師可自由查閱。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8

1、進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務必佩戴胸卡,違者罰款5元/次。

2、進入施工現場應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嚴禁赤膊、穿拖鞋、短褲、不戴安全帽,罰款20元/次。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務必進行三級教育,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總交底,受教育人簽字存檔。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罰款20元/次。

5、洞口,廳門口要做防護,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動防護設施,每個廳門口都應設安全標識。

6、高空作業時安全防護設施不到位的.不允許施工。如安全網不設,安全帶不系好等,罰款50元/次。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應嚴格按規范要求敷設,嚴禁私拉亂接。

8、嚴禁工作時玩耍,打鬧。嚴禁在工作時飲酒。

9、易燃物必須要遠離施工現場。

10、放開鋼絲纜,補償鏈,電纜時,人不可站在下方。

11、當搬運物件上下樓時,必須多加注意,以逸傷人。

12、以班組為單位填寫“KYK”作業表。

13、工作場地應經常持續狀況,持續安全環境,做到人走場地清。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9

一、考試命題要求

月考、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是考查學生學業成績和檢查教師教學效果的重要檢測方式。要做好上述考試,各學科都應重視并認真做好考試命題工作。因為命題工作決定著考試的效率高低和質量優劣。

1、考試命題要依據課程標準和教材內容,要結合學生實際,注重基礎知識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題和怪題。

2、題量和題目的難易程度要適中,試題難度比例為:基礎題:中等難度題:較難題=4:4:2。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65以上。

3、試卷一律采用電腦打印,試卷格式由教務處統一規定。試卷分第一卷及第二卷,第一卷用答題卡答卷,電腦閱卷。各卷分數比例參照高考試卷。

4、考試命題應注意下列事項:

①命題老師在考前絕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泄露考試內容,這是關系到師德的問題,若違犯,一經查實,學校將給予處分,嚴重的將停止上課資格。

②命題老師負責完成命題、電腦打印、校對及擬參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規定時間將試題、參考答案直接交到教務處。

③考前的試題除命題老師外,其他老師不得閱看、補充和刪除。

6、命題老師要完成試卷的“三校對”工作:即命題后校對,電腦打印后校對,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務處校對。每次考試,教務處要對試題出現差錯又不及時更正的科目進行登記并張榜批評。

二、學校考試中主考、副主考職責

(一)主考職責

1、全面負責當天的考試工作。

2、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檢查考前準備工作,并對監考員作指示。

3、檢查和督促考務管理人員做好試卷的安全;監督試卷發放;對請假的監考員作調整,對曠工及遲到的監考員作記錄并擬出處理意見。

4、安排副主考的責任管轄區。

5、小結上一科監考工作,提出批評或表揚。

6、及時處理考試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學生作出處分決定。

(二)副主考職責

1、協助主考完成上述有關工作。

2、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

3、經常巡視和監督責任管轄區內各個考場,對監考不力的監考員要嚴厲批評,及時發現和處理責任管轄區內各考場發生的一般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主考匯報。

4、向主考匯報責任管轄區內各考場考試情況。

5、驗收責任管轄區各考場的試卷。

三、學校考試監考員守則

月考、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是學校教學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參加各類考試的監考工作是學校教職工義不容辭的工作職責,每位教職工一定要從“只有嚴肅考風才能建立優良學風”的思想認識出發,以飽滿的精神和高度的責任心做好考試的監考工作。

1、準時到崗。各科考前2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博約樓三樓考務室)簽到,并請點試卷份數和接受主考臨時指示。

2、開考前8分鐘到達考場,組織考生對號入座,檢查違規物品,清出考場。考前5分鐘發卷,督促學生填涂答題卡及密封線內的姓名、班級、座位號,并在黑板上書寫:本場考試科目、時間及試卷總頁數,其中第Ⅰ卷__頁,第Ⅱ卷__頁。

3、試卷分發完畢,應宣布請檢查一下,如試卷有缺張、漏印、破損、污染或字跡不清的`請舉手報告。遇到試題需更正的將更正內容寫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開考信號發出后,監考教師應宣布:“現在開始答題”,并檢查學生是否攜帶考試憑證(學生證和校徽),若沒有攜帶相關證件,要求學生到教務處獲取證明。

3、要認真堅守崗位,在考場內不吸煙、不報讀、不打瞌睡、不抄題、不作題、不念題、不評卷、不檢查考生答題情況、不在考生身邊逗留、不與考生單獨交談、不提前和拖延分發試卷、不擅離職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4、要嚴肅考場紀律。對學生違規作弊行為要及時警告、制止,對作弊者要暫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將發生的作弊情況記錄在《考場紀要》欄上,并及時報告主考、副主考。

5、監考員在監考期間不得接聽手機,違者視為工作失責。

6、離考試結束15分鐘時應向考生宣讀指令:“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請大家注意把握時間。并檢查是否將客觀題答案填涂到答卷Ⅰ上

7、考試終了后,應向考生宣讀指令:“本場考試結束,請立即放下筆。如果繼續答題,將作違反考試紀律處理。現在請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把答卷Ⅰ放在最上面,下面依次是答卷Ⅱ、試卷,最下面放草稿紙,整理好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監考老師收卷。”

8、監考員無特殊原因不得請假,非請假不可者,請報校長批準。

四、學生考試守則

1、考生必須攜帶考試憑證(學生證或校徽)按時進入考場,并按學校規定,到指定的考場和考試位置入座。開考后20分鐘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2、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和有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違者視為作弊行為,將給予相應處罰。

3、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考生至多可提前30分鐘離開考場,交卷走出場后,不準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4、考生必須在規定的區域書寫、填涂姓名和準考證號,必須在答卷密封線外或規定的區域答題,其它地方不準涂寫任何標記。在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5、答卷Ⅰ必須用2B或HB鉛筆填涂,用圓珠筆、鋼筆等其它筆填涂無效。答卷Ⅱ必須用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用其它顏色的筆或鉛筆書寫無效(用鉛筆作圖除外)。

6、遇試卷、答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可舉手詢問;但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7、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不準喧嘩、吵鬧;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考場內不準自行傳遞文具等用品;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不準將試卷、答卷、草稿紙帶出試場。

8、學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應經過班主任或科任教師上報教務處批準并備案,否則,學科分數視為零分處理,缺考者必須要參加教務處統一組織的補考,補考合格者方可獲得模塊學分。

9、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試卷、草稿紙等,按監考人員指令依次退出試場,不得在試場逗留。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10

1.建立學生宿舍管理組織,聘用道德素質好、責任心強、身心健康的舍務管理人員。

2.有專門的舍務管理值班室,制度上墻。明確專門部門負責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落實治安目標管理責任制。舍務管理值班人員要經常巡視學生宿舍,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或報告,謹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3.制定宿舍安全文明衛生公約,建立考核、評比、公布、獎懲制度。

4.住宿人員相對固定。如需變動,由管理部門調整,個人不得擅自變動。

5.不準將閑雜人員帶入宿舍,學生宿舍會客須經舍務人員同意并登記;女生宿舍男性不得入內,特殊情況須經學校保衛部門批準。

6.學生宿舍禁止外來人員留宿。嚴禁男女混宿。

7.加強消防管理,學生宿舍配置一定的滅火機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不準私自接電源,不得使用蠟燭照明。

8.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識,進行安全疏散演練。

9.加強學生宿舍防盜教育管理。合理安裝防盜設施,教育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建立現金儲蓄制度。

10.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劇毒、易爆、放射、易腐蝕等危險物品。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11

1、任課教師應做好課堂教學的組織管理,是課堂教學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2、認真執行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對正在使用的校舍、教學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積極防范可能導致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風險。

3、課堂教學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嚴禁擅離工作崗位,上課時首先清點學生人數,特別要弄清缺勤學生去向,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不中途離崗,課堂中途不得將學生放出教室自由活動,脫離教師的安全管理。

5、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出現異常及時報告學校相關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好各種異常偶發事件;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及時告誡、制止、教育,并與班主任(或學生家長)溝通。

5、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不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將學生趕出教室。

6、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的課,事先報告學校,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7、到專用教室上課將學生整隊帶至專用教室,往返途中全程跟隊管理,保證學生安全。

8、對課堂中可能造成傷害的學具和教具應盡量避免使用,如果要使用,必須對學生進行使用前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管理。

9、校園內一旦發生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操作流程實施,堅守工作崗位,以維護學生安全為己任。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12

一、幼兒安全教育"五不"。不觸摸各種電器開關;不亂食花、草、種子、藥物、食品;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不放臟東西和危險品在口袋里;不離開老師。

二、帶班時間不得與人聊天,不得離開幼兒;不允許幼兒離開老師的視野。一般情況下,不接電話和會見客人。

三、活動前做"三檢查"(即檢查場地、設備、幼兒情緒、衣著);"一交待"(向幼兒交代紀律與玩法);活動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內容和方式;活動后清點幼兒人數并講評。

四、拿飯、拿水時要打招呼,要躲開幼兒走。剛煮沸的&39;湯和水要加蓋放在幼兒碰不著的地方。開飯時,飯菜、湯不燙手才能讓幼兒端,飯、菜、湯不能從幼兒頭上過。不隨便倒開水。

五、幼兒進食時不得談笑,不得含飯在口中就去做其它事。

六、藥品和洗滌水(粉)的保管:①寫好名,(幼兒的藥品要寫好藥名和人名,洗衣粉和洗廁精要寫好品名放置幼兒拿不到的地方);②大人的無論什么藥都不能放在外面。

七、不讓幼兒接觸電源開關、刀器、滾水和火。

八、下班前要仔細核對幼兒人數;關好門窗;關掉電器、開關;鎖好貴重物品。

九、幼兒受傷后,當班老師要冷靜沉著,耐心詢問、仔細查看傷口。如果是燙傷要迅速離開熱源,是骨折要固定好傷口位置,再迅速護送到醫務室處理。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13

學校應加強校外大型集體活動的管理。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公益活動等各種大型活動應以安全、就近為原則,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逃生應急方案。

1、實行學校大型活動批準制度。學校組織學生到外地或較遠地方旅游、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應經教育局同意,并履行審批手續。學校組織學生參加集會、結社活動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報有關部門批準。學校在教育計劃內安排的學生外出活動,應經校長批準。

2、學校在外出前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應辦理相關保險手續。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3、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撲救各類火災、防汛、防洪和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各類活動。學校校長有義務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的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

4、學校應重視和加強車輛管理。學校集體活動租用的&39;車輛等交通工具,應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按規定運行。嚴禁學校租用證件不全、車況不良及農用車、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嚴禁聘用無證和技術不良的司機,嚴禁超載運行。如遇大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堅決停運。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14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4.1.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4.1.15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安全部批準。

4.1.21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設備2米以上。

4.2.1.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2.1.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15

1、認真執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2、認真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推行標準化作業;

3、認真執行班長是班組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落實好班長的安全責任,班長對班組的安全負有指導、督促、監督、檢查、考核的責任,輪值安全員協助班長抓好安全工作。

4、認真執行班組互保聯保,互保聯保人對自己的對子負責,在正常作業情況下,在場成員非互保聯保對自動結對。

5、執行好周五安全、工前五分鐘活動,保證時間、內容,并認真記錄,班長要提前備課,保證每一次活動都有收獲。

6、執行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好“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安全理念。各項操作、維護,作業,按相關安全規程執行,杜絕三違。

7、不斷深化、細化危險源預知預控活動,定期修訂。

8、班組成員如發生重大違法違紀現象,重傷以上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質量、設備、污染事故,否決本班組一切指標。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16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碼頭安全管理內容和要求,適用于進入或靠泊碼頭的所有人員和船只。

2.具體內容和要求:

2.1碼頭消防設施齊全完整,滅火器、黃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質量符合要求,足夠數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碼頭,參觀人員須佩戴參觀證。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嚴禁進碼頭。

2.5進入碼頭必須戴安全帽。

2.6碼頭上應配有足夠的照明,確保光線充足。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2.7碼頭上的欄桿、圍欄等符合要求完好無損。

2.8碼頭引橋上有車輛限速5公里的明顯標志;任何車輛進碼頭必須限速行駛,且有通行證。

2.9未經過上級部門批準,外來船只不準停靠碼頭。

2.10煤船、油船靠泊、離泊必須得到調度員通知方可執行。在風力大于9級,浪高大于1.2m時,船舶必須離開碼頭。

2.11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水手作業、臨水作業必須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間鋪設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設有安全網,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須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現場,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間廠消防隊員必須到現場,油輪不能熄火。

2.15卸油時,禁止電瓶車進入碼頭卸油區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車輛(包括電瓶車)和無關人員禁止進入警戒線內。

2.16卸油期間,作業區嚴禁動火。

2.17綜合碼頭應有明顯的承重標記。碼頭的荷重件不得超過承重允許負荷。

2.18纜樁及其周圍禁止人員休息和逗留。護輪檻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過綜合碼頭安全鏈區域。

2.19碼頭引橋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橋樁禁止系纜繩。

2.20因生產需要的各種油類、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場所定置管理,并由專人負責。

2.21卸船機作業時嚴禁在抓斗下通過、停留或做其它工作。無關人員不得上卸船機。

2.22卸船機的運行和維護工作嚴格按有關運行規程、運行管理標準、檢修規程、檢修管理標準執行。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17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是我校全體師生的安全理念。為確保我校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我校把預防為主,牢記規則,減少事故的發生,把不安全的現象控制在萌芽狀態為宗旨。切實抓好安全教育。特此一下規定:

一、校內安全

1、值日教師和安全負責教師在課間要巡邏,確保學生的安全。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妥善處理并報告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及時聯系家長。

2、學校利用專刊和集會對學生進行校內安全教育,各班主任要利用班會課對學生進行校內安全教育。

3、對未到校的學生要作好記錄,了解未到校的原因并對學生作好思想教育。對無故早退的學生要查明原因,并作好思想教育,并告知家長。

4、各班主任對無故早退的并離家出走的學生要報告學校領導和家長,并配合學校、家長查找該學生的不明去向。

5、各班主任要隨時注意學生是否帶有刀具到校并收繳。

6、教師如工作上的.失職、失誤而發生了安全事,將追究負責教師的相關責任。

二、校外安全

1、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校外安全教育,并利用專刊對安全知識進行宣傳。

2、各班主任要利用班會課對學生進行防火、防電、防暴、防雷、防水、防雪,交通安全等的安全知識教育。

3、各班分出路隊,選出路隊負責學生,對學生在上學、放學路上的情況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要及時妥善處理,不能處理的報學校、家長共同解決。

4、對學生在路上、家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班主任要與家長聯系,看望學生,并對學生進行補課。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普通中小學教育教學過程管理,推進考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促進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課程方案,推動素質教育的深入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當前關于加強中小學校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意見》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學校考試工作的基本依據。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并進行監督指導;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檢查落實及統籌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普通中小學考試指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許可、由學科教師實施的學科課程的單元測驗,義務教育階段的期中考試、期末考試,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高中階段的模塊(學分認定)考試,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高考模擬考試。

第二章目標與原則

第五條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標是:

建立嚴格的考試管理機制,制定科學的考試管理辦法,規范考試的組織主體,明確考試的范圍與類別,優化考試的.命題與方式,控制考試的規模與次數,最大限度地發揮考試的積極作用,正確運用考試結果。充分發揮考試的診斷發現、改進矯正、激勵導向功能,引領學校、教師、家庭、社會樹立正確的考試觀、質量觀、人才觀,關注學生學習興趣、態度、方法與習慣培養,使學生獲得積極的生命體驗,促進學生“勤奮學習、快樂成長、全面發展”。

第六條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基礎性原則。根據教育內容和目標,遵循學科特點與學生心理發展規律,科學考察學生的學習素養、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綜合能力等,準確反映教與學的過程和現狀,為改進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決策提供依據。

發展性原則。中小學考試要樹立為促進學生發展,改進教學服務而測量的觀念,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而且要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面的潛能,了解學生發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促進學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積極主動地發展。

開放性原則。中小學考試要全面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考試形式要多樣化,考試內容要多元化,提倡實施開放性考試。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科學揭示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學習與發展水平,充分反映學生的實踐活動和研究性學習成果。

第三章考試類別、內容與形式

第七條考試類別

學科單元測驗屬于教學過程中的診斷性考試。由任課教師或教研組進行命題(也可采用學生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每個學科每個單元可進行一次測驗。

義務教育階段期中考試、期末考試。義務教育階段期中考試、期末考試是一種階段性考試,由學校組織進行。義務教育階段的期中考試(小學不組織期中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中間;期末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末放假前一周。試題由學校命制。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同級教研機構命題,省教研室可提供樣題。

高中階段模塊考試(學分認定考試)。普通高中各門課程按模塊設置,采用學分管理。在每個模塊學習結束后進行的考試稱為模塊考試,同時也是學分認定考試,由學校自行組織,試題由學校命制。對不及格的學生,每次考試后要在適當時間安排補考。

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廳組織,省教研室命題。高考模擬考試。高中三年級下學期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統一組織一次高考模擬考試。

第八條考試(考查)科目

小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考查科目為科學、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音樂、美術、體育、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

初中階段考試科目為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高中階段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學校課程。

第九條考試(考查)形式鼓勵采用開卷考試、實驗操作、聽力測試、辯論、情景測驗、成果展示、小論文以及面試答辯等多種考試、考查方式。重視過程診斷反饋與期末考試相結合;規定內容與自選內容相結合;書面測試與口頭測試、動手測試相結合;學科測試與特長測試相結合。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十條考試命題

考試命題要嚴格依據國家學科課程標準,在考查學生掌握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意考查學生靈活運用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能力,準確反映學生的學習程度。

各級教研機構要加強考試命題的研究,負責對學校命題的指導、審查、監督和管理,并在考試后及時進行命題質量分析。教研機構要加強自身命題的管理與質量分析,并根據考試情況及時寫出命題質量分析報告。學校要建立命題、審題制度。對于日常考試,學校可采取教研組或備課組集體命題、專家審題等方式,也可由學生自主命題,充分發揮學生在考試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試題命制要結構合理、題型靈活、難易適中、分量適宜,杜絕偏題、怪題。

第十一條考試實施

除學科單元測驗外,考試試題的印制、保存、傳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設置考點、考場,根據考試的需要安排監考人員。有條件的學校可開展無人監考的實踐,培養學生誠實守信的優良品質。考試的組織者應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考試組織或實施細則,細化考試環節和流程,嚴肅考試紀律,確保考試平穩有序進行。

第十二條試卷評閱

各學校應周密安排試卷評閱工作,評閱前要審查試題答案的準確性、合理性,并進行試評,統一標準后再行正式評閱。試卷評閱應堅持認真負責,客觀公正,寬嚴適度,始終如一的原則。要加強對主觀試題、開放性試題的閱卷質量管理,建立相應的監測制度。

第十三條考試結果呈現

學科單元測驗實行無分數評價。義務教育階段的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學業考試提倡實行等級評價(一般為優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個等級);高中模塊考試(學分認定考試)以學分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以等級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考模擬考試可用分數表達。

第十四條考試結果運用

考試成績應單獨反饋給學生,并作為考察學生學業成績的重要依據,及時準確的記入學生成長(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學校和教師應對考試結果進行認真分析,了解學生知識掌握和能力發展情況,反思矯正日常教育教學的得失,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排隊并公布名次,不得按考試成績給地區、學校排隊并公布名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和學校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作為評價或獎懲教師和學生的主要標準。

第五章考試管理

第十五條嚴格規范各種學科競賽、考級等活動。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劃片招生,不得舉行和變相舉行選拔性考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任何統一考試、競賽或其他考級考試等活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照自愿原則參與社會證書、等級認定考試所獲得的獎勵與證書,可作為體現學生綜合素質的內容記入學生成長(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但不得作為剛性指標量化賦分與升學掛鉤。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與學科競賽有關的有償補習、培訓輔導等活動。普通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除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以外的任何考試和培訓。

第十六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和中小學校不得以教育質量監測等名義組織學生進行統考。

第十七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中小學貫徹本規定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把監督檢查情況納入地區與學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與評選教育工作示范縣(市、區)、驗收規范化學校、教學示范學校以及評先選優等結合起來。

第十八條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教研機構,要將貫徹落實本規定作為教育督導和教育教學評估的重要指標,并及時向社會公告督導評估結果。

第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納入中小學規范辦學行為管理的重要內容,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學校和個人,要按照省教育廳規范辦學行為的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和責任追究。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19

1、對班長負責,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認真遵守和執行電業安全方針,各種規程,規章制度,積極參加班各種技術學習和安全活動,不斷增強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

3、按照設備大修,維護,保養周期,在班長領導和安排下,負責保質保量的完成,并保證施工現場工完、料凈、場地清;

4、認真完成站里交給的各項生產任務和臨時性生產任務,做到不折不扣,不應付了事;

5、嚴格認真地對各生產崗位的電氣設備,進行巡回檢安全生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班長或站里匯報,保證電氣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6、負責本崗和生產區各低壓室,低壓盤,動力配電箱,照明配電箱,每兩周一次的衛生清掃,和每月一次的電動閥檢查填卡。

安全制度規章制度篇20

1、施工現場實行胸怎制度,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佩帶胸牌。

2、施工現場道路及施工場地做硬化處理,硬化處理后的道路、場地應平整、無積水。

3、施工區域內,各類物品按施工平面釁布置要求分區整齊堆放,并掃is09002標準掛牌標識。

4、現場攪拌機四周、材料場地周圍及運輸道路面上無廢棄砂漿和混凝土,施工過程和運輸過程中散落砂漿和混凝土,應及時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場清,并明確責任人。

5、機械維修保養符合機械管理規定,掛牌標識整齊劃一。

6、施工過程必須堅決落實工完腳下清的責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專人清理,并運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納場,保證現場整潔,文明。

7、施工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辦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潔、衛生。

8、現場大門外及施工區、生活區劃分有衛生責任區,并明確責任人,根據工程大小,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現場的衛生及維護,使整個現場保持整潔衛生。

9、運輸車輛不準帶泥出現場,并做到沿途不遺灑運輸物。

10、生活區保持衛生,無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時清理。

11、工地食堂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有關管理規定,并建立衛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12、工地消防設施及相關標識牌按有關規定配備齊全,符合要求,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3、每周對文明施工情況檢查一次,與經濟獎罰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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