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
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的需求和發展也在不斷變化,因此制度也需要隨之不斷更新和改進。怎么寫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1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特制定我公司專項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水機構、組織完善各種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備齊全探放水設備;地測副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召開防治水工作會議,研究制定水害隱患治理措施。
二、每周進行兩次隱患排查,由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本礦井下所有受水害威脅的工作地點進行全面排查,詳細登記,檢查后要以三定表的形式下發到相關科室,限期整改。排查負責人要按規定時間及時進行回查,做到“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
三、對于查出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定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制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
四、地測科在每年雨季來臨期間必須每周對地表進行一次巡查,對礦井各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防洪材料的設置要作系統的檢查,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五、地測科必須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觀測礦井涌水量,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完善防治水基礎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六、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
七、加強職工對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
八、地測科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本礦的監督檢查力度。
九、礦井水害預防、治理的執行措施。
1、機電科要加強礦井排水系統設施、設備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
2、地測科、機電科每年在雨季節來臨前,對井下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聯合排水試驗,確保水泵聯合排水的穩定。
3、每年雨季前對井下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面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4、地測科加強對周邊相鄰礦井的防治水監測,每月定期對各相鄰礦井井下的采掘情況進行交換,時刻掌握第一手資料。
5、加強對本井田包內整合關閉礦井及老窯采空區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措施,超前鉆探,情況不明時,嚴禁采掘作業。
6、地測科、培訓中心負責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域或礦井受水災后自己的行動要求。
7、雨季來臨期間地面只要下暴雨,調度室必須通知井下立即停止作業,將所有人員撤出地面。
十、因水害隱患排查不認真,報告不及時,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將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2
一、隱患排查
1、事故隱患就是可能導致事故的危險行為或危險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設備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等,企業在生產環節中存在的各類隱患進行排查,并遵循以人為本的思想以防止人身的傷亡事故為目的采取超前的有效預防手段,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隱患,力爭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隱患排查手段應遵循企業生產的客觀規律,采取預防和控制事故技術,查出并改變生產異常突變、控制事故發生的目的。
3、隱患排查實行安全確認制。每個職工在作業前和作業中對欲操作的對象必須做到確實認定、確實可靠、確實準確地去執行、
4、職工在每次作業前必須開展隱患排查。自查自檢,堅決做到“三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不制定安全防患措施不生產)。
5、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應做到:“一想二查,三嚴”,即想當天的生產工作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如何處理;工作場所的設備、工具材料是否和符合安全要求,有無隱患;查本身操作是否影響周圍的人和其他設施的因素,并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隱患。
6、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管理人員以及該組長,現場值班人員認真進行現場巡回檢查,觀察安全生產動向。要對現場設備動態,制度執行情況,職工工作情緒變化情況,文明生產情況,環境因素情況進行檢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隱患。
二、隱患治理
1、企業各級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必須進行整改。隱患整改通知書應注明隱患單位,責任人,隱患內容,整改期限等。到達整改期限后,逐條對照進行檢查驗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過整改期限。
2、隱患治理的重點應首先放在安全技術措施上,當安全技術措施上解決不了,應放在管理措施上,并強化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使其正確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操作作為隱患治理和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3、各類關鍵環節要害場所、事故多發點的隱患治理工作作為重點,并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3
一、組織領導和工作指責
(一)組織領導
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安全保衛部,具體負責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定期組織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3、對一般事故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監督、檢查、通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及時分析總結工作情景;
6、保證生產事故隱患分類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二、安全生產隱患分類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一)事故隱患分類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隱患排查治理程序
1、檢查人檢查出安全生產隱患后,應立即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能現場整改的除外),整改通知書上應有:隱患單位、檢查時間、隱患情景、整改期限、檢查人、被檢查人。
2、被檢查人接收“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范圍內進行整改,并將整改證明文件、資料,交由檢查人存檔備查。
3、檢查人在接收到整改證明文件、資料后,應立即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方能簽字確認。
4、檢查人確認安全隱患已消除,應認真填寫《隱患整改記錄》,并附上《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證明文件、資料等,由所屬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保安部存檔備查。
三、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檢查、反饋
檢查人員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督促被檢查人進行整改,并掌握事故隱患整改善度,并及時反饋整改的信息,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4
為切實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安全生產、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特制定隱患排查、整改、登記消除報告、隱患排查責任、事故隱患獎懲五項制度。
一、隱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環節、逐部位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布情況,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人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從業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培訓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
4、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執行。
5、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暢通隱患舉報渠道,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和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對及時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舉報,按照《事故隱患獎懲制度》標準兌現獎勵。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于未然。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本制度:
1、隱患整改的基本原則是:“六定、五不準”。六定:定安全隱患項目、定隱患整改措施、定隱患整改責任人、定隱患整改時間、定隱患整改質量要求、定整改驗收部門。五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準推到班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準推到下班;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到車間(或分廠);凡車間(分廠)能整改的不準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準延遲時間。
2、各級各部門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盡快解決。
3、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4、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基層有條件整改的項目,要立即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5、建立隱患整改督辦驗收制度。安全員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并督促責任單位按時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員負責組織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
6、對車間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車間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報安全員審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門無力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的,應報安全科,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9、各專業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驗收人對安全隱患的整除結果承擔驗收責任。
10、由于資金或技術問題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報告,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計劃。
11、物資供應部門應對安全隱患整改所需的物資、器材的及時供應和產品質量負責,嚴禁購進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
12、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并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存檔。
13、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給于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時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協調整改到位后,書面申請下達整改指令的部門組織驗收。
三、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
1、設立“兩本臺帳”即排查記錄臺帳和隱患治理臺帳,明確專人負責填寫、上報和存檔備案工作。
2、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人員,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資金,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報告后應根據隱患等級作出立即整改決定或報告請示主要負責人。
4、一般隱患整改完畢并驗收合格后,在隱患治理臺帳上記錄并銷號,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申請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驗收銷號。
5、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銷號。
6、局面復查申請的主要內容包括,隱患類別,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資金,整改到位情況以及整改責任人。
7、對排查出的隱患以及隱患整改消除情況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匯總報告,接受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四、隱患排查責任制度
1、隱患排查責任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狀重要內容,單位內部層層簽訂責任狀,逐級分解落實任務目標。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3、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的隱患排查工作,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隱患當場整改到位,重大隱患立即上報主管負責人。
5、主管負責人日常安全巡查,對專(兼)職安全員上報或巡查時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及驗收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要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
6、主要負責人負責定期組織專(兼)職安全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隱患,落實整改資金,復查隱患整改情況,兌現獎懲,對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簽字把關,并負責組織人員對上級有關部門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對掛牌督辦的隱患,負責分解落實整改責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致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五、事故隱患獎懲制度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其績效大小,分別給予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三項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隱患排查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而避免事故發生、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事故隱患排查評比中,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4、及時制止違章和誤解操作并轉危為安者。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經濟罰款、調離或辭退處理。
1、排查開展不力或不開展隱患排查者。
2、各類事故隱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發現各類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者。
4、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經勸阻不整改的。
5、不按規程運行安全設備、設施的。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5
1目的和內容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內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3定義
3.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4職責
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廠隱患自查帶頭工作,并簽發全廠性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對全廠性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車間領導負責生產車間隱患自查工作;并簽發車間級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車間成員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車間領導負責對生產車間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隱患排查專家組負責專家隱患排查工作:并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隱患排查專家組對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安全部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管理各項安全檢查表。定期評審修改安全檢查表。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5工作要點
5.1隱患自查
企業開展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產車間開展隱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組(工段)每天或每班應檢查各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企業主要領導和各分管領導應親自參加全廠性檢查活動,并隨機抽查車間、班組隱患自查情況,對發現的重要情況應及時研究整改;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員應深入車間班組,督促、規范和指導隱患排查工作。
5.2重點部位“九必查”
企業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企業供電、供水、供汽、供風等部位的安全運行狀況必查;
2)工藝技術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2
3)設備維護保養、主體設備、等設備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4)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必查;
5)設備檢修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防火、防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6)企業防雷、防汛、防臺風、防構建筑物倒塌、防靜電、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必查;
7)崗位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行操作規范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況必查;
8)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與當地政府部門應急聯動機制、“清潔下水”防止環境污染措施情況必查;
9)新改擴建建設項目設立批準、安全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方案備案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審查程序執行情況必查;
5.3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
企業建立班組、車間(部門)、企業、安監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的機制,即:班組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給車間;車間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廠級領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企業發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安監部門。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6
一、在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小組并委任小組長(原則上由企業最高主管擔任)。
二、擬定排查程序。
三、事故排查程序:
1)排查事故隱患;
2)查處事故隱患;
3)整改事故隱患;
四、責任追究。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7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責任
(一)政府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責任。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并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責任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況;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況;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并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后,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況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托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責任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并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復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責任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責任區劃、責任范圍向責任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況下,必須采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后,應進行整改情況檢查驗收,形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復查驗收,編制復查驗收報告。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復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并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后,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及時采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況。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況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復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況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39;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可以公開查閱,并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況;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的建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后,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于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并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內容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8
為了確保施工設備滿足生產需要,更好地為整個施工過程提供使用能力,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一、責任分工
1、總經濟師:主管物資設備部的工作,協調、指導、督促本系統職能人員行使職權,并對本系統有關問題及時做出決策。
2、部長
(1)對施工機械及零配件的采購、管理、使用維修、保養、租賃及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履行公司《質量手冊》中本部門的職責。
(2)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施工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等進行技術、業務指導、監督其合理使用、安全生產。
(3)建立設備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4)建立機械設備臺帳。
(5)對機械設備固定資產負責管理并清核。
(6)搞好本部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3、物資設備部
(1)負責對大型設備的安裝、拆卸進行跟蹤檢查。
(2)做好其它有關工作。
4、維修車間
(1)負責機械設備入庫后、出庫前的維修、保養,負責機械設備的大、中修理和檢驗。
(2)檢驗員經過公司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5、設備庫:辦理機械設備出入庫手續,保管好庫存設備。
6、項目部:
(1)主管經理職責:監督指導本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證施工過程中設備能力的需求。
(2)設備員職責
1)負責公司制定的機械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在本部六組織實施,并把本公司有關機械設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反饋到物資設備部。
2)工程開工前,向物資設備部遞交該項目的“設備需用量計劃”并簽字,負責領用與交回設備。
3)監督檢查本單位機械設備操作工作,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
4)帶領機修班對本單位在用施工機械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修理。設備員必須取得有效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3)機械操作職責
1)嚴格執行機械設備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作好日常的維護、保養。
2)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施工機械管理辦法
(1)機械設備的采購必須執行公司《機械設備采購制度》。新增設備購入后,固定資產部分由物資設備部填寫“入庫單”,與購貨發票一同交給財務部固定資產帳,并由財務部按期提取折舊費。物資設備部建立臺帳,主要設備建立技術檔案,并編號。
(2)工程開工前,使用單位的設備員要向物資設備部提供“施工設備需求計劃表”,并據此辦理機械設備領用手續。
(3)設備員到設備庫提取設備,由機械設備檢驗員填寫“機械設備隨機檢驗合格證”,雙方簽字訂可后設備方可出庫。設備檢驗不合格的達不到使用性能要求的不能出庫。
(4)主要施工機械要隨機配置“操作規程”。
(5)設備進入工地后,要按《設備安裝使用明書》要求進行安裝使用,使用中嚴格按規程實施。大型設備如塔吊安裝應編寫“安拆方案”。機械設備嚴禁帶病作業。
(6)機械設備操作工,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后發“操作證”,持證上崗,設備員須經指定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取有效的“上崗證”。
(7)機械設備操作工,必須對在用機械設備按《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并及時準確地填寫《機械設備運轉記錄》和《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8)機械設備交回后,由設備庫負責人填寫《機械設備驗收單》,定明設備的技術狀況,以便分清責任。交回的設備除正常磨損外,其它裝置如設備總成、構配件、儀表及附件等應齊全有效,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拆換,否則視情節由使用方做出賠償。
(9)設備入庫后,由機修車間檢驗設備技術狀況,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修理類別(在、中、小修)或保養級別(一、二、三級保養)。
(10)鋼模板出為前,必須對其進行修理,保證板面平整,無變形,筋骨板堵頭齊全,砼清理干凈,保證良好的使用效果。對交回的鋼模板,庫管員要對其仔細檢查,發現有板面扭曲、變形、筋板缺損、板面有洞、砼清理不凈的要經領導批準酌情進行經濟處罰并做記錄。
(11)各施工單位交回的鐵腳手管,按公司規定的尺寸驗收,長度允許誤差不大于十分分,對于焊接方式的補變長者拒收,彎曲的鐵管使用單位需校直。扣件的鑼絲要齊全,按動要輕松,活動部位要保證活動靈活自如,無銹蝕,否則拒收,由使用單位做出賠償。
(12)在年末施工淡季,物資設備部對機械設備操作工、設備員組織專業培訓。
(13)物資設備部年末進行設備清核,并提取報廢設備,填寫“機械設備報廢申請表”執行《機械設備報廢制度》,已報廢的設備不得重新使用。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排查、治理煤礦安全生產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煤礦生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礦。
第三條煤礦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礦長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全面責任,各分管礦長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負責。
第四條礦安全科等業務科室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查處的職責。
第五條煤礦應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責任。
第二章隱患排查
第六條每周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全面排查1次;煤礦科、隊、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隨時進行隱患排查。
第七條礦安全科每周召開一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
第三章隱患治理
第八條煤礦應建立健全隱患登記建檔和重大隱患掛牌整改制度。
第九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礦長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時間、定人員、定資金、定措施、定標準的“五定”原則進行停產整改。
第十條對確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區域,由礦安全科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包括系列內容:
(一)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
(二)按照《礦安全科安全隱患處罰辦法》,對科室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三)視情況通報有關部門。一般隱患要下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書。
第十一條各科室、區隊自接到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必須立即按照要求實施停產整頓(停止作業)。由科室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停產期間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并上報礦安全科。
停產整頓期間,停產單位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所有隱患都要按照“零閉合”管理原則,逐級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實效。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由礦安全科組織驗收,安全礦長簽字后留安全科備案。重大隱患整改完成,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后向礦安全科提出書面恢復生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整改內容、自檢結果,并由礦長和安全礦長簽署驗收意見。
第十三條礦安全科收到煤礦恢復生產申請,由安全科組織驗收合格,向生產單位下達準予生產(作業)指令后,可恢復生產(作業)。
第四章隱患報告
第十四條發現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時,礦調度室必須立即向礦安全科報告。
第十五條每月28日前,各科室、區隊要將本月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書面報告安全科。書面報告要科室、區隊負責人簽字。報告包括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
第五章罰則
第十六條對不按規定限期整改隱患或不落實整改措施、不執行上級煤炭監管部門和礦安全科停產整頓指令而擅自組織生產的,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進行處罰,并根據情節輕重,給與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罰款或者停班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本礦安全科。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責任分工
第六條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并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布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責任分工。
(一)生產部:組織公司各級人員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于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工業建筑(含建筑物和構筑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并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并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五)辦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開展必須檢查項目內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六)財務部: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使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并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安全科:
1、編制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公司各相關人員在湖北省統一編制的“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標準”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細化標準,確定隱患排查的頻次,并結合公司發展情況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及時修訂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或督促本公司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3、組織對重點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4、負責事故隱患的收集歸檔,安全科信息員至少15天要登錄“兩化”管理系統進行一次隱患的檢查、登記、整改、銷案工作。重大隱患安全科信息員要立即登錄“兩化”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并填寫重大隱患登記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明確每臺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排查周期要求,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上報安全科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臺帳”,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簽認。
第十二條各部門應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匯報。(附件:1)“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檢查表”
第十三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并記錄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附件:2)“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臺賬”,并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將事故隱患處理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匯報。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
第十五條各級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范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部門下達(附件:3《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整改并填寫(附件:4《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單》)上報。
第十六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條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員立即進行網上填報并填寫重大隱患登記表上報主管部門。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
(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后,應及時向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然后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一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并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部門。
第六章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部門審核、公司批準后,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核,并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準。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11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排除。
第三條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聯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車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四條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并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五條安全科每周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第六條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科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七條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八條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或停車,對難以停止使用或停車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科、總公司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條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車間,凡車間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主管部門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二條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十五條安全科每月應對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處罰
1、對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處500元罰款。
2、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門主要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3、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治理,擅自生產作業的部門主要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4、對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處安全科主要負責人500元罰款。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12
一、煤礦企業是安全建設的職責主體,也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務必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隱患經信息管理員匯總統計,按一般隱患、重大隱患進行分類匯總編號報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經每日安全碰頭會研究,制定隱患整改目標、整改人員、整改范圍、整改時限,責成一相關負責人員領號督促落實,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狀況,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驗收合格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恢復建設經營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予以驗收銷號,全過程登記建檔,同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報縣局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三、信息管理員要對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整個過程建立檔案,明確登記檢查時光、檢查地點、所檢查出的問題、隱患編號、整改時光、整改要求、整改督辦人和整改完成銷號狀況。
四、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工作要求全礦各科室嚴格按照程序要求進行,堅持誰整改、誰督辦、誰負責。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13
根據《關于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質,制定本方案: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對全區文化娛樂、“網吧”、文物、體育、旅游行業領域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訓,加強規律研究,舉一反三,深入排查我區文化娛樂、“網吧”、文物、體育、旅游行業領域的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從嚴從實從細抓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堅決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凝聚安全監管合力。
結合當前行業的安全形勢和特點,組織成立由副局長為組長,各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區文廣旅局安全生產排查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游樂場所的安全監管。扎實開展本行業領域內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
三、進一步加強排查治理隱患,防范安全事故。
1、消防安全機構、制度是否健全,責任是否明確。
2、是否使用液化器、電爐等設備,用火用電是否安全。
3、有無無證經營或證照過期的網吧、游戲廳、歌舞廳等場所。
4、娛樂場所設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
6、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的配備和完好情況及電子設備、電源線路的使用維護情況。
7、娛樂場所周圍違章建筑、室外廣告牌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問題整改情況。
8、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利用“安全宣傳月”、“七進”活動,通過LEd顯示屏、標語橫幅、微信、微博等各種媒介,針對家長、兒童、學生等重點群體定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安全常識。并結合全區文化娛樂、“網吧”、文物、體育、旅游行業市場秩序的整治,進一步健全安全檔案管理。健全和落實各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救援培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五、組織機構。
成立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安全生產排查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聯系電話: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提取費用的規定,結合本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專項費用,在義保經費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學校安全辦學條件,治理安全隱患,確保隱患整治資金的落實。
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按照“項目計劃、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處應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納入學校財務安全費用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監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用于以下事項:
安全隱患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和其他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關的支出。
四、總務處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隱患費用的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治理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校長對安全隱患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隱患排查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學校安全費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學校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費用實行專戶核算。學校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關規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排查治理費用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學校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15
1、目的
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揮全員排查安全隱患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__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__號)、《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__〕10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義及分類
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
(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制度未作明確規定,但企業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與分工
4.1隱患排查治理原則:“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確分管負責人。
分管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2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保部、生產部、設備部及相關工藝、電氣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4.3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5、內容與要求
5.1隱患排查工作可與公司各專業的日常管理、專項檢查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按下述方式進行:
(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性隱患排查;
(4)季節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5.1.1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5.1.2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5.1.3專業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布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
5.1.4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為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溫超壓、防臺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為重點。
5.1.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動和節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隱患、備用設備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企業保衛、應急工作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節日期間干部帶班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5.1.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和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后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5.2隱患排查頻次確定
5.2.1隱患排查的頻次:
(1)崗位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2小時,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1小時,宜采用不間斷巡檢方式進行現場巡檢。
(2)各車間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3)各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周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一起進行匯總;職能科室等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4)公司根據季節性特征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各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當獲知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7)對于區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生變化的,可依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周期,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5.2.2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的隱患排查:
(1)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5)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5.2.3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每五年至少開展一次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隱患排查內容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特點,隱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基礎管理;
(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3)工藝;
(4)設備;
(5)電氣系統;
(6)儀表系統;
(7)危險化學品管理;
(8)儲運系統;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統。
5.3.1安全基礎管理
5.3.1.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5.3.1.2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情況。
5.3.1.3安全培訓與教育情況,主要包括:
(1)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
5.3.1.4開展風險評價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情況;
(2)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情況;
(3)風險評價結果的落實、宣傳及培訓情況;
(4)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3.1.5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況。
5.3.1.6危險作業和檢維修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危險性作業活動作業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情況;
(2)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危險性作業的作業許可管理與過程監督情況。
(3)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與使用情況;
5.3.1.7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5.3.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5.3.2.1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重要場所的安全距離。
5.3.2.2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防范情況。
5.3.2.3公司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
5.3.2.4內部重要設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離,主要包括:
(1)控制室、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機柜間以及人員密集區或場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裝置、空壓站;
(4)點火源(包括火炬);
(5)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設施等;
(6)其他重要設施及場所。
5.3.2.5其他總圖布置情況,主要包括:
(1)建構筑物的安全通道;
(2)廠區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設計、建設與維護情況;
(3)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4)其他與總圖相關的安全隱患。
5.3.3工藝管理
5.3.3.1工藝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藝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藝風險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3)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查、使用與控制;
(4)工藝安全培訓程序、內容、頻次及記錄的管理。
5.3.3.2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裝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泄壓設施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2)針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工藝參數設計的安全泄壓系統以及安全泄壓措施的完好性;
(3)危險物料的泄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安監總管三〔20xx〕116號)的要求進行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情況;
(5)其他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隱患。
5.3.3.3現場工藝安全狀況,主要包括:
(1)工藝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藝卡片的建立和變更,以及工藝指標的現場控制;
(2)現場聯鎖的管理,包括聯鎖管理制度及現場聯鎖投用、摘除與恢復;
(3)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情況;
(4)劇毒品部位的巡檢、取樣、操作與檢維修的現場管理。
5.3.4設備管理
5.3.4.1設備管理制度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本企業的設備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設備管理體系,設備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
(3)建立健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及臺賬。
5.3.4.2設備現場的安全運行狀況,包括:
(1)大型機組、機泵、鍋爐、加熱爐等關鍵設備裝置的聯鎖自保護及安全附件的設置、投用與完好狀況;
(2)大型機組關鍵設備特級維護到位,備用設備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3)轉動機器的潤滑狀況,設備潤滑的“五定”、“三級過濾”;
(4)設備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情況;
(5)設備的腐蝕防護狀況,包括重點裝置設備腐蝕的狀況、設備腐蝕部位、工藝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3.4.3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現場管理,主要包括:
(1)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臺賬;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及定期檢測檢驗情況;
(3)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管理維護。
5.3.5電氣系統
5.3.5.1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電氣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
(2)電氣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5.3.5.2供配電系統、電氣設備及電氣安全設施的設置,主要包括:
(1)用電設備的電力負荷等級與供電系統的匹配性;
(2)消防泵、關鍵裝置、關鍵機組等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
(3)重要場所事故應急照明;
(4)電纜、變配電相關設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及安裝;
(6)建構筑、工藝裝置、作業場所等的防雷防靜電。
5.3.5.3電氣設施、供配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的現場安全狀況。
5.3.6儀表系統
5.3.6.1儀表的綜合管理,主要包括:
(1)儀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儀表系統的檔案資料、臺賬管理;
(3)儀表調試、維護、檢測、變更等記錄;
(4)安全儀表系統的投用、摘除及變更管理等。
5.3.6.2系統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設置滿足安全穩定生產需要;
(2)現場檢測儀表和執行元件的選型、安裝情況;
(3)儀表供電、供氣、接地與防護情況;
(4)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選型、布點及安裝;
(5)安裝在爆炸危險環境儀表滿足要求等。
5.3.6.3現場各類儀表完好有效,檢驗維護及現場標識情況,主要包括:
(1)儀表及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穩定可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需求;
(2)按規定對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3)現場儀表位號標識是否清晰等。
5.3.7危險化學品管理
5.3.7.1危險化學品分類、登記與檔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標準對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危險性鑒別與分類,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2)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檔案;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5.3.7.2化學品安全信息的編制、宣傳、培訓和應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管理;
(2)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制度的執行情況;
(3)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或應急代理;
(4)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信息的宣傳與培訓。
5.3.8儲運系統
5.3.8.1儲運系統的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儲罐區、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設施、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2)儲罐的日常和檢維修管理。
5.3.8.2儲運系統的安全設計情況,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體及可燃氣體的罐區,如罐組總容、罐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統等;
(2)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的安全監控裝備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3)天然氣凝液、液化石油氣球罐或其他危險化學品壓力或半冷凍低溫儲罐的安全控制及應急措施;
(4)可燃液體、液化烴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設施;
(5)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儲存。
5.3.8.3儲運系統罐區、儲罐本體及其安全附件、鐵路裝卸區、汽車裝卸區等設施的完好性。
5.3.9消防系統
5.3.9.1建設項目消防設施驗收情況;企業消防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與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員培訓、消防應急預案及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消防系統運行檢測情況。
5.3.9.2消防設施與器材的設置情況,主要包括:
(1)消防站設置情況,如消防站、消防車、消防人員、移動式消防設備、通訊等;
(2)消防水系統與泡沫系統,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儲罐、消防給水管道、消防管網的分區閥門、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噴淋等;
(3)油罐區、液化烴罐區、危險化學品罐區、裝置區等設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滅火系統;
(4)甲、乙類裝置、罐區、控制室、配電室等重要場所的火災報警系統;
(5)生產區、工藝裝置區、建構筑物的滅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5.3.9.3固定式與移動式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現場狀況
5.3.10公用工程系統
5.3.10.1給排水、循環水系統、污水處理系統的設置與能力能否滿足各種狀態下的需求。
5.3.10.2供熱站及供熱管道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是否存在隱患。
5.3.10.3空分裝置、空壓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
各部分具體排查內容詳見附件。
5.4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5.5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5.6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隱患排查,排查記錄于《隱患排查記錄表》上,并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5.7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5.8隱患治理
5.8.1對排查出的各級隱患實行“五定”管理,并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管理進行監督,及時協調在隱患整改中存在的資金、技術、物資采購、施工等各方面問題。
5.8.2對一般事故隱患,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5.8.3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公司安保部負責確定風險可接受標準,評估隱患的風險等級。
5.8.4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風險處于很高風險區域時,應立即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盡快進行隱患治理,必要時立即停產治理;
(2)當風險處于一般高風險區域時,企業應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
(3)對于處于中風險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盡可能將其降低到低風險。
5.8.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應及時歸入事故隱患檔案。隱患檔案應包括以下信息:隱患名稱、隱患內容、隱患編號、隱患所在單位、專業分類、歸屬職能部門、評估等級、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傳真、會議紀要、正式文件等,也應歸入事故隱患檔案。
5.9隱患上報
5.9.1公司安保部負責定期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向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上報隱患統計匯總及存在的重大隱患情況.
6、考核與獎懲
6.1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根據隱患大小,每項次經濟罰款100-500元。
6.2對于積極排查隱患并及時上報的,安保部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判定,根據貢獻大小每項次獎勵200-1000元。
6.3由安保部提出申請公司專門設立安全獎罰基金賬戶,專款專用,以上獎罰均在安全獎罰基金賬戶中落實實施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16
一、使用管理
1、設備操作人員均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鍋爐工、空調工、電工均應持有專業操作證并定期年審、
3、其他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接受工程部操作培訓。各部門的設備、設施因損壞而修理,應向工程部報修,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維修。
4、各工種設備定期巡查內容:
水電(含弱電)空調系統(末端)巡查內容及周期:變配電所、主樓低配房、樓層水電管井、機房的定期巡查,責任區域為:A區為維修一班,C區為維修二班、檢查周期為每周一次,外場燈光為維修班中班每晚檢查一次,冷庫及屋頂水箱為維修夜值每夜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如實記錄檢查與處理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向主管或經理匯報。
空調主機房當班人員須對飯店前臺區域的空調及熱水使用情況作跟蹤檢查,以便及時了解并掌握對主機和溫控的適度操作與調節,使其始終處于最佳狀態。每班還需對冷水機組、泵系統、熱交換器、地下泵房及屋頂冷卻塔系統按時履行巡查,實時如實填寫運行日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難度大的、向主管或經理匯報協調處理。
鍋爐房:當班運行人員負責檢查本區域設備狀況,保持使用設備清潔、完好檢查所有加油部位,并及時加油。發現情況及時向領班匯報。工程部根據具體情況每年安排一次大修,鍋爐班對設備每三個月小修一次。每月進行一次鍋爐附件、附件設備大自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確定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匯報。
二、新增設備管理
1、凡需新增設備的部門,首先提出申請,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送工程部。
2、工程部按設備電氣負荷,建筑物承載允許值、安全、環保、通風、水暖核實后,報請總經理室批準后方可進行購置。
3、工程部應向采供部提供產品信息和提出產品質量、尺寸等要求。
4、根據安裝要求,并視工程大小,工程部決定內部或委托專業施工單位施工。
5、新裝設備應由工程部的相關專業人員當場開箱檢查:
(1)規格型號是否相同,質量是否達到要求;
(2)收集有關技術說明資料,并交內勤存檔。
(3)收集有關備品備件、隨機工具等,交工程部保存。
6、設備安裝后應由工程部技術人員在場指導調試后,方可投入運行。
7、設備一經安裝固定,使用部門不得任意移動位置,另接電源等,若因經營需要,按改移裝制度辦理。
8、設備正常運轉后,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交付投入使用。
三、設備改、移裝管理
1、酒店設備需改、移裝時,應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工程部根據施工技術要求及動力提供等其他技術因素論證后進行計劃安排。
3、對改裝工程較大,技術復雜性和價格較高或需對原結構、裝潢做較大面積破壞的,由使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擬定方案,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4、設備改裝的材料及審批文件應由工程部存檔。隱蔽工程設施的改裝、移裝資料及設備改動原因除存檔外,應對相應的施工圖紙作改動或標注有關說明備案。
5、部門移裝、改裝時,應按設備轉讓制度處理,并辦理有關撤消、登記手續。
6、凡未經賓館許可,私自移動、改裝拆除設備或破壞建筑結構、裝潢效果者,將追究有關部門責任。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17
一、總則
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整改,明確職責,有效保證公司員工在生產經營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事故隱患是指在某個處所,基本設備、設施,甚至在某作業中存在著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決或消除,就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
3、隱患檢查與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發生的主要預防性的措施,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隱患的檢查、登記與確認
1、隱患的檢查
(1)公司每月、樓層每周、柜組每日至少對本單位各種設備、設施、危險源及其作業環境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2)公司要定期組織專業性隱患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隱患的登記
(1)公司建立隱患檢查登記臺賬,對檢查出的以及上報隱患及時登記。登記內容為:檢查人員、時間、隱患部位及危險狀態,責成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標準和完成期限等。
(2)凡檢查出的隱患經確認為無力整改的,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在登記臺賬上注明上報時間、樓層及接收人等。
3、隱患的確認與反饋
公司在收到樓層隱患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確認,柜組級隱患由樓層領導通知柜組長,進行確認反饋;樓層級隱患由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反饋。
三、隱患的分級、分類與歸口管理
1、隱患的分級:
柜組級隱患由柜組管理,柜組長是隱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自己管理為主的基礎上,樓層對柜組隱患負有管理義務,同時具有監管責任(下同);樓層級隱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領導管理。
2、隱患實行分類
柜組、樓層在上報隱患時,按照生產設備、電器特種設備、技改工藝質量、火災、交通盜竊等五類,以便歸口上報。
3、隱患的管理
(1)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歸口管理。凡屬生產樓層存在的隱患由公司管理;凡屬設備電器、特種設備等存在的隱患,由維修電工管理。
四、隱患的整改
1、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堅持“三明確、三不交”原則。三不交即:柜組能整改的不交樓層,樓層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三明確即:明確隱患整改的責任人、明確整改標準、明確完成時間。
2、公司在收到下一級隱患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確及時安排整改計劃,均不得借故推諉和拖延。凡屬公司級整改的隱患項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隱患所在柜組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3、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綜合大檢查,凡公司檢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科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書,令責令限期整改。
4、隱患整改具體要求
生產過程中隱患的整改:各單位發現隱患后,應根據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及時確定整改級別和整改部門。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單位,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實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
5、公司財務必須優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并監督其正確作用。
五、考核
1、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在年終納入考核,并作為考核人員效績的考核內容。
2、對下列隱患檢查和整改情況進行獎懲
(1)未按規定進行隱患檢查工作;對已立項整改的隱患項目未按“三明確”要求按期整改;對已整改的隱患、產權單位及使用單位應加強管理,因維護和使用不當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狀態;扣責任單位100-150元,扣安全第一責任20-50元。
3、因隱患整改不及時或失控,或因人為原因造成隱患而導致事故的,嚴格按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處理。情節十分嚴重,性質十分惡劣的,構成違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安保科對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整改要及時督辦,對造成事故的要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5、對及時發現隱患和隱患整改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對及時消除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公司將予以表彰獎勵。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18
為認真貫徹落實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制度,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把“隱患排查整改”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加強礦井隱患排查整改與監控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隱患五級排查制度
一是崗位隱患排查。
要求施工人員交接班前后30分鐘為崗位隱患排查整改時間,在該段時間未處理完隱患不得從事與處理隱患無關的工作,必須按本崗位危險源辨識要求對各自施工范圍責任區域內的隱患進行排查,填寫《崗位隱患排查流程本》;施工過程中隨時排查崗位隱患并及時處理。安全員對崗位隱患排查及處理情況進行閉合、驗收、考核。
二是班組隱患排查。
班組長交接班前后30分鐘為班組隱患排查整改時間,在該段時間未處理完隱患不得安排施工人員從事與處理隱患無關的工作,隱患不整改合格不能從事其他施工。
三是區隊隱患排查。
工區每周五由區長、安全監理主持召開區隊隱患排查會,對上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和下周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詳細排查。
四是專業隱患排查。
由專業副總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范圍內各生產系統進行安全評價,對評價出的問題由各專業負責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
五是礦井隱患排查。
成立以總工程師為主的重大隱患排查“專家組”,按照專家排隱患、分管領導抓整改、安監處負責監督的原則,每月下旬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副礦長、各專業副總、生產部室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對全礦井的重特大、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確定隱患等級和整改時間,明確整改、驗收負責人,對屬于重特大事故隱患的由專業組織制定治理方案,各專業對隱患閉合情況進行驗收,安監處對隱患閉合情況負責監督考核。
第二節隱患排查制度
一、日檢制度
1、為扎實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促進礦井安全生產形式持續穩定好轉,特制定本制度。
2、法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礦長是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應帶頭認真執行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對隱患排查整改各項工作做總體的安排部署。
3、嚴格執行礦領導跟班制度,隊長、班長、安全員、瓦檢員負責日常隱患排查,礦領導檢查落實,對井下各系統環節整改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4、每班檢查的隱患要有記錄,對檢查出來的隱患要認真填寫,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
5、當日檢查發現問題及隱患落實整改情況,實行隱患整改復查閉合管理,由當班安全員進行復查,信息站信息員填寫隱患整改復查閉合臺賬。
6、隱患落實整改應根據檢查和落實情況,有記錄、有臺帳。
7、礦領導按照相關要求帶班下井作業,次數不少于相關規定,并有記錄。認真填寫班前會議記錄、帶班日記、交接班登記和信息反饋卡。
8、安全專職檢查人員對井下安全生產環節檢查應不留死角,不漏點、不漏面,嚴格隱患整改,保證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9、技術人員每天下井對各項工程建設的技術參數、實施效果進行檢查和安排落實,施工質量及規格不符合《規程》或相關規定的,責令重新處理,并根據相關處罰標準落實進行處罰到位。
二、周檢制度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規定,由安監科組織,積極開展每周的自檢自查工作。
3、參與檢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檢查不漏環節,不留死角。對各系統嚴查嚴治。
4、查出隱患必須有隱患檢查記錄登記臺帳,按照“三定五落實”原則,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
5、檢查結果及上周檢查隱患整改情況,在周二的安全辦公、安全例會上進行公布,對隱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時的單位,對照標準,從重處罰。
6、隱患整改結束,相關檢查人員必須組織對整改效果進行復查驗收,填寫隱患整改閉合臺賬。
7、加強周檢檔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檢查記錄臺帳,整改驗收臺帳,必須收集整理,由安監科建立檔案進行保管。
三、月檢制度
1、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礦井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礦每月對井上下各系統、相關軟件資料建設工作存在問題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和排查。
3、礦月檢參與人員: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技術員、隊長、班長、安全員等相關工作人員。
檢查范圍及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各工種軟件,員工培訓計劃執行情況。
(2)是否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是否將安全放在生產的首位。
(3)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內容是否具體,符合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
(4)安全管理保障體系是否滿足管理需要并發揮作用,員工樹立安全生產意識,是否形成全員參與的安全管理網絡。
(5)作業場所是否存在環境、物品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因素,是否落實隱患整改防范措施。
(6)對各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責任測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7)對礦井職業健康體系、風險預控體系、各項培訓工作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4、明確工作職責,按照隱患整改壓力層層傳遞原則,各負其責,根據隱患類別,落實專項資金逐條整改,限期整改隱患實行專人負責,隨時跟蹤督促,保證整改效果及進度。
5、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隱患的監控,并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
6、礦每月將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7、每月底召開隱患整改分析會議,及時總結隱患整改的過程中難點問題,整改資金的到位使用情況,對當月隱患整改先進工作人員進行表揚,整改成績差者給予處罰或批評。
第三節隱患記錄制度
一、對于存在的各種隱患,不管是上級行業部門檢查隱患,還是自查隱患,必須按照隱患整改“三定”、“五落實”原則,進行及時整改。
二、一日三班隱患整改必須有記錄,記錄臺帳應清晰隱患的內容,類別、級別以及整改負責人、資金、時限和措施。
三、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建立隱患整改記錄登記臺帳,登記臺帳應記錄隱患整改結束時間、使用資金、驗收時間以及整改效果等內容。
四、隱患整改調度登記表應由煤礦安全督察人員填寫,相關責任人進行簽字認可,方可組織進行整改,不允許無措施盲目組織整改。
五、隱患整改登記臺帳以及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檢查隱患,由安全副礦長即安全督察小組副組長負責填寫,相關檢查驗收人員提供檢查結果情況。
六、隱患排查整改使用臺帳及相關表格,由安監科負責統一制作,交給使用人員進行填寫。
七、隱患排查整改記錄各種臺帳,應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冊,集中檔案管理。
八、登記臺帳在每個月末,應有隱患整改詳細統計記錄,臺帳內容應包括隱患整改的條數、一般隱患條數、較大隱患以及重大隱患條數,使用整改資金情況總額等相關內容。
第四節隱患匯報制度
一、礦井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自檢自查,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
二、對安全生產存在重大隱患,礦井成立重大隱患管理小組,由主要負責人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1、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情況,分析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2、制定應急計劃,并將應急計劃報上級行業管理部門及人民政府備案;
3、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理措施,組織救援設備、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4、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隱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應重在落實,要做到時間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責任落實。隱患難以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范措施。
三、查出重大安全隱患后,應按下列程序及時、準確報告:
1、查出重大隱患后,隱患現場當班帶班礦領導應立即組織撤出井下受威脅地點的工作人員,并向礦調度室或礦長報告。調度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礦長和其他副礦長報告。
2、礦長接到匯報后,親自或責令有關人員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匯報。
報告內容應包括:隱患存在的地點、隱患類別、原因以及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形成書面報告并附現場示意圖。
四、各安全督察小組成員必須認真履職,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嚴格按照“嚴管勤查重懲”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切實加大煤礦安全督察檢查力度。
五、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查出匯報后,根據制定的處理措施,責任明確,分工明確并責任到人進行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觸,保證隱患按措施落實整改到位。
六、隱患整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指揮人員必須及時準確采取果斷措施,避免指揮失誤造成事故。
七、隱患整改結束后,及時將隱患整改結果形成書面形式上報。對隱患整改過程中做出重大貢獻者實行獎勵,隱患整改過程中履職不到位者實行懲罰。
第五節隱患整改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隱患分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指在短期內能夠處理,需要費用相對較少,對安全生產威脅相對較小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在短期內無法整改結束,需要大量資金,對安全生產威脅較大隱患。
二、隱患整改之前,隱患檢查或落實整改人員,應根據隱患類別及隱患級別明確相關責任人進行整改。
三、一般頂板隱患整改,如巷道進行維修時,必須按照維修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操作,所有維修工作地點嚴禁一人操作。
四、特殊地點頂板隱患進行整改時,必須有專人進行盯靠,嚴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強超前支護,確保操作人員工作安全。
五、整改運輸隱患時,提升斜井應在停止運輸時進行,避免工作人員造成意外事故。
六、通風隱患整改,必須在正常通風狀態下進行,確需停止供風整改的,必須撤出停風地點工作人員,做好相關處理后進行。
七、瓦斯超限隱患處理時,應撤出其他工作人員,有專人進行指導進行,排出積聚瓦斯應避免“一風吹”,嚴格執行瓦斯排放制度。
八、其它隱患整改應遵守各自相關規定,根據隱患整改難易程度,合理安排資金和人員。盡量做到小隱患不過班,大隱患不過夜的處理原則。
九、帶班領導在井下工作時間內,應對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出現的違章現象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十、所有隱患整改實行跟蹤問責,誰簽字整改誰負責,整改不及時,措施未落實到位,追究主要整改負責人。
第六節隱患驗收考核制度
一、隱患整改驗收人員組成:各科室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及班長、安全員、瓦檢員,以及特別安排的當班其他值班人員。
二、頂板管理隱患整改驗收支架支護應做到支架頂梁平直,水平無高差,水平高差超過允許范圍時,責令重新改正,并處以相應罰款。
三、采空區處理應牢固,密閉嚴實,對密閉不嚴實、不牢固情況必須重新進行處理。
四、冒頂處處理驗收時,應根據冒頂情況,看支護上端是否充填嚴實,支架嚴禁前俯后仰,背板、木契構件不齊全。
五、通風設施構筑物建設質量驗收應做到符合相關標準,未達標必須重建,并給予相應處罰。
六、一般隱患整改結束,由當班值班人員進行驗收,重大隱患整改結束,有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整改驗收合格及時進行消號,并填寫隱患整改報告上報上級行業管理部門。
七、對檢查驗收情況不真實,弄虛作假的班組或個人,必須進行重處重罰,責令重新按照要求進行落實整改。
八、隱患檢查驗收工作人員在進行檢查驗收時,必須公平、公正,做到對照標準,從嚴驗收,嚴禁馬虎了事,檢查驗收有登記臺賬或驗收報告。
九、所有檢查記錄和驗收報告,應按照隱患類別,進行登記造冊規檔管理。
第七節隱患統計分析制度
一、每月末應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召開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分析會議,參加會議人員由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技術員、隊長、班長、安全員等相關工作人員。
二、隱患統計分析應進行分門別類,逐項進行分類,頂板隱患有多少條,主要出現和發生的地點在那些范圍,其它隱患的件數以及常發生的地點。
三、全體人員根據隱患治理的效果,總結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今后的隱患治理中應采取那些方法進行改進,保證隱患治理快速、經濟、符合標準。
四、組織形式以方案領導小組為核心,其它人員參與進行監督。
五、統計分析記錄人員以安監科為主,記錄應全面,首先設計符合實際的表格,應分門別類、條款清楚。
六、季度統計分析會議應參照各月相關統計進行分析、評比,通過量化考核,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實行獎勵,工作進度緩慢、整改不力的班組給予處罰。
七、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同時不斷修改相關管理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趨向制度化、規范化。
八、年終進行年度統計分析,總結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為下一年的工作計劃提供科學有力的數計保障。
九、年度統計分析除上述相關人員參與外,應有部分員工代表參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充分發揮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和參與權。
十、年終分析總結結束后,全年的所有記錄和臺帳,全部集中交歸檔案室進行集中管理。
第八節隱患分級管理制度
一、根據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事故隱患分為3種:重大隱患:危害嚴重或整改難度大,需要停產整頓的。
較大隱患:危害比較嚴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礦限期解決的。一般隱患:對礦井安全有一定影響,班組能夠且必須解決的。
二、安全檢查人員,在進行隱患登記和處理過程中,應根據隱患級別,實行分級管理。
三、一般隱患在檢查過程中直接交代班長或當班值班人員安排處理,下一班帶班領導進行跟蹤復查整改效果。
四、較大隱患必須由帶班領導簽字認可后,直接安排進行處理,并有專人進行現場監督。
五、重大隱患應由礦長親自進行安排部置,落實人員、物資和資金,整改結束后由礦長組織進行驗收。
六、排查出事故隱患應根據隱患性質,進行定性、定量的評估,確認事故隱患的類別,同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重大隱患還要落實項目、資金和施工單位伍。
七、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前,必須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制定、礦長批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計劃。必須加強對隱患的監控,并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
八、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由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存入事故隱患管理檔案。
九、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建檔制度,實行事故隱患跟綜管理。
十、礦井將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十一、因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實不力導致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節隱患公示制度
一、隱患排查整改公示地點應選擇在員工集中、開班前會議醒目地點,便于員工知道隱患存在的地點,明確類別及級別。
二、填寫隱患公布地點應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隱患類別、級別、存在地點、處理措施等內容逐條逐項進行填寫,字跡清楚、工整。
三、隱患公示攔目應明確隱患檢查人員、隱患整改責任人、隱患公布人員、隱患檢查時間、整改時限。
四、隱患公示攔填寫必須如實,一日三班,不允許有隱患整改記錄而無隱患公布。
五、隱患整改公示欄必須保持清潔,其他人員不得無故進行抹察和涂改。
六、隱患公布時間應在下一個班班前會議之前填寫完畢,便于員工了解當班存在問題,接受員工監督。
第十節隱患資金專項使用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資金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其它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動用隱患排查整改專項資金。
二、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按照《煤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辦法》的規定,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款用于安全生產設施投入。
1、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在實際生產過程中,不得隨意改變安全費用的提取,有關企業分類標準,嚴格按國家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標準執行。
2、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生產費用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年度節余資金轉下年使用。
(2)安全費用的具體使用范圍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
3)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3)提取的安全費用應在交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4)有關安全費用的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5)按照上級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按照規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礦安全生產方面支出。
三、維簡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1、維簡費的提取
維簡費從煤炭生產成本中提取,專項用于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維簡費不包含安全費,但包含井巷費用。根據上級行業部門要求,煤礦維簡費按噸煤15元進行提取。
2、維簡費的使用與管理
(1)堅持先提后用,量入為出的原則,專款專用,專項核算,節余資金可移交下年度繼續使用。
(2)維簡費主要用于煤礦生產正常接替的開拓延伸,技術改造等,以確保礦井持續穩定和安全生產,提高效率。
1)礦井開拓延伸工程;
2)礦井技術改造;
3)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固定資產零星購置。
4)礦區生產補充勘探;
5)綜合利用和“三費”整改支出;
6)礦井新技術推廣。
(3)有關煤礦維簡費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四、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儲存、使用和管理
1、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存儲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按礦井核定生產能力,按上級管理部門要求進行交納,按時足額存儲,不得因變更法定代表人、停產整頓等情況推遲、不存或少存安全風險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員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2、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1)處理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費用列支;
(2)處理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列支。
第十一節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一、礦井對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不及時或有隱患不進行整改,重生產輕安全的行為,員工及其它人員有向礦領導或上級行業管理進行舉報的權利。
二、舉報人員對進行舉報的情況應真實,可靠,不允許慌報、無故捏造事實或擴大事實真相。
三、舉報人員的舉報方式可采取投信或電話舉報,舉報時應說明隱患存在地點,隱患的類別,以及隱患的危害程度。
四、受舉報礦領導或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舉報情況,及時進行查明,確認事實情況與舉報情況一致,應對隱患整改不及時班組或煤礦采取重處重罰,絕不姑息手軟。
五、對舉報情況與實際情況相符的,煤礦或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應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并為舉報人的身份進行保密。
六、隱患舉報聯系電話:礦調度室:0351-5360227婁煩縣煤管局:0351-5326113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19
一、在礦機電科及工區領導下,負責全區機電設備的檢查維護,使分管機電設備正常運轉,安全無事故。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機電設備完好質量標準,刻苦鉆研業務技術,積極參加機電業務學習和機電設備檢查管理會議,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三、加強工作責任心,每班必須對全區機電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出現問題及時匯報,認真處理。
四、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堅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五、采掘供電必須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堅持”,確保安全生產。
六、機電設備完好率必須達到90%以上,設備杜絕失爆。
七、堅持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加強對五小設備的管理使用,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八、嚴禁“三違”、遵章作業,不得帶電搬遷設備,不得帶電作業。
九、掌握區域內設備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等,正確使用各種設備,掌握操作技術要領,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篇20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杜絕井下頂板事故的發生,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我礦將規范頂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現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頂板隱患的排查
頂板隱患排查實行定期排查與日常排查相結合,分為采掘工作面頂板檢查和采區巷道、邊遠巷道頂板檢查。
(一)定期排查
1.每月由生產科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井下巷道進行動態頂板檢查,根據巷道性質及用途有側重地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檢查。
2.參加巷道頂板檢查的人員,由各業務科室安排,每組人員必須有生產、安全參加;涉及到通風、地測、機電、運輸等業務科室時,在檢查時必須按規定安排人員參加。嚴禁單獨人員進行偏遠地帶隱患排查。
3.對查出的隱患由每組組長匯總報至生產科,由生產科進行分類匯總,根據責任劃分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隱患整改單位應按照整改通知單要求的期限把整改結果反饋給生產科,形成隱患整改閉合。
4.每月巷道頂板檢查至少一次,必須做到點、線、面全覆蓋,對檢查出各類隱患問題匯總為A類隱患、B類隱患、C類隱患問題。
(1)對巷道檢查存在的A類隱患問題提出申請,經礦領導審批,報集團公司,作為重點資金、項目解決問題。
(2)對巷道頂板檢查存在的B類隱患問題,作為重點項目,經礦領導同意,根據緊急情況分成按計劃實施和立即安排隊伍進行整改。
(3)C類隱患問題列入作業計劃和臨時性安排,由劃分責任區域的單位進行整改。
5.巷道突發性的B類、C類隱患的處理辦法:
(1)B類隱患問題由生產科提出申請經礦領導批示后及時安排隊伍解決。
(2)C類隱患問題責令劃分責任區域單位及時解決。
(二)日常排查
1.各隊組每天要安排專人對本隊所管轄區域巷道頂板隱患進行認真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匯報處理;對本隊不能處理的隱患,由隊組及時以書面形式報送到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隊組進行處理。
2.各隊組日常排查的頂板隱患及整改隱患情況在每周一上午以書面形式上報生產科,實行零匯報制度;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隱患自查、自改總結。
3.屬一級頂板管理區域的隊組每天必須指定專人巡查頂板隱患并及時匯報給生產科,實行零匯報制度。
二、頂板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綜采工作面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乳化液泵站壓力值、乳化液濃度;
2.排查工作面液壓支架初撐力情況,記錄初撐力不足24MPa的液壓支架編號;
3.排查切眼頂板破碎和煤墻片幫情況;
4.排查運回巷單體柱支護、柱靴和防護鏈安裝以及切頂住打設情況;
5.排查端頭、尾頂幫退絲(錨)以及老塘垮落情況;
6.排查運回兩巷超前維護段錨桿、托梁刷漆情況;
7.排查支架放煤情況;
8.排查退錨機具和風動扳手完好情況,做到一用一備;
9.排查運回兩巷的安全出口;
10.排查回采面支護材料數量、質量存在的隱患情況。
(二)掘進工作面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掘進工作面施工工器具、檢測工器具的在、備用完好情況;
2.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臨時支護在、備用完好情況;
3.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永久支護現場支護內、外在質量情況,以及現場抽檢留痕管理情況;
4.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中腰線、頂底板巖性變化、現場臺賬填寫等情況;
5.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變化區域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執行情況;
6.針對地質異常區域,地測科需提供異常區的具體要素情況。
(三)準備巷道及邊遠巷道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井下巷道有無較大范圍錨桿、錨索失效,巷道變形嚴重失修等情況;
2.排查巷道頂板墜包、金屬網腐爛、工字鋼變形、脫口、水泥背板斷裂缺失、木點柱腐爛斷裂等零散隱患;
3.排查礦壓監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好可靠;頂板離層儀、錨桿、錨索測力計、表面位移測站是否按期觀測;
(四)巷道頂板隱患排查必須做到區域覆蓋到位、問題排查到位、整改時間到位,提升礦井抗災減災能力,確保礦井安全高效發展。
(五)參加巷道頂板隱患排查嚴禁出現空崗現象,確保巷道頂板隱患排查的時效性、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