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簡單制度
一個良好的制度可以規范行為,提高效率,避免混亂和浪費。如何才能寫出優秀的宿舍管理簡單制度?這里給大家分享宿舍管理簡單制度供大家參考。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1
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工作原則,一視同仁。
二、要關心、愛護、體貼學生,樹立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思想,做到不怕臟、不怕累、不怕麻煩。
三、堅守崗位,熟悉業務,不擅離職守,上班期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私事。
四、堅決執行學校和上級部門領導的指示,認真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
五、要指導學生積極做好宿舍衛生、安全、紀律教育等宿舍管理和服務工作,勤檢查、勤評比、勤教育,做到管理育人。
六、管理人員做到值班室24小時有人值守。
七、管理員在每天上、放學時,學生進出宿舍大門高峰時,要站立在大門口維持秩序。
八、定期做好宿舍本樓層的水、電、床鋪、門窗玻璃等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對出現需要維修的水、電、木工等現象,應將反映情況詳細記錄,并及時報送總務處進行維修。
九、對進入宿舍的外來人員和持請假條進入宿舍的請假學生按要求做好登記記錄。
十、保管好宿舍大門和各宿舍的鑰匙,在上級檢查時能夠及時開關門。十一、每天檢查各宿舍的衛生情況,并進行量化打分,把打分情況做好記錄,一式兩份,一份交宿管辦,一份留底,每周一匯總,以作為文明宿舍評比的依據。
十二、在周一至周五早6:00—6:40、中12:00-14:30、晚9:25-10:20,及時開關宿舍樓層的大門,周五下午把本樓層的衛生打掃干凈、窗戶關嚴、廁所及水房沖凈,水龍頭擰緊。
十三、每周一上午8點—9點,對各宿舍嚴格檢查管制刀具,下午以書面形式把結果報宿管辦,無事報平安。
十四、搞好“三防”(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經常巡查本樓層的安全,遇到偶然、突發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須妥善處置,并及時向宿管辦、帶班校長及值班人員報告。
十五、每學期初協同宿舍管理辦公室調整好學生宿舍。建立學生入住登記花名冊及分配學生宿舍工作,張貼各個房間學生住宿名單。
十六、按照“宿舍管理人員量化細化評比制度”去做,并參加評比。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2
為了加強本公司員工宿舍規范化管理,給員工提供一個整潔舒適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總則
第一條公司為員工提供住宿福利,但公司不做硬性規定,員工可自行取舍。
第二條需住宿員工可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然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第三條公司住宿員工,須嚴格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行政部門有權對違反條例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對屢犯不改者進行通報批評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四條住宿人員應樹立文明風尚,搞好環境衛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細則
第一條宿舍房、床位一律由行政部統一分配,對號入住。住宿員工,必須服從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移動床位、更改床號、拆床、換床或轉讓他人入住。違者,罰款50元/次。
第二條行政部門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離職員工繼續在廠住宿。離職員工原則上24小時離廠。離職員工搬離宿舍時需要有行政部門人員或寢室長在場。
第三條員工會客應在會客區,不得擅自帶入宿舍,非本廠人員一律不得在公司留宿;若遇本廠員工家屬探訪的確需要留宿者,必須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留宿。未經批準,擅自留宿者視同違規,罰款50元/次。
第四條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亂接電源,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取暖器等)違者,通報批評,罰款100元。造成災難事故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禁在宿舍內做飯,違者罰款50元/次。釀成火災事故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條嚴禁酗酒鬧事、聚眾賭博。違者開除。無理取鬧者,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宿舍內不要存放大量現金,貴重物品(如電腦、首飾等)妥當保管,嚴禁翻查他人行李、衣柜、床鋪、盜竊他人及公司財物,一經查出立即開除,嚴重者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私闖他人宿舍。(行政部門人員檢查工作除外)若有發現可向行政部門反應,行政部門視情況對私闖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警告。
第九條禁止將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槍等其他危險化學物品帶入宿舍,嚴禁挪用、損壞宿舍區域消防設施等設備。一經發現,行政部門將從嚴從重處理,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條文明宿舍,宿舍內禁止高聲喧嘩,個人聽音樂、游戲等娛樂以不影響、妨礙他人為前提。
第十一條行政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衛生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公布。
第十二條各宿舍衛生由宿舍長(班組長為宿舍長)統一安排輪流值日,并將值日表及公司宿舍制度貼宿舍門口,以方便檢查。值日生負責當天該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
第十三條住宿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十四條嚴禁高空拋物、潑水、擲物,違者罰款10元/次。造成他人身體受損傷害,一切后果由責任人獨立承擔。
第十五條保持和維護宿舍環境衛生,不隨意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做到地面干凈,門、窗、玻璃、燈管、風扇、空調等沒有污點,床上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底沒有垃圾,鞋物擺放整齊:室內物品擺放歸類、統一,不得在墻面上亂釘、亂貼、亂畫。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十六條住宿員工須自覺做好宿舍內清潔衛生,保持和維護室內清潔衛生。杜絕寢室臟、亂、差現象。對清潔衛生較差的寢室,罰款30元/次。有明確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明確責任人的由全寢室人員平均承擔。
第十七條節約用水用電,人離開要及時關閉電燈、電扇、門窗等,如有發現上班期間未關燈等家電的一次罰款30元/次。
第十八條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如風扇、開關等),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的公用設施,肇事人須照價賠償,并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不能舉報肇事人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第十九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廁所管道堵塞、地面積水嚴重,并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發生不必要的支出費用,一律由責任人承擔。員工舉報或提供相關線索,經行政部門查實確認后,可獎勵50元。
第二十條住宿員工和睦相處,嚴禁打架斗毆、滋事鬧事,違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特別惡劣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晚上23:00時,為宿舍統一熄燈時間。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燈,應以避免打擾他人休息為前提。
第二十二條住宿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宿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管理員有權力拒絕進入宿舍:無理取鬧者,上報行政部門從嚴從重處理。(工作原因除外。)
第二十三條離職人員離開宿舍時須交回向公家借的一切物品及房間鑰匙,方能攜帶行李出廠。如被發現帶有公家或他人物品,按物品價值的十倍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屬行政部門。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3
一、住宿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努力創建文明宿舍。
二、每個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安排值日,發現安全隱患主動及時上報,貫徹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三、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身就寢,整理好床上被褥(整平床單、疊好被子)、衣物、床下鞋子,臉盆一律放在床下,洗漱用具放在臉盆里,毛巾雙疊搭在盆邊,排放整齊。
四、講究衛生。不準向室外、室內地面潑水,不準在室內洗衣服、洗臉、刷牙、洗腳,嚴禁在廁所外大小便,室內每天三次打掃,每星期一下午大掃除一次,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五、謹慎保管財物,防止盜竊。不經政教處、總務處允許,不準留人住宿,不準私自調換宿舍、床位。晚上回宿舍,按時洗漱,超過時間,按違紀論處。
六、愛護公共財務。損壞公物按規定標準賠償,故意損壞或知情不報者,加倍賠償;對查不出損物者,由宿舍或班級成員集體賠償。
七、室內不準亂接電、使用電器及生火器具。熄燈后,嚴禁用電燈、點蠟燭、燃蚊香,違者除沒收實物并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八、遵守就餐管理制度,不準把飯菜帶回宿舍。嚴禁在宿舍內吃零食;嚴禁從宿舍向外潑水、拋棄果皮、食品袋、紙屑及其他雜物。
九、文明守紀。不經允許,不得動用別人的東西;不準亂串宿舍,嚴禁在室內外吹口哨、大聲喧嘩;嚴禁將運動器材、球、刀具、鐵制工具等帶回宿舍。
十、嚴禁在墻上亂寫、亂畫、亂踏、亂貼畫相、亂釘釘子、亂拉繩子、亂掛衣物,不得損壞吊頂,嚴禁在室內、窗戶上晾曬衣物。
十一、通過每周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結果,每月評出文明宿舍和最佳舍長。學期結束評選出最佳文明宿舍和最佳舍長。
十二、凡違反上述規定三次以上屢教不改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對外出上網、打架,不服從宿舍管理老師管理且態度惡劣的,學校還要給予嚴肅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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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3月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4
一、目的:
為保證本公司員工宿舍的安全、整潔、衛生,為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休息場所,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宿舍區:
人員:
三、具體內容:
3.1所有住宿人員住進或遷出之前,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并到宿舍管理員處登記,辦好鑰匙、用具等領取、交接手續。
3.2各宿舍選室長一名,負責本室相關事務并安排宿舍人員輪流值日衛生。除特殊情況外,員工的生活、住宿方面的事情一律向室長匯報,后由室長向廠部負責人或者公司宿舍主管人員反映。
3.3室長每天自查宿舍、樓道及盥洗間等衛生狀況,不符合標準的令當事人修改,公司相關部門每月不定期進行宿舍大檢查,檢查結果按實際情況予以公布并實施獎懲制度。
3.4公司宿舍僅限本公司員工住宿,未經許可一律不得留(寄)宿外來人員,對來司探親或介紹應聘人員必須向宿舍負責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住宿。
3.5公司宿舍的會客時間為17:30-21:00,統一放假日則為8:00-21:00,會客人員及來賓一律在門衛處登記,不得隨意進入員工宿舍。
3.6宿舍內鋪位、桌子按公司規定統一擺放,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員工需自行增加生活、休息、娛樂等設施應向宿管員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3.7自覺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不得在地面、墻壁、陽臺上亂寫亂涂,未經允許不得在墻壁上打鐵釘、拉繩子等,違反者按情節輕重予以5元-50元的處罰。
3.8自覺節約用電,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不得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爐、電茶壺、電暖器等功率超過350KW的電器。違反者按情節輕重處以5元-50元的處罰。
3.9節約用水,用水后及時關閉水龍頭。不得隨意把水倒在宿舍內、樓道上、墻壁上、窗門外,違反者按情節輕重處以5元-50元的處罰。
3.10維護環境衛生,不把食物殘渣、包裝物、雜物等各類垃圾丟在宿舍地面、樓道、衛生間、盥洗間及窗門外,一律按規定放在垃圾簍或垃圾箱(桶)內,違反者按情節輕重處以5元-30元的處罰。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5
1、學生入校后應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和分配的寢室住宿,不得隨意調換轉讓。如有特殊狀況確要調換寢室,經學校同意后,統一安排調整。
2、學生按規定進出宿舍,并自覺理解門衛值班員的檢查。非本宿舍人員,未經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
3、男生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準進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會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師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辦理登記手續)。
4、攜物(貴重物品)外出,須持室長簽字證明,并經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無疑后方能外出。學生應當用心配合值班人員工作,不準無理取鬧。
5、學生一律不準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員,如遇特殊狀況確需留宿者,應報學校保衛處批準,并在學生宿舍進行留宿登記。否則,一經查實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6、不準在宿舍內起哄、打架斗毆,停放自開車。違者,將視情節和態度予以批評教育,直至行政處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盜。不準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準使用任何違章電器,違者將進行批評教育,造成重大損害的還將交與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8、愛護室內公物。室內的一切設施均由該室的全體同學使用、管理,不得隨意搬動、損壞、丟失。床、桌、凳、柜、鎖、門窗、玻璃、燈具等公物應當愛護,如有人為損壞、丟失務必按價賠償,故意損壞的加倍賠償。
9、愛清潔、講衛生,堅持每日輪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內同一方向疊好被子,整理好床鋪和其它用具,清掃出垃圾,不準往廁所、盥洗間、樓道、樓下亂潑污水,亂丟鞋襪、紙屑等一切雜物。
10、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午休和晚上熄燈后,禁止高聲喧嘩、打鬧、歌唱、放音樂、彈樂器、洗衣物、打電話等,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晚上熄燈后在寢室點蠟燭。
11、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閉維修),個別留校者的住宿務必服從統一安排,不得隨意搬動。
12、宿舍大門夜間實行關門制度。晚上熄燈后10分鐘關掉宿舍大門。遇到特殊狀況,應事先向值班人員說明狀況。熄燈后進出宿舍者應作嚴格登記,宿管人員定期將名單報送宿舍管理領導小組。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6
員工宿舍是賓館為員工提供舒適、安全的休息和學習場所。為了保證有良好的住宿環境,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室內注意保持清潔,不許亂扯繩、拉線、釘墻、貼畫等。
2、愛護公物,損壞照價賠償。
3、配給個人的物品需完好無損。
4、不許帶外人進入宿舍,離職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5、禁止進入異性人員宿舍。
6、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以及使用各種電器等。
7、不許在宿舍燒煤爐、做飯、燒水、看黃色書刊、聚賭等。
8、不許在宿舍大聲喧嘩和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9、不許在宿舍飲酒。
10、講究個人衛生,保持室內外清潔,不得向窗外、走廊、樓下潑水、丟廢棄物,更不得在走廊、平臺上隨地大小便。
11、住宿員工須在晚24時前歸宿就寢,值班晚歸人員除外,過點后寢室長或宿舍管理員有權拒絕開門。
12、當晚有事不能回宿舍者,須向寢室長或宿舍管理員寫出書面,不得擅自夜不歸宿,當月累計兩次者,清出宿舍。
13、個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提高警惕,防火防盜。
14、自覺維護宿舍衛生。
15、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人離水關。
16、每間宿舍設有寢室長1名,負責宿舍內務衛生及安全管理。
17、宿舍門鑰匙由寢室長掌握,不得交與他人。
18、所有在住員工,應互相監督,對舉報者,事實清楚,將給予獎勵。
19、在住員工每月交納10元衛生費,從工資中扣除。
注:對違反以上制度的員工,賓館將處以每次1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7
一、以總務主任為組長,生活輔導員(消防管理員)為副組長,各寢室長為成員所組成消防安全管理小組。
二、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小組成員進行培訓學習消防法,消防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維護辦法,不斷增強消防意識。
三、加強寢室消防安全管理
1、任何學生不得在室內外私拉亂接電源,不得使用電器烤火爐和無防護裝置的電熱器。
2、熄燈后任何學生不得在室內點臘燭或煤油燈看書。
3、冬天,在寢室內不得生火或生火爐烤火,任何人不得在寢室內外玩火。
四、發現火情,全體人員必須鎮靜不亂,立即報告輔導員并及時撥打“119”報警,輔導員立即組織學生按消防標志通過通道有序地進行疏散,并迅速組織人員運用消防設施和滅火自救,把險情處理在萌芽階段。
五、政教處定期組織人員(每學期三次)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每學期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安排維修和更換。
七、每期認真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提高學生消防意識,增強應變能力。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8
為了加強本公司員工宿舍規范化管理,給員工提供一個整潔舒適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總則
第一條公司為員工提供住宿福利,但公司不做硬性規定,員工可自行取舍。
第二條需住宿員工可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然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第三條公司住宿員工,須嚴格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行政部門有權對違反條例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對屢犯不改者進行通報批評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四條住宿人員應樹立文明風尚,搞好環境衛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細則
第一條宿舍房、床位一律由行政部統一分配,對號入住。住宿員工,必須服從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移動床位、更改床號、拆床、換床或轉讓他人入住。違者,罰款50元/次。
第二條行政部門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離職員工繼續在廠住宿。離職員工原則上24小時離廠。離職員工搬離宿舍時需要有行政部門人員或寢室長在場。
第三條員工會客應在會客區,不得擅自帶入宿舍,非本廠人員一律不得在公司留宿;若遇本廠員工家屬探訪的確需要留宿者,必須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留宿。未經批準,擅自留宿者視同違規,罰款50元/次。
第四條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亂接電源,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取暖器等)違者,通報批評,罰款100元。造成災難事故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禁在宿舍內做飯,違者罰款50元/次。釀成火災事故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條嚴禁酗酒鬧事、聚眾賭博。違者開除。無理取鬧者,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宿舍內不要存放大量現金,貴重物品(如電腦、首飾等)妥當保管,嚴禁翻查他人行李、衣柜、床鋪、盜竊他人及公司財物,一經查出立即開除,嚴重者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私闖他人宿舍。(行政部門人員檢查工作除外)若有發現可向行政部門反應,行政部門視情況對私闖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警告。
第九條禁止將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槍等其他危險化學物品帶入宿舍,嚴禁挪用、損壞宿舍區域消防設施等設備。一經發現,行政部門將從嚴從重處理,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條文明宿舍,宿舍內禁止高聲喧嘩,個人聽音樂、游戲等娛樂以不影響、妨礙他人為前提。
第十一條行政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衛生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公布。
第十二條各宿舍衛生由宿舍長(班組長為宿舍長)統一安排輪流值日,并將值日表及公司宿舍制度貼宿舍門口,以方便檢查。值日生負責當天該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
第十三條住宿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十四條嚴禁高空拋物、潑水、擲物,違者罰款10元/次。造成他人身體受損傷害,一切后果由責任人獨立承擔。
第十五條保持和維護宿舍環境衛生,不隨意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做到地面干凈,門、窗、玻璃、燈管、風扇、空調等沒有污點,床上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底沒有垃圾,鞋物擺放整齊:室內物品擺放歸類、統一,不得在墻面上亂釘、亂貼、亂畫。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十六條住宿員工須自覺做好宿舍內清潔衛生,保持和維護室內清潔衛生。杜絕寢室臟、亂、差現象。對清潔衛生較差的寢室,罰款30元/次。有明確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明確責任人的由全寢室人員平均承擔。
第十七條節約用水用電,人離開要及時關閉電燈、電扇、門窗等,如有發現上班期間未關燈等家電的一次罰款30元/次。
第十八條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如風扇、開關等),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的公用設施,肇事人須照價賠償,并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不能舉報肇事人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第十九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廁所管道堵塞、地面積水嚴重,并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發生不必要的支出費用,一律由責任人承擔。員工舉報或提供相關線索,經行政部門查實確認后,可獎勵50元。
第二十條住宿員工和睦相處,嚴禁打架斗毆、滋事鬧事,違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特別惡劣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晚上23:00時,為宿舍統一熄燈時間。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燈,應以避免打擾他人休息為前提。
第二十二條住宿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宿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管理員有權力拒絕進入宿舍:無理取鬧者,上報行政部門從嚴從重處理。(工作原因除外。)
第二十三條離職人員離開宿舍時須交回向公家借的一切物品及房間鑰匙,方能攜帶行李出廠。如被發現帶有公家或他人物品,按物品價值的十倍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屬行政部門。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章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四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 公司員工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辦公室申請住宿。
4.2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攜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退宿: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于離職3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違者由公司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并于3日內在人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 員工不得于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罵架或有不良行為。
第八條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并裝接額定功率大于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并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九條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條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辦公室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一條 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并應遵守:
11.1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衛生值日人員并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周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墻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11.3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1.4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5標準:
地面:室內地面無垃圾、痰跡、積水、鞋子擺放整齊。
墻面:墻面清潔,無印跡,不釘釘子,室內不準拉繩子、鐵絲。墻面墻角無蜘蛛網。
鋪面: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單平整;
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清潔,不私接電線,不違章用電、 衛生間無污物、污跡。
窗臺無灰塵。
第十二條 辦公室每月安排統一檢查二次,其中突擊檢查至少一次,發現有違紀行為按5元/處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開始實行。
一、宿舍管理規定
1、員工因工作需要且在市區內無住所可申請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退休、深造等),應于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住宿者遷出時應將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
4、宿舍長負責宿舍衛生清掃工作安排,維持就寢秩序,維護各項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5、出現住宿員工違反本宿舍管理制度情況,宿舍長應立即制止,情節嚴重者,宿舍長應上報行政人事部。
6、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所有公共設施(如電視機、洗衣機、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完好;發現損壞應及時告知宿舍長,情節嚴重時宿舍長應上報行政人事部。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損壞,由員工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公司將酌情進行處罰。
二、宿舍員工行為細則
1、住宿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制度,服從公司管理。
2、起床后棉被疊放整齊;換洗衣物應在指定位置晾曬及擺放;暫不用的衣物應收入柜內,鞋子應整齊擺放在床鋪下面。
3、各房間的衛生誰住誰負責,注意室內衛生常用品要擺放整齊,注意墻壁衛生,不要亂放亂劃。
4、公共區域每天輪流值日。
5、室內外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違禁物品。
6、節約用水用電,用完隨手關閉水源電源開關;使用電視機、收音機應將音量控制在適當范圍,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7、員工外出應將宿舍水電、門窗關好,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避免攜入宿舍,違反規定放入宿舍丟失者,責任自負。
8、住宿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酗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9、公司宿舍原則上不得留宿親友,特殊情況需要留宿親友須經經理批準;住宿職工的家屬來公司探親,公司另行安排房間;公司外來客人可另行安排招待房間。
10、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不服從宿舍長管理;在宿舍賭博、酗酒、斗毆;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經常破壞宿舍安寧、屢教不改等。
11、員工對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12、員工不得將宿舍轉讓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13、公司主管和總務部門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行政部及經理: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情節嚴重;
(2)留宿親友;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人員;
(4)員工身體不適以致病重,應及時送醫院并通知其親友。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10
一、學生進出宿舍區大門的規定
1.宿舍區開門、關門的時間
(1)周一至周四: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21:20(開門)——21:35(關門)
(2)周五: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17:00(開門)——17:30(關門)
(3)周日返校:請于19:20——19:30期間到宿舍,同時到住宿管理老師處進行登記。
2.學生憑胸卡進出宿舍區。
3.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區,嚴禁非住宿人員留宿。
4.上課和晚自習期間,學生不準進入宿舍區,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的證明,并經確認登記后由宿舍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有病者在校醫室休息,病重者到醫院就診或回家休息。
二、學生宿舍熄燈時間: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學生住宿管理規定
1、宿舍安全
(1)愛護宿舍區的設施。不得破壞門、窗、樓梯間及衛生間等的電燈開關。不得玩弄或破壞消防設施。
(2)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范意識。上課、晚自習期間或離開宿舍及室內無人時,必須關燈并鎖好門窗。
(4)學生住宿只帶必備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貴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種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帶到學校。
(5)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帶臺燈、手電、火柴及打火機;不動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嚴禁使用各種電器。
(6)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7)嚴禁攜帶兇器(如鋼管、刀具等)進入宿舍區。
2、宿舍紀律
(1)學期開學時,應按管理人員安排的宿舍、床位對號入住,不得擅自調換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課、晚自習期間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在宿舍區逗留,上課期間不允許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證明,并經確認登記后由住宿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
(3)按時起床,按時睡覺。熄燈鈴響后,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亂走亂竄;不得喧嘩吵鬧;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燈看書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絕不允許夜不歸宿。
(4)在宿舍紀律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謊報假名或他人姓名。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11
總則
1、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針:定置管理、定期檢查、嚴格考核、嚴格獎懲
3、管理目標: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狀態就是最好狀態”。
4、管理范圍:所有住校學生
一、宿舍生床位安排
1、學生寄宿必須根據學校寄宿條件,由學校統一管理分配,具體床位由舍務老師和班主任編排。
2、學生必須按指定床位住宿,不經舍務同意,不準隨意調換或并鋪,違者一次限期改正,二次停宿一周。
二、舍長職責
1、由學生民主產生舍長一名,報班主任和舍務老師批準。
2、舍長負責安排本宿舍的衛生值日工作,并上墻公布,每天要督促、檢查值日衛生工作。
3、舍長必須對宿舍的公共財產全面負責,填寫好宿舍財產管理合同。
4、舍長必須認真做好宿舍輪流值日工作。
值日職責:制止亂倒水及處理偶發事項,認真做好記錄。
5、舍長有權制止學生的越軌行為。
6、舍長必須經常向班主任和舍務老師匯報宿舍情況。
三、宿舍清潔衛生工作
1、值日生每天必須做到早、中、晚三掃制,平時應做到見臟就掃,見灰就擦,保持全天整潔。
2、公共區域的包干范圍,每天中午統一行動,要求人人動手打掃各室的包干區。
3、被褥應折疊成型,每舍要放在同一位置,同一方向。蚊帳掛或不掛每舍都要統一。掛蚊帳的要掛好蚊帳。
4、床下鞋子應放成一直線,鞋尖一律朝前。
5、盆、杯、包等物應排列整齊。
6、毛巾、腳巾應分別晾整齊。
7、舍內不準亂掛衣、褲(雨天例外)。
8、端水進宿舍,不要裝滿盆,以免弄潮地面。
9、嚴禁隨地大、小便,嚴禁亂倒水,嚴禁亂停自行車,嚴禁隨意亂倒垃圾,便紙要入簍。
10、清潔用具要定位放置。
11、不準隨意亂扔瓜皮果殼,不準隨地吐痰等。
四、宿舍紀律
1、寄宿生必須認真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和起身。
2、嚴禁打牌和下棋,一經發現,一律沒收,并責令其檢查改正,屢教不改者以校紀處分。
3、嚴禁吸煙、喝酒,發現一次批評教育,二次以上警告處分。
4、不準亂接電源,亂拉燈火,嚴禁使用電爐,不準使用明火,違者批評教育,沒收電器、蠟燭,屢教不改者以校紀處分并責令通學。
5、嚴禁在舍區點放煙火、爆竹,違反一次批評教育,二次以上校紀處分。
6、嚴禁-看黃色淫穢書刊,收聽黃色錄音,一經發現,將追查到底,視情節輕重給予校紀處分。
7、不準隨意在外留宿,有事向班主任請假。
8、不準隨意留宿外客,親屬探望,如遇特殊情況,需住宿者,經學校同意,實行住宿登記,方可住宿。
9、宿舍必須保持安靜,熄燈后不準講話、播放錄音機、聽MP3,玩弄樂器、打手電、不準敲打墻壁。
10、學習時間不得隨便進入宿舍,如遇特殊情況憑班主任證明,實行學生入舍登記手續,方可入舍。
11、學生在宿舍內嚴禁使用手機、小靈通
宿舍總門開關時間:
關鎖時間:
(1)上午第一節正課預備鈴
(2)晚自修上課前(17:50分)
開門時間:
(1)當日下午洗澡時間(第三-四節)
(2)晚就寢集合整隊后(20:30分)
五、宿舍財產管理
1、公共財產做到人人愛護,專人保管,每件公物落實到專人管理,每學期同舍長訂立一次財產管理合同,并上墻公布。期初點數交待,中途檢查,期終驗收清點,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故意損壞,視其情況輕重2~3倍賠償。
2、愛護舍內墻面,保持整潔完好,不準在墻上亂涂亂畫,亂拉繩線,亂釘釘子。
3、注意節約用水,水用完后立即關好水龍頭。嚴禁打、砸、扳,以至損壞水龍頭。凡堵塞下水道、排污管,其疏通費用由各舍負責,故意者從嚴處理。不準隨意更換燈泡,以至損壞,故意損壞按第一條處理。
六、宿舍安全保衛工作
1、不準隨便帶外客到本宿舍閑談。
2、進出宿舍關鎖好門窗,保管好鑰匙。各自保管好衣物、鈔票、磁卡等。
3、嚴禁偷竊,對偷竊者視其情節輕重,在追回贓物的前提下,給予警告及警告以上處分。檢舉偷竊者可加分、表揚并給予適當獎勵。知情不報者給予扣分處理。
4、翻越圍墻、門窗視偷竊處理。
七、人人爭當文明學生,個個寢室爭創“文明宿舍”
1、學生在舍區要做到談吐文明,服裝整潔,不穿奇裝異服,遵守社會公德。
2、對人要有禮貌,尊重老師和舍務人員,服從安排。
3、實行“星級宿舍”評比制度,每天檢查,每周小結公布,期中初評,期終總評,對連續三周檢查為最差的,除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外,并給予一定的處罰。
4、被評為“文明宿舍”,學校將舉行隆重的表彰儀式,對該舍的學生給予一定的物質與精神獎勵,其舍長可評為優秀舍長。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12
一、總則
敏輝班宿舍管理制度
1、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針:定置管理定期檢查嚴格考核嚴格獎懲
3、管理目標: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狀態就是最好狀態”
4、管理范圍:敏輝班所有住校學生
二、住宿生常規紀律
1、遇到突發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生活老師或值班人員。+2分
2、按統一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隨意更換—2分(寢室長負責)
3、值班人員點名查人數時,無故不在者-2分(寢室長負責)
4、聽到起床鈴后,寢室長負責催叫室友起床,迅速洗漱,整理內務,負責的室長+2,負責的學生+1分
5、6點13分學生離開宿舍,進行跑操,只留值日生打掃衛生,一切整理完畢,關閉電源才許離開,負責者+1分。
6、課間無故進入宿舍樓而無班主任批條者,每人次-2分;
7、午休鈴響后,晚寢鈴響后,在室內活動,喧嘩,打鬧,講小話等,影響他人休息,違者—2分,并寫出500字的反思性文字。此項由生活委員和室長監督執行。全期內超過3次,通報其家長配合教育。
8、就寢后,禁止串門,禁止外出宿舍樓,違者—5分,并通報其家長配合教育。(寢室長負責)
9、未經班主任批準,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違者-5分(寢室長負責)
10、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違者—2分(寢室長負責)
11、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臟水。違者—5分,并罰其打掃寢室衛生一天。此項由生活委員和室長監督執行
12、不能把手機,收音機、錄音機、隨身聽、CD等帶入宿舍。違者—5分,丟失學校概不負責。(寢室長負責)
13、不能在床、門、門窗玻璃、墻壁等處亂貼亂畫。違者—2-5分(寢室長負責)
14、禁止爬到窗臺,鞋架,毛巾架上去,,違者—5分,破壞要雙倍賠償。(寢室長負責)
15、禁止把身體伸出窗戶外探看,禁止在窗臺口吵鬧、推拉、違者—5分,并通報其家長配合教育。(寢室長負責)
16、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同時,取消其住宿資格,并給與相應處分。(寢室長負責)
17、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打架;違者-10分,并通報其家長配合教育。(寢室長負責)
18、嚴禁把蠟燭等火種和刀子,剪子等兇器帶進宿舍,違者-10分,一切責任自負。(寢室長負責)
19、不私拿同學的物件使用,違者-2-5分(寢室長負責)
20、節約水電,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違者-10分,并通報其家長配合教育(寢室長負責)
21、禁止偷竊別人錢物,禁止敲詐勒索,一經查處,根據情節輕重,通知家長全校通報批評或退學(所有班干部負責)
三、宿舍衛生標準
1、地面(1分):干凈,床底無雜物,宿舍內無衛生死角;
2、窗戶和窗臺(1分):窗玻璃干凈無塵土、無貼畫等,窗臺干凈無塵土且不亂放其他物品。
3、床上(1分):被子、枕頭折疊擺放整齊,統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凈,無雜物;
4、鞋:(1分):每人的鞋必須整齊擺放在鞋架上;
5、物品(1分):各人相關物品必須擺放整齊,規定擺放位置的必須按規定擺放,不得亂放。
6、衛生區(1分):本班衛生區內打掃干凈,無雜物,污水。
7、墻壁(1分):墻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粘鉤亂掛物品
四、檢查、獎懲
1、各個寢室選舉產生一個寢室長,負責本寢室日常的衛生、紀律等管理事務;
2、每個寢室每天必須安排值日生,在寢室長的督促、指導下,負責本寢室本天的衛生、紀律情況;
3、宿舍衛生由寢室長和衛生委員集中檢查,衛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結果以量化的標準計分。
4、根據積分情況,半月評選“文明寢室”,并發放獎狀。寢室長加10分,寢員加5分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13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
第二條、住宿須知
1、宿舍內的一切物品是為了員工所配備,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惡意破壞者,有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2、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借口爭吵,打架,酗酒。晚上23點后停止一切娛樂活動。
3、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衛生習慣、保持好宿舍內外環境衛生清潔。
4、離開宿舍時檢查水、電是否關好,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和造成的危險性。
第三條、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使用電視,收音機或MP3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的睡眠。
4、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否則出現丟失后果自負。
5、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室內設施不準私自移動及拆卸。
6、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偷盜及傷風敗俗行為。
7、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四條、消防安全管理
1、自覺遵守宿舍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不得私自亂拉亂扯電線,插座。
3、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熨頭等交流電器。
4、人離燈熄、人走水關。
第五條、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者。
2、在宿舍內賭博,斗毆,酗酒者。
3、蓄意破壞宿舍物品及設施者。
4、有偷盜行為者。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者。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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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條學生宿舍管理堅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相結合,以“強化管理、預防為主”為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協作、明確職責,建立各單位齊抓共管、共同維護學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長效機制,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安全穩定。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學校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有關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后勤管理處、保衛處、后勤集團公司、各院(系)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同志擔任。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領導機構。委員會各組成部門接受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各組成部門和院(系)負責人為本單位宿舍管理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厘清職責,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第五條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辦法;
(二)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措施及問題進行決策;
(三)監督檢查宿舍經營、管理、服務和收費等事項;
(四)協商解決學生、學校和宿舍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五)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學校應設立園區管理員工作津貼,每人每月應不低于480元,按月發放。
第七條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別負責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是組織各院(系)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協調、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各單位和各院(系)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文明教育和“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倡導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進行教育與處理;
(四)做好學生退宿、換宿、校外住宿的審批工作;
(五)選聘宿舍園區管理員,指導成立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六)落實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加強輔導員宿舍樓值班管理。
第八條校團委是負責學生宿舍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宿舍文明養成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開展宿舍文化節等宿舍文化活動,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知識宣傳;
(四)組織開展大學生宿舍文明養成教育;
(五)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第九條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鄭新公司是負責學生宿舍服務、管理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負責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學生宿舍分配應按院(系)、年級、班級集中住宿的原則進行,少數民族學生不單獨安排宿舍;
(三)負責學生宿舍樓基本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宿舍樓內部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
(四)負責學生宿舍的水電暖供應、維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對學生宿舍供水、供電、供暖線路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設備,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水、用電管理;
(五)選拔、培訓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組織宿舍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宿舍檢查,及時查處違章電器和違章用品;
(六)制定學生宿舍管理細則,加強宿舍門禁系統管理,嚴格學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統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員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辦理;
(七)每個學生宿舍園區應安排一間園區管理員值班室,宿舍樓每層(單元樓每單元)應安排一間輔導員值班室;
(八)在學生宿舍樓內設置監控設備,負責監控設備的運行、維修及監控資料的存儲;
(九)對宿舍樓相關設施、宿舍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十)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條保衛處是督查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在學生宿舍樓內建立消防監測系統,在學生宿舍樓周邊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及時更新學生宿舍各種安全設施;
(三)定期對學生宿舍樓內消防設施、安全通道進行檢查,及時配齊消防設施和更換消防器材;
(四)指導、配合相關單位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五)查處在校園內售賣禁用、劣質電器的商戶;
(六)加強學生生活園區安全巡邏,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七)對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督促相關部門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八)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院(系)是學生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三)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積極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四)組織實施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輔導員夜間值班制度、副書記和班主任走訪宿舍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查學生外宿等情況;
(五)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和文明檢查,并做好記錄;
(六)及時、準確向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上報學生宿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時、妥善處理本院(系)學生宿舍各種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嚴格校外住宿審批管理,認真組織好在校生回遷老校區住宿工作。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按照相應職責,把學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維護學生宿舍安全穩定的責任。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樓設輔導員宿舍,入住人員應為學生輔導員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員。學生宿舍按樓設宿舍管理員,由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選聘、管理和考核;按園區設園區管理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選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學校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成員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從學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選拔產生。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屬于學生自治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監督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執行。
第三章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條學生在學校學生宿舍內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以外居住的,應填寫《鄭州大學校外住宿申請登記表》,經學生家長、所在院系輔導員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并經學生處和后勤處簽字蓋章,同時交到園區宿管備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條各學院應當加強對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準確掌握在外住宿學生人數、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報學生處、后勤處、保衛處備案。
第十七條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應當遵紀守法。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出現問題的,由本人和家長承擔。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衛生的檢查。學生在宿舍內的表現將直接納入學生綜合測評、品德鑒定等工作中,并與個人、班級、學院等評先評優資格掛鉤。
第十九條學校鼓勵學生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良好作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安全、衛生檢查。
第二十條對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諧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或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給予當事學生以下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違章電器的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燒物品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在宿舍飼養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煙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兇器等進入宿舍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對參與打架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六)未經批準,隨便調換、私自占用學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未經批準,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正常休息期間,在宿舍內聚眾喧嘩、打鬧以及舉辦活動聚會,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現,沒收其賭具和賭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收看和傳播書刊、網頁、錄像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對計算機系統、網絡進行攻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一)破壞宿舍環境衛生,擾亂學校宿舍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三)在宿舍內擅自裝修;刻畫、涂抹、張貼、弄臟室內外墻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五)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六)其它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造成公私財物損壞的,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發生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根據檢查結果給予該生輔導員通報批評,并在輔導員工作綜合考評中予以扣分。一學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該生所在院(系)與該生輔導員全年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二十二條對于因學生管理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追究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關院(系)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于在校團委牽頭組織的學生宿舍文化活動中出現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校團委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于因學生宿舍水電設計、安裝等宿舍服務不到位、基本設施維護更換不當、住宿管理不嚴等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于使用單位發現上報的治安、消防隱患,如消防器材、監控設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問題,保衛處未進行及時整改維護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保衛處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有違反本相關規定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給予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給予通報批評,監督其改正錯誤。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15
職工宿舍是為職工配備的,所有職工統一入住,為保證良好的宿舍秩序,安全防火,防患于未然,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詳和、舒適、寧靜的生活、休息環境,根據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及宿舍所處的特殊周邊環境,制定本規定。
一、入住相關規定
1、實行專人負責制,由負責人安排房間內衛生的清理,房間設施的檢查,日常維修的申報,入住人員床位安排。
2、單位配備的設施,由負責人進行監管。
3、單位配備的設施設備,屬于公有財產,未經辦公室主任批準,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以偷竊論處。
二、宿舍規定及要求
為樹立企業形象,規范員工之行為,住宿員工須互相尊重、互相愛護、遵守社會公德,嚴禁檢點自己的行為,樹立主人翁精神,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環境。為保證安全防火工作的順利進行,具體規定如下:
1、宿舍內存放的設施、物品、用具要實行規范、定位管理,蚊帳、被褥、床鋪疊放整齊,床頭柜、辦公桌、椅子、生活學習用品擺設整齊。
2、自覺保持房間內及公共區的整潔,掃除工作應輪流進行。
3、宿舍內不得使用灶具,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學腐蝕劑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危險物品,以及違禁物品。
4、不準在室內私自接配電線,不擅自改動宿舍的格局。
5、不準使用電爐子,隨手關燈,宿舍內沒人的時候應切斷電源,室內無長明燈,無電扇空轉現象。
6、在院內公共區配有必要的滅火器材,以備隨時使用。
7、宿舍負責人對宿舍內的水電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后及時去維修和更換。
8、凡住宿男職工均為夜間義務消防隊員。
9、接到救火通知后,必須立即奔赴火場,參加搶救。救火有功者獎勵,
10、住宿人員,要遵守安全消防規定,禁止躺在床上吸煙。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16
一、住宿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服從管理,努力創建文明宿舍。
二、每個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安排值日,發現安全隱患主動及時上報,貫徹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三、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身就寢,整理好床上被褥(整平床單、疊好被子)、衣物、床下鞋子,臉盆一律放在床下,洗漱用具放在臉盆里,毛巾雙疊搭在盆邊,排放整齊。
四、講究衛生。不準向室外、室內地面潑水,不準在室內洗衣服、洗臉、刷牙、洗腳,嚴禁在廁所外大小便,室內每天三次打掃,每星期一下午大掃除一次,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五、謹慎保管財物,防止盜竊。不經政教處、總務處允許,不準留人住宿,不準私自調換宿舍、床位。晚上回宿舍,按時洗漱,超過時間,按違紀論處。
六、愛護公共財務。損壞公物按規定標準賠償,故意損壞或知情不報者,加倍賠償;對查不出損物者,由宿舍或班級成員集體賠償。
七、室內不準亂接電、使用電器及生火器具。熄燈后,嚴禁用電燈、點蠟燭、燃蚊香,違者除沒收實物并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八、遵守就餐管理制度,不準把飯菜帶回宿舍。嚴禁在宿舍內吃零食;嚴禁從宿舍向外潑水、拋棄果皮、食品袋、紙屑及其他雜物。
九、文明守紀。不經允許,不得動用別人的東西;不準亂串宿舍,嚴禁在室內外吹口哨、大聲喧嘩;嚴禁將運動器材、球、刀具、鐵制工具等帶回宿舍。
十、嚴禁在墻上亂寫、亂畫、亂踏、亂貼畫相、亂釘釘子、亂拉繩子、亂掛衣物,不得損壞吊頂,嚴禁在室內、窗戶上晾曬衣物。
十一、通過每周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結果,每月評出文明宿舍和最佳舍長。學期結束評選出最佳文明宿舍和最佳舍長。
十二、凡違反上述規定三次以上屢教不改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對外出上網、打架,不服從宿舍管理老師管理且態度惡劣的,學校還要給予嚴肅紀律處分。
新市鎮中學
20__年3月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17
為使員工宿舍能保持整齊、清潔、安全的環境,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現制定如下制度:
一、宿舍管理制度:
1.愛護宿舍設施。住宿員工必須遵守行政人事部入住安排,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調換床位,不要隨意進入他人宿舍。
2.保持宿舍區整潔。不得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準從窗口向外仍果皮雜物,亂倒污水,不得睡床吸煙;不準將有可能造成堵塞下水道的物體沖入廁所;不得在過道等公共區域放置私人物件影響通行。
3.員工宿舍實行值日生制度,輪流值日人員打掃清潔衛生,不當值者,罰款5元∕次。(行政人事部不定時對各寢室進行衛生檢查)
4.安全用電。宿舍內除公司設置的用電器材及照明設施外,不得私拉私裝電源,不的使用明火以及額外用電,如發現有違規用電或具有安全隱患的,將沒收其他電器用品。
5.保持宿舍區安靜。不準在宿舍進行賭博、酗酒等,不得在宿舍高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如經發現將按相應規定給以嚴處。
6.外來人員須登記。未經批準不允許廠外人員在宿舍留宿。
7.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在宿舍區聚眾斗毆、謾罵、偷竊他人財物,不得進行所有違反國家法律規的法動,構成犯罪的將直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節約用水,及時關燈。
9.員工集體宿舍晚上11:00準時熄燈,救急人員可延時1小時關燈就寢,晚上11:00后不得再進出工廠大門。
二、外來人員管理:
1.原則上不得帶非廠內員工宿舍留宿,情況特殊的由公司指定負責批準,并在規定時間內離廠。
2.經批準留宿后,外來人員須出示身份證,經被訪人員帶領,由保安登記,每晚繳納水電管理費5元,在探訪人工資中扣除,在停留或留宿期間,嚴重違紀,或不按規定時間離廠者,將按相應制度處罰相應負責人。
3.來訪人員離廠時,由本廠被訪人親自帶領去保安室辦理離廠手續;如被訪人不在,來訪人所帶物品不明其主時,保安有權阻止離廠。
4.未經批準在宿舍停留、留宿者,給予來訪人同被訪人同等金額的處罰。
三、辭職等離廠人員搬離宿舍規定:
1.離職人員憑行政人事部離職證明去宿舍搬取行李。須在離廠時將行李交保安處檢查放行。
2.離職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保安有權阻止離廠,強行出廠,視其盜竊處理。
3.員工辭職應交回宿舍鑰匙及其他公物到行政人事部,否則保安有權不放行,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18
一、宿舍管理標準
1、宿舍衛生標準
(1)、床面整潔,床上的被褥等物品疊放整齊劃一;
(2)、地面干凈,無死角;
(3)、墻面、房門、玻璃等,要保持清潔無塵,無破損;
(4)、保持室內及衛生間干凈,無異味;
(5)、保持桌面清潔,不亂刻亂畫,上面物品整潔,擺放整齊;
(6)保持樓道公共部分整潔。
2、宿舍安全標準
(1)、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打鬧、嬉戲及高音量放收錄機;
(2)、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險物品;
(3)、禁止在宿舍內點蠟燭,亂扔煙頭;
(4)、遇到突發情況,要保持冷靜,團結一心,保護自己和他人安全。
(5)、宿舍內的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數量較大的現金應及時存入
銀行;
(6)、員工離開宿舍時,要做到隨手鎖門,人走燈滅;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異性;
(8)、照明或電視機、錄音機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或遇突然停電,
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撥掉插頭。
3、公司將于每周檢查衛生一次
二、設置及相應職責
1、設置:職工宿舍內設有宿舍舍長兩名,男女各一。
2、舍長職責
(1)、定期進行衛生查看;
(2)、負責宿舍內公共衛生區的值日安排;
(3)、負責傳達上級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級匯報宿舍管理情況;
(5)、及時了解員工心態,對有晚而未歸的員工,進行聯系,確保安
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損壞情況,及時進行報修;
(7)、及時傳達各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8)、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對宿舍內一切
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及時全面的向相關領導匯報。
3、員工職責
(1)、積極配合舍長工作,服從舍長安排;
(2)、自覺整理好個人內務;
(3)、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況晚歸,應及時向舍長說明情況;
(5)、處理好自己和其他員工之間的關系,做到禮貌、寬容;
(6)、愛護好公共財物,堅決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7)、應保證外地員工優先住宿安排。
三、宿舍文化建設
1.做人禮貌,講話文明;
2.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3.保持衛生整潔,房間無異味;
4.培養容洽、團結的員工關系;
5.房間裝飾要美觀大方,忌雜亂。
四、水電費的繳納
公司共承擔水電費100元,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__公司
__年X月X日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19
1、員工入職后由主管或上級安排床鋪,一律按照主管或上級安排的房號床號住宿,在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更換,否則給予紀律處分。
2、公司統一安排員工住宿,如有外宿者必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得到項目經理同意后方可外宿。
3、離職員工必須在離職后兩天內搬離,拒不搬離的將采取強制措施處理。
4、不允許外來人員在本宿舍留宿,違者將給予書面警告。
5、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吵鬧,晚上23:00點后應關閉收音機、電視機,以免影響他人休息;異性晚上23:00點至早上8:00點期間,禁止竄房。
6、消防設備不是在消防緊急的情況,嚴禁使用。
7、保持墻體衛生,嚴禁在墻上釘、貼、涂畫、懸掛物品等。
8、節約用水、電、煤氣,不用時注意關燈、關煤氣、關水龍頭和電器開關。
9、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和改裝插座,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水棒、液化氣等電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違反將給予紀律處分。
10、講究安全衛生,嚴禁高空拋物,以免砸傷他人或破壞環境衛生。
11、員工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保持宿舍清潔,起床后要把個人床上用品,衣物等東西擺放整齊。
12、個人貴重物品要注意保管好,不要隨意亂放,以免丟失,造成損失。
13、外出,宿舍無人時,記得關窗、鎖門,注意防盜。
14、員工在衛生間、沐浴室使用后的衛生紙等物品要丟入垃圾桶內,以免下水道堵塞,影響正常使用。
15、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斗毆、打麻將及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違者將給予最后警告,甚至開除處分。
16、員工損壞、遺失公司財物的一律照價賠償;無法查清當事人的由該房員工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并歡迎員工監督、舉報(公司對舉報內容絕對保密)。
以上制度員工如有違反,視情節、后果輕重,人力行政部有權給任何員工簽過失單、罰款直至開除。員工若無法簽認或拒絕簽認,該處罰同樣生效。
宿舍管理簡單制度篇20
第一章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規定。
第二章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網絡營銷部所有住宿員工。
第三章職責:
1、人力資源行政專員負責員工宿舍的管理工作;
2、部門內所屬員工要服從管理、積極配合;
3、宿舍只提供單身員工個人住宿。
第四章入住管理:
(一)作息時間:
1.員工每天早7點起床(加班、值班等特殊情況另行約定),7:15就餐,7:45之前到辦公室。7:50晨會;8:00正式開始工作。值日生7:45以前完成辦公室衛生的清掃工作。
2.中午11:30下班,員工到食堂就餐,完畢后午休,12:30開始下午工作。
3.下午17:30分下班,員工到食堂就餐。晚餐后活動自行安排。
4.入住的員工,應在21:30之前回寢室就寢,如需延遲或不歸寢的,須提前請假。
5.員工晚間22:30后禁止嬉鬧、大聲聽音樂、看電視、大聲喧嘩,晚23:00寢室熄燈,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影響第二天的工作。
(二)具體規定:
1、入住人員必須遵守宿舍管理人員的要求,在規定房間、床位入住;
2、男、女員工嚴禁串寢留住,男員工不得進入女員工寢室;如確需入內,必須有第三人在場且不得長時間(30分鐘以上)逗留。
3、入住員工嚴禁帶非公司人員入內,更不準留宿;
4、辭職、辭退、解聘人員必須在辦理手續后當日內在相關人員的監督下退出宿舍,不準繼續留住;
5、嚴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
6、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三)衛生要求:
1、入住人員自覺遵守宿舍衛生要求,愛護環境,嚴禁亂扔垃圾;
2、自覺清理宿舍內及宿舍門口衛生,保持室內衛生;
3、不得在走廊、宿舍門口、樓梯間堆放垃圾,禁止高空拋物;
4、宿舍內每位員工均需輪流打掃清潔衛生(輪值表貼于門后);
5、換洗衣物和鞋不得在寢室內堆積;
6、宿舍及走道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使用電器具;
7、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8、保持床單、被罩、枕套的整潔,定期清洗。
(四)其他:
1.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得入住:
1.1、犯有傳染病者、
1.2、有不良奢好者;
2、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2.1、不服從監督、管理、指揮者;
2.2、在宿舍內賭博(打麻將、打撲克等涉及金錢的)、斗毆、吸毒、行騙及酗酒者;
2.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2.4、宿舍內接待異性人員或留宿外來人員者;
2.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者;
2.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第五章安全管理
1、進出隨手關門,保證宿舍內人員、財產安全;
2、保管好自己的個人物品,貴重物品妥善保存;
3、自覺愛護公司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4、對于嚴重違章現象,人力行政專員可先予以干預,控制事態;然后上報公司,等待處理;
5、對于特殊緊急事件,部門經理應及時電話通知公司,并請求相關機關實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第六章附則
1.本規定由黑龍江蘭亞實業有限公司網絡營銷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2.本規定適用于網絡營銷部所有員工,公司其他部門員工使用規定由公司另行規定。
3.本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