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制度可以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演變和改進,以適應社會不斷變化的需求和發展。寫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要注意什么?這里給大家提供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下載,供大家參考。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的上下班及休假情況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
第三條:本規定適合于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八小時,一周48小時,一周一天公休日(周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8:30-17:30,午餐時間為:1小時。
(三)銷售、工程及其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五條: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員工使用指紋機來記錄每天的考勤。
第六條: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的手續和程序。
第七條:凡屬于下列情況的考勤均視為曠工。
(一)未經請假或者請假未準兩小時以上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或做私活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而沒有即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第八條:業擴員工的考勤
業擴員工因在外發展客戶資源,而不能即時打卡者,應視情況而定,依領導給予批準補考勤。
第九條:員工考勤,按如下辦法進行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所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缺勤時間在5分鐘之內不扣工資,不計遲到。
(三)遲到五分鐘以上每次扣工資二十元,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每曠工一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五)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四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條: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指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的時間,進行的休息或休養。
第十一條: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日:周日一天
(二)全民法定假日共計11天,即
元旦1天
1月1日
春節3天
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節1天
勞動節1天
5月1日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
以上按國家法規給予帶薪休假。
第十二條: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員工每月可享受1天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帶薪病假或事假需經總經理批準。
(二)非帶薪病事假
員工全年帶薪病事假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事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
第十三條:婚假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晚婚及初婚者增加晚婚假七天(晚婚是指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
(三)員工的婚假需要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四條:喪假
(一)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和配偶的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外地料理后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十五條: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2
1)每天必須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必須打卡報道。新員工試用期按實際出勤為準(上班時間為,根據公司的情況,領導安排的上班時間為準)否則視為曠工。
2)請病假時,必須提前一天有書面申請,經理批準簽字,方可生效。如病情嚴重,實在到不了公司的必須在上班前打電話給上級領導,經批準方可生效,否則一律按事假曠工處理。病假回來兩日內,須交醫院醫生開出的病假條和診斷書,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并必須補上請假條。
3)請事假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報備經理批準,(特殊情況另論),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4)每周排班表定后,未經經理同意不得私自隨意調換,違者初犯,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40元,以此類推。
5)保持工作環境的衛生,如檢查到清潔不合格者責任到人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6)嚴禁在工作區域內吸煙,違者罰款10元每次。由此引發的其他損失,一律由責任人承擔經濟損失和相關的法律責任。
7)周會,列會,部門會議,全體人員必須參加,遲到者一律按20元每人處罰。不參加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如通知不到位,相關責任人按20元依次處罰。
8)工作時間服從配合領導指揮和工作安排,否則,主管有權對當事人處以10---30元的罰款。情況嚴重者,主管可申報總經理出面協調,如協調未果,公司可勒令辭退此員工。
9)公司需要加班時,必須竭盡權力的予以配合,以保證生產任務的正常運行。如客人在正常部門的工作時間內未拍完照,所參與各部門人員必須服務到最后,不得提前下班。否則,上級部門有權利對當事人處以30元以上的處罰。
10)嚴禁私拿公司的物品私用,泄露公司的機密或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搞兼職,泄露公司營銷計劃,否則一律按偷盜論處,并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和開除原籍,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11)同組人員不得同時用餐,用餐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違者一次5元罰單處理。
12)辭職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遞交辭職申請書,有店長和總經理簽字批準同意后方可離去,否則不能領取當月工資及獎金。
13)辭職員工必須主動,完成地交出工作服,發票,等公司物品予上級領導,辦好交接手續后,由主管簽字后方可離去,否則扣除當月工資做賠償。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3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一天內由班組長批準,二天以上由主管經理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保證質量,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指標。
5、上班時間嚴禁酗酒、鬧事、滋事,搞好團結。
6、保持工作環境清潔干凈,下班打掃衛生。
7、工具設備完好,存放有序,確保裝配工作順利進行。
8、下班后隨時切斷電源,清理工具,做到文明生產安全第一。
9、注意節約,進場材料、機具、用品、部件應歸位存放,嚴禁隨地亂擺、亂放。
10、半成品、成品要有序存放,確保清潔干凈。
2、.施工人員要做到十不準
2.1不準酒后上崗。
2.2不戴安全帽不準上崗。
2.3不穿工作服不準上崗。
2.4不穿工作鞋(電焊工絕緣鞋)不準上崗。
2.5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不準上崗。
2.6不是電工不準接線拉電。
2.7不準串崗會客。
2.8不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
2.9不準打鬧閑聊、談情說愛。
2.10不準偷工減料、損公肥私。
以上每出現一項罰款20~100元。
3、1項目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的項目副經理、施工隊長是安全直接責任人,
項目部設有專職安全員。
3.2項目責任人或施工人員均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須對工程施工的每個環節了如指掌,安排工作首先講安全,總結工作必須總結安全。
3.3對工程的施工機械要有警示牌,使用標準和要求,讓每一個使用者弄懂原理及注意事項,謹防亂用亂放、只用不管的現象存在,不按要求施用,弄壞機械設備、機具按實物價值2倍處罰。
3.4在施工中無論采取哪種作業方法,都必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禁止以包代管的現象發生。
3.5登高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安全帽;不準穿易滑、硬底或帶鐵釘、鐵掌的鞋,無可靠防范措施不準在同一空間的上層同時作業。高空作業者不得隨意向下扔擲物體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傳遞物體必須用繩拴牢,風力六級以上或雷雨時禁止在露天高處作業。
3.6施工現象電氣設備及用電線路調整或故障處理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實施,線路不得亂拉亂接,加強電路保護,保障用電安全,如有違返罰款30-60元。
4.施工現場機具安全
4.1各種氣瓶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十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曝曬,搬動時不能碰撞。
4.2氧氣瓶與乙炔瓶使用時間距不能小于6米,要隔離存放。
4.3使用中乙炔瓶必須垂直放置,不得臥放。
4.4使用氣割時發生回火,應先關氧氣閥,后關乙炔閥,乙炔管著火時,可采用折管子的方法,將火熄滅。
4.5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進行電焊、電割、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所有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采用防護措施。
4.6移動電焊機時,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4.7施焊過程中,人體不要接觸在鋼板或其他導電的物件上。
4.8龍門吊在使用前要經過試車,試車前應注意檢查掛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等。使用時應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懸空時駕駛人員不能離場。
4.9機械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立即修理。鋼絲繩嚴禁做地線使用,磨損超過報廢標準的銹蝕缺油的嚴禁使用。
4.10起重吊裝人員應分工明確,工作中要設專人統一指揮,起重人員應熟練各種起重和指揮起重機的手勢、旗語等聯系信號。
4.11起重機械、牽引機械和輔助工具都要標明最大負荷量和安全速度,龍門吊必須裝有起重限位器,必須裝上排繩器,軌道必須安裝夾軌鉗。
4.12起吊前先進行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起吊,吊運物件時不宜離地面太高,不得長時間懸吊。
4.13起重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吊繩和吊具,發現異常,應立即停吊,進行處理。
4.14起重過程中,有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吊裝現場。
4.15雨天不準露天施焊,在潮濕地帶焊接時,應站在絕緣物品上,并穿好絕緣鞋。
4.16進入設備容器施工時,照明燈應采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4.17嚴禁濕手操作電氣開關,操作高壓、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4.18在電氣設備檢修時,必須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或設專人看管。警示牌必須誰掛誰取。
5.配電箱安全管理
5.1開關箱內必須有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裝置參數必須匹配。
5.2配電箱內開關上必須有與設備相符的標志。
5.3配電箱必須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必須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5.4罐內照明要使用安全電壓,閘刀開關熔絲參數與設備容量必須匹配。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4
1、員工在工作期間要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各項活動,自覺接受安全教育,不斷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2、嚴格遵守各種操作規程,禁止隨便開動他人使用的機械電力設備,不允許無證操作特殊工種作業,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操作。
3、高溫、高壓、腐蝕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貼有顯眼的安全標示牌,并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定期、不定期的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限期整改,對發生的安全事故,務必按“三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5、工作期間,嚴禁單獨去極有可能發生危險的地方檢修或操作,必須有人照應,以免發生危險無人知曉。
6、在不同的崗位,員工必須佩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并正確的使用和愛護好各種防護用品。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5
第一章總則
《員工手冊》簽收憑證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手冊》,本《手冊》之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則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手冊》適用公司所有員工,遵守本《手冊》是所有員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三、公司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手冊》進行修訂的權利。
四、除本《手冊》外,公司各部門制定的其他相應規章制度,本公司相關員工應遵照執行。
五、公司要求每位員工應熟讀本《手冊》并簽名,未簽名并不影響《手冊》的有效性。
六、各級員工應尊重上司、團結同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積極維護公司的利益。
七、員工在工作或生活中產生矛盾,應服從主管部門的處理,對處理方法或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訴。任何人員皆不得剝奪員工向公司總經理申訴的權利。
八、對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各級管理人員應遵照“教育為主,獎懲結合”的原則,堅持以說服教育為主要手段,適度懲處為輔助措施的辦法進行處理;對工作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檢舉揭發壞人壞事,維護公司利益的員工,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章招聘與配置
一、公司根據各生產部門的實際需要,統一組織員工的招聘和聘用。
二、應聘人員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相關學歷、技術等級證書在規定的時間里到公司填寫應聘登記表。公司總經理認為需經面試的,應通知應聘人員進行面試。
三、公司總經理經審核,對符合崗位要求的應聘人員,應及時通知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并出具上崗通知書讓新入職人員到相應部門工作。
四、新入職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公司要求及時提供合法有效的證件
和證明,如本人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技術等級和職稱證書等,并認真如實填寫個人檔案,不得弄虛作假。對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員,公司將保留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權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根據損失大小,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五、新入職員工應積極參與學習公司組織的入職前培訓及考核,其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公司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入職后應認真學習領會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離職管理
一、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員工辭職;
(二)公司辭退;
(三)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四)合同到期不再續簽;
(五)員工出現不能勝任公司崗位的疾病,經治療后仍不能勝任的;
(六)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或重大違章、違紀,被公司開除的;
(七)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八)服務期間違反國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它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
二、非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或以辭職報告形式知會對方,同時提出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或辭職經批準后,尚未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關系前,仍是公司員工,應繼續在原崗位工作,不得罷工、怠工。
四、員工離職前,必須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五、公司應向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為離職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等。
六、離職員工在辦理完各項手續后,憑公司總經理審批過的工資、《離職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憑證到公司財務部門結領工資。
七、屬于嚴重違法、違紀被公司開除的員工,公司保留視情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勞動合同管理
一、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所有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二、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與員工就勞動合同條款進行協商,所訂的條款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公司建立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實行電腦管理,并做好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四、公司應全面了解掌握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對于尚未簽訂勞動合同或新入職的員工應及時發出敦促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對缺乏簽訂勞動合同意愿的員工應及時做好思想動員工作,對拒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應依法作出處理。
五、新聘用人員在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必須到公司辦理簽訂勞動合同手續。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續訂和終止,按國家和公司所在地方的法律法規執行。
七、員工以書面的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3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員工應如實提供簽訂勞動合同時,所要求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書等材料,公司保留追究弄虛作假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五章工資薪酬與福利制度
一、公司的工資薪酬與福利結構為基礎工資+全勤獎勵+工齡獎勵+業務提成+加班補貼+技能工資六個部分組成。
二、基礎工資部分分為固定工資及計件工資兩種類型。基礎工資的制訂或變更由公司主管部門制定。
三、全勤獎勵由公司主管部門依照公司考勤記錄實行。
四、加班補貼部分由公司各級主管人員根據員工實際情況提出申請,并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對加班人員給予補貼。員工因份內的事情加班的,一律不按加班考慮。
五、技能工資根據員工實際技術能力,由總經理給予制訂后實施。
六、公司內部管理人員的基礎工資,由總經理根據其職位、管理部門給予制訂后實施。
七、工資的變化由公司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根據人員職務的變化或所做出貢獻的大小進行協商調整。
八、工齡獎勵為所有員工工作滿一年后,工齡工資加一百;滿兩年后再加一百;滿三年后再加一百五;滿四年后再加二百;滿五年后再加三百;滿六年后再加四百五封頂。
九、業務提成指銷售人員每人每月有2萬元的銷售任務,試用期銷售人員無任務,有業務便提成。完成任務,可以提成200元。銷售提成,按階梯式提成:3-4萬元:1.5%;5萬元:2%;6萬元:2.5%;7萬元:3%;8萬元:3.5%;9萬元:4%;10萬元:4.5%;11-13萬元:5%;14-16萬元:5.5%;17萬元以上,6%封頂。業績尤為突出者,再由主管部門及總經理商量后給予一定獎勵。
十、公司活動時的折扣業務可沖銷當月銷售任務,但不參與階梯式提成,一律按照1%提成。
十一、店長任務:每月店面15萬元銷售任務。未完成任務,店長扣除自己的銷售業績后提成千分之二。完成任務15萬元,店長扣除自己的銷售業績后提成0.5%;15-20萬元:1%;20-25萬元:1.5%;25-30萬元:2%;30-35萬元:2.5%;35萬元以上:3%封頂。超額部分,再提成1%
十二、安裝部門、車間部門工資制度見其部門制度規定。
十三、公司工程單根據利潤提成(按個人銷售梯形提成),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指定設計師跟蹤,在業務提成中再提成30%。
十四、公司年終發放年終獎,于每年年底最后一個月享受雙薪。雙薪是根據員工進店時間來定。試用期員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十五、新進入公司人員試用期的工資為試用期工資。試用人員均參加入職前培訓。培訓滿后,根據所掌握技能或擔任職務的不同,參考考核成績,由公司管理部門決定將其轉為正式員工,或者不予以錄用。轉為試用期員工的人員,可以享受試用期員工待遇。試用期人員試用期滿后,確定為正式員工,享受正式員工待遇。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6
1.目的及適用范圍
1.1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物盡其用;
1.2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的申購、領用、發放等相關事項均適用于本辦法;
2.管理組織
2.1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辦公用品、耗材的采購、保管、發放、費用分攤及報銷
2.2各部門根據行政部領用標準提報并領取使用;
3.管理內容
3.1辦公用品的申請
3.1.1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辦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在每月5日前根據本部門需要及《部門辦公用品金額標準》,填寫《辦公用品---月領用申請單》,經過部門領導同意后,轉行政部。其中《部門辦公用品金額標準》由各公司根據當地情況自行確定,報行政總監批準。
3.1.2行政部資產管理專員根據個人辦公領用標準(公司自定,報總部行政部備案,并不斷優化提高)及辦公用品庫存情況,確認各部門領用數量,填寫《辦公用品需求匯總單》,報行政總監同意后,轉采購專員組織采購進貨。
3.2辦公用品購置
3.2.1采購專員購買到位后組織驗收,辦理入庫手續,填寫《入庫單》。
3.2.2辦公用品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采購。
3.2.3財務專用辦公用品由財務部自行執行采購,但申購、入出庫手續必須遵守行政審批規定。
3.3辦公用品的入庫
3.3.1資產管理專員根據《入庫單》所列物品與所需采購物品核對,并清點入庫,填寫《辦公用品庫存臺帳》。
3.3.2資產管理專員應每月對庫存辦公用品進行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3.4辦公用品的領用保管
3.4.1資產管理專員在入庫完成后,聯系各部門辦公用品領用人領取。
3.4.2屬于需臨時支領的辦公用品,行政部按定額標準核定后領取,辦理出庫手續,填寫出庫單。
3.4.3對于大件器具類辦公用品,行政部應本著多人合用原則組織領用;同時確定使用人。
3.4.4如因工作調動或離職,須按公司規定將個人保管的所有辦公用品(耗材除外)全部交回行政部,需要本部門繼續留用的,確定使用人報行政,便于行政跟蹤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
3.5機器耗材(配件)管理
3.5.1耗材、配件申請領用同辦公用品,可在每月《辦公用品------月領用申請單》中的填寫。
3.5.2計算機配件如鍵盤、鼠標等出現故障需要更換的,確認不能維修的,可到行政部辦理領用手續,并將已壞配件歸還行政部。
3.5.3對于打印機、傳真機耗材,各部門應本著節約原則,提前作出需求計劃,通知行政部;同時行政部作為管理部門,應對相應耗材的使用情況有詳細了解,對于常用、耗費量大的物件作合理庫存。
3.5.4資產管理專員對以上機器耗材(配件)同時也應建立臺帳進行管理。
3.6辦公用品及耗材的盤點及費用分攤
3.6.1資產管理專員每月末應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保證庫房物品帳務相符。
3.6.2資產管理專員在每月30日前應對辦公用品、耗材按各部門領用情況,將費用分解到各部門,進行費用核定,填寫《辦公用品、耗材報表》,明確各部門費用。同時行政部將《辦公用品、耗材報表》中的各部門費用抄送各部門負責人。
3.7庫房管理:庫房物品必須擺放整齊,非庫房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房。
3.8報銷:行政部采購人員以《物品申購單》、《入庫單》、《辦公用品、耗材報表》作為報銷依據進行報銷。
3.9相關說明
3.9.1對于不能按時提報辦公用品月度申請表的部門,行政部有權認為該部門當月無辦公用品申請,不予采購相應用品。
3.9.2部門申請金額超過計劃標準,行政部有權取消相應金額的申請數量。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困難,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經區政府批準設立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為分散金融風險,確保擔保資金安全運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是銅官山區政府出資設立并隸屬于區政府,實行自主經營、企業化管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區擔保中心屬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金融業務。
第三條擔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會性為基本準則,堅持政府扶持與市場化操作相結合、支持發展與防范風險相結合、開展擔保與提高信用相結合的原則開展擔保業務。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為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防范擔保風險,區政府設立由區財政局(國資委)、經濟發展委員會、審計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監察局、統計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協議銀行及相關單位組成的銅官山區中小企業擔保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作為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的監督管理機構。設主任1名,成員若干名,主任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兼任。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作為具體辦事機構。
第五條管委會負責對擔保中心的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批準、修改擔保中心章程、擔保中心會員章程和擔保資金運作實施細則;
(二)審議決定擔保中心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計劃;
(三)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工作計劃、經營目標及對擔保中心的考核、監督、規范擔保資金的運作行為;
(四)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策方案;
(五)審查擔保中心呆壞帳核銷和增減資金規模;
(六)隨時監察擔保資金的運作情況;
(七)決定擔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擔保中心在管委會領導下開展擔保業務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第七條擔保中心根據業務經營和管理的需要,設立若干業務部,各部負責人由擔保中心總經理提名,報管委會批準后聘任。
第八條擔保中心屬于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執行政府規定的工資標準,其他聘用人員工資實行風險工資制。其工資福利標準,由管委會提出意見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對擔保中心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由管委會負責,辦法另行制訂。
第三章擔保業務
第九條擔保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本區經濟結構調整方向、產品適銷對路、技術含量高、有發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業機會和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
第十條申請信用擔保的中小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稅收入庫級次在銅官山區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較高的資信等級;
(三)被擔保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資源、環境保護要求,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有較好的財務核算基礎;
(五)工業企業需連續經營壹年以上,非工業企業需連續經營貳年以上,特殊情況由管委會審定;
(六)在協議銀行開立帳戶;
(七)區擔保中心認為必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擔保種類主要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擔保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第十二條擔保規模:協議銀行按照協議比例配備貸款(按擔保資金額擴大倍數以內),單筆擔保金額原則上在200萬元以下。
第十三條擔保中心為企業提供擔保,被擔保企業應向擔保中心支付擔保費。收費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收費標準為:擔保期限在6個月以內收取擔保資金數額的0、5%;6—12個月,擔保額在50萬元以下的收取1、3%,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收取1%。
第四章風險控制
第十四條擔保中心應建立健全嚴格的擔保操作管理責任制,從內部控制風險。開展擔保業務應確保資金安全運營,控制減少損失,將當年代償總額控制在資本金的5%以內,實際賠償總額控制在資本金的3%以內;超過控制界限,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條建立限額審批制度。單筆擔保額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擔保中心評審通過后報管委會主任審批;10萬元-30萬元(含30萬元)的項目,由管委會會議集體審核批準;30萬元以上或特殊的擔保項目,經管委會研究提出意見后報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十六條為有效分散風險,擔保中心在與協作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時,對擔保資金實際損失,應按協作合同約定分擔。
第十七條實施反擔保措施。被擔保企業在擔保中心申請擔保時,應當以其合法、有效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擔保,按合同額提供等額的反擔保。不得重復抵押。
第十八條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擔保中心根據業務開展情況,逐步從經營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分別用于沖抵擔保發生的經營虧損、代償支出和彌補擔保呆壞帳損失。風險準備金的具體計提比例由管委會確定。
第十九條區國資委、經發委、財政局等部門應對擔保資金的投向和運營加強引導和監督。擔保中心應建立審、保、償、監相互獨立,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當被擔保人出現信用惡化信號時,擔保中心應加強與協作銀行的合作,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擔保中心履行代償義務后,協議銀行協助擔保公司追償債務。
第二十條協議貸款銀行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作為主債權人的貸款管理責任,監督借款企業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協議貸款銀行如不履行主債權人義務,擔保中心可向貸款銀行提出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證責任的要求。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管委會負責對擔保中心績效考核評價和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擔保中心各項擔保業務的運作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報告區政府。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擔保中心經費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下的,由擔保中心總經理核批;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會主任審批,擔保中心不得人為分拆單。購置大件物品(達政府采購標準的)需經管委會主任同意進行政府采購。購置房產及車輛的,需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二十三條區財政局應切實履行對擔保中心的財務監管職責,制定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措施。擔保中心應建立并完善與擔保業務相適應的財務制度,按規定要求向管委會和區財政局報送報表。
第二十四條擔保資金存入協議銀行,實行專戶管理。擔保資金嚴禁向企業或項目直接投資。
第二十五條對擔保資金、負債、收益、費用等項目實行規范管理。擔保中心經營利潤按照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的分配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擔保中心經營業務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盡一致,或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擔保中心按照本辦法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8
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是發現生產作業中人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缺陷,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順利。
二、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是查思想、制度、管理以及人的不安全行為、安全防護設施等。
三、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1、主要負責人對每月工作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生產安全負責人每旬對工作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班組長班中要不定時現場巡查,作業人員作業過程中隨時進行安全檢查。
2、對檢查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要嚴格按“三定”要求組織落實,即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建立事故隱患整改臺賬實行閉合管理,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檔案工作。
3、認真接受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并向檢查部門進行回復結果。
2、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一、堅決貫徹自行國家勞動保護與職業危害防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勞動保護及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二、認真組織工人學習勞動保護及職業危害預防知識,結合磚廠實際,進行實際講習與演練,提高工人的自我勞動保護與預防職業危害的本領。
三、生產區內所有設備及電器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運輸帶、裝載機等所有機械和配電室要按規定安裝,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
四、電工、焊工及維修工按國家規定發放絕緣鞋、手套、有色眼鏡、電焊服,燒窯工、皮帶工、裝袋工必須備防塵面具等。
五、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危害體檢,對不適合人員應及時調整崗位。
六、所有購進的勞保用品必須是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生產許可證的的產品。
七、必須為所有工人提供合格的勞保用品,并要求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八、廠內為工人設置的洗澡間,認真搞好食堂、宿舍、個人衛生,每周進行一次衛生大檢查。
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保護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一、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并取得廠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必須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本崗位安全生產標準。
二、廠內安全員、班組長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文化知識,熟悉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必要的事故搶救、應急處理措施。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工作。
四、員工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主要內容包括:
1)新員工上崗前的安全三級教育,既廠級、車間級、班組級。
2)從業人員變換崗位或重新上崗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按照車間級、班組級的安全教育程序進行教育培訓。
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使用新設備時,員工必須掌握新的安全技術操作技能。
4)班前班后講明安全注意事項,講評安全生產情況。
五、員工每年必須接受再教育,安全培訓時間為20課時。
4、事故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為做好事故調查、分析、處理、考核、管理等工作,達到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類及分級管理
1、輕傷:指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傷害。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調查分析、處理,上報生產安全副廠長。
2、重傷:按勞動部頒發的《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和《公司傷亡事故標準規定》的規定執行。由生產安全副廠長組織調查處理,報廠長。
3、死亡:指生產安全負責人事故發生后當即死亡或經搶救在一個月內死亡者。由縣安監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生產安全負責人、主要負責人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4、險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事故,但由于防范措施得力或其他種種原因而幸免傷亡的事故。一般險肇事故生產安全負責人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報廠長。
二、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1、發生事故后,要盡一切可能及時搶救傷員和廠里財產,制止事故發展和損失擴大。由于不負責、不積極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要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在未獲得事故調查部門批準前,不得人為地破壞或清理現場。要及時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查明情況,排查整改,認為現場沒有危險后,方可恢復生產。
3、事故調查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進行“串供”。事故責任人和現場有關人員要如實反映情況,不準弄虛作假。
4、事故分析要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分析到間接原因和管理缺陷等其他原因,真正分析清事故原因。
5、事故處理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進行處理,并落實好整改防范措施。
三、事故報告程序:
凡是發生工傷事故,事故單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上報事故。
1、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2、發生輕傷事故,班組長當天電話報告生產安全負責人,并三日內將事故經過、原因、防范措施及處理意見寫出書面報告。
3、發生重傷事故,班組長1小時內電話上生產安全負責人,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由生產安全負責人進行調查處理。
4、發生死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向當地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
5、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
四、事故處罰規定:
1、發生輕傷事故,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調查處理。
2、發生重傷事故,由生產安全負責人調查處理,對相關責任人處3000----10000元的罰款。
3、發生險肇事故,根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響大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3000-----10000元的罰款。
4、發生設備事故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設備管理人員和生產安全負責人共同調查,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若因設備事故導致人身傷害事故,參照上述處罰規定執行。
五、事故管理中應注意的事項
1、各級領導和調查人員,必須秉公辦事。
2、事實求是收集、整理事故現場有關資料,并進行綜合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和分清事故責任。
3、認真制定整改措施,嚴格監督落實整改,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4、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5、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要按照廠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做好安全管理,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認真搞好“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項目部以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每年與各崗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責任、措施、經費,嚴明獎懲,杜絕事故發生。
四、凡新入廠的職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熟悉本崗位的工作環境、性質、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工器具及實施設備的特點,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及時向負責人反應安全隱患。
五、個班組長必須做好每天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安全,不開工。
六、負責人每月至少到生產區去檢查一次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落實,對未及時整改的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七、每月召開一次全廠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分析本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表彰先進、懲處落后。
八、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九、樹立安全意識,定期組織員工救援演習,做好“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
1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2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表示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再續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保險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以上情況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醫院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單位依本規定第14條和第16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16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長白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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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醫院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0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安陽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1條公司根據工作性質實行崗位工資和噸紙效益工資+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制定。
第3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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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3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3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10
一、管理宗旨及服務理念
抓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優質服務思想,及時掌握職工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及時解決職工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在職工思想中牢固樹立起“顧客就是上帝,顧客永遠都沒有錯”的服務理念,使汽車隊的工作和招待所效益更上一層樓。
二、汽車隊管理規定
(一)日常工作管理。
1、全體工作人員應牢固樹立用戶至上的思想,熱情接待用戶,熱情周到的為用戶服務,不能推遲或提前出車時間,按要求準時、準點出車,不得在為用戶服務時謀取個人私利;
2、全體職工有權向領導反映自己工作中的問題,領導應認真聽取意見并積極解決,應本著為全體職工著想的服務思想,能解決的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及時說明情況,溝通思想互相理解,任何人不得以此影響自己的本職工作,不得消極怠工,不得影響出車;
3、車隊以隊委會為中心,努力抓好車隊管理,抓好安全運輸,努力抓好增產節約,努力增創經濟效益,要重點抓好全體員工的服務態度,對違章違紀,違反各項規定的問題決不迂就姑息,領導和隊委應嚴于律己,模范遵紀;
4、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沒有安全就沒有效益,車隊要及時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上級和交警部門的有關文件,并根據車隊行車情況抓好及時性的安全教育,每月的第一個星期一晚上7:30為車隊的安全例會學習時間,無正當理由一律不得缺席和遲到;
5、駕駛員在正常上班時間,如沒有任務,上班時應到車隊報到或清洗所駕車輛,掃庫房,在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的情況下,可自行安排時間,并能做到有任務時及時上崗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不得以手機信號不好為由而影響正常工作。
(二)、車輛管理
1、逐車建立健全的車輛技術檔案,經常保持車輛裝備齊全,性能良好,隨時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按車輛行駛間隔里程進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2、合理使用車輛,嚴格遵守駕駛操作規程和交通條例,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做好日常保養,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并采取駕駛員和修理工共同保修車輛的良好習慣,使駕駛員對自己所駕車況心中有數;
3、認真執行保修制度,制定維修計劃,車輛的維修原則上只在定點維修廠家修理,如需到其他廠家維修車輛必需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修理,并實行換新配件交舊件的維修制度;
4、嚴格實行單車核算制度,按各車分別統計各種油耗、過路過橋、停車、維修、出車補助等費用;
5、制定車輛的百公里油耗標準,在車輛出廠時的標準油耗的基礎上按各車使用的年限計算,即每增加一年的使用期就多加0。2升的系數,凡經統計未超過標準的年終視情況增加獎金系數,反之則扣減獎金系數,百公里油耗表附后;
6、車輛的維修標準,即按公里計算車輛多使用一年每公里即增加0。004元的系數。凡年終統計未超過標準的并有節余者視情況增加年終獎金系數,反之則扣減年終獎金系數。大修費用由接待運輸公司另行統一安排,一切維修發票需經接待運輸公司經理簽字后方準報銷,維修標準表格附后;
7、駕駛員的出車因考慮到我院南北兩院的具體問題,而車輛又分別存放于兩院暫不執行統一調度,但出車必須由駕駛員及時填寫出車日志,以便接待運輸公司及時撐握車輛動態和統計各種數據申報加班補貼;
8、凡駕駛員私人用車或其他部門私人用車(即無償使用),必須先向接待運輸公司領導匯報,領導同意后方可出車,否則其全部費用由出車人自己負擔,事故后果自負。
(三)、業務費的提取和出車補貼、加班費的標準
1、為更好地發揮客車及貨車空閑時間的經濟效益,拓寬運輸創收途徑,凡為車隊提供客、貨運信息(院外為主)承攬客貨運業務的人員(含本公司職工),按所提供業務量金額的5%提取業務費,
2、車隊駕駛員每月補貼按小車、大貨、大客每公里0.10、0.14、0.20元計算,加班費每天10元,由車隊統一造表,報后勤服務總公司審批核發,
(四)、獎罰制度
1、凡每月行駛無任何責任安全事故者,按月行駛公里每公里發放0。01元的安全獎,每月在公里補貼中一同發放,反之則扣發當月安全獎。
2、駕駛員在行車和工作后得到用戶或單位反饋到車隊或總公司極力表揚一次的,車隊當月給予20元獎金,反之則當月扣發20元,年終累計受總公司反饋表揚三次以上者,年終給予優秀駕駛員獎,另行發放獎金。
3、年終經接待運輸公司統計數據各種油耗,維修未超過車隊所訂標準的駕駛員,年終給予發放節約獎200一500元,反之扣減。
4、車隊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凡能準時到會參加的同志每月發加班費10元,如是正常出車則需上報當月當日的出車單證明并提前請假,否則罰款10元。
5、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調度者,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停止派車,扣發當月基礎獎金,經教育不改者作解聘處理。
6、員工服務態度不好,經查實一次扣款20元,群眾意見反應大者扣發當月崗位津貼。
7、完成出車任務后未及時將車入庫者每次扣款10元。
8、駕駛員違章扣證、兩證遣失,所需費用自理。
9、駕駛員(含公司及隊領導)在行車途中發生事故,根據責任計算賠款,全部責任的負擔保險公司理賠以外部分賠款的35%,主要責任的25%,次要責任的15%,但最多不超過1000元。
10、駕駛員發生事故,經理和隊長負責駕駛員賠款的5%。
11、車輛夜不歸隊、被盜、主車駕駛員未經批準將車交給他人駕駛者,扣發當月10%的崗位津貼,一切后果自負。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規章制度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證規章制度制定質量,提升規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為規范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保證公司有序、高效運轉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性、反復適用性、權利與義務并存的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規章制度種類主要包括:辦法(實施辦法)、制度、規定、細則(實施細則)、章程、規則、指導意見等。
第四條規章制度管理堅持體系化、規范化、標準化的原則,不斷健全規章制度體系,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廢、改、立管理流程,統一應用規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關規范。
第五條規章制度制訂(修訂)的基本流程:計劃→起草→審核與審查→審批與發布。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統各單位。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是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和完善規章制度體系,組織編制和督促落實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歸口審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規范性和協調性,定期匯編出版規章制度。
第八條公司本部各部門是其業務范圍規章制度建設的責任部門,主要職責: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配合建立規章制度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建設計劃,起草并發布規章制度,負責業務范圍相關規章制度的專業性審核,以及本部門規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審計部是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規章制度在公司系統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九條系統各單位規章制度管理歸口于其承擔企業管理職能的部門,工作職責參照前款執行。
第三章計劃
第十條規章制度建設實行計劃管理,本部各部門、系統各單位應將規章制度建設納入年度計劃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本單位規章制度建設和變更情況,規章制度培訓情況,規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規章制度廢、改、立計劃和培訓計劃等。
第十一條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匯總、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統各單位的年度規章制度建設、管理情況,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專題匯報。
第十二條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在匯總、審核各部門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經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下發執行。
第十三條各部門根據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將本部門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分解、落實到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確保按計劃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第十四條起草規章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三)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文化,服務于企業使命和目標的實現;
(四)結構嚴謹、邏輯嚴密、文字簡練、用語準確,并符合公司規章制度模板(見附件1)和編寫規范的要求;
(五)職責和權限界定清晰、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
(六)相關制度之間邊界清楚,相互協調,有機統一。
第十五條規章制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目的、適用范圍、職責劃分、具體規范、解釋部門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條規章制度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起草部門應主動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協調一致;無法協調一致的,應將有關意見和規章制度送審稿一并提交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協調。
第十七條規章制度分章、節、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單一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審核與審查
第十八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統一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
(二)是否與現行規章制度協調、銜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四)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體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應將規章制度送審稿送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和審計部,就規范性、合法性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核,審核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審核意見。
(一)規范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管理要求,與已有的規章制度在內容上有無交叉、重復和矛盾之處,是否符合規章制度模板和編寫規范要求等方面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符合規范。
(二)合法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公司規章制度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與現行的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不發生沖突,滿足合法合規的要求。
(三)內部控制審核由審計部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內容能否涵蓋所規范業務的主要控制點,是否能有效控制風險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滿足公司內部控制及全面風險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審核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然后根據規章制度實施范圍在本部、公司系統廣泛征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經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審核后,由起草部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查,審查確定后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反饋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經部門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審核部門會簽(會簽單表樣見附件2),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審批與發布
第二十三條對一般性的專業、專項規章制度,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發布實施。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12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堅決觀測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知識,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置的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于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并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各部門年初應制定相應的經費預算,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校長會同財會人員統籌安排,下達各部門年度經費指標,計劃用款。
五、國撥資金及各項開源收入必須入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
六、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后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七、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于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八、物資采購及工程項目嚴格執行學校物資采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九、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采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后一周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13
一、管理職能
1、行政部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3)負責主辦或會簽頒發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系,并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5)負責編制規章制度年度修編計劃,并組織實施。
(6)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2、有關職能部室是公司本專業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2)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簽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3)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管理內容與要求
1、規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編
(1)現場設備運行、檢修的每項工作,都應有相應的規程制度,使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有章可循。新增設備及重大設備的改進等項目,都應在試運前制定相應的規程或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考試,否則不應投入運行。
(2)規程制度修訂時,應廣泛搜集和研究有關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和論證,凡是修訂的規程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及專業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生產現場實際。
(3)所有規程制度的編寫,應做到“符合實際,指導生產”,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的目的,應根據生產的發展,設備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隨時補充修訂。
(4)編寫或修編的規程制度要語句簡練,措辭得當,簡明易懂。
(5)現場規程制度應在每年10~11月份,根據一年實際執行情況,由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室組織全面審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補充意見,經行政部匯總上報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每三年進行一次復審,視情況分別予以確認,修編或廢止。
(6)編制或修編規程制度的依據:
a、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部頒典型規程及上級有關部門指示、通知等;
b、制造廠家的設備資料;
c、本公司及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
d、上級有關事故通報,本公司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
e、推廣應用的新技術;
f、有關人員對規程制度的正確意見和建議;
g、規程制度在執行中對發現問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編制或修編
(1)管理制度(包括規定、辦法等)在編制或修編前,應廣泛搜集上級有關的法令、法規、政策、條例等資料,結合本公司實際進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級規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體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編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組織,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修編具體工作。
(3)為適應生產、管理、服務的需要,需要補充和完善的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負責提出并編制,報行政部備案,以便再版時修編。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進行一次審查,每2-3年進行一次復審,分別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對不適應的制度內容應及時修改和補充,原已有的制度,在執行中若發現不夠完善或部分條文需作修改時,按修改部分予以頒發,不得將原合理的制度廢止。若需要重新修編原有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提出,經批準后,須將原制度予以廢止,不得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同類型制度,以免造成執行困難。
三、規章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生產規程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各項規程制度的編寫或修訂應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初稿,由編修部門組織技術熟練、書寫表達能力較強的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人員參加,采用集體討論修改,最后個別審閱的辦法進行審核。
(2)將初稿送交歸口部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初審。
(3)由分管的副總工程師負責復審,由公司分管生產技術的總工程師(或副總經理)批準。
2、其他管理制度的審批與頒布管理制度經職能部門編修起草后,可采取組織有關部室會簽,集體討論,最后領導批準的辦法頒布執行。一般專業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審核審定,由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批準頒布執行。涉及面較廣,政策性較強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關部室、公司或專業人員會議進行討論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審定,最后由總經理批準后頒布執行。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14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規要求,結合公司公司相關規定和特點,現對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條例,作如下規定:
一、考勤制度:
1.員工每月按公司各自規定的工作時間上下班,考勤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逐日準時記錄,做到清楚、真實,對員工的各種假期做好記錄,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表報管理處主任。
2.員工申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視作曠工處理。一般員工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主管審核批準,二天以上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3.員工因病治療休假,必須持就醫正規醫院有效證明,并辦理病假申請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不予享受病假待遇。
4.員工婚、喪、產假按國家規定辦理。
二、休假制度:
1.法定假期期間,工作需要加班的,須服從統一按排,否則作曠工處理。
2.保安員實行12小時全月工作制,工資包括加班費及各項福利。
三、勞動紀律制度:
1.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各自明確崗位職責,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和情緒,遇到工作難題,及時處理并匯報領導。
2.上班時不準串崗、離崗,不準任意外出,不聚眾閑談,更不準上班遲到、早退、無故曠工。
3.工作期間不準吃零食,辦公室嚴禁吸煙,外來人員吸煙,員工有權阻止。
4.為體現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員工上班須著工作服,佩帶工作證,以證明本人身份,便于工作。
5.員工之間不得相互打聽工資、獎金等有關收入情況。
6.非必要時不打私人電話,嚴禁用電話聊天。
7.節約公司辦公用品,電話、傳真僅用于工作,婉拒客人使用公司電話。
8.工作期間,任何員工不準使用會所配套服務設施,項目如:健身、臺球、棋牌等。
四、處罰條例
1.上班遲到,早退者罰款50元/次,無故曠工者處以100元/次、罰款,并扣除年終獎金,累計曠工達三次者一律予以辭退。
2.保安員上夜班睡覺,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累計三次者予以辭退。
3.在公司或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100元。
4.對辱罵或毆打他人,尋畔鬧事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100元罰款,對影響極壞者予以辭退。
5.對挪用公共財物,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并賠償竊用的財物,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優秀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篇15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給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氛圍,吸引人才,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并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以促進企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3條權責單位
(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和廢止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核準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等。
第2章福利的種類及標準
第4條社會保險
企業按照《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第5條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員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其資金由企業和員工共同承擔。
(1)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
①參保員工繳納的部分費用。
②公益金。
③福利金或獎勵基金。
(2)企業與參保員工繳費比例
企業每月繳費比例為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員工工資總額的__%,員工每月繳費為其月工資總額的×%。
第6條各種補助或補貼
(1)工作餐補助
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日×元,隨每月工資一同發放。
(2)節假日補助
每逢“五一”、“十一”和春節,企業為員工發放節假日補助,正式員工每人__×元。
(3)其他補助
①生日補助:正式員工生日時(以員工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為準),企業為員工發放生日賀禮__×元,并贈送由總經理親筆簽名的生日賀卡。
②結婚補助:企業正式員工滿一年及以上者,給付結婚賀禮__×元,正式聘用未滿半年者賀禮減半,男女雙方都在企業服務的正式員工賀禮加倍。
第7條教育培訓
為不斷提升員工的工作技能和員工自身發展,企業為員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相關培訓,其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在職培訓、短脫產培訓、公費進修和出國考察等。
第8條設施福利
旨在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培養員工積極向上的道德情操,包括組織旅游、文體活動等。
第9條勞動保護
(1)因工作原因需要勞動保護的崗位,企業必須發放在崗人員勞動保護用品。
(2)員工在崗時,必須穿戴勞動用品,并不得私自挪做他用。員工辭職或退休離開企業時,須到人力資源部交還勞保用品。
第10條各種休假
(1)國家法定假日
包括元旦(1天)、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
(2)帶薪年假
員工為企業服務每滿1年可享受×天的帶薪年假;每增1年相應增1天,但最多為__天。
(3)其他假日
員工婚嫁、產假、事假、病假期間,其休假待遇標準如下表所示。
員工婚嫁、產假、事假、病假期間,其休假待遇標準
假日相關說明薪資支付標準
婚嫁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員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全額發放員工的基本工資
產假女職工的產假有90天,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按相關法律規定和公司政策執行
事假必須員工本人親自處理時,方可請事假并填寫《請假單》扣除請假日的全額工資
病假1.員工請病假,需填寫《請假單》
2.規定醫療機構開具的病休證明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標準工資的__%確定
第3章員工福利管理
第11條人力資源部于每年年底必須將福利資金支出情況編制成相關報表,交付相關部門審核。
第12條福利金的收支賬務程序比照一般會計制度辦理,支出金額超過____元以上者需提交總經理審核。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審核部門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