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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

時間: 新華 規章制度

制度是為人類設計的、構造了政治、經濟和社會相互關系的一系列約束。怎樣才能寫好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這里給大家提供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方便大家學習。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1

學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學習的場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關系到校風的建設,關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養,提高住宿生的獨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確保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擬定本制度。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學生宿舍由學校宿管組統一管理,所有住校學生必須服從學校宿管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新生報到注冊后到管理員處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3、學生按分配的房間和床位住宿,嚴禁擅自調換;不準留宿客人。

4、學生住宿所用床上用品(被套、床單、枕頭等物品)均按學校統一要求發放。

5、學生離校(含畢業、轉學、退學等),必須由管理員辦理財產移交驗收等手續。學生因故休學均須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6、學生離校必須在接到學校通知后的3天內辦理完有關退宿手續,對無故拖延時間滯留學生宿舍者,學校將采取措施處理。

7、宿舍管理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室長應做到:全面關心同學,如有室內同學生病或遺失錢物、鑰匙等應及時向管理員匯報;督促值日生認真負責做好工作,督促同學遵守紀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等。

8、學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須先向管理員請假,辦好由班主任同意的請假審批表交宿舍管理員。

9、住校期間,學生晚休擅自離開校園,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學生實行警告、記過等處分。

二、學生宿舍紀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床,按時清掃衛生,按時進教學樓上課并帶齊學習用具,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回宿舍。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洗漱、看書、說笑、吃喝、聽錄音機,熄燈后不得使用手電,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裝和使用臺燈、插座等。

2、在樓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追跑,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使用音響。

3、住宿生必須按指定床位就寢,不得自行更換,住宿生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帶校內外非住宿生進宿舍樓或留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須親自找班主任或管理員請假并簽名,將請假條交宿舍管理員登記保管,返校后主動銷假。星期五下午必須回家,星期天下午必須返校。如因故無法返校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5、在上課時間,住宿生未經教師批準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覺,中途需要回寢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條,晚間不得任意離校。

6、嚴格遵守晚自習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在規定教室上晚自習,對于在校園內其它地方學習或無故不上晚自習學生一律曠課處理。

7、住宿生要嚴格遵守中學生行為規范,不吸煙、不喝酒,不談戀愛,不傳播淫穢思想,不打架,不罵人,不偷盜。住宿生要明辨是非,發現違紀行為應及時勸阻,并向教師反映。嚴禁攜帶有毒、有害和腐朽頹廢、淫穢的書刊、音像制品進入宿舍,違者按有關條例處理。

8、未經允許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錢、借物要歸還。

9、提倡艱苦奮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費水平應符合家庭經濟狀況,要節約開支,不攀比,不要追求過度消費。

10、住宿生節假日回家應主動向家長匯報自己在學校的生活學習情況,積極主動幫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1、住宿生要有較強的人身安全意識,平日注意登高時的人身安全,用電、用火的安全,不得安裝和使用臺燈、電爐、電鍋、電扇、電吹風、電熱袋、電熱毯、熱得快等用具,不得隨便拆改電路、亂拉電線、亂安插座。

12、全體學生和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人員必須節約水電,禁止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3、住宿生個人物品放在小柜內,貴重物品不要帶到學校。

14、住宿生要尊重教師,見面主動打招呼,要服從教師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撞他人。

三、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1、建立衛生檔案,進行衛生檢查。宿舍管理員每天檢查一次寢室衛生,并要求有記錄。

2、學生宿舍必須全天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地面無垃圾,無碎紙、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做到墻壁上無腳印,不在宿舍內外亂扔廢棄物。

3、學生宿舍必須整齊劃一,必須做到“八個一條直線”

4、住宿生每天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宿舍衛生的清掃工作,早上6:00-6:30前,做好宿舍衛生,接受教師和值周生的檢查。

5、全校大掃除時每個住宿生必須按照大掃除分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完成大掃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進餐。

7、要保持宿舍周圍的衛生清潔,不得將廢棄物、剩菜剩飯、果皮等倒在宿舍前后的地面上,便后要立即洗水。

8、住宿生要支持寢室長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見要向教師提出,合理解決。

9、實行紀律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四、值日生和室長工作職責

(一)值日生職責

1、各宿舍每兩人輪流負責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負責本宿舍全天的衛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及時清理垃圾,不得將垃圾掃至床下及門外樓道,注意關燈鎖門。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規要求,在起床、衛生、掃除、熄燈等方面監督檢查全宿舍同學的落實情況。如發現好人好事或違紀行為。必須于當日或次日晨主動向老師報告。

4、值日生必須服從室長的督促和檢查,支持室長工作。

(二)室長職責

1、每學期由宿舍全體同學選出一名表現突出的同學作室長。室長要和宿舍成員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寢室。

2、寢室長必須提醒本宿舍同學按時起床、出操、按規定執行有關請假制度、按時上課,按時熄燈。室長有權督促檢查值日生及室員的紀律、衛生、財產保管等工作。室長有權督促檢查值日生及舍員的紀律、衛生、財產保管等工作。室長不負責任將追究室長責任,同學不服從管理將追究該同學責任。

3、寢室長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學的出勤情況,對有事請假回家或外出未歸的同學,要在熄燈前及時匯報給值班老師。

4、寢室長要注意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發現問題及時請示匯報。

5、寢室長對工作應認真負責,以身作則起好模范帶頭作用。全宿舍同學應支持寢室長工作。

五、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制度

1、愛護宿舍的門窗、玻璃、窗簾、床、物品柜、抽屜、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壞。用手開門、關門要輕,不得摔門踢門。離開宿舍時要鎖好門。周末或節假日離校時要關好窗戶鎖好門。由于打鬧或管理不善而損壞公物要賠償。

2、要愛護室內、樓道的墻壁、樓梯扶手,不準在上面涂寫刻畫,不得在墻上釘釘子掛物品,貼畫等。

3、不得向樓下潑水、扔廢棄物。

4、公物損壞后應主動向值班教師報告并到主管部門賠償,若不主動報告,經查出加倍賠償。

5、凡故意破壞公物者,從嚴處理。

六、“文明寢室”評選制度

為了加強宿舍管理,營造恬靜、舒適、整潔、溫馨的宿舍生活環境,現制定“文明寢室”評比制度。

一、評比辦法

1、評比共分三項即衛生、紀律、宿舍文化,量化打分,每周計算一次成績。

2、每月匯總檢查結果,一學期評選一次。

二、評分標準

(1)宿舍衛生

1、學生宿舍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床鋪整潔,個人物品擺放整齊。

2、住宿生每天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及宿舍的衛生工作,值日生早上7:30前做好宿舍衛生,并接受管理教師的檢查后方可離開。

4、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將飯菜帶到宿舍吃。

5、住宿生要搞好個人衛生,勤換洗衣服,做好個人內務。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2

為保證同學們有正常的生活、休息環境,保持良好的學習精力,按學校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學生宿舍晚上熄燈就寢制度:

一、學生寢室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周日至周四晚23:00)

以電鈴聲為熄燈信號聲,準時熄滅寢室內日光燈,及時就寢休息。

二、同學不得在宿舍從事打牌、酗酒等違反校紀校規性質的活動,熄燈小組成員將對此進行監督,如發現有違規情況將進行登記并上報給輔導員。

三、熄燈就寢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及處理:

(一)檢查人員由學生會人員和宿管小組成員。

(二)學生宿舍熄燈就寢制度執行情況:周日至周四晚進行檢查,其他時間將進行抽查。

(三)檢查中發現的違紀處理:

1、違反熄燈制度對學生個體的處理:

(1)宿舍管理中心給予通報批評,性質嚴重的,上報學院給予紀律處分。

2、違反熄燈制度對寢室的處理:

(1)第一次違規將進行警告,第二次違規起的宿舍則進行登記上報給系輔導員,該宿舍將被取消系優勝宿舍的評比資格,在綜合測評中將對相應的宿舍成員進行扣分。

(2)取消當月院優勝宿舍及當年度文明寢室評比資格。

四、落實宿舍長責任制,宿舍長負責督促本宿舍成員共同遵守本規定,協調宿舍成員關系,協助學生宿舍管理隊伍開展工作。

希望我院全體同學遵守以上實施辦法,共同營造一個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宿舍是我家,建設靠大家!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3

第一章總則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在課堂以外對學生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學生宿舍是形成良好學風,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及公共道德觀的公共場所,是學生在集體生活環境中規范個人行為的起點,同時也是學校各項措施能否發揮效用的檢驗基地。

二、抓好學生宿舍建設,強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機制,優化育人環境,提高學生養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識和水平,激發學生愛國、愛校的熱情,推動校園的精神文明建設,是學生宿舍管理的目標。

第二章宿舍管理組織

三、學生宿舍管理的原則是思想教育與行為管理相結合,學校管理與學生自我管理相結合。

四、學生宿舍由后勤服務中心下屬的宿舍管理部門在學校生活園區管理委員會指導下,按照本條例的要求進行管理。

五、宿舍管理部門主要承擔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導,要求能經常主動與學生輔導員、班主任保持聯系,同時深入到學生寢室中去,了解掌握學生在宿舍內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反映、解決問題。

六、宿舍中建立以學生干部為主的自我管理網絡。成立學生綜合治理小組,宿舍樓設樓長,樓面設樓面長,寢室設寢室長。通過學生自愿報名,公開競聘產生樓長、樓面長、寢室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協助宿管人員負責宿舍樓各寢室的文明監督、環境美化、文明建設、清潔衛生、紀律檢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規范

七、學生宿舍實行規范化管理是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清潔、整齊的學習與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的良好習慣,促進學生成材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學?!肮芾碛恕?、“服務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門實行對每位學生的住宿表現予以記錄,記錄匯總后報學生處轉各二級學院(系)予以表彰或批評,每位學生專用的公共財物作登記,一旦遺失或損壞,責成修理或賠償。

九、宿舍管理實行室長負責制,室長由民主選舉或委任產生。

十、學生宿舍實行規范化管理:

(一)衛生規范

1.宿舍衛生實行值日制,要求每日一小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桌面、床面、門窗“四凈”,衛生間無污漬異味、衛生潔具保持整潔,陽臺、天花板墻面無污點。

2.書籍排列整齊,桌面無雜物,凳子要靠寫字臺,床鋪整潔無雜物,被褥疊放統一、鞋及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劃一。

3.暖瓶、臉盆一律放置在規定的指定的地方,洗漱用具均放在臉盆內,毛巾一律對折掛在毛巾架或放在臉盆內。

4.不準在宿舍樓內或往窗外拋擲瓶罐雜物,不準向樓道倒水,不隨地吐痰,不向廁所盥洗室、水槽內倒剩余飯菜和雜物,生活垃圾袋裝化管理,按指定地點投放。

(二)安全規范

1.為保證安全,嚴禁存放和使用電爐、取暖器、熱得快、電水壺、電熱杯、電飯煲、電熱毯等大容量的電器。嚴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內和公共場所不得點燃明火,不準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焚燒廢棄物。違者按本條例有關條款處理。

2.室內不得私接電源線、插座,不得擅自加大保險絲容量。室內電源接線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嚴禁(臺燈)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若兩次勸告不聽,沒收燈具并視其情節給予處分。

3.嚴禁學生爬越陽臺,出入公寓,一經查實,取消住宿資格。

4.個人貴重物品、現金等妥善保管或遵照學校有關規定交予有關部門代為保管,最后離開宿舍者必須關好電燈、飲水機、電風扇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發現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現場,迅速報宿舍管理部門、保衛處、學生處等有關部門。

5.房間的鑰匙由宿舍管理部門統一分派,入住學生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調換門鎖、私配鑰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值班室,由宿舍管理部門派專人調換門鎖,并收取門鎖的工本費。室內家具設施不得隨意借用、隨意搬移,非學校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搬進宿舍。

6.無特殊情況,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值班室鑰匙時,要憑本人有效證件登記,歸還鑰匙時,同時歸還證件。鑰匙只借給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得借用。

7.住宿學生應節約用水、安全用電。每人每月補貼用電5度、用水3立方。閔行校區、閔行校區(西區)每月20日抄水、電表,月底之前張榜公布,并收取超額部分的費用;臨港校區學生每人每月補貼用電5度,按季度以宿舍為單位充入計量系統,不足部分自行購買用點數。住宿學生若有疑問可及時與宿舍管理部門聯系。

8.在宿舍內使用計算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計算機帶入宿舍前應到保衛處辦理手續,并到本宿舍樓的值班室登記。同時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響其他同學學習和生活。

9.宿舍內201電話系統由上海市電話局統一提供每室電話號線,電話機應有本室成員自行購買配置,費用由本室成員合理分擔。電話機使用中發生故障,修理費用自理,維修電話機遇到困難可報請宿舍管理部門協助解決。不得隨意更換、移動電話線路等設施,一經發現,采取停機措施,并視情節按電話局有關規定處理。

10.電話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向上海市電話局報修(報修電話112)。住宿學生應文明使用電話系統,不得利用電話系統進行危害社會和他人的活動,不得干擾他人學習和生活。

(三)文明規范

1.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并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學習中,學生宿舍6:00點開門,22:00關門。22:00以后進入宿舍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說明原因。22:00以后寢室內應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保持宿舍區的安靜。

2.宿舍區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大聲喧嘩、起哄和擾亂周圍環境。宿舍內嚴禁酗酒、聚餐,嚴禁抽煙,嚴禁打麻將,嚴禁賭博,嚴禁飼養寵物。

3.住宿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租售書刊、音像制品、服裝、小商品等。

4.講文明,懂禮貌,不說臟話、粗話,不打架斗毆。

5.宿舍內不得亂釘釘子,不得亂涂、亂畫,更不準張貼不健康的字畫。不得在門窗玻璃上貼、掛遮蓋物。

6.不準在宿舍樓和宿舍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得堆放學校統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違者,經勸告無效,所堆放的物品作無主物處理。

7.住宿學生必須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愛護綠化,保護環境。宿舍內家具等設施按標準配置。遺失、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或負責修理。

8.宿舍的調整須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調動,應有本人申請,班主任同意、二級院(系)和宿舍管理部門批準后方能調動。

第四章住宿管理

十一、學生宿舍只供在冊學生住宿,由學生每年六月向所在二級院(系)提出下一學年住宿申請(新生除外),報學生處審核;學生處根據相對集中的原則,統一安排宿舍;未經宿舍管理部門同意,學生不得擅自變動宿舍。

十二、住宿學生必須遵守本條例,填寫由宿舍管理部門發給的《學生安全文明住宿承諾書》,若不填寫或嚴重違反承諾及本條例的,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取消其住宿資格。

十三、住宿學生須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張,填寫《學生住宿登記卡》,建立學生住宿檔案,按學校的規定交納住宿費。

十四、住宿學生不得有曠宿行為,若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者,應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班主任、系(院)許可后,并向宿管人員做好請假登記,否則一律按曠宿處理。第一次曠宿由宿舍管理部門報請有關二級學院(系)進行批評教育;曠宿累計二次以上者由宿舍管理部門上報有關二級學院(系),會同學生處作違紀處理,并與學校的各項評優掛鉤,對屢教不改者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取消其住宿資格。

十五、住宿學生在一年內不得退宿,(除住宿學生提前結束學業或因故退學、休學外),因上述原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后,應及時搬離宿舍。

十六、住宿學生的家長、親友來訪,未經許可不得在學生的宿舍內留宿。學生會客在樓外或值班室進行,如特殊情況須進宿舍,來訪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在值班室登記許可后,方可入內。21:30分之前必須離開宿舍(除特殊情況外)。男、女生不得擅自進入異性宿舍。

第五章違章違紀處罰

十七、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住宿學生給予相應的處罰。

1.對違反本條例的學生,情節輕微、認識態度好的,給予批評教育。

2.對于態度惡劣且屢教不改的學生,由宿舍管理部門會同學生所在二級學院(系)進行處理。

3.對于嚴重違反本條例,造成惡劣影響及產生嚴重后果者,宿舍管理部門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核準后,取消住宿資格。

第六章說明

十八、本規定由學校后勤保障處負責解釋。

十九、本規定自20__年九月開始執行。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4

為了構建平安和諧的宿舍生活環境,確保大家的人身安全,根據校、院里的相關規定的要求,每晚必須對各宿舍進行查房記錄工作。具體規定如下:

一,要求各班除了安排自律委員進行查房工作外,還應該安排其他班委協助查房,必須保證男、女生宿舍至少有一名班委負責查房(這些查房的班委的名單和聯系方式要與年級自律部共享)。

二,查房時間:周日到周四每晚的11點之前;周五、周六每晚的11:30之前。

三,各查房人員必須如實上報查房情況,自律部將不定時地對宿舍進行查房工作;望各位負責查房的同學能認真執行。

四,負責查房人員及時報告晚上請假外出的同學。

五,請假要求:平時的請假就歸到到班級的正常請假里;周五、周六晚上外出請假的需到各班自律委員那拿周末請假條(一式兩份)。填寫清楚后,提早找輔導員簽字請假。周五中午時將請假條交給自律委員。自律委員確認后把假條交到自律部,方便大家查房。

六,如有申請周末請假的同學必須向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由輔導員確認簽字后,交于自律部留底。(注:申請人必須是家住福州或閩侯的同學,必須得有父母或監護人的親筆簽字才行。)

七,沒有請假私自外宿的同學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批評。

八,查房人員在查房時可進行熄燈提醒。望廣大同學能積極配合查房工作。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5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紀律

負責人:學校鄢__老師以及當日上晚自習老師

1、熄燈鈴響后及時熄燈,熄燈后在宿舍內影響其他人休息者(如說話等),一次扣宿舍全體1分;

2、私自更換房間者,每人次扣2分;

3、帶外來人員到宿舍就寢者,每人次扣5分;同時,取消其住宿資格;

二、宿舍衛生(衛生分10分)

1、地面(3分):干凈,床底無雜物,宿舍內無衛生死角;

2、窗戶和窗臺(2分):窗玻璃干凈無塵土、無貼畫等,窗臺干凈無塵土且不亂放其他物品。

3、床上(2分):被子、枕頭折疊擺放整齊,統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凈,無雜物;

4、物品(2分):各人相關物品必須擺放整齊,不得亂放;

5、墻壁(1分):墻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亂掛物品。

其他:

1、在宿舍內外亂扔垃圾、亂倒臟水者,每人次扣1分;

2、損壞宿舍公物者,扣宿舍全體2分;

3、在床、門、窗戶、墻壁等處亂涂亂畫者,扣1分;

4、在宿舍打牌,玩游戲者每人次扣10分。

三、檢查、獎懲

1、各寢室產生一個舍長,負責本寢室日常的衛生、紀律等管理事務,如有情況及時向相關老師反映;

2、每個寢室每天必須安排值日生,在舍長的督促、指導下,負責本寢室本天的衛生情況;

3、宿舍紀律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教師檢查完成,并且納入管理范圍。

4、宿舍衛生由學校集中檢查,衛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結果以量化的標準計分。

5、根據每周積分情況,第一名宿舍評為“文明宿舍”,并發放獎金(10元),最后一名宿舍每人次罰一元(上交給班主任)。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6

(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員和住宿學生,未經門衛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公寓。

(二)住宿學生和本校職工進入學生公寓必須佩戴本院?;栈蛑鲃映鍪颈救俗C件。

(三)來訪人須主動出示本人證件,并如實填寫會客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四)女生樓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找人可與值班室值班人員聯系。

(五)嚴禁將機動車和自行車放入學生公寓。

(六)攜(載)物品出公寓,須主動接受門衛查詢,經值班人員核查物證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門。

(七)學生公寓大門前禁止設攤和停放車輛。

(八)門衛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嚴格管理,熱情服務,重大和突發事件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和部門。

(九)公寓大門晚間關閉時間:每周日-周四22:30,周五、周六23:30。晚歸學生必須主動出示學生證并登記方可進入公寓。

(十)凡違反門衛管理制度,不聽勸阻,無理取鬧,妨礙值班人員工作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條學生宿舍管理堅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相結合,以“強化管理、預防為主”為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協作、明確職責,建立各單位齊抓共管、共同維護學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長效機制,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安全穩定。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學校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有關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后勤管理處、保衛處、后勤集團公司、各院(系)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同志擔任。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領導機構。委員會各組成部門接受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各組成部門和院(系)負責人為本單位宿舍管理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厘清職責,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第五條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辦法;

(二)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措施及問題進行決策;

(三)監督檢查宿舍經營、管理、服務和收費等事項;

(四)協商解決學生、學校和宿舍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五)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學校應設立園區管理員工作津貼,每人每月應不低于480元,按月發放。

第七條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別負責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是組織各院(系)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協調、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各單位和各院(系)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文明教育和“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倡導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進行教育與處理;

(四)做好學生退宿、換宿、校外住宿的審批工作;

(五)選聘宿舍園區管理員,指導成立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六)落實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加強輔導員宿舍樓值班管理。

第八條校團委是負責學生宿舍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宿舍文明養成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開展宿舍文化節等宿舍文化活動,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知識宣傳;

(四)組織開展大學生宿舍文明養成教育;

(五)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第九條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鄭新公司是負責學生宿舍服務、管理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負責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學生宿舍分配應按院(系)、年級、班級集中住宿的原則進行,少數民族學生不單獨安排宿舍;

(三)負責學生宿舍樓基本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宿舍樓內部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

(四)負責學生宿舍的水電暖供應、維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對學生宿舍供水、供電、供暖線路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設備,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水、用電管理;

(五)選拔、培訓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組織宿舍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宿舍檢查,及時查處違章電器和違章用品;

(六)制定學生宿舍管理細則,加強宿舍門禁系統管理,嚴格學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統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員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辦理;

(七)每個學生宿舍園區應安排一間園區管理員值班室,宿舍樓每層(單元樓每單元)應安排一間輔導員值班室;

(八)在學生宿舍樓內設置監控設備,負責監控設備的運行、維修及監控資料的存儲;

(九)對宿舍樓相關設施、宿舍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十)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條保衛處是督查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在學生宿舍樓內建立消防監測系統,在學生宿舍樓周邊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及時更新學生宿舍各種安全設施;

(三)定期對學生宿舍樓內消防設施、安全通道進行檢查,及時配齊消防設施和更換消防器材;

(四)指導、配合相關單位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五)查處在校園內售賣禁用、劣質電器的商戶;

(六)加強學生生活園區安全巡邏,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七)對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督促相關部門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八)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院(系)是學生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三)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積極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四)組織實施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輔導員夜間值班制度、副書記和班主任走訪宿舍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查學生外宿等情況;

(五)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和文明檢查,并做好記錄;

(六)及時、準確向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上報學生宿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時、妥善處理本院(系)學生宿舍各種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嚴格校外住宿審批管理,認真組織好在校生回遷老校區住宿工作。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按照相應職責,把學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維護學生宿舍安全穩定的責任。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樓設輔導員宿舍,入住人員應為學生輔導員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員。學生宿舍按樓設宿舍管理員,由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選聘、管理和考核;按園區設園區管理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選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學校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成員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從學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選拔產生。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屬于學生自治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監督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執行。

第三章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條學生在學校學生宿舍內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以外居住的,應填寫《鄭州大學校外住宿申請登記表》,經學生家長、所在院系輔導員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并經學生處和后勤處簽字蓋章,同時交到園區宿管備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條各學院應當加強對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準確掌握在外住宿學生人數、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報學生處、后勤處、保衛處備案。

第十七條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應當遵紀守法。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出現問題的,由本人和家長承擔。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衛生的檢查。學生在宿舍內的表現將直接納入學生綜合測評、品德鑒定等工作中,并與個人、班級、學院等評先評優資格掛鉤。

第十九條學校鼓勵學生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良好作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安全、衛生檢查。

第二十條對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諧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或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給予當事學生以下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違章電器的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燒物品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在宿舍飼養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煙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兇器等進入宿舍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對參與打架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六)未經批準,隨便調換、私自占用學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未經批準,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正常休息期間,在宿舍內聚眾喧嘩、打鬧以及舉辦活動聚會,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現,沒收其賭具和賭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收看和傳播書刊、網頁、錄像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對計算機系統、網絡進行攻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一)破壞宿舍環境衛生,擾亂學校宿舍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三)在宿舍內擅自裝修;刻畫、涂抹、張貼、弄臟室內外墻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五)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六)其它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造成公私財物損壞的,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發生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根據檢查結果給予該生輔導員通報批評,并在輔導員工作綜合考評中予以扣分。一學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該生所在院(系)與該生輔導員全年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二十二條對于因學生管理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追究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關院(系)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于在校團委牽頭組織的學生宿舍文化活動中出現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校團委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于因學生宿舍水電設計、安裝等宿舍服務不到位、基本設施維護更換不當、住宿管理不嚴等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于使用單位發現上報的治安、消防隱患,如消防器材、監控設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問題,保衛處未進行及時整改維護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保衛處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有違反本相關規定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給予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給予通報批評,監督其改正錯誤。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8

為了給同學們營造一個安全、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同時使學生們養成良好的社會道德,特制定__大學信息學院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學生住宿由公寓中心統一安排,學生不得私自調整宿舍,農業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調宿舍者,必須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心根據情況予以調整,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公寓中心同意,不得隨意調整宿舍。

2.不準在學生宿舍會客或留宿人員,為給學生親友來校探親提供方便,公寓中心設有接待室給予安排會客和休息。

3.學生宿舍內務衛生,由學生自行負責,要本著干凈、文雅、舒適、優美的原則進行布置。

4.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生活的地方,必須講究文明住宿,保持居住區的安靜,任何人不得在樓道、宿舍打架、斗毆、聚眾賭博;不準在樓內踢球、拍球、大聲喧嘩。

5.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特殊情況晚歸宿者,要出示學生證、住宿證并進行登記,方可入樓。

6.學生在宿舍安置、使用計算機等大件物品,應辦理審批手續,使用計算機網絡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應養成良好的、文明的上網習慣,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7.學生公寓實施苑區化管理,各苑區設指導員,苑區主任1名,苑區副主任1名,苑區主管1名,管理人員若干名,負責樓內事務工作,管理員進行管理時,住宿學生應給予大力協助。

8.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不準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各院系開具證明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留校住宿,但需服從學校統一安排。

二、公物管理

1.住宿學生必須愛護樓道和室內配備的各種家具、設施,不準隨意挪動、拆卸、改變其原貌,損壞公物必須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或偷拿公共設施的要加倍處罰。

2.不準在墻壁、門窗、家具、床鋪上亂釘釘子,亂貼紙張,床上不準掛床簾。

3.窗扇開啟時,應掛好風鉤,關閉時應關嚴,插好插銷,窗戶扇上嚴禁涼曬衣物。

三、衛生管理

1.每宿舍選舉舍長一人,每天派值日生一人,輪流值日,負責內務衛生。

2.宿舍應每日按時清掃,不準在樓道內或從窗口向外倒垃圾、扔酒瓶、丟紙屑、潑污水;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瓜皮果核。

3.不準在墻壁、門窗、頂棚上亂涂亂畫,甩墨水、抹污垢;嚴禁在樓道內停放自行車及燃燒廢紙等雜物。

四、安全規定

1.任何人不準將社會上的閑雜人員領入學生宿舍樓。

2.不準私自撬門鎖。門鎖損壞,要及時向公寓中心申請維修、更換。

3.室內無人時要隨手鎖門,以防被盜。

4.不準在室內亂拉燈線,私安電燈和插座,不準在電線上掛衣物。

5.嚴禁在室內使用電褥子、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壺、熱水器等,不得燃放煙花、炮竹,禁止燃燒雜物。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宿舍違者除沒收其用具外,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6.嚴禁在宿舍內喂養狗、貓等寵物。

7、嚴禁翻越陽臺、圍墻 。

8、學生應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規,維護宿舍的安全。學生應提高警惕,出入關門,配合管理部門做好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工作,發現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宿舍管理部門和保衛處。

9.進出學生公寓區的機動車輛,實行驗證登記制度,所有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區域(包括自行車),嚴禁亂停亂放,嚴禁的士進入。

10、宿舍內電熱水器嚴格按照說明書使用。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9

為了實現學生宿舍規范化的管理,營造一個安全、衛生、文明、溫馨的生活環境,提高住宿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培養自律的行為習慣,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細則。

一、考勤方面

1、嚴格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回宿舍午休、晚寢,不得遲到或提前起床,以免影響他人休息,違者扣1分,上課時間在宿舍逗留每次扣個人2分。

2、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宿舍午休、晚寢者必須先辦請假手續:①書面申請,②班主任及家長簽字,③宿舍管理員批準。未履行請假手續,午休缺席者扣2分,夜不歸宿者作停宿兩周處理直至取消住宿資格。檢查時間(每天中午13:00—13:10,晚上23:00—23:15宿舍必須打開門讓宿管檢查,沒按時開門扣宿舍每人1分)。

3、節日、假日留宿的同學要寫書面申請,家長及班主任簽字,宿管員批準方可留宿,未經批準擅自留宿者,扣5分。

二、紀律方面

1、上課或晚自習期間,住宿生要帶齊所需學習用品,中途未經值班宿管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宿舍,違者扣5分。

2、在宿舍區內不能大聲喧嘩,違者扣2分。在宿舍區內不能起哄,違者作停宿兩周處理直至取消住宿資格。

3、熄燈鈴響,應立即停止一切活動,迅速在本床就寢等待宿管考勤(中午13:00—13:10,晚上23:00—23:15)。就寢期間,宿舍保持安靜,不干擾他人休息,如:玩手機、亮燈、吃東西、講話聊天等影響他人休息者,每次扣宿舍每人1分,檢查時間(中午13:10—14:10,晚上23:15—6:10)。

4、擅自調室、換床、合鋪睡者,當事人每人扣5分。

5、男女生不能進入異性宿舍,違者扣5分,并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取消住宿資格,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6、住宿生不服從宿舍管理員、老師管理,行為惡劣者,扣10分。情節嚴重者,予以停宿處理,直至取消內宿資格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凡在宿舍打牌扣個人10分。使用明火、抽煙、打架斗毆、盜竊者,予以停宿處理,情節嚴重者,取消內宿資格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三、內務衛生方面

1、宿舍要求每天安排值日生輪值并張貼輪值表在門后,值日生每天早、中、晚三掃,凡當天輪值的值日生不打掃清潔衛生、或打掃不干凈、或不倒垃圾、扣值日生個人2分,另外每周進行一次集體清潔衛生1次(周二下午放學)沒清潔宿舍每人扣1分。

2、起床后不疊被子,床上東西凌亂者扣2分。被子不整齊者扣1分。

3、嚴禁把膳食或飲料食品帶回宿舍,違反者,扣1分,不聽勸告者扣5分。

4、寢室無人時,出現不關燈、空調等,扣當天值日生個人2分。

5、在床底下堆放雜物,鞋、臉盤、水桶、牙具等生活用品不按規定擺放,或擺放不整齊者,除責令其改正外,各扣宿舍每人1分(把鞋整齊成一線地放在床下)。

6,從樓上亂扔垃圾者每次扣個人或宿舍每人5分,并要集體清潔宿舍公共區一周。重范者停宿或退宿。

四、安全方面

1、未經管理員同意,私自帶外人進入寢室者,扣5分,行為不端者,予以停宿處理。

2、擅自留宿外人者,予以取消內宿資格。

3、亂拉亂接電源、電插座,違規使用電器者,除沒收其違規用品外,扣10分予以停宿處理。

4、不準攜帶貴重物品進入宿舍。在宿舍內遺失貴重物品,責任自負。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或管制刀具等進入宿舍,違者除沒收違規用品外,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停宿直至取消內宿資格處理。

6、不得在鐵架床上打鬧,違者扣5分。

7、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學生家長和親友不準隨便進入學生宿舍。如確需上樓,須經班主任和值班宿管員兩人簽字同意后,方可進入學生寢室。男士一律不準進入女生宿舍。

五、財物管理

1.每學年初,發放《塘新中學學生宿舍公物登記表》,要及時核對和檢查公物,發現與記錄有不符的要告知宿舍管理員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2、遵循誰受益誰保護,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正常使用損壞由維修員、總務處實地察看,情況屬實的免費維修。

3、學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損,經同學自查、班主任、宿管處調查而尚未能查明者,由本宿舍全體同學負責賠償。

4、學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無意損壞時,賠償的款額按被損公物修理(補)材料費及工本費計。需全新撤換的按該項目、類別整體實際價格賠償。

5、經調查屬有意損壞公物者,除按物品價格賠償損失外,并由班主任告知家長協同教育,若情節嚴重者給予停宿處理,直至開除內宿資格。

6、被損壞公物的項目、類別由舍長報告管理員,由管理員登記(開具“通知單”一式二份)并報總務處(一份交班主任作為繳款憑證,一份存檔備查)。

7、宿舍內下水管道、廁所堵塞,由宿管員報告總務科請人疏通,收取疏通費20—50元/次,造成主管堵塞,疏通費由相關樓層宿舍分擔。

8、公物損壞應先賠償后維修,特殊情況由班主任向總務處提出申請,可以先維修后賠償。

9、損壞情況較為嚴重的或賠償不到位的,該班級及班主任不得被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主任。

注:以上項目中正常損耗,由總務處負責維修,不收維修金。部分維修項目,諸如門、窗、床、柜等損壞視損壞情況收取成本費

六、獎懲辦法

1、學校落實宿舍管理量化制度,制定學生個人量化登記表,并安排了10名宿舍管理員、13名宿舍指導老師、每天值日行政、值日教師,負責督導、檢查學生寢室衛生、就寢紀律等,嚴格執行管理制度。

2、每月進行評比,當月沒有舍員被扣分的宿舍為當月“文明宿舍”,加分納入文明班評比。

3、月評中獲“文明宿舍”稱號的寢室,舍員每人加2分,舍長加5分。

4、為集體做好事者,酌情加1—3分。

5、一學期內個人扣分達到10分,發《停宿警告通知書》,通知本人、班主任及家長,并予以通報,取消學校各種個人優秀評比資格。個人扣分達到15分者,予以停宿兩周處理。一個學期有過二次停宿記錄者,取消內宿資格。

6、宿舍集體扣分達到15分,發《停宿警告通知書》,通知本人、班主任及家長,并予以通報??鄯诌_20分者,予以停宿兩周處理,一個學期有二次停宿警告的宿舍作停宿兩周處理,一個學期有兩次停宿的宿舍,取消內宿資格。

7、凡申請在校住宿的學生,必須認可本規則,并簽字遵守規則,方可批準入宿。

8、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析權歸學校學生成長中心。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10

(一)公寓公共場所衛生由學生公寓保潔員清理,室內衛生由住宿學生輪流值日,共同負責。

(二)住宿學生每天起床后,應疊好被子,清掃地面,整理好房間。

(三)住宿學生應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搞好個人衛生,遵守以下規定:

1、不在室內外墻壁上亂張貼字畫,涂寫刻抹、室內鍥釘及粘接各類掛鉤等;

2、將室內的衣物、書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點和規格整齊放好;

3、衛生間干凈無異味,墻壁、家具、門窗無灰塵、無污物、無蜘蛛網;地面、桌面整潔;

4、不亂扔紙屑、果皮等雜物;

5、不向室外潑水、不在室內燒紙;

6、不隨地吐痰;

7、不在室內亂拉鐵絲、繩子等物;

8、將室內垃圾帶到公寓樓外垃圾車內;

(四)檢查制度

1、學生公寓樓長、公寓檢查人員每周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

2、院、系(部)輔導員組織學生干部每周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

3、學生處組織專人每月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

每周三次檢查結果交公寓辦公室輸入學生宿舍管理系統匯總后存檔,結果作為學生年終綜合測評依據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11

作為大學生,學生宿舍是學生活動的重要場合,它是我們在大學時代溫暖的家,更是學校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保證正常的生活秩序,我們班級特制定以下宿舍管理制度。

一、 宿舍內務管理規范

1、宿舍內東西擺放整齊,不允許有雜亂東西擺放在外面,每天離開宿舍的時候整理好宿舍內務在離開。

2、執行宿舍人員按床號輪流打掃衛生制度,保證宿舍的衛生狀況,大家之間彼此提醒監督,保證宿舍的整齊潔凈。

3、被子一律超窗戶的方向擺放,保證大家的床上用品擺放位置一致,不允許將衣物等雜亂物擺放在床上。

4、鞋子一律擺放在坐姿底下,且擺放整齊,不允許在別的地方隨便擺放。

5、臉盆等必須放在門口的架子上面,不允許隨便擺放,毛巾疊好整齊的放在臉盆邊上。

6、開水瓶放在柜子邊的架子下,不允許隨便擺放,不能讓宿舍有水漬。

7、宿舍內的網線有序的貼在墻上,以防蜘蛛網式的網線出現。

8、各宿舍衛生必須在八點之前打掃完畢,以方便阿姨檢查衛生。

9、宿舍人員必須在八點之前起床,不允許在上課時間睡覺。

二、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愛護消防設施,不得亂動亂用,更不能破壞。

2、宿舍內不準私自拉線,不準私自使用電吹風等電器。

3、禁止將他人留宿,將非本校人員帶進宿舍,親友來訪必須登記之后方可進入。

4、如在宿舍之內發現推銷等可疑人物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反映。

5、平時不再宿舍應鎖好門,長時間不在宿舍應鎖好門窗。

6、勿將大額現金放在宿舍,貴重物品請妥善保存,以防丟失。

三、學生宿舍學習方面管理

1、各個宿舍之間形成互幫互助的風氣,平時互相督促學習。

2、學習好的同學應積極幫助學習差的同學。

3、各個宿舍爭取使整個宿舍整體拿上獎學金,大家之間形成良性競爭。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12

為了加強本餐廳員工宿舍安全管理,確保餐廳財產及員工財產的安全,給員工創造一個安靜、整潔、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住宿舍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員安排,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床位;嚴禁亂住、混住,若有違者,給予罰款50元。

2、任何人不得帶非本餐廳人員進入宿舍或留宿;法定假日若有本廠員工親屬需留宿者,經宿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留宿,否則,一律不得留宿。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50元。

3、入住員工應節約用水、用電,凡洗手、洗臉、洗澡、洗衣等用完水后,應關好水龍頭,離開房間應及時關燈,嚴禁長明燈、長流水。

4、入住員工應維護宿舍及過道衛生,按時清掃,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廢物,亂倒臟水、飯菜、垃圾,違者扣罰20元。

5、下午13:30—15:30和晚上23:00以后為休息時間,嚴禁在宿舍內及走廊,樓道大聲喧嘩,嚴禁大聲播放音樂、電視等,以免影響他人休息。違者,發現一次扣罰20元。

6、未經餐廳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異性房間,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檢查宿舍除外)

7、宿舍內嚴禁打架斗毆、酗酒鬧事。每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100元/人,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屬嚴重違反餐廳規章制度,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8、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公用設施的,將嚴懲違紀人,并責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針對個別房間不能舉報肇事人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9、各房間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30元。

10、餐廳責任人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已辭工、解雇、自離等人員留宿,凡因當值責任人值班不嚴,造成留宿宿舍者,給予當值責任人從重處理。

11、住宿舍的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宿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宿舍。(工作原因除外)

12、晚上24:00時,所有宿舍必須關燈休息,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因工作需要開燈時,離開后一定要將燈關掉,以免打擾他人休息。

13、要求全體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攜手共創文明宿舍。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13

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整齊美觀、秩序優良、清潔衛生、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使宿舍成為體現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特制定如下宿舍管理制度:

1、各宿舍選一名舍長,負責檢查宿舍日常衛生和內務秩序。

2、宿舍管理實行規范化、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未經允許不準私自調換宿舍及床位。宿舍作適當調整時,應服從安排,不得無故拖延或拒搬。

3、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作息進間,早上6點30分準時起床、晚上8點30分準時就寢。

4、注意安全,學生離開宿舍內必須收藏好自己的錢和貴重物品,最后離開宿舍的學生必須及時關鎖好門窗、電燈等,如發現失竊或可疑跡象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5、住校學生晚上不得隨便出校門。

6、嚴禁將易燃易爆及違禁物品帶回宿舍。違反上述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7、宿舍公共財產不得損壞、丟失,舍長負責監督,如損壞或丟失無責任人,由本宿舍全體人員賠償。

8、應服從老師和舍長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不聽勸告、不講衛生、不按規定執行、無理取鬧者,嚴肅處理,留記檔案,重者取消住校資格。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14

(一)住宿須知

1、每位員工配置床位一個,被褥一套(棉被、棉墊、枕頭各壹)。

2、員工必須按照統一編號使用各自的床、臥具等,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或多占)。

3、集體宿舍床位只限員工本人使用,不得帶外來人員來宿舍住宿。

4、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借口爭吵、打架、酗酒,晚上22時后停止一切娛樂活動(特殊情況除外)。

5、自覺節約水電,愛護公物,不準在墻上亂釘、亂寫亂劃,損壞(浪費)公物按價賠償。

6、自覺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7、所有探視員工的親屬,必須經員工宿舍管理員批準后,方能進入宿舍,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探訪時間:8:00時至22:00時。

8、嚴禁在宿舍范圍內搞封建迷信和違法亂紀活動。

9、離館退床時,必須到庫房辦理手續,退回賓館所發的一切物品,遺失則照價賠償。

(二)宿舍房內衛生管理

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衛生習慣,保持宿舍內外環境衛生清潔。

1、宿舍房間內的清潔衛生工作由住房員工負責,實行輪值制度(如遇加班,不能當天清掃房間衛生者,可找同房間的另一人頂替),每天的衛生值班員負責衛生清潔工作。

2、經常清理屋頂的蜘蛛網。

3、各人床鋪應擺放整齊。

4、辦公室每周檢查、評比一次。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自覺遵守會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插座。

3、宿舍內不得使用電熱炊具、電熨斗及各種交流電器用具。

4、人離熄燈,斷電源。

5、宿舍嚴禁吸煙。

6、禁止在員工宿舍范圍內燃放煙花鞭炮。

7、出入房間隨手關門,注意提防盜賊。

(四)集體宿舍出入規定

1、未經批準的外來人員或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大院。

2、進入宿舍大院的人員、車輛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并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

3、帶行李、物品出宿舍大門的員工須自覺接受管理員的檢查。

4、凡外出的員工必須在22時前回宿舍。

5、來訪者,需憑證登記,經驗證核實后方可進入。

(五)宿舍來訪制度

1、來訪人員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安排。

2、來訪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并在來登記表上如實填寫。

3、來訪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非探訪地段。

4、來訪時間:8:00至22:00。

學生宿舍管理相關制度匯編篇15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場所,也是學生相互交流思想,影響學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場所。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長職責:

1、每間宿舍設立舍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3、宿舍長有義務向學校及時匯報宿舍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宿舍長進行過失處理。

二、日常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早鍛煉、晚自習不得遲到、缺習,按時回宿舍,按時就寢;上課及晚自習時間一律不準回宿舍;平時不準擅自回家,特殊情況須經管理人員批準。

2、保持宿舍衛生,值日生必須認真負責,對舍長分配的任務要認真完成,每天一小掃,兩天一大掃。日常生活用品必須放在規定的位置,講究個人衛生。

3、晚上9點滅燈關門,嚴禁在校舍大聲喧嘩或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不談笑、不點蠟燭、不進行體育和其它娛樂活動。

4、宿舍鑰匙每人一把,總務處保留一把。如更換新鎖,須立即上交新鑰匙。

5、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調動宿舍或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內設備。

6、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保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查不出當事人,本宿舍人員均攤。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熄。

8、平時不準擅自回家或在校外住宿,特殊情況須經管理人員批準,同時嚴禁留宿外人在本宿舍住宿。

9、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沒人時要鎖好門。

10、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各種電器及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三、宿舍內務規范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嚴禁在室內張貼字畫、照片、釘釘子、洗晾衣物等。

3、熱水瓶放在窗臺上,擺放整齊。

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床下兩側,毛巾可掛在床頭。

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床下,擺成一線??拷蔡莸臑樯箱亴W生的放鞋處,遠離床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6、不準隨地吐痰、倒垃圾、贓物,不準在宿舍內寄放自行車、雜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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