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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

時間: 新華 規章制度

為了確保制度的持續有效性和適應性,組織需要對其制度進行定期的審查和修訂,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和需求。寫好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是有技巧的,接下來給大家分享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方便大家學習。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1

為使員工宿舍能保持整齊、清潔、安全的環境,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現制定如下制度:

一、宿舍管理制度:

1.愛護宿舍設施。住宿員工必須遵守行政人事部入住安排,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調換床位,不要隨意進入他人宿舍。

2.保持宿舍區整潔。不得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準從窗口向外仍果皮雜物,亂倒污水,不得睡床吸煙;不準將有可能造成堵塞下水道的物體沖入廁所;不得在過道等公共區域放置私人物件影響通行。

3.員工宿舍實行值日生制度,輪流值日人員打掃清潔衛生,不當值者,罰款5元∕次。(行政人事部不定時對各寢室進行衛生檢查)

4.安全用電。宿舍內除公司設置的用電器材及照明設施外,不得私拉私裝電源,不的使用明火以及額外用電,如發現有違規用電或具有安全隱患的,將沒收其他電器用品。

5.保持宿舍區安靜。不準在宿舍進行賭博、酗酒等,不得在宿舍高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如經發現將按相應規定給以嚴處。

6.外來人員須登記。未經批準不允許廠外人員在宿舍留宿。

7.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在宿舍區聚眾斗毆、謾罵、偷竊他人財物,不得進行所有違反國家法律規的法動,構成犯罪的將直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節約用水,及時關燈。

9.員工集體宿舍晚上11:00準時熄燈,救急人員可延時1小時關燈就寢,晚上11:00后不得再進出工廠大門。

二、外來人員管理:

1.原則上不得帶非廠內員工宿舍留宿,情況特殊的由公司指定負責批準,并在規定時間內離廠。

2.經批準留宿后,外來人員須出示身份證,經被訪人員帶領,由保安登記,每晚繳納水電管理費5元,在探訪人工資中扣除,在停留或留宿期間,嚴重違紀,或不按規定時間離廠者,將按相應制度處罰相應負責人。

3.來訪人員離廠時,由本廠被訪人親自帶領去保安室辦理離廠手續;如被訪人不在,來訪人所帶物品不明其主時,保安有權阻止離廠。

4.未經批準在宿舍停留、留宿者,給予來訪人同被訪人同等金額的處罰。

三、辭職等離廠人員搬離宿舍規定:

1.離職人員憑行政人事部離職證明去宿舍搬取行李。須在離廠時將行李交保安處檢查放行。

2.離職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保安有權阻止離廠,強行出廠,視其盜竊處理。

3.員工辭職應交回宿舍鑰匙及其他公物到行政人事部,否則保安有權不放行,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2

一、住宿生要服從宿舍管理老師安排,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用餐、洗澡、就寢,做好值日,起床后要自覺整理好床鋪。

二、所有住宿生應愛護公共財物(含一切生活設施),要節約用水、用電,自覺統一按規定擺放好個人的生活用品。要保持宿舍區環境的整潔,不能在墻上亂涂亂畫。如有損壞,應按價賠賞。

三、所有住宿生不準將尖銳鐵具和火種等帶進學校,不準玩火、玩刀具,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不得私自接電燈、觸摸插座,燈具破損要請值班教師維修。上下床鋪要注意安全,不準在床上嬉鬧。

四、上課時,任何住宿生不能擅自回宿舍,晚寢時,不得隨便串門、大聲喧嘩和追逐打鬧。

五、所有住宿生均應按指定床位就寢,不得私自調換床位。

六、住宿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習下課后,不得私自離校。

七、住宿生不準私自外出,住宿生外出必須向值班教師寫出,經批準后由家長接走,并做好出入登記記錄和值班記錄,不允許自己回家。學生第二天到校后找值班教師銷假。

八、要妥善保護好自己的物品,不準私翻和擅拿他人物品,不準往宿舍帶各種零食。家長帶回物品時必須有2名以上同室同學在場。如果有較多的錢,要寄存班主任或管理老師處。

九、值班教師要天天點名,發現有人未準時回寢,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及時處理。

十、注意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被套、床單等要定期進行清洗,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和頭發。飯前便后要洗手,洗手后要及時關好水龍頭。

十一、每個寢室由宿舍管理老師排出衛生值日表,當天值日生必須認真打掃、整理,做到地面無果殼、紙屑,被子、鞋子、毛巾、衣服、熱水瓶,牙刷杯等要按規定擺放整齊,全天保持干凈,干燥。(被子疊成方塊狀,放在靠門一頭,枕頭放在靠窗一頭,床面要平整,床單要清潔;鞋子一律放在床鋪下方置鞋架子上;毛巾按照干凈程度進行折疊掛放;衣物折疊好一律放進床下抽屜內,牙刷,熱水瓶等生活用品按秩序的擺放在桌子上。)洗手間無積水,無異味,水池內外潔凈,垃圾要及時倒掉。每天早、中、晚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清新。十二、每個寢室的寢室長發現同學生病時及時向值班教師反映,立即救治。

十三、晚上要教師值日陪住,對學生宿舍進行查夜登記,加強夜間巡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十四、住宿生的家長必須向學校提供兩個常用的電話號碼,有特殊情況時能及時聯系到家長。要求開通校信通或優學通,能夠及時了解到學校的動態信息,按時接送孩子。

十五、住宿生上課期間禁止回宿舍。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3

為使員工宿舍持續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制度。

1、為使員工宿舍持續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制度。

2、項目經理部批定一名管理員分管職工宿舍,各施工隊應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凡有傳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經發現要立即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或調離。

4、住宿民工務必服從項目分管人員的管理、派遣與監督。

5、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個人棉被、墊被、床單起床后務必折疊規范平整;毛巾應按規定掛成一條線;鞋子務必放置在床下,擺放整齊;牙、食具要放置在指定的地點構成統一。

7、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其余衣物務必收進箱、包內;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8、煙灰、煙蒂和其它雜物不得丟棄地上,持續地面清潔衛生,門窗明凈,空氣新鮮,無異味,感覺好。

9、不準在室內大聲喧嘩、吵鬧、釀酒鬧事、打架斗毆、賭博、打麻將或其它不良、不當行為;電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就寢后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的行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更不能男女混住,如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關聯及進出時刻。

11、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12、要愛護室內公用設施,不得隨意改變其原貌;不得私自更換鋪位,亂調房間;不得在墻壁、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3、各房間要設專人清潔整理,污穢、廢物、垃圾等,并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4、不得于床上抽煙,不得于宿舍內吃檳榔或其他不良物品。舉止禮貌,尊重他人,自覺維護公共走道衛生,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15、有關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床鋪、包裹架、玻璃、門窗等)本項目以完好狀態交與各隊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隊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4

清掃員主要負責宿舍內公共部位的衛生清掃和維護。做到:地面、潔具、窗臺、樓梯等全天清潔;墻面、棚面、無灰塵、無涂抹、無劃痕;窗戶明亮,空氣新鮮無異味,潔具、窗戶等設施設備無損傷;關好窗戶、關好水門。

一、清除垃圾,倒痰盂,沖洗廁所,擦拭潔具、窗戶窗臺、洗漱臺、樓梯扶手等,拖掃地面,開窗通風,保持樓內空氣新鮮;

二、維護樓外和院內衛生,保持衛生清潔,沒有紙屑、雜物等,積雪時注意及時清理出過道,特別是臺階的清理,保證學生出入的安全。

三、經常巡視和維護各部位衛生,保持全天潔凈,檢查走廊窗戶、電燈、衛生間水門等無人時是否關好。

四、負責公共區域內的設施設備的維護,教育學生正確使用,自覺愛護。

五、教育學生按要求用塑料袋盛裝垃圾,并按指定時間和位置存放。

六、發生跑水、堵塞等事故時,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向舍務教師報告。

七、做好工作記錄,經常向舍務教師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5

為了加強本公司員工宿舍規范化管理,給員工提供一個整潔舒適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總則

第一條公司為員工提供住宿福利,但公司不做硬性規定,員工可自行取舍。

第二條需住宿員工可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然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第三條公司住宿員工,須嚴格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行政部門有權對違反條例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對屢犯不改者進行通報批評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四條住宿人員應樹立文明風尚,搞好環境衛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細則

第一條宿舍房、床位一律由行政部統一分配,對號入住。住宿員工,必須服從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移動床位、更改床號、拆床、換床或轉讓他人入住。違者,罰款50元/次。

第二條行政部門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離職員工繼續在廠住宿。離職員工原則上24小時離廠。離職員工搬離宿舍時需要有行政部門人員或寢室長在場。

第三條員工會客應在會客區,不得擅自帶入宿舍,非本廠人員一律不得在公司留宿;若遇本廠員工家屬探訪的確需要留宿者,必須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留宿。未經批準,擅自留宿者視同違規,罰款50元/次。

第四條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亂接電源,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取暖器等)違者,通報批評,罰款100元。造成災難事故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禁在宿舍內做飯,違者罰款50元/次。釀成火災事故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條嚴禁酗酒鬧事、聚眾賭博。違者開除。無理取鬧者,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宿舍內不要存放大量現金,貴重物品(如電腦、首飾等)妥當保管,嚴禁翻查他人行李、衣柜、床鋪、盜竊他人及公司財物,一經查出立即開除,嚴重者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私闖他人宿舍。(行政部門人員檢查工作除外)若有發現可向行政部門反應,行政部門視情況對私闖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警告。

第九條禁止將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槍等其他危險化學物品帶入宿舍,嚴禁挪用、損壞宿舍區域消防設施等設備。一經發現,行政部門將從嚴從重處理,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條文明宿舍,宿舍內禁止高聲喧嘩,個人聽音樂、游戲等娛樂以不影響、妨礙他人為前提。

第十一條行政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衛生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公布。

第十二條各宿舍衛生由宿舍長(班組長為宿舍長)統一安排輪流值日,并將值日表及公司宿舍制度貼宿舍門口,以方便檢查。值日生負責當天該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

第十三條住宿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十四條嚴禁高空拋物、潑水、擲物,違者罰款10元/次。造成他人身體受損傷害,一切后果由責任人獨立承擔。

第十五條保持和維護宿舍環境衛生,不隨意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做到地面干凈,門、窗、玻璃、燈管、風扇、空調等沒有污點,床上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底沒有垃圾,鞋物擺放整齊:室內物品擺放歸類、統一,不得在墻面上亂釘、亂貼、亂畫。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十六條住宿員工須自覺做好宿舍內清潔衛生,保持和維護室內清潔衛生。杜絕寢室臟、亂、差現象。對清潔衛生較差的寢室,罰款30元/次。有明確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明確責任人的由全寢室人員平均承擔。

第十七條節約用水用電,人離開要及時關閉電燈、電扇、門窗等,如有發現上班期間未關燈等家電的一次罰款30元/次。

第十八條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如風扇、開關等),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的公用設施,肇事人須照價賠償,并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不能舉報肇事人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第十九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廁所管道堵塞、地面積水嚴重,并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發生不必要的支出費用,一律由責任人承擔。員工舉報或提供相關線索,經行政部門查實確認后,可獎勵50元。

第二十條住宿員工和睦相處,嚴禁打架斗毆、滋事鬧事,違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特別惡劣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晚上23:00時,為宿舍統一熄燈時間。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燈,應以避免打擾他人休息為前提。

第二十二條住宿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宿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管理員有權力拒絕進入宿舍:無理取鬧者,上報行政部門從嚴從重處理。(工作原因除外。)

第二十三條離職人員離開宿舍時須交回向公家借的一切物品及房間鑰匙,方能攜帶行李出廠。如被發現帶有公家或他人物品,按物品價值的十倍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屬行政部門。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6

一、總則

1.目的

為保證員工有一個清潔、衛生、安全的住宿環境和秩序,保證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住宿員工。所有員工和宿舍來訪人員,在宿舍內務必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應服從宿舍管理人員執行本《員工宿舍管理制度》的管理。(4)

二、住宿與退宿手續

1.住宿

1.1本公司宿舍只帶給給本公司員工居住,未經批準不得留宿外來人員。1.2員工入住宿舍前需填寫《入住申請表》,經部門領導及行政部經理書面批準后,由宿舍管理員安排房間,并發放相關住宿用品,。

1.3住宿人員務必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統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間、鋪位入住.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入住或自行調房。

1.4住宿日期以實際搬入時間為準,不得晚于預計時間3日,超過3日的床位不再保留。

2.退宿:

員工退宿時,須在行政部辦理退宿手續,并退還鑰匙和住宿時所領取的物品。離職人員最晚需在離職當日辦理退宿手續。

三、日常管理

1.為確保上班辦公環境,工作日洗漱時間不得晚于早8:00.

2.宿舍房間內及公共區衛生的清掃衛生工作由住宿人員負責,實行輪值制度,以持續宿舍清潔、整齊。宿舍管理人員不定時檢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給予相應處罰。

3.公司(宿舍)大門晚上關掉時間為:周日~周四22:00,周五、周六22:30,住宿人員務必于大門關掉前回到宿舍。如在外留宿須電話告知門衛/宿舍管理員。

4.工作時間任何人不得隨意回到宿舍,如有特殊狀況須部門經理申請并通知宿舍管理員,違反者罰款50元,重者按曠工處理。

5.午休時間非住宿人員未經同意不得在宿舍休息,違者扣除當月住房和交通補助。

6.休息時間不使用高音器材、大聲吵鬧、不進行有噪音活動,22:30后不得用洗衣機洗衣服,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7.自覺愛護宿舍設施,不得隨意拆遷,搬動宿舍設施,損壞時要及時通知宿舍管理人員。宿舍區內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場所,不準堆放雜物、養寵物。

8.宿舍內禁止自行安裝電源插座、更改線路,禁止使用電水壺、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發現使用一次,處以50元罰款。

9.注意防火、防盜、出門關好門窗,最后一人離開宿舍需關燈關空調,發現一次不關者,處以50元罰款,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避免遭受不應有的損失。

10.宿舍內禁止賭博、酗酒、吸煙、打架、盜竊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違反者取消住宿資格。

四、費用

1.住宿費:享受住房補貼的住宿者,每月需繳納100元住宿費,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水電費:每年6-9月份每個宿舍繳納100元水電費用該宿舍人員平攤,其他月份為每月10元/人,每月由宿舍管理員核算,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維修費:大家共用的電熱水器、洗衣機等公共設施,如有損壞,需住宿使用人員平均分擔。

五、其他

1.如有直系親屬探訪需留宿須向總經理申請并由宿舍管理員統一安排,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帶外人入住,違者每次罰款50元。

2.每月宿舍管理員與另一位住宿人員共同抽查宿舍衛生,評分并排行,連續3個月最后一名的宿舍,取消此宿舍全體人員住宿資格。

3.凡違反本規定者,將根據其性質、情節、態度、影響和后果的不同,給予批評,罰款;態度惡劣、拒不悔改者或多次重犯取消住宿資格。

六、附則

1.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和解釋。

2.本制度自20__年3月1日生效。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7

一、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舒適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訂制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入職宿舍的所有員工及公司宿舍所有房間、公共區域

三、職責:

1、行政部是公司宿舍管理的歸口部門;

2、行政部相關人員有權對宿舍不定期的進行檢查

3、宿舍管理員、保安及清潔工對宿舍的安全及衛生負責

4、保安、宿舍管理員有權對外來人員進行盤查、登記

四、工作程序:

1、本公司錄用的試用與正式員工(兩路城區以外的),均可申請入住公司宿舍,需入住公司的員工必須本人申請,統一由行政部門管理安排、調整,不允許職工私自調換宿舍。

2、需入住宿舍的員工,在辦理好入職手續后,本人需寫申請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然后再重新辦理

3、新入住宿舍人員均到宿舍管理員處領取宿舍鑰匙一把,宿舍鑰匙員工不得私自配制,若需要,由宿舍管理員統一配制;員工離職時,將宿舍鑰匙交回宿舍管理員處,如未退還鑰匙,扣20元一把。

4、員工搬離宿舍時,應在宿舍管理人員處登記,由宿舍管理人員檢查其寢室設備,設備完好后,方可辦理退宿手續,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后再行辦理退宿手續,并退還宿舍登記證,需當日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賠償

五、管理規定:

1、公司員工宿舍屬單工宿舍,不允許男女混住,嚴禁私自隨意調換宿舍

2、員工宿舍將實行全員負責制,即所有入住員工對宿舍環境及次序共同維護、監督、負責,公司入住員工應愛護公司財物,有意損壞公司財物應照價賠償

3、住宿舍的員工應講文明,講禮貌,互相幫助,互相學習,互相尊重,互相理解,體現團隊精神;嚴禁在宿舍內脅迫、恐嚇、欺詐他人;嚴禁男女戲虐或不軌行為;嚴禁在宿舍內酗酒、吸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鬧事;嚴禁在宿舍內播放黃色音像制品及非法讀物等違法行為,一旦發現或舉報經查實后,參與者一律罰款200元,并取消入住資格及開除處理。

4、嚴禁在宿舍內散布謠言、聚會、傳播有關公司的重要文件和資料,泄露公司的機密。

5、嚴禁員工隨意將物資帶出宿舍,若需帶出,應經管理員檢查同意。

6、為保證大家充足的睡眠時間,非本宿舍外來到訪人員須在23:00以前離開(如需留宿者,須在宿舍管理員處登記,但探訪人活動區域僅限宿舍區,不得在其它區域擅自逗留),若在此時間仍未離去,一旦發現或被人舉報經查實后,對被到訪人處予50元罰款。

7、凡入住宿舍員工最晚歸寢時間為24:00,若超過24:00時必須出示證件(身份證、工作證)自行在保安人員處登記;凡入住宿舍員工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晚上23:00后,宿舍內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以保證員工休息和正常的宿舍管理秩序。

8、員工宿舍內一律禁止養家禽、家畜、寵物等。

9、嚴禁員工將違禁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內存放,明知故犯者重罰。

10、加強防火防盜,嚴禁在宿舍內亂牽亂搭電源,不允許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飯煲等電器,若有發現,保安和管理人員有權予以沒收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11、各位員工在離開宿舍時,一定將門窗關好,并將貴重物品及現金保管好,貴重物品不得隨便亂放在宿舍內,否則遺失、被盜與公司無關;并切實做好防水、防火、防盜工作,發現隱情舉報者有獎。

12、嚴禁隨地吐痰,嚴禁在窗外晾衣服,保持室內和走廊整潔、衛生。

13、宿舍衛生由公司行政部組織相關人員每月不定期檢查并做記錄,檢查結果劃分最好、好、較好、差、最差5個等級,并公布檢查結果。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獎懲。

14、宿舍衛生做到“八凈”、“五無”。八凈:即地面、墻壁、衣、柜、門窗、玻璃、床、桌椅、衣架等每天擦洗干凈。五無:即無灰塵、無痰跡、無紙屑、無果殼、無異味。

15、床上擺放的被褥、枕頭、被單要做到“三齊”即:每天被褥疊放整齊,床單平整,枕頭擺放整齊。放置的物品也要保持整潔,不亂放、亂扔。

16、以上各條,如有違反,產生不良后果,視情節輕重,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處理。

六、宿舍費用;

1、凡在職工宿舍住宿的員工,宿舍管理費及水電費、收視費、寬帶費由員工自理,公司只負責管理工作,不盈利。

2、每間宿舍每個員工一個衣柜,鎖扣、鑰匙均由公司統一配置,宿舍管理員按各部門登記發放。遺失重新更換,需在管理員處登記,費用員工自理。

3、水、電和宿舍管理費以入住員工為單位,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并由宿舍管理人員負責打印統計報表公告。

七、宿舍管理安排:

1、宿舍設專職人員3名(清潔工1名,管理員2名,早、夜班各一名)。其工作職責按《宿舍管理員工作職責》執行,管理人員有權對違反宿舍管理條例的員工進行處罰。

2、宿舍管理員上班時間為:早班8:00----18:00

夜班18:00----8:00

清潔工上班時間為:早班8:30----17:30

3、宿舍設有保安隊員執勤,負責員工在宿舍的安全及安全檢查。由保安及宿舍管理員管理,并提出改進處理意見,報公司行政部及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八、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條學生宿舍管理堅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相結合,以“強化管理、預防為主”為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協作、明確職責,建立各單位齊抓共管、共同維護學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長效機制,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安全穩定。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學校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有關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后勤管理處、保衛處、后勤集團公司、各院(系)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同志擔任。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領導機構。委員會各組成部門接受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各組成部門和院(系)負責人為本單位宿舍管理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厘清職責,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第五條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辦法;

(二)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措施及問題進行決策;

(三)監督檢查宿舍經營、管理、服務和收費等事項;

(四)協商解決學生、學校和宿舍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五)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學校應設立園區管理員工作津貼,每人每月應不低于480元,按月發放。

第七條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別負責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是組織各院(系)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協調、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各單位和各院(系)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文明教育和“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倡導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進行教育與處理;

(四)做好學生退宿、換宿、校外住宿的審批工作;

(五)選聘宿舍園區管理員,指導成立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六)落實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加強輔導員宿舍樓值班管理。

第八條校團委是負責學生宿舍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宿舍文明養成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開展宿舍文化節等宿舍文化活動,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知識宣傳;

(四)組織開展大學生宿舍文明養成教育;

(五)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第九條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鄭新公司是負責學生宿舍服務、管理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負責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學生宿舍分配應按院(系)、年級、班級集中住宿的原則進行,少數民族學生不單獨安排宿舍;

(三)負責學生宿舍樓基本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宿舍樓內部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

(四)負責學生宿舍的水電暖供應、維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對學生宿舍供水、供電、供暖線路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設備,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水、用電管理;

(五)選拔、培訓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組織宿舍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宿舍檢查,及時查處違章電器和違章用品;

(六)制定學生宿舍管理細則,加強宿舍門禁系統管理,嚴格學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統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員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辦理;

(七)每個學生宿舍園區應安排一間園區管理員值班室,宿舍樓每層(單元樓每單元)應安排一間輔導員值班室;

(八)在學生宿舍樓內設置監控設備,負責監控設備的運行、維修及監控資料的存儲;

(九)對宿舍樓相關設施、宿舍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十)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條保衛處是督查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在學生宿舍樓內建立消防監測系統,在學生宿舍樓周邊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及時更新學生宿舍各種安全設施;

(三)定期對學生宿舍樓內消防設施、安全通道進行檢查,及時配齊消防設施和更換消防器材;

(四)指導、配合相關單位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五)查處在校園內售賣禁用、劣質電器的商戶;

(六)加強學生生活園區安全巡邏,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七)對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督促相關部門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八)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院(系)是學生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三)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積極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四)組織實施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輔導員夜間值班制度、副書記和班主任走訪宿舍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查學生外宿等情況;

(五)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和文明檢查,并做好記錄;

(六)及時、準確向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上報學生宿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時、妥善處理本院(系)學生宿舍各種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嚴格校外住宿審批管理,認真組織好在校生回遷老校區住宿工作。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按照相應職責,把學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維護學生宿舍安全穩定的責任。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樓設輔導員宿舍,入住人員應為學生輔導員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員。學生宿舍按樓設宿舍管理員,由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選聘、管理和考核;按園區設園區管理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選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學校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成員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從學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選拔產生。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屬于學生自治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監督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執行。

第三章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條學生在學校學生宿舍內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以外居住的,應填寫《鄭州大學校外住宿申請登記表》,經學生家長、所在院系輔導員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并經學生處和后勤處簽字蓋章,同時交到園區宿管備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條各學院應當加強對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準確掌握在外住宿學生人數、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報學生處、后勤處、保衛處備案。

第十七條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應當遵紀守法。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出現問題的,由本人和家長承擔。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衛生的檢查。學生在宿舍內的表現將直接納入學生綜合測評、品德鑒定等工作中,并與個人、班級、學院等評先評優資格掛鉤。

第十九條學校鼓勵學生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良好作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安全、衛生檢查。

第二十條對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諧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或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給予當事學生以下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違章電器的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燒物品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在宿舍飼養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煙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兇器等進入宿舍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對參與打架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六)未經批準,隨便調換、私自占用學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未經批準,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正常休息期間,在宿舍內聚眾喧嘩、打鬧以及舉辦活動聚會,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現,沒收其賭具和賭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收看和傳播書刊、網頁、錄像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對計算機系統、網絡進行攻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一)破壞宿舍環境衛生,擾亂學校宿舍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三)在宿舍內擅自裝修;刻畫、涂抹、張貼、弄臟室內外墻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五)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六)其它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造成公私財物損壞的,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發生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根據檢查結果給予該生輔導員通報批評,并在輔導員工作綜合考評中予以扣分。一學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該生所在院(系)與該生輔導員全年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二十二條對于因學生管理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追究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關院(系)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于在校團委牽頭組織的學生宿舍文化活動中出現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校團委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于因學生宿舍水電設計、安裝等宿舍服務不到位、基本設施維護更換不當、住宿管理不嚴等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于使用單位發現上報的治安、消防隱患,如消防器材、監控設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問題,保衛處未進行及時整改維護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保衛處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有違反本相關規定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給予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給予通報批評,監督其改正錯誤。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9

1.公司生活區大門原則上每晚24:00落鎖,特殊情況須提前申請。

2.員工一律憑本人員工證出入,任何人無權帶領外人進入公司宿舍私自留宿。違者罰款50元/人次。

3.員工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查出私自調換的,將處以50元/人次的罰款。如確有需要,可向前臺提出申請,前臺考慮實際情況進行調換。宿舍管理員重新進行換房后的物品清點工作。

4.申請入住宿舍的員工,無論入住與否,都必須交納每月的房管費.

5.員工必須愛護宿舍內的一切裝置(空調.門窗.床桌.及公共區內飲水.用水設施),人為損壞照價賠償。員工不能擅自更換門鎖,如確需要更換修理應與宿舍管理員聯系。

6.宿舍區內過道,請勿亂扔紙巾.垃圾以及亂吐.亂潑等。為保證整齊,請在公司指定位置晾曬衣物。

7.宿舍內不得私自拆御電器裝置,接駁電源,嚴禁使用電爐.酒精爐烹飪食物,違者除沒收相關物品外,將處以100元/人次的罰款;

8.嚴禁擅自開啟電表箱。如短路或出現故障請及時通知宿舍管理員,請專業人員維修。人為損壞電表.電表箱,除承擔維修費用外,對當事人將處以100元/人次的罰款。

9.宿舍內電負荷已經專門設定,超負荷使用會自動斷電。

10.請講究個人衛生,房內應該整齊.干凈無異味。每日將垃圾廢物等送到指定位

置存放。

11.員工居住,必須注意公德,宿舍內嚴禁賭博.偷盜.酗酒.吵鬧.斗毆等不正當行為。禁養寵物,如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12.員工必須具備良好的消防意識,不可亂動.搬.移宿舍區的消防裝置,如發生意外,必須顧全大局,服從指揮,全力搶險,減少損失。

13.公司將不定期對宿舍房間進行檢查,有違規者將責成整改,三次不改者,勸退房間。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10

1、宿舍是同學休息和學習的場所,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內外大喊大叫。

2、為了所有住宿生生命財物安全,任何非管理人員不得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更不得坐臥在他人床鋪上亂翻亂動,私自拿走別人東西。

3、住宿生臨時有事晚上不住宿,須持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向管理人員請假。從宿舍內向外搬東西,須經過管理老師同意,并做記錄后方可搬走。

4、所有住宿同學,不得私自亂拉電線,或使用不安全電器;電扇、電燈開關只有社長和當日值日生有權開關,其他人不要隨便開啟。

5、所有住宿生上早操前須將開水壺放到食堂門口,早飯后提回宿舍。

6、午休11:50——14:00,晚上21:00——6:30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大聲喧嘩,不得做與學習,休息及其它學校嚴令禁止的事情。

7、除午休11:50——14:00,晚上21:00——6:30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逗留,特殊情況必須經過管理老師批準。

8、值日生上早操時,打掃宿舍衛生,將宿舍物品擺放整齊,經管理人員檢查后方可離開;值日生晚飯后在食堂抬水,抬滿后經管理人員檢查后方可離開。

9、宿舍社長堅持報告住宿同學午休,晚休表現,對于宿舍內出現的不和諧因素,須及時向管理人員回報,以便迅速處理。

10、對住宿生違犯管理制度處理意見:違犯以上任意一條,須認真抄寫宿舍制度五份送交管理老師以作自罰;對于不服從管理人員安排的送交班主任處,經班主任和家長教育后回宿舍入住;回宿舍后仍有違犯宿舍制度現象,送交學校,并將違紀事項記入學籍檔案。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11

1、為使員工宿舍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以保證住宿職工正常休息和身心健康,特制訂本制度。

2、員工收到《宿舍分配通知單》,應于限期內入住(搬入),逾期未執行者,視同棄權。

3、自覺愛惜使用建筑物、附屬水電及安全設備和各種家具以及房間內的一切公司物品,不得自行改裝、拆卸或維修,更不得損壞。若因物品損壞或工作失誤造成的罰款無法明確責任人的`,由本舍人員共同承擔平均分攤。確需維修或更改的應報人事部審批后由人事部統一安排。

4、入住者在宿舍內舉行活動時必須事先將有關安排報告給宿舍管理員。

5、入住者必須注意節約水電,注意安全。人人做到及時關閉水源、電源且相互監督。遵守公共道德,維護生活秩序。

6、不得在室內從事麻將、賭博、吸煙、酗酒、偷竊、打架、吵架、喧嘩等行為及進行商業活動。

7、入住者不得在樓梯、走廊、出入口、過道等公共區域堆放雜物。

8、宿舍衛生由舍長安排輪流值日。

9、晚11時后應停止一切娛樂(如打牌、唱歌、聽收音機、聊天等)活動,非本舍人員不得繼續逗留,以免影響本舍人員休息。

10、不得在室內存放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內吸煙,應在衛生間內或在指定吸煙區內吸煙。

11、任何人必須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安排、監督。

12、上班時,必需鎖門,以保證財產安全。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床位。

13、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動用他人物品,帶他人入住,若有來訪,必需經人事部批準,否則按偷竊論處。不得在墻上亂涂亂畫、張貼、雕刻等。不得在室內傳播書刊、雜志等。

14、離職人員辦理完離職手續后,當日隨即搬出宿舍,并且通過宿舍管理員辦理退房手續,否則一切損失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15、保持室內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日常用品擺放整齊,不準往窗外丟雜物。

16、員工分配的鑰匙只準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轉借他人,嚴禁把鑰匙借給非公司人員(自己的親戚或朋友)使用。

17、員工應互相團結、互勉互助,不準拉幫結派,無事生非。

18、宿舍內安全設備、水電設施、家具、工具無法正常使用,舍長應及時報告人事部派人修繕,若不及時報告出現的損失或事故由該舍員工承擔。員工擅自維修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擔。人為損壞物品的費用由損壞人承擔(另作罰款處理),若無法明確責任,則由全舍員工共同承擔。

19、不定時由電工對所有宿舍進行水電設施、家具、線路等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保養維護。發現私接線路等違章行為時立即予以糾正,并及時上報人事部處理。若隱瞞不報者經查實后果由電工承擔。

20、每月1日、15日由人事部組織進行宿舍衛生大檢查和評比,并將評選結果張榜公布。

21、不得(逢年過節)在舍內燃放煙花、爆竹。

22、宿舍內男女不得混居,一經發現或查出將嚴肅處理。(開除和經濟罰款)23、宿舍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宿舍教育員工共同自覺遵守各項管理條例,共同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共同努力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24、違背以上規定者按情節輕重給予5—200元的罰款,賠償另計,嚴重者可同時給予行政處分(解雇、開除等)。

2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12

為了加強本公司員工宿舍規范化管理,給員工提供一個整潔舒適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總則

第一條公司為員工提供住宿福利,但公司不做硬性規定,員工可自行取舍。

第二條需住宿員工可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然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第三條公司住宿員工,須嚴格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行政部門有權對違反條例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對屢犯不改者進行通報批評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四條住宿人員應樹立文明風尚,搞好環境衛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細則

第一條宿舍房、床位一律由行政部統一分配,對號入住。住宿員工,必須服從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移動床位、更改床號、拆床、換床或轉讓他人入住。違者,罰款50元/次。

第二條行政部門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離職員工繼續在廠住宿。離職員工原則上24小時離廠。離職員工搬離宿舍時需要有行政部門人員或寢室長在場。

第三條員工會客應在會客區,不得擅自帶入宿舍,非本廠人員一律不得在公司留宿;若遇本廠員工家屬探訪的確需要留宿者,必須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留宿。未經批準,擅自留宿者視同違規,罰款50元/次。

第四條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亂接電源,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取暖器等)違者,通報批評,罰款100元。造成災難事故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禁在宿舍內做飯,違者罰款50元/次。釀成火災事故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條嚴禁酗酒鬧事、聚眾賭博。違者開除。無理取鬧者,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宿舍內不要存放大量現金,貴重物品(如電腦、首飾等)妥當保管,嚴禁翻查他人行李、衣柜、床鋪、盜竊他人及公司財物,一經查出立即開除,嚴重者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私闖他人宿舍。(行政部門人員檢查工作除外)若有發現可向行政部門反應,行政部門視情況對私闖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警告。

第九條禁止將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槍等其他危險化學物品帶入宿舍,嚴禁挪用、損壞宿舍區域消防設施等設備。一經發現,行政部門將從嚴從重處理,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條文明宿舍,宿舍內禁止高聲喧嘩,個人聽音樂、游戲等娛樂以不影響、妨礙他人為前提。

第十一條行政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衛生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公布。

第十二條各宿舍衛生由宿舍長(班組長為宿舍長)統一安排輪流值日,并將值日表及公司宿舍制度貼宿舍門口,以方便檢查。值日生負責當天該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

第十三條住宿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十四條嚴禁高空拋物、潑水、擲物,違者罰款10元/次。造成他人身體受損傷害,一切后果由責任人獨立承擔。

第十五條保持和維護宿舍環境衛生,不隨意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做到地面干凈,門、窗、玻璃、燈管、風扇、空調等沒有污點,床上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底沒有垃圾,鞋物擺放整齊:室內物品擺放歸類、統一,不得在墻面上亂釘、亂貼、亂畫。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十六條住宿員工須自覺做好宿舍內清潔衛生,保持和維護室內清潔衛生。杜絕寢室臟、亂、差現象。對清潔衛生較差的寢室,罰款30元/次。有明確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明確責任人的由全寢室人員平均承擔。

第十七條節約用水用電,人離開要及時關閉電燈、電扇、門窗等,如有發現上班期間未關燈等家電的一次罰款30元/次。

第十八條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如風扇、開關等),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的公用設施,肇事人須照價賠償,并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不能舉報肇事人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第十九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廁所管道堵塞、地面積水嚴重,并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發生不必要的支出費用,一律由責任人承擔。員工舉報或提供相關線索,經行政部門查實確認后,可獎勵50元。

第二十條住宿員工和睦相處,嚴禁打架斗毆、滋事鬧事,違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特別惡劣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晚上23:00時,為宿舍統一熄燈時間。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燈,應以避免打擾他人休息為前提。

第二十二條住宿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宿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管理員有權力拒絕進入宿舍:無理取鬧者,上報行政部門從嚴從重處理。(工作原因除外。)

第二十三條離職人員離開宿舍時須交回向公家借的一切物品及房間鑰匙,方能攜帶行李出廠。如被發現帶有公家或他人物品,按物品價值的十倍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屬行政部門。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身職工宿舍的管理和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單位、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職責與分工

第三條后勤管理部門是單身職工宿舍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單身職工宿舍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對單身職工宿舍進行分配與調整,并對單身職工宿舍公共區域衛生、設施的日常維護等進行管理、檢查。

第四條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單身職工宿舍的安保并配合后勤管理部門做好檢查及清退違規居住人員的工作。

第五條各單位負責收集職工對單身宿舍管理的意見或建議并反饋至相關部門;協同后勤管理部門、安全保衛部門共同做好單身職工宿舍管理工作。

第三章入住及退宿

第六條凡與公司簽訂及依托協議的單身職工(高層次人才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入職前住所地在西安市城六區(新城、碑林、蓮湖、未央、雁塔、灞橋)以外的,均可申請單身職工宿舍。

第七條符合居住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須攜帶本人人事調令(報到)、戶口證明、學歷證書到后勤管理部門辦理入住手續、安全保衛部門辦理出入證手續。

第八條外單位來公司實習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且實習期在三個月以上者,可持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辦理入住和出入證手續。

第九條職工對分配的宿舍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確認無損壞后與后勤管理部門簽訂《慶安單身宿舍規約及設施確認單》(見附件1)。

第十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單身職工,必須在7日內辦理退宿手續,退宿時應保證所配備的設施完好無損,并結清相關費用。

(一)職工調離、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在本市六區內已購住房的并達到居住條件;

(三)退休回原籍或死亡的;

(四)結婚后配偶戶口在西安市城六區內的。

第十一條退宿人員應及時到后勤管理部門、安全保衛部門辦理退宿手續。同時將宿舍鑰匙、門禁扣、電熱水壺、電卡、空調遙控器等附屬物品交后勤管理部門、將出入證交安全保衛部門。退宿前須將個人物品清理干凈,對于遺留物品無法聯系到歸屬人的,視為無主物品,由后勤管理部門自行處理。

第四章住宿要求與宿舍管理

第十二條單身職工宿舍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凡進入單身宿舍樓的人員,須出示住宿卡,并自覺接受安全保衛工作人員的檢查。

第十三條探親訪友外來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辦理會客手續后,方可進入宿舍樓。來訪人員須遵守安全保衛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為了保證單身職工的住宿安全,安全保衛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嚴禁小商、小販及閑雜人員進入單身宿舍樓。

第十五條攜帶物品出門者,須由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對所帶貴重物品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實登記。

第十六條宿舍內嚴禁賭博、偷盜、酗酒、吸毒、販毒、打架、斗毆。

第十七條職工自行打掃室內衛生,并保持宿舍樓內的干凈、整潔。不得亂扔垃圾、堆放雜物、非機動車輛,不得飼養寵物。

第十八條居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講文明、講禮貌,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不得妨礙他人正常生活起居。

第十九條居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自覺愛護宿舍建筑物、附屬設施、公用器具(如:電梯、消防器材、線路、管路、家具、家電等),規范操作使用各種設施、設備,不得拆除或損壞。

第二十條單身職工宿舍內不準私接電源、亂拉臨時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煤氣瓶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第二十一條宿舍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嚴禁向窗外拋灑物品。

第二十二條員工宿舍安排由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單身職工宿舍房間居住定員不足時,管理部門有權安排新入住人員,任何人不得阻攔。

第二十三條居住單身宿舍的職工不得擅自更換房間和床位、不得將宿舍(床位)轉借轉租給他人。嚴禁非單身職工、探親家屬及其他人員留宿、借宿。

第二十四條單身職工宿舍門鎖,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將鑰匙轉交他人,若鑰匙遺失,自費配制。

第二十五條公司后勤管理部門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對單身宿舍的消防安全進行定期檢查,單身宿舍居住人員應積極配合職能部門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六條單身宿舍室內設施,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室內設施由于使用不當造成污染、損壞或堵塞,由責任人按原設施標準維修(或賠償),如無責任人者,由室內居住人員共同承擔(賠償標準詳見附件2)。

第二十七條宿舍出現跑、冒、滴、漏、電器故障及門窗、鎖損壞現象,由單身職工向負責維修的物業管理部門報修。

第二十八條單身職工宿舍生活設施物品配置標準及消耗品的配發周期如下:

(一)每人配置家具1套(含公寓床、雙開門衣柜、書桌、墻面定制書架、方凳)。每個房間配置空調1臺、窗簾1套、晾衣桿1套。

(二)消耗品及配發周期

電熱燒水壺兩年配發1次。

笤帚、簸箕、抹布、拖把、拖把桶、紙簍1年配發1次。

第五章住宿分配原則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分配原則:

研究生及以上:2人/間;

本科生、大專生及以下:3人/間;

第三十條公司單身職工宿舍收費項目如下:

(一)配偶戶口在西安市城六區(新城、碑林、蓮湖、未央、雁塔、灞橋)以外的;第三十一條享受職工住宿補貼的職工,補貼發放期滿后,仍需居住單身宿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床位收費標準按照50元/月/床執行。

(二)參加工作滿10年以上的。

外單位來公司實習人員居住收取的各項費用參照本公司職工收費標準執行。

第六章檢查與懲處

第三十二條后勤管理部門、安全保衛部門不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并對違反本辦法的職工進行懲處。

第三十三條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安全保衛部門配合后勤管理部門予以清退。

(一)符合退宿舍條件但仍在宿舍居住的;

(二)將宿舍(鋪位)轉借、轉租他人的;

第三十四條對于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照公司《慶安集團有限公司違規違紀員工懲處辦法(試行)》(QAZ/XR204A)相關內容進行懲處。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后勤管理部門結合單身職工宿舍日常管理負責開展年度“文明宿舍”、“文明床鋪等評比和表彰活動,公司職代會生活福利委員會單身生活管理組對評比流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六條各子公司單身職工的住宿原則:

(一)按規定向公司繳納“福利設施使用費”的子公司,其職工住宿與公司職工同等對待。

(二)未按規定向公司繳納“福利設施使用費”的子公司,其職工住宿原則上應由其自行解決;對確實有困難,暫時無法解決的,可以通過簽訂依托協議,公司可按照有償服務的原則解決。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后勤管理部門管理并負責解釋。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14

1、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與衛生習慣,持續宿舍的良好秩序與衛生環境,使大家有一個良好的住宿環境。

2、宿舍人員建立值班制度,做到天天有人打掃室內外衛生,持續宿舍環境清潔。

3、愛護公物,損壞按價賠償,并追究職責工地宿舍規章制度工地宿舍規章制度。

4、墻上嚴禁亂涂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瓜皮果屑。

5、室內布置應井井有條,不得亂擺亂放。

6、持續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同事之間不得找任何借口爭吵、打架。

7、不得在宿舍聚眾賭博、酗酒鬧事。不得將外來人帶到宿舍內住宿。

8、持續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火。

9、出入宿舍隨手關門,注意提防盜賊,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10、晚上有事外出,應向上一級領導通報,并于23點前回到宿舍。

11、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線,做到人走燈滅,電源斷電。宿舍內不允許用電爐,發現一律沒收。

12、宿舍人員發現有偷竊行為者,一律處以罰款后開除。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15

一、總則

敏輝班宿舍管理制度

1、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針:定置管理定期檢查嚴格考核嚴格獎懲

3、管理目標: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狀態就是最好狀態”

4、管理范圍:敏輝班所有住校學生

二、住宿生常規紀律

1、遇到突發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生活老師或值班人員。+2分

2、按統一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隨意更換—2分(寢室長負責)

3、值班人員點名查人數時,無故不在者-2分(寢室長負責)

4、聽到起床鈴后,寢室長負責催叫室友起床,迅速洗漱,整理內務,負責的室長+2,負責的學生+1分

5、6點13分學生離開宿舍,進行跑操,只留值日生打掃衛生,一切整理完畢,關閉電源才許離開,負責者+1分。

6、課間無故進入宿舍樓而無班主任批條者,每人次-2分;

7、午休鈴響后,晚寢鈴響后,在室內活動,喧嘩,打鬧,講小話等,影響他人休息,違者—2分,并寫出500字的反思性文字。此項由生活委員和室長監督執行。全期內超過3次,通報其家長配合教育。

8、就寢后,禁止串門,禁止外出宿舍樓,違者—5分,并通報其家長配合教育。(寢室長負責)

9、未經班主任批準,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違者-5分(寢室長負責)

10、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違者—2分(寢室長負責)

11、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臟水。違者—5分,并罰其打掃寢室衛生一天。此項由生活委員和室長監督執行

12、不能把手機,收音機、錄音機、隨身聽、CD等帶入宿舍。違者—5分,丟失學校概不負責。(寢室長負責)

13、不能在床、門、門窗玻璃、墻壁等處亂貼亂畫。違者—2-5分(寢室長負責)

14、禁止爬到窗臺,鞋架,毛巾架上去,,違者—5分,破壞要雙倍賠償。(寢室長負責)

15、禁止把身體伸出窗戶外探看,禁止在窗臺口吵鬧、推拉、違者—5分,并通報其家長配合教育。(寢室長負責)

16、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同時,取消其住宿資格,并給與相應處分。(寢室長負責)

17、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打架;違者-10分,并通報其家長配合教育。(寢室長負責)

18、嚴禁把蠟燭等火種和刀子,剪子等兇器帶進宿舍,違者-10分,一切責任自負。(寢室長負責)

19、不私拿同學的物件使用,違者-2-5分(寢室長負責)

20、節約水電,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違者-10分,并通報其家長配合教育(寢室長負責)

21、禁止偷竊別人錢物,禁止敲詐勒索,一經查處,根據情節輕重,通知家長全校通報批評或退學(所有班干部負責)

三、宿舍衛生標準

1、地面(1分):干凈,床底無雜物,宿舍內無衛生死角;

2、窗戶和窗臺(1分):窗玻璃干凈無塵土、無貼畫等,窗臺干凈無塵土且不亂放其他物品。

3、床上(1分):被子、枕頭折疊擺放整齊,統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凈,無雜物;

4、鞋:(1分):每人的鞋必須整齊擺放在鞋架上;

5、物品(1分):各人相關物品必須擺放整齊,規定擺放位置的必須按規定擺放,不得亂放。

6、衛生區(1分):本班衛生區內打掃干凈,無雜物,污水。

7、墻壁(1分):墻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粘鉤亂掛物品

四、檢查、獎懲

1、各個寢室選舉產生一個寢室長,負責本寢室日常的衛生、紀律等管理事務;

2、每個寢室每天必須安排值日生,在寢室長的督促、指導下,負責本寢室本天的衛生、紀律情況;

3、宿舍衛生由寢室長和衛生委員集中檢查,衛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結果以量化的標準計分。

4、根據積分情況,半月評選“文明寢室”,并發放獎狀。寢室長加10分,寢員加5分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16

1、宿舍的公共區域由學生宿舍服務員負責打掃;寢室由學生負責打掃。

2、宿管人員堅持環境區域、過道、樓梯、盥洗間、廁所每一天打掃兩次,沖洗一次的制度。并隨時持續陰溝暢通,做到地面無垃圾、無堆積物,墻面無蜘蛛網。每月用除垢劑定時清潔盥洗間、廁所,持續盥洗間、廁所的清潔狀態。

3、學生寢室堅持每日輪流值日清掃衛生的制度。做到室內地面干凈,墻壁、屋頂無蜘蛛網,桌面整潔、東西擺放整齊。

4、宿舍領導小組每周五定期檢查一次,學生宿舍每月檢查兩次。每月評比一次,檢查、評比結果納入“禮貌寢室”的評比活動中,并專欄公布。

全體同學都務必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律和校規校紀,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團結同學服從管理與教育,用心支持和維護宿舍的紀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潔衛生。維護自身利益,做好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17

一、住宿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努力創建文明宿舍。

二、每個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安排值日,發現安全隱患主動及時上報,貫徹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三、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身就寢,整理好床上被褥(整平床單、疊好被子)、衣物、床下鞋子,臉盆一律放在床下,洗漱用具放在臉盆里,毛巾雙疊搭在盆邊,排放整齊。

四、講究衛生。不準向室外、室內地面潑水,不準在室內洗衣服、洗臉、刷牙、洗腳,嚴禁在廁所外大小便,室內每天三次打掃,每星期一下午大掃除一次,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五、謹慎保管財物,防止盜竊。不經政教處、總務處允許,不準留人住宿,不準私自調換宿舍、床位。晚上回宿舍,按時洗漱,超過時間,按違紀論處。

六、愛護公共財務。損壞公物按規定標準賠償,故意損壞或知情不報者,加倍賠償;對查不出損物者,由宿舍或班級成員集體賠償。

七、室內不準亂接電、使用電器及生火器具。熄燈后,嚴禁用電燈、點蠟燭、燃蚊香,違者除沒收實物并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八、遵守就餐管理制度,不準把飯菜帶回宿舍。嚴禁在宿舍內吃零食;嚴禁從宿舍向外潑水、拋棄果皮、食品袋、紙屑及其他雜物。

九、文明守紀。不經允許,不得動用別人的東西;不準亂串宿舍,嚴禁在室內外吹口哨、大聲喧嘩;嚴禁將運動器材、球、刀具、鐵制工具等帶回宿舍。

十、嚴禁在墻上亂寫、亂畫、亂踏、亂貼畫相、亂釘釘子、亂拉繩子、亂掛衣物,不得損壞吊頂,嚴禁在室內、窗戶上晾曬衣物。

十一、通過每周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結果,每月評出文明宿舍和最佳舍長。學期結束評選出最佳文明宿舍和最佳舍長。

十二、凡違反上述規定三次以上屢教不改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對外出上網、打架,不服從宿舍管理老師管理且態度惡劣的,學校還要給予嚴肅紀律處分。

新市鎮中學

20__年3月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18

一、學生進出宿舍區大門的規定

1.宿舍區開門、關門的時間

(1)周一至周四: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21:20(開門)——21:35(關門)

(2)周五: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17:00(開門)——17:30(關門)

(3)周日返校:請于19:20——19:30期間到宿舍,同時到住宿管理老師處進行登記。

2.學生憑胸卡進出宿舍區。

3.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區,嚴禁非住宿人員留宿。

4.上課和晚自習期間,學生不準進入宿舍區,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的證明,并經確認登記后由宿舍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有病者在校醫室休息,病重者到醫院就診或回家休息。

二、學生宿舍熄燈時間: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學生住宿管理規定

1、宿舍安全

(1)愛護宿舍區的設施。不得破壞門、窗、樓梯間及衛生間等的電燈開關。不得玩弄或破壞消防設施。

(2)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范意識。上課、晚自習期間或離開宿舍及室內無人時,必須關燈并鎖好門窗。

(4)學生住宿只帶必備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貴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種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帶到學校。

(5)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帶臺燈、手電、火柴及打火機;不動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嚴禁使用各種電器。

(6)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7)嚴禁攜帶兇器(如鋼管、刀具等)進入宿舍區。

2、宿舍紀律

(1)學期開學時,應按管理人員安排的宿舍、床位對號入住,不得擅自調換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課、晚自習期間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在宿舍區逗留,上課期間不允許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證明,并經確認登記后由住宿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

(3)按時起床,按時睡覺。熄燈鈴響后,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亂走亂竄;不得喧嘩吵鬧;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燈看書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絕不允許夜不歸宿。

(4)在宿舍紀律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謊報假名或他人姓名。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19

為加強公司宿舍區的文明建設,使職工有一個清潔,寧靜、安全、文明的生活環境,特制訂職工宿舍文明守則如下:

熄燈時間:每天凌晨12:00之前。舍長:

1、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

2、宿舍區內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場所,禁止堆放雜物、養三鳥和其它寵物,不允許養狗。

3、講文明禮貌,不從樓上拋丟垃圾、雜物和倒水,不準弄臟和劃花墻壁。

4、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垃圾、雜物要倒在垃圾池、桶內。

5、注意安全,不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預防火災,嚴禁在宿舍區燃放煙火和鞭炮。

7、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安靜,在中等、晚上休息時間不使用高音器材,大聲吵鬧,不進行有噪聲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8、美化環境,愛護花草樹木和一切公共設施。

9、各住戶生活區的衛生要經常打掃,保持整潔。

10、遵紀守法,嚴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秩序。

11、尊老愛幼,尊敬他人就息習慣,學會互相幫助、互相體諒,共創和諧就息空間。

12、遇到他人行為看不慣或他人影響自己休息的,聽從舍長安排,調配工作,不能發生過激行為,否則肇事方的,按開除出廠處理,造成他人傷害的,工廠追究肇事方的相關賠償及法律責任。

13、得不到被訪方、全休宿舍員工的同意,來訪方一律不允許進入被訪方宿舍區域,非本廠員工一律不能進入和留宿,否則視事態的性質對當事人按“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等廠規處理。

14、其它未述,請自覺執行,有需要幫助的,請與廠長或技術員、前臺聯系。

以上規定希望廣大職工自覺遵守,違者按公司住房管理規定的條款給予處理。

宿舍管理制度簡略版篇20

熄燈時間:每天凌晨12:00之前。舍長:

1、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

2、宿舍區內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場所,禁止堆放雜物、養三鳥和其它寵物,不允許養狗。

3、講文明禮貌,不從樓上拋丟垃圾、雜物和倒水,不準弄臟和劃花墻壁。

4、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垃圾、雜物要倒在垃圾池、桶內。

5、注意安全,不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預防火災,嚴禁在宿舍區燃放煙火和鞭炮。

7、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安靜,在中等、晚上休息時間不使用高音器材,大聲吵鬧,不進行有噪聲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8、美化環境,愛護花草樹木和一切公共設施。

9、各住戶生活區的衛生要經常打掃,保持整潔。

10、遵紀守法,嚴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秩序。

11、尊老愛幼,尊敬他人就息習慣,學會互相幫助、互相體諒,共創和諧就息空間。

12、遇到他人行為看不慣或他人影響自己休息的,聽從舍長安排,調配工作,不能發生過激行為,否則肇事方的,按開除出廠處理,造成他人傷害的,工廠追究肇事方的相關賠償及法律責任。

13、得不到被訪方、全休宿舍員工的同意,來訪方一律不允許進入被訪方宿舍區域,非本廠員工一律不能進入和留宿,否則視事態的性質對當事人按“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等廠規處理。

14、其它未述,請自覺執行,有需要幫助的,請與廠長或技術員、前臺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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