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個人制度
制度對相關人員的工作內容和開展工作的方法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導。幼兒園個人制度怎么寫才規范?下面給大家分享幼兒園個人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個人制度篇1
1、園長接受校長聘任,是校長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負責幼兒園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園工作。
2、認真學習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全面貫徹《幼兒園工作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
3、主持制定全園工作計劃和各項規章制度,確立分級管理目標,建立結構合理、協調靈活、反饋及時的科學管理機制。定期召開園務會,深入第一線檢查各項工作實施情況。
4、負責全園教職工的聘任、調整園內工作人員結構,定期對保教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并作出正確評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衛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盡量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充分發揮黨團組織、工會及教代會的作用,發揚民主,尊重人格,加強“愛心、和諧、團結、向上”的園風建設。
6、全面掌握教職員工的思想動態,開展經常性的政治、業務學習,提高修養。關心教職工的生活,改善生存環境,維護合法權益,增強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開家長會,展示教育成果,宣傳家教方法,聽取家長意見,提高辦園質量。
8、及時了解國內外幼兒教育動態,研究幼兒教育新成果,關注幼兒教育發展的新動向。1、協助園長實施各種規章制度,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定期對教職工的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考核和評估。
2、協助園長貫徹幼兒園雙任務,端正辦園方向,明確培養目標面向全體幼兒,全面提高幼兒素質。重點抓好幼兒教養、安全、衛生保健,性格習慣的培養,加強對雙語的科學研究,不斷提高保教質量。
3、負責幼兒園保教工作。熟悉幼兒各年齡階段生理和心理特點,熟悉幼兒園各年齡段教學內容及要求,定期檢查教師月計劃、周計劃、備課本、教育筆記及個案紀錄,定期測查幼兒教學效果,并做好紀錄。
4、負責組織教師業務學習,提高教師的業務能力。指導教師進行幼教改革與科研工作。
5、協助園長搞好職工隊伍建設,做好職工政治思想工作,關心群眾生活,傾聽群眾意見,支持群眾開展各種有益的文體活動。
6、協助園長制定和審各班板學期工作計劃,堅持入班聽課
7、負責整理教師業務檔案和教育資料,指導保教人員及時添置玩具、資料、教具。
8、組織保教人員外出參觀學習,組織幼兒園內的各項活動。1、在園長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園務工作計劃。
2、制定本教研組的教研計劃,指導教師備課。認真審閱批改教案。
3、配合園辦開展教學科研活動,,開展園內教育活動和專題研究,及時總結推廣交流經驗,互幫互促,幫助保教人員提高業務水平。
4、堅持入班聽課,每周不少于三節。1、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范10條》和各項規章制度。
2、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提出的要求,結合本班實際,制定教育工作計劃(包括觀察、分析、記錄幼兒發展情況),并認真執行。
3、對幼兒態度要和藹和親,做到耐心、關心、細心、熱心,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所在班級教育、衛生、保健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4、認真執行幼
5、主持召開每周班務會議,共同確定下周工作重點,與副班主任和保育員共同搞好班內的工作。
6、堅持下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7、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水平。
8、堅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況口頭交接,重大情況要作書面交接。家長特殊要求、患兒藥品、物品要登記交接。
9、做好家長工作,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每周向家長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內容,以便家長心中有數,積極配合。
10、認真填寫“家園聯系手冊”,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系,及時交換意見。
11、認真做好教研活動記錄和每周教育小結,每學期寫出質量較高的教育工作總結或論文一至兩篇。
12、堅持英語學習,堅持用英語組織教學。1、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范10條》和各項規章制度。兒的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內容,做到動靜交替,手腦并用,確保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幼兒園個人制度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民辦幼兒園管理,促進我縣幼兒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民辦幼兒園。
第三條:民辦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各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民辦幼兒園堅持“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舉辦幼兒園的審批
第五條:實行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制度。未經登記發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機關各部門和昌黎縣域內個人舉辦幼兒園,由縣教育局審批發證。
第七條:幼兒園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申請籌設階段(籌設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1、舉辦單位或個人提交書面申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幼兒園擬冠名稱、舉辦者、辦園地址、辦園規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經費情況等;
2、教育局通過初步審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復。對申請材料齊備、基本辦園條件達到要求的,簽署同意籌設意見,向申辦者提供《幼兒園辦學申報表》;基本辦園條件達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辦者。
(二)申請正式設立階段
1、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向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有關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請后,組織有關人員對辦園資格進行實地審查。
3、同意正式設立幼兒園的,由縣教育局頒發《昌黎縣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不同意正式設立的應及時通知申辦者,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申請舉辦幼兒園應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報告中須注明辦園規模、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幼兒人數最大限額、園舍面積、建筑面積、戶外活動場地面積等;
(二)幼兒園辦學申報表;
(三)辦園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資格證明、接受專業培訓證明;
(四)教師、保育員的學歷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院頒發的體檢合格證;
(五)縣衛生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明;
(六)消防部門簽署的消防合格證明;
(七)園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幼兒園用房安全證明;
(八)辦園場地的權證或租用合同,辦園場地平面圖。
第九條:舉辦單位或個人領取《辦學許可證》后,應到縣物價局領取收費許可證,方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還應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條:幼兒園的更名、停辦、搬遷,均須到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
第十一條:民辦幼兒園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十二條:幼兒園園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設計、修建,做到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園舍要求牢固安全、寬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風良好。不得利用破舊房屋、破舊廠房、居民住宅舉辦幼兒園。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設有活動室(教室)、寢室、多功能活動室、辦公室、保健室、隔離室、兒童廁所、盥洗室和廚房等用房。活動室和寢室要求光線充足、干燥通風,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廚房有消毒柜等衛生設施。
第十四條:幼兒園應設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人均戶外活動場地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動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動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動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配備適合幼兒年齡特點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圖書柜和盥洗衛生用具;配備必要的風琴或電子琴、錄音機、投影儀等教學設施;還應配備適量的玩教具,幼兒園的教具、玩具,應符合安全、衛生、適合對幼兒教育的要求,幼兒園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備幼兒讀物人均不少于5冊。
第十六條:幼兒園的房屋及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園門進出口道路暢通,配備消防器材,消除用電、用火等各種設施中的不安全隱患。
第四章幼兒園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熱愛幼教事業,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為人師表,忠于職責,身體健康。幼兒園按照編制標準配備園長、教師、保育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還要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幼師及以上的學歷,具有相應的管理能力和綜合素質。
(二)幼兒園教師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取得幼師、幼職及以上學歷。
(三)幼兒園兼職保健教師、炊事員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
(四)幼兒園保育員應具有初中學歷,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識。
第十八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章招生、編班
第十九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小班人數控制在25人以內,中班人數控制在30人以內,大班人數控制在35人以內。幼兒園應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兒園使用接送車接送幼兒。
第二十條:幼兒入園前需到指定衛生保健部門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入園。幼兒園應堅持定期體檢制度。幼兒每年定期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稱體重一次。
第六章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幼兒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必須使用統編教材。教師須使用普通話。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2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1小時,促進幼兒體、智、德、美全面發展。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應主動與幼兒家庭配合,幫助家長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要十分注重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監控責任,制定嚴密的安全防患預案,防止幼兒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七章幼兒園的保健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自覺接受縣衛生防疫部門衛生防疫監測。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衛生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應建立幼兒教育登記卡、幼兒健康卡或檔案,加強幼兒檔案管理。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縣衛生局和縣教育局。
第三十條:幼兒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營養、衛生,不克扣幼兒伙食費。同時每頓飯必須堅持“留樣”制度和購物“索證”制度。
第八章幼兒園的經費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的經費由舉辦者依法籌措,保障有必備的辦園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第三十二條:幼兒園收費必須嚴格按縣物價局核批的收費標準收取。經費收支必須獨立建帳,并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幼兒膳食費應實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證全部用于幼兒伙食,每月向家長公布帳目。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時維修園舍,有計劃地添置教學設施,保證每年有15%的保教費用于幼兒園設備、設施的維修、添置。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舉辦者應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待遇,按時發放工資,并做到穩步提高,為教職工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民辦幼兒園依法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局視情節輕重依法責令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辦園招收幼兒的;
(二)擅自改變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損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發生安全事故,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等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
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的。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民辦幼兒園管理,促進我縣幼兒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民辦幼兒園。
第三條:民辦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各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民辦幼兒園堅持“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舉辦幼兒園的審批
第五條:實行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制度。未經登記發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機關各部門和昌黎縣域內個人舉辦幼兒園,由縣教育局審批發證。
第七條:幼兒園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申請籌設階段(籌設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1、舉辦單位或個人提交書面申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幼兒園擬冠名稱、舉辦者、辦園地址、辦園規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經費情況等;
2、教育局通過初步審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復。對申請材料齊備、基本辦園條件達到要求的,簽署同意籌設意見,向申辦者提供《幼兒園辦學申報表》;基本辦園條件達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辦者。
(二)申請正式設立階段
1、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向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有關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請后,組織有關人員對辦園資格進行實地審查。
3、同意正式設立幼兒園的,由縣教育局頒發《昌黎縣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不同意正式設立的應及時通知申辦者,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申請舉辦幼兒園應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報告中須注明辦園規模、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幼兒人數最大限額、園舍面積、建筑面積、戶外活動場地面積等;
(二)幼兒園辦學申報表;
(三)辦園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資格證明、接受專業培訓證明;
(四)教師、保育員的學歷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院頒發的體檢合格證;
(五)縣衛生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明;
(六)消防部門簽署的消防合格證明;
(七)園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幼兒園用房安全證明;
(八)辦園場地的權證或租用合同,辦園場地平面圖。
第九條:舉辦單位或個人領取《辦學許可證》后,應到縣物價局領取收費許可證,方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還應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條:幼兒園的更名、停辦、搬遷,均須到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
第十一條:民辦幼兒園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十二條:幼兒園園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設計、修建,做到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園舍要求牢固安全、寬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風良好。不得利用破舊房屋、破舊廠房、居民住宅舉辦幼兒園。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設有活動室(教室)、寢室、多功能活動室、辦公室、保健室、隔離室、兒童廁所、盥洗室和廚房等用房。活動室和寢室要求光線充足、干燥通風,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廚房有消毒柜等衛生設施。
第十四條:幼兒園應設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人均戶外活動場地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動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動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動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配備適合幼兒年齡特點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圖書柜和盥洗衛生用具;配備必要的風琴或電子琴、錄音機、投影儀等教學設施;還應配備適量的玩教具,幼兒園的教具、玩具,應符合安全、衛生、適合對幼兒教育的要求,幼兒園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備幼兒讀物人均不少于5冊。
第十六條:幼兒園的房屋及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園門進出口道路暢通,配備消防器材,消除用電、用火等各種設施中的不安全隱患。
第四章幼兒園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熱愛幼教事業,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為人師表,忠于職責,身體健康。幼兒園按照編制標準配備園長、教師、保育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還要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幼師及以上的學歷,具有相應的管理能力和綜合素質。
(二)幼兒園教師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取得幼師、幼職及以上學歷。
(三)幼兒園兼職保健教師、炊事員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
(四)幼兒園保育員應具有初中學歷,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識。
第十八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章招生、編班
第十九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小班人數控制在25人以內,中班人數控制在30人以內,大班人數控制在35人以內。幼兒園應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兒園使用接送車接送幼兒。
第二十條:幼兒入園前需到指定衛生保健部門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入園。幼兒園應堅持定期體檢制度。幼兒每年定期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稱體重一次。
第六章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幼兒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必須使用統編教材。教師須使用普通話。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2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1小時,促進幼兒體、智、德、美全面發展。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應主動與幼兒家庭配合,幫助家長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要十分注重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監控責任,制定嚴密的安全防患預案,防止幼兒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七章幼兒園的保健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自覺接受縣衛生防疫部門衛生防疫監測。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衛生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應建立幼兒教育登記卡、幼兒健康卡或檔案,加強幼兒檔案管理。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縣衛生局和縣教育局。
第三十條:幼兒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營養、衛生,不克扣幼兒伙食費。同時每頓飯必須堅持“留樣”制度和購物“索證”制度。
第八章幼兒園的經費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的經費由舉辦者依法籌措,保障有必備的辦園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第三十二條:幼兒園收費必須嚴格按縣物價局核批的收費標準收取。經費收支必須獨立建帳,并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幼兒膳食費應實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證全部用于幼兒伙食,每月向家長公布帳目。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時維修園舍,有計劃地添置教學設施,保證每年有15%的保教費用于幼兒園設備、設施的維修、添置。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舉辦者應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待遇,按時發放工資,并做到穩步提高,為教職工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民辦幼兒園依法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局視情節輕重依法責令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辦園招收幼兒的;
(二)擅自改變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損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發生安全事故,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等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的。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個人制度篇3
1、教師要熱愛學生,關愛學生,以正面教育,鼓勵表揚為主,以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學生,以自己的良好行為習慣潛易默化地影響學生。
2、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3、全勤的教職工每月發給全勤獎30元,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的,無全勤獎,另外遲到、早退者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1元/次,曠工者扣20元/次。
4、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5、因工作造成輕微責任事故,如磕傷、碰傷、擠傷、燙傷、扭傷等,有上述情況之一,教師本人負責向家長解釋,并承擔相應費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導致幼兒需要住院治療的,教師必須承擔50%的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轉學,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屬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全責。扣發當月獎金。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丟失或損壞,需及時報告,如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職處理。
7、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面對家長,對家長和來賓態度友好。
8、各班放學后,必須在離園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衛生,保證安全。師生外出活動時,注意及時關燈、空調、電扇等。
9、同事之間應該團結互助,不僅僅計較,嚴禁同事之間鬧情緒,打架事件的發生。
10、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將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11、教師要認真備課,堅持超前備課,保證每節課都要有教案,無教案不進教室上課。
12、教師要認真組織好幼兒一天學習、生活。大型玩具沒有老師保護禁止幼兒玩耍。
13、堅持使用普通話教授學生、組織指導幼兒活動。
14、幼兒出現嘔吐或身體不舒服等情況,要及時協助處理,同時要了解原委,安撫幼兒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15、每天做好交接班工作,早晨家長送孩子時要把把學生所帶的用品、玩具或換洗小被等物品記錄清楚,如有服藥的兒童需做好記錄,按照家長要求給學生按時服藥。
16、新進學生必須做好登記,辦理交接卡,無卡禁止陌生人接走孩子,防止冒領幼兒。
17、教師與家長之間要經常溝通,共同對幼兒進行教育。同事之間要團結協作,取長補短,樹立安全教育意識,全面負責班級工作,共同做好本班教養、衛生保健工作。
幼兒園個人制度篇4
一、專業理念與師德:
1、合作和團隊精神是諸翟幼兒園的文化核心。不做有損幼兒園形象和破壞幼兒園穩定團結的事,不說損害團隊凝聚的話。
2、關愛幼兒,尊重幼兒人格、維護幼兒合法權益,不出現諷刺、挖苦、歧視和體罰幼兒的現象。
3、重視保教結合,重視游戲和環境的教育作用,嚴格遵守一日活動作息和課程活動安排,不隨意改變和調動一日活動安排。
4、關注個人修養行為,著裝整齊得體,語言規范健康,舉止禮貌,經常微笑,能恰當表達個人情緒和訴求。(留指甲、披發、高跟鞋、佩戒)
二、專業知識
1、認真參加幼兒園各項培訓、教研、論壇等業務活動,不無故遲到、早退、缺席。
2、形成良好的會務風尚,會議中不關注手機、不私語、不隨意插嘴,不做于會議內容無關的事務。
3、掌握幼兒園環境創設和班級管理的知識與方法,每月5日、6日為班級課程環境更新情況的檢查日(主題墻、區域環境)。
4、熟知幼兒園各項應急預案(消防、疏散、離園、傳染病、臺風等惡劣天氣)。
5、認真對待教育教學活動,做好相關課前準備工作,熟知和熟練教學內容所需要的技能。
6、班級環境整潔、安全、協調。教室環境中不出現安全隱患的物品,教學具擺放合理有序,正確使用和維護電器設備,建立良好的班級秩序和規則。
7、合理利用資源,有環保意識和行為,節電、節水、節紙、節墨。
8、帶班時間內,有效保護幼兒,及時處理幼兒常見事故,不擅自串崗、離崗或做其他與教學無關的事情,危險情況優先救護幼兒。
9、開學前完成第一、二周周日計劃,第三周完成班級計劃。從第二周開始,每周五完成下周周日計劃,并及時張貼。
10、按時完成階段評價、反思、總結等各項資料工作。格式規范、表述清晰,內容客觀真實。
11、認真做好家園溝通,每月督促家長按時完成繳費工作。(一月銀行繳費兩次)
12、認真完成外出學習和觀摩任務,有反饋、有改進。不無故缺席鎮、區級或以上單位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幼兒園個人制度篇5
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
1、教師務必遵守作息時間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2、幼兒有不舒服的狀況,要及時協助處理,同時要了解原因,安撫幼兒,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報告園長。
3、教師認真備課,務必提前備前,保證每一節課都要教案,無教案不進教室。
4、教師帶班不接待人,進班不蹺二郎腿,不坐桌子。
5、教師有事務必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一切按曠工處理。
6、值班老師應遵守值班時間,比正常上課提前分鐘,下班推遲分鐘,當班和值班時間不能私自離開幼兒。
7、堅持使用普通話教授幼兒。
8、教師認真組織好幼兒的學習生活,在玩大型玩具時務必有老師保護,禁止幼兒私自玩耍,幼兒離園時務必把幼兒送到家長手中。
9、因工作失誤造成一般職責事故,如磕傷碰傷擠傷燙傷扭傷等,跟班教師應承擔相應的費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事故,導致幼兒住院醫療的,當班教師務必承擔%的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走失和其它事由造成嚴重后果的屬于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主要職責,扣出工資。
10、全勤的教師每月應發全勤獎__元,有遲到早退現象無全勤獎,遲到一次扣每月工資__元/次,曠課教師__元/次,學期結束時,各方面表現優秀,且班級沒有安全事故的將獎勵教師__元。
11、同事之間應團結互助,不斤斤計較,嚴禁教師之間鬧情緒,打架事件的發生。
12、接送幼兒時,務必做好記錄,禁止陌生人接走幼兒,防止冒領幼兒。
13、各班教師下班后,離園之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整潔衛生,保證安全。
14、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的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應對家長和來賓,并務必要態度好,不與家長爭吵。
15、教師在上班時,要把全部經歷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間接電話不能超過分鐘,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嚴格做到:"視線不離開孩子"。
幼兒園個人制度篇6
一、建立健全室內外環境清掃制度,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
二、經常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陽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是通風換氣,室內有蚊蠅,防暑設備。
三、要求幼兒每周剪指甲一次。
四、看電視時間不宜過長,不能離得太近。
五、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經常保持儀表整潔,勤洗頭勤洗澡。
六、對患傳染病的幼兒所在班和與傳染病患者接觸過的幼兒進行檢疫、隔離、觀察。幼兒不混班。
幼兒園個人制度篇7
為了更好的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不斷的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在教育教學中起到省級示范性園所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嚴格遵循《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及有關文件的規定,本著面向全體幼兒,全面提高幼兒素養為目的,采納科學的課程模式,開展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
2、明確幼兒園教育教學的研究目標,-即幼兒進展水平目標(包括幼兒在健康領域、科學領域、語言領域、藝術領域、社會領域的進展),研究目的在于如何樣促使每一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身心得到健康進展。
3、幼兒園以游戲為差不多形式,利用觀看、游戲、集體教育活動(或分組活動、區域活動)勞動、體育活動,日常生活、娛樂等手段,進行綜合性整體優化教學,并積極發揮教育手段的教互作用。
4、明確培養目標,嚴格遵循教育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教學打算、學期打算、月打算、周打算、日打算安排及活動教案等,認真填寫與教育有關的其他資料。
5、強調規范的教育教學環節
(1)在填好打算的基礎上,認真寫好每一篇教學活動方案,使執行規程落到實處,教案達標率達100%。
(2)努力為幼兒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環境,盡可能多的提供學習材料與機會,沒有教具和材料不能組織教育活動。
(3)認真整理教育筆記,個案記錄及填寫保教工作中的其他表格,教師每人每周寫教育筆記1篇:個案觀看記錄,每月為每位幼兒寫成長檔案。
(4)強調幼兒出勤率,以保證幼兒在園活動時刻。
6、每學期需撰寫1-2篇有價值的教學論文或心得體會等,每學期末對自己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進行全面的書面總結,并幼兒園存檔。
幼兒園個人制度篇8
一、將師德建設工作與常規的園務工作,與“本溪精神”、與“校園文化建設長效機制”等緊密結合,做到常規化、日常化,堅持長效管理。
二、積極采用各種形式宣傳、發揚園內的好人好事,注重對教師樹立良好師德形象的精神鼓勵。
三、將師德建設工作列入每月工作的考核中,做到良好的師德形象及時發揚,違背師德的現象及時指正。
四、采用園長接待日、家園信箱,每學期一次教師師德情況問卷調查等形式,定期聽取家長對園內教師的建議與意見,幫助教師樹立良好師德形象。
五、嚴格執行師德“三不準”,不準利用課余時間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有償補課等活動;不準對學生實施挖苦、諷刺、辱罵等語言傷害和其他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不準以任何方式,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學生、家長給予的現金、禮品等實物和旅游、娛樂等服務。
六、對違反師德條列者,由師德建設領導小組做出具體情況的分析與處罰,對情節嚴重者,有權采取“一票否決制”的處罰。即年度、學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終止其崗位合同。
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的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等六個方面主要內容融入到具體規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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