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實驗室的制度
制度的存在使社會中的每個人都能夠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了解自己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化學實驗室的制度怎么寫才規范?下面給大家分享化學實驗室的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化學實驗室的制度篇1
1、學生進入化學實驗室,不準大聲喧嘩、不得吃零食、不得亂扔紙屑、果殼、皮核等,保持室內清潔。
2、學生上實驗課,須先預習實驗內容,弄懂實驗目的、原理和現象。
3、實驗課上,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和所用儀器、藥品的性能,弄清實驗步驟。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實驗,不經教師允許學生不得亂做其它實驗。注意節約使用藥品。
4、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洗所用的玻璃器皿等,并整理好放回原處。如有損壞和缺少要報告教師,等教師允許后方可離開。
5、實驗過程中,如有不按操作要求而引起儀器、藥品等損壞或者說愛護公物造成的儀器、藥品等損壞、丟失,當事人要照價賠償,或酌情處理。
6、學生在實驗中,如因玻璃器皿質量問題引起破損者,不要求賠償,報告教師更換即可。
7、每班做完實驗,一定要打掃實驗室,經教師同意后方可離開,并關好水、電、門、窗。
化學實驗室的制度篇2
實驗室是學校教學的重要科學基地,貯存有貴重的儀器和化學危險藥品。為防止損失和產生事故,必須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一、防盜
1.加強防衛,經常檢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室,室內無人時隨即關好門窗。
3.儀器室內不會客,不住宿,未經領導同意,謝絕參觀。
4.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現金過夜,不得存放私人貴重物品。
5.發生盜竊案件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領導、治安部門報告。
二、防火、防爆
1.儀器室備有防火設備:滅火機、砂箱等。嚴禁在儀器室內生火取暖。
2.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要妥善分開保管,應按藥品的性能,分別做好貯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化學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謹防失火、爆炸等事故發生。
三、防水
1.實驗室的上、下水道必須保持通暢,實驗樓要有自來水總閘,生物、化學實驗室設置分閘,總閘由值班人員負責啟閉,分閘由有關管理人員負責啟閉。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凍爆裂釀成水患。
四、防毒
1.實驗室藏有有毒物質,實驗中會產生毒氣、毒液,因此必須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質應妥善保管和貯藏,實驗后的有毒殘液要妥善處理。
2.建立危險品專用倉庫,凡易燃、有毒氧化劑、腐蝕劑等危險性藥品要設專柜單獨存放。
3.化學危險品在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嚴格管理,做到“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人收發、雙人領料、雙人記帳、雙從把鎖。
4.實驗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制作有毒氣體要在通風櫥內進行,學生實驗室裝有排風扇,保持實驗室內通風良好。
5.學生實驗桌上備有廢液瓶,化學實驗室備有廢液缸,實驗室附近有廢液處理池,防止有毒物質蔓延,影響人畜。
五、安全用電
1.實驗室供電線路安裝布局要合理、科學、方便,大樓有電源總閘,分層設分閘,并備有觸電保安器。
2.總閘由每天的值日人員控制,分閘由各室的管理人員控制,每天上下班檢查啟閉情況。
3.學生用電源總閘設在講臺附近,由任課教師負責控制供停。
4.實驗室電路及用電設備要定期檢修,保證安全,決不“帶病”工作。如有電器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或滅火器撲滅。在未切斷電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滅火。
5.如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進行人工呼吸,急送醫院救治。
化學實驗室的制度篇3
1、實驗員要認真檢查實驗室、儀器室、藥品庫等門窗是否完好,是否上鎖,玻璃窗安裝是否牢固,發現情況及時向總務處匯報。
2、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地點存放,并加鎖,鑰匙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并經常檢查這些物品的存放及使用情況。
3、實驗室的上下水道、消防器材等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發現問題實驗員應及時向總務處匯報。
4、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由任課教師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用途、用量等,由實驗員核實,并按規定用量交給任課教師,交接要有書面記錄,用完后,剩余藥品應及時交回實驗員,并做好記錄。
5、教師演示實驗所借器材、藥品,在所借時間內由所借教師確保器材、藥品安全,并在當天歸還,不得在教室、辦公室過夜。
6、任何人在化學實驗時不許抽煙、喝水和吃東西或做與實驗無關的事。
7、實驗時,任課教師要教育學生遵守課堂規則和各項要求,不得任意起動,保持安靜和良好的秩序,尤其不得碰撞旁人,或拿儀器、藥品玩耍,以免發生意外。
8、實驗完畢,任課教師離開實驗室前必須清點有關危險藥品,決不容許將實驗器具及藥品帶出實驗室。實驗員要認真查收。
9、學生實驗時,任課教師要向學生講清實驗的目的、步驟、操作規范,以及可能引起危險的后果,意外事件的處理等,并建立及時報告制度。
化學實驗室的制度篇4
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教學儀器借用制度
1、為了保證學校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教學儀器不得借給個人使用。
2、教師確因教學需要較長時間借用儀器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辦好借用手續,限期歸還,方能借出。貴重儀器和損耗物品不得外借。
3、危險藥品嚴禁外借、挪用,以杜絕事故發生,如有丟失,應立即報告一級領導和有關部門。
4、學期結束時,借出儀器一律歸還,借用儀器如有損壞或遺失,須照章賠償。
5、如有違反規定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1、教學儀器是進行實驗教學,提高教學質量必不可少的條件,要有一名副校長或教導主任分管這項工作。
2、教學儀器、藥品有專柜存放,專人管理,儀器的存放按國家教委對中小學教學儀器配備目錄順序,科學存放。對貴重儀器必須重點保管,對易燃、易爆,劇毒藥品要嚴加管理、專柜存放,建立使用登記制度,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3、實驗室教學儀器要建立完善的帳冊,設總帳,分類帳,做到帳帳相等,帳物相符,各種資料及說明書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4、教師上實驗課所需儀器、藥品必須提前填好實驗記錄冊,用后及時歸還。
5、教學儀器借用、領取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儀器設備丟失,損壞和報廢,都要按規定處理。
6、對于從事實驗教學和實驗室工作成績顯著的人員給予表揚、
獎勵。對于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人要予以追究。
化學實驗室的制度篇5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生物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為會議召集人,必要時副主任受主任委員委托可以召集會議。
二、每半年召開一次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總結上一階段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特殊情況下主任委員有權決定召開臨時會議。
三、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的情況下召開。
四、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的決議應經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權的委員同意方可通過,頒行。
五、檢驗科是生物安全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落實委員會的.決議。在委員會閉會期間,檢驗科可以在其權限范圍內履行其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職能。在此期間如遇不能處理的事項,應及時向主任委員請示,或由主任委員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六、秘書協助主任委員收集議案,準備會議議題、資料和文件,負責做會議記錄,整理記錄,編制會議紀要,并向全體委員通報。還應負責建立包括各種原始記錄、憑證在內的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檔案并保存。
七、主任委員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委托副主任委員臨時主持委員會的工作。
八、生物安全委員會向醫院負責,有責任向醫院報告工作情況和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九、生物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分管院長擔任,委員由院長提名,院長辦公會通過批準。一般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特殊情況可由生物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調整。
化學實驗室的制度篇6
1、實驗室管理人員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防盜、防火、防爆、防水、防毒、安全用電和保障實驗安全等工作。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專室專管,各室負責人要經常檢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驗室安全檢查員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周一次)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做好防盜工作:各室負責人要加強防衛,經常檢查,各實驗室的鑰匙有專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藥品室,室內無人時立即關好門窗。發生盜竊案件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領導報告。
3、注意防火、防爆、防毒,嚴格執行《實驗室危險品管理規定》,建立危險品專用柜,柜外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化學易燃物品超過5公斤時不得在實驗室內存放。
4、儀器室、藥品室、準備室、教室要備有防火設備,滅火器好用、砂箱備足防火沙。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化學物品燃燒滅火知識,并將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風、明顯的位置,周圍不許堆放雜物,嚴禁在室內吸煙。
5、在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厚窗簾,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怕光、熱分解、易蒸發的燃燒物品,實驗中使用電爐、電熱、明火時,必須避開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并有專人負責,以確保安全。
6、如遇火警,除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組織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119),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7、實驗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護好師生和實驗員自身的安全,使用有毒腐蝕物質、有毒氣體及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學生實驗時,必須提前說明實驗的安全注意事項,實驗技術人員必須到現場指導,并備好醫藥箱內的急救藥品,切實保證學生實驗安全。
8、科學處理三廢,學生實驗桌上備有廢液瓶,化學實驗室備有廢液收集缸,實驗后的酸、堿、重金屬鹽、有機物、有毒殘液要分類儲存,按照《實驗室三廢處理辦法》妥善處理。不得倒入下水道或隨意丟棄。
9、加強用水用電安全,實驗室的上下水道必須保持通暢,經常檢查水管水閥有無滲漏,電路及用電設備要定期檢修,如有電器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或滅火器撲滅。在未切斷電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滅火。如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送醫院救治,節假日要切斷電源水源。
化學實驗室的制度篇7
1、學生進入實驗室須帶上實驗報告冊、筆、紙等文具,實驗前必須認真預習,明確實驗的內容、目的、原理及實驗方法和步驟,并寫好預習報告(含課前必做的.內容及實驗數據表格),經教師檢查后方可進行實驗。
2、遵守上課時間,不得無故遲到、缺席,實驗完成下課鈴聲未響時不能提前離開實驗室。有事有病要事先向教師請假,一般情況下,無故缺做的實驗不得補做。
3、嚴格按照實驗室座次表進行實驗,不得擅自調整座位。
4、遵守課堂紀律,聽從老師安排、指導,保持安靜整潔的實驗環境。
5、嚴謹完成實驗操作,實事求是記錄實驗數據,認真完成實驗報告。
6、實驗前檢查、清理好所需的儀器、用具,填寫學生實驗登記表。如有儀器缺損、損壞或丟失等情況,應在實驗開始前立即向教師報告并在學生實驗登記表上注明,不得自己任意拉用它桌儀器。
7、愛護實驗儀器,嚴格按規范程序操作。若儀器發生故障應立即向教師報告。嚴禁擅自拆卸、搬弄實驗儀器。公用工具用完后應立即歸還原處。
8、實驗中節約實驗材料,節約用水、用電,實驗后必須關閉水閥、電源。
9、實驗中要注意安全,如儀器設備出現異常氣味、起火、冒煙、發熱、響聲、振動等現象,應立即切斷電源、關閉儀器,并向教師報告。
10.實驗完成后,學生應負責將儀器清洗、整理還原,桌面、凳子收拾整齊,經教師檢查并同意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12.實驗室中任何儀器用具、藥品、制劑不得帶出實驗室,更不能隨意移交、廢置。
13、文明實驗,嚴禁在實驗室吃零食、隨地吐痰、亂扔臟物、大聲喧嘩等不文明行為。
14、每次實驗后,應保持自己實驗臺桌及地面整潔。
化學實驗室的制度篇8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都應熟悉實驗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和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實驗室安全負責人應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檢查。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都有責任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并要求學生遵守實驗室的安全制度。
二、未經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員做實驗。新進實驗室做實驗的人員(含研究生、本科生、臨時人員等)均須經過安全培訓和考核,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實驗室短期聘用院外人員須填寫“臨時在實驗室工作的院外人員登記表”,在院安全管理辦公室備案后方可進實驗室做實驗。
三、實驗人員應熟悉室內水、電、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電、停氣,或用完水、電、氣后,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
四、實驗人員應熟悉安全設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自己所在位置及疏散方向。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院安全管理辦公室進行更換。
五、進行具有危險性實驗的任何人員必須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規程并嚴格遵守,應熟悉所用試劑及產物的性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防中毒等);進行具有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等)的過程中,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操作者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處理危險廢棄化學試劑(金屬鈉、丁基鋰或無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操作或危險性很大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大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實驗室。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化學樓過夜。學生因工作需要過夜時,必須將導師或實驗室主任批準并簽字的申請預先交門衛值班室備案,深夜做實驗時須有2人或2人以上同在。
八、實驗室嚴禁吸煙。酒后或情緒不穩定時不得在實驗室做實驗。
九、在化學實驗室不得穿著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涼鞋,長發應束起。
十、實驗室化學試劑管理應按化學學院《關于實驗室化學試劑管理的若干規定》進行。所有化學試劑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均須保持清晰的標簽。嚴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傾倒有機溶劑和有毒、有害廢物,有毒、有害廢液和廢舊試劑須按化學學院的規定進行收集和處理。
十一、貴重金屬、貴重試劑及放射性同位素等,都應有專人負責保管。
十二、氫氣、乙炔、一氧化碳等危險氣體鋼瓶必須存放在室外指定地點,并必須采用適當方式進行固定,應經常檢查是否漏氣,嚴格遵守使用鋼瓶的操作規程。
十三、不得使用運行狀態不正常的儀器設備進行實驗,不得運行因振動大或噪音大而對周圍實驗室造成干擾的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電線,不得擅自改接電源線,不得遮擋實驗室的電閘箱、天然氣閥門和給水閥門,不得擅自在實驗室進行電焊或氣焊。
十四、不得在非放射性實驗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十五、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委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
十六、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化學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七、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責任檢查水、電、氣等截門和開關是否關好,鎖好門窗后再離開。
十八、實驗室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中控室(62758729)和院安全管理辦公室(62757907)。事故結束后,當事人應盡快寫出事故報告。化學學院依據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將對事故責任者分別予以批評、通報、罰款、行政處分直至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十九、若發現嚴重安全隱患,院綜合管理委員會、各系、所、中心負責人和實驗室主任有權要求該實驗室(或學術小組)限期停工整頓。各學術組長應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學術小組應指定1名安全員配合實驗室主任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各系、所、中心應參照本制度建立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具體制度或實施細則。各實驗室應結合本室具體情況為學生提供安全須知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