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考勤規章制度
制度為社會運作提供了一個框架和規范,保障了社會的穩定和公正。優秀的學校考勤規章制度是什么樣的?下面給大家帶來學校考勤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
學校考勤規章制度篇1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紀律,規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為原則。全體教職工必須堅持白天坐班辦公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二)辦公時間不得長時間談天說笑,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進行娛樂活動,不得用電腦玩游戲、看電視電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能帶小孩到辦公室長時間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機考勤和值班行政領導隨機抽查復核兩種形式。一周一小計,一月一匯總。工作日內,全體教職工務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機上考勤。具體以學校作息時間表規定的坐班時間為準。
二、考勤獎的設置辦法。
考勤獎即“月績效獎”,分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兩部分,總額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滿勤以22天(大月23天)計。具體分解為考勤補貼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獎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會補貼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請假手續與批假權限
(一)教職工因公、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對其請假事由進行初審,符合請假條件則發放請假單,進入請假審批程序。
(二)請假一天以內,由備考組長、年級主任簽字批準,并到校辦備案;1—3天,由本人申請,備課組長、年級主任簽字,并報相應處室主任簽字同意交校辦備案;4—7天須經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到校辦備案;超過7天但不到三個月,須由校長簽字同意;超過三個月須報教育局批準。
(三)請假者辦完相關手續后,須將請假單交校辦保存。假期完畢,需到校辦和相應處室履行銷假手續。
(四)教學人員因公外出,須憑有關單位文件、通知報備課組、年級組,到教導處請假,報校辦備案,超過3天仍須根據請假權限報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請假者,須由請假者本人、年級組、教導處三方協調,并由教導處安排好請假者的課程。因病、因事請假者,誤課后,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
四、請假及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應有市級或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報學校校辦備案。
病假期間工資、津貼待遇。(非連續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1、病假滿3天,每天扣補貼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0元,無半月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50%,;11—15天,無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25%;超過16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者,第三個月起,另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不含工資中的津補貼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教職工在病假期間除按上述規定計發工資外,可繼續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職工在休病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應停止享受病假期間的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7、教職工未經批準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曠工論處。
8、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齡計算仍嚴格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占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教職工每月可請四次每次不超過二個小時的臨時假,由備課組長或相關處室負責人批準并作好記載。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請假,則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向相關領導請假。
2、事假3天以內,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無半月考勤補貼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事假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50%;事假11—15天,當月無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當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工作年限滿1—5年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超過天數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資。
4、教職工的事假由學校校辦進行登記,年終進行公布。教職工未經準假而不到學校上班的,以曠工論處。
五、相關問題的補充說明
(一)按上級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不以假計視同上班。婚假3天;產假128天,配偶15天護理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3天。
(二)例會、教研會、質量分析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閱覽報刊雜志、批改作業,不得將小孩帶入會場,手機關閉或調至靜音。不到者除無會議補助外,另所在半月無全勤獎;周一升旗時,按時到位,保持安靜和隊伍整齊,儀表端莊,脫帽肅立,神情專注,行注目禮,不走動,不帶書本等與升旗無關的物品,未參加者無集會補助。
(三)每半月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作曠工半天處理,凡不經請假,無故曠工者,曠工每半天扣30元,曠工1天扣60元;曠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曠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公開檢討,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上報市教育局處理。
(四)一年內,教職工病假滿一月,事假累計滿15天,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曠工一周及以上者,除不得評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職稱評定資格。
(五)病、事假超出兩個月及以上者,不發放30%獎勵績效工資。
六、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今后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其解釋權由學校授權給校長辦公室。
學校考勤規章制度篇2
各處、系、部門:
為完善考勤制度,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學院管理,保證學院教學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全院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午8:20——12:00,下午1:30——5:00),按時上下班。
二、加強考勤制度。
1、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履行,遵守辦公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
2、各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職工的管理,嚴格請假、考勤制度。因公外出,要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并同意;因私外出,要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如發現有違反勞動紀律者,要及時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報有關部門。各部門應選派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職工的考勤。考勤情況應每月按規定上報。
3、教職工請假獲準后,應將假條和有關證明交考勤員作為記錄考勤的憑證,假期結束后應及時銷假。
4、對不實行“坐班制”的專任教師,應嚴格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從嚴執教。在規定的集體活動時間必須按要求考勤,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作曠工處理;對其在教學過程中的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按教務處有關條例執行。對造成教學事故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5、人事處、黨政辦、工會將不定期、不定時對各部門出勤情況進行抽查,如有違紀情況,將對違紀人員及該部門考勤員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相關制度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希各部門遵照執行。
__學院
學校考勤規章制度篇3
為規范學校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職員工(包括聘用人員)自覺遵規守紀,結合我校實際并參照教育局教師管理有關規定,學校制訂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歸屬及對象
1.按照學校規定,依下表對相關人員進行考勤。
考勤人員
考勤場合
考勤對象
教務處
教師坐班、上課
全體教師
政教處
“六到崗”考勤(值周組長點名)
班主任、值周人員
到崗履職情況
生活老師、保安
辦公室
開會、升旗、集體活動、臨時性工作
全體教師
非教學崗位、處室工作人員的簽到、各類請假的統計
校長
考勤校務會議參會人員、抽查考勤學校干部
考勤總負責人:支部副書記
2.考勤人員應每日如實記錄出勤情況,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處需經相關處室主任或副校長簽字方可有效。
二、請假類別及時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喪假。父母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假3~7天。
3.女教職工產假。
①正常生育給予基本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②分娩難產的,在基本產假外增加15天;
③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女教職工懷孕流產的,可給予不少于7天的產假。
⑤女教職工所休產假,包括產假期間的寒暑假、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女教職工休產假,不影響其工資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響晉級、評職、評先等。
(2)病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應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疾病檢查報告單、醫療發票等,住院治療的還應有醫院證明書、出院證明書、住院期間醫療發票等,按照批假權限由學校主要領導簽署意見。病假期間的工資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關政策執行。病休人員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3)事假
教職工事假采取“累計”的辦法計算,一年內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在規定期間內工資照發。超過規定時間的,扣除當日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除以21.75天)。
三、批假權限
1.教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批準,自行調好課,并將調課結果告知教務處,如是班主任,須同時向分管政教的副校長請假,并安排好班務;2天以上的請假由校長批準。
2.副校長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所有老師的會議請假由校長批準,杜絕短信請假,請假批準后要將請假結果報告給考勤處室。
3.半個月以上請假必須提供詳盡的請假理由,經學校行政辦公會討論同意后方可請假,否則視同曠工對待。
四、請假手續
1.凡需請假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連同有關證明,經有關領導批準,交由辦公室存檔,并辦理了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校。因突發事件本人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方為有效。
2.三天內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學習、因公出差,要自行調課,并將調課的結果報告教務處。不調課“甩包袱”走人的,發生問題追責請假人。調課需經雙方同意后,才將該節課的責任歸屬代課的老師。超過三天的公務活動、病事假可向教務處申請調課。
3.請假結束后,要到學校辦公室、教務處(或政教處)銷假,接手相關工作。
五、考勤結果處置
1.按照學校要求,考勤結果依以下方式處置。
考勤結果:
處置方式:
執行處室:
全期滿勤,按照規定發放工資
辦公室履行了手續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內累計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在規定期間內工資照發辦公室
超過規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過規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內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超過規定時間的,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改革性津補貼、獎勵性工資扣除辦法:超過天數不足一個月按照一個月計算,超過一個月不足兩個月,按照兩個月計算,依此類推。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癥;2.長期住院治療;3.長期用藥臥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醫院界定需要隔離治療期間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醫院診斷證明和醫藥發票憑證,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實際情況,校委會討論通過,不扣除工資;
如若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緊急事件時(如直系親屬重病需要照料陪護、家庭發生天災人禍需要緊急處理),且經學校討論研究同意后,每年可以申請不超過15天的假期,履行請假手續,方可請假,不扣除工資。
課堂考勤
曠課(在校未上課),每節次扣款30元,扣0.2分
教務處
上課遲到、早退,每節次扣款15元,扣0.1分
值日值周
未到崗扣除15元,遲到、早退扣除5元。
政教處
7天以內扣除基本日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者曠工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規定扣發其基本日工資外,停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15天不足30天的按規定扣發其基本日工資外,停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年內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由學校按有關規定作出辭退或解聘處理意見,并上報教育局。
2.考勤制度每月執行一次,由各考勤處室按照制度將扣除的款項交到會計室,由會計室扣除相關缺勤人員工資。考勤執行不到位,造成制度流于形式,由校委會考核相關處室及分管領導。
學校考勤規章制度篇4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⒉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⒊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⒈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于上班前用電話或委托別人請假,事后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⒉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⒈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⒉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⒊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學校考勤規章制度篇5
教學人員與教輔及管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各有特點,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上下班,履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學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處室、部門員工實行坐班制時間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學人員坐班制時間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和周程表安排,參加各種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校醫室、生活部等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規定。
(2)教師要嚴格按課程表上下課及下班輔導、開展課外活動,不遲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時參加業務學習,參加教研活動以及學校、處室、年級組、科組會議;
(3)級組長、班主任按職責要求檢查學生出勤兩操和其他情況,以及負責周日晚修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4)教師及教輔助人員都要依時參加值周工作(進行早讀、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外,一律參加周一(早7:30)的周會(升旗儀式);教學和管理人員按規定依時參加晚自修值班和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鑒于學校有寒暑假,教職員工的探親和結婚應盡量結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須在工作期間結婚的,原則上只準假三天;產假期滿的女教職員工應按時回校上班;
(6)無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學期內的工作時間赴外地旅游探親;
(7)學期末由學校安排提前考試的科目,考試后該科教師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體工作由科組長事先提出計劃,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體教職員工上下班,一律按規定進行考勤,每月底各處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將教職工考勤表報辦公室;
(2)教師上下課、下班輔導、級組會議、業務學習等由級組長考勤;
(3)教師的集體備課、教研活動、課外活動輔導、科組會議、升旗儀式由科組長協助年級長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別由總值和學生處、辦公室考勤;
(5)教輔人員分別由辦公室及處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理,如不負責任者給予批評,因考勤不嚴出現責任事故,對當事人和考勤人各罰款50-200元;
(7)造成責任事故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500元,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當事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考勤及獎懲
(1)考勤周期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崗、午休、晚修),不參加升旗、各項學習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項缺勤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罰款25元;
(3)凡一學期病假累計30天,事假累計15天,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4)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①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發放節日慰問金的標準和發放日期。
②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按自然年度計發
發放的范圍為上年底在冊并轉正人員
發放標準:本人標準工資/12個月__實際工作月數
受到違紀處理的人員不計發
試用期人員不計發
休假人員按規定處理
中途離職者不計發
學校考勤規章制度篇6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切實做好學校各部門的各項管理工作,特制定學校員工考勤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打卡考勤。即上班前和下班后打卡,嚴格遵循打卡時間在崗。
第三條不得擅離職守,如離開本辦公室必須告之辦公室負責人,確需離崗的應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未告之辦公室負責人、未請假離崗的視為擅自離崗。
第四條一天以內(不含一天)請假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使用學校統一的《學校員工請假申請單》,經校長簽字批準后,將請假單交予考勤管理員存檔后方可離崗。
第五條一天以上(含一天)請假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使用中心統一的《員工請假申請單》,請假單一式兩份,經校長和分管主任簽字批準后,一份交予學校考勤管理員、一份交予辦公室存檔后方可離崗。
第六條休假須提前履行休假手續,使用中心統一的《員工休假申請單》,經校長和分管主任簽字批準后,交予辦公室存檔并告之學校考勤管理員方可休假。
第七條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的應電話請假,并在上班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不得短信請假或他人代請。
第八條因病、因事請假的,根據請假時間,一天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天以上(含一天)由校長和分管主任批準。
第九條請假人員返回中心后,應立即向考勤管理員辦理銷假手續。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經同意擅自外出按曠工規定處理。
第十條每月初,考勤管理員根據中心辦公室的打卡記錄和出勤情況與上月的請假單進行核對,擅自外出的不予以補請假單。
第十一條學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或先進工作者。
1、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十天;
2、擅自離崗三次以上;
3、累計曠工三天以上;
對違反上述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年度考核不予定為稱職等次。
第十二條本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學校員工年度考核。
學校考勤規章制度篇7
為了加強學校的管理,規范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教師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㈠、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骨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周;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治療且有醫院證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術的給假兩周。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周。
6、喪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給假一周,如假期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㈡、批假權限
1、兩天以上(包括兩天)請假由校長批準。連續請兩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長批準。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長批準。
3、臨時假由教導主任批準。
4、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準。
㈢、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并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批準后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可托親屬代為履行請假手續(電話,過后補辦手續)。
3、除緊急事故或不得己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按事假半天對待。
4、事假必須提前一天請假。
5、請假批準后,必須將請假條交教導處,請假期間內工作任務或內容安排告知相關領導。假期期滿后,須及時返校銷假。臨時假銷假不及時按告知銷假的時間為準。
6、學校根據需要可查閱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準假,并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份,誤工時間按曠職處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
3、產假、婚假、喪假,不扣款。
4、遲到、早退一次(以簽到、會議點名為準),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代替簽到者;每次雙方各扣0.5分。
5、會議、活動請假一次,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2分。全年累計請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學校發放考核資金,當年職稱考評不能評為優或良,不能評為先進。
6、學期設全勤獎100元,臨時假不超8次(每次臨時不超1小時,超1小時按2個臨時小假,超了3小時,按半天)。
二、曠職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手續,但未批準而擅自離校者,按曠職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假手續,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職處理。
3、教職工曠職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2分。
4、教職工曠會一次,科任老師無故曠課一節者,考核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后勤、教輔人員工作具有階段性,平時請假按正常對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上班的教職工實行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
2、全體上班教職工須按時簽到上班。
3、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對各類請假或曠職人員,按請假和曠職時間的多少,在考評結果中扣除相應的分值。
4、考勤結果實行月匯總制,由教務主任匯總,每月公布一次。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加分。
學校考勤規章制度篇8
為加強校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同學們的學習時間,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讀、正課、課間操、自習課、勞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均屬于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到校者作曠課論。上課鈴響后才進教室者視為遲到,在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算曠課一節。
3、學生請病假,走讀生需家長證明,住校生應有校醫或醫院證明,2天以內報學生處批準。3天以上報分管領導批準。學生因病來不及請假者,由家長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及時到學生處登記,在回校后當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批準后,所有假條存根及證明由班主任保存。
4、學生無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取得聯系,超過1天報學生處備案協查。
二、考勤管理規定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班主任指定班干部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學生處統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成長檔案冊和學生成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