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驗室規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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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驗室規章制度范本篇1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布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干凈,擺放整齊,并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并得到允許后,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化學實驗室管理規則
一、實驗前,學生要做好預習準備。
二、在實驗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各種實驗的情況。作好記錄,認真填寫好實驗報告。要求自己清楚,數據、曲線、表格應該按規定格式填寫、描述。在規定時間內上交。
三、實驗時應注意安全,使用玻璃儀器時,當心割破手指。使用易爆、易燃、蝕性、有毒性試劑時,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指導,嚴格操作步驟。防止以外事故的發生。
四、用過的藥品、試液應集中到在規定的桶內,不得亂倒亂拋,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
五、實驗完畢后,洗干凈所用過的實驗器材并整理好,擺放整齊。
六、室內要盡量做好防塵、防潮、防磁場等。
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于教學實驗易爆、易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蝕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危險化學品專用鐵皮櫥要設置明顯標志,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三、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實驗室、庫房等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規定。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實現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險時要有借出和歸還登記
七、對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完好,標簽齊全,標志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他殘存物,應做妥善處理,不要亂仍亂放,以防發生事故。
化學儀器借用制度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檢查驗收后,注銷借用手續。
3、實驗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數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導)主任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5、非教育單位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憑單位并經主管校長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6、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借用教學儀器時,收輔導教師代為借用并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后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準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象,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后再辦理交還手續,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后再辦交還手續并注明處理意見。
9、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設備不準向外借出:
(1)實驗室用于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的儀器;
(3)損壞后未修好的儀器;
(4)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運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易燃、易爆品。
教學儀器維修、保養制度
1、儀器室要有通風、遮光設施,經常保持清潔衛生,并保持合理的溫度和濕度。
2、各種儀器要在櫥內整潔科學存放,儀器表面要保持清潔、干燥、無塵。儀器、設備、動植物標本、原材料不能與化學藥品同放。要防止化學藥品潮解揮發。
3、加強精密儀器的質量管理,如驗收、實驗效果、故障、維修保養等均要做記錄。
4、根據說明書的要求,做儀器的定期保養
5、實驗儀器出現故障或發生損壞,停止使用,能修則修,不能修由實驗員和學校領導處理。
6、教學儀器維修的原則是: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維修費不超過儀器原有價值的54%。
7、為保證維修工作的正常進行,準備室應有符合標準的工作臺和全套的維修工具。
8、實驗室應設儀器維修與保養記錄冊。每次維修與保養均有記錄,貴重儀器的維修記錄應存入儀器的技術檔案。
9、維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購買,由總務處負責,經校長批準后采購,費用記入消費品賬。
實驗室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一、由于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范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性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意、操作不慎。
二、由于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準試用的復雜儀器設備。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于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三、屬于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后,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四、賠償處理權限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化學學生探究分組實驗安全操作制度
(一)嚴禁學生以手(包括皮膚)接觸,以口嘗或以直接嗅聞任何化學藥品。
(二)欲鑒別藥品之氣味,只可用手在容器開口土方輕輕招拂。
(三)如有藥液溢出,應立即用水洗凈。如遇酸類或其它蝕性藥液滅及衣物而浸至皮膚,應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沖洗。
(四)經如熱之玻璃儀器或其它未能確知溫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卻前不可用手觸摸。如需移動,須使用挾持器具。
(五)以試管加熱物質時,不可將試管閉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六)以水浴器加熱可燃性或揮發性溶劑時,應在排氣櫥內為之,絕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熱或將盛裝此等溶劑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七)實驗中如發生意外燃燒,應立即以濕抹布或細沙熄滅,必要時應使用滅火器。如遇衣服著火,應立即沖水熄滅或就地打滾。
(八)如有藥液(品)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九)操作有機化學實驗時,應將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十)實驗準備室嚴禁學生進入。貼有「危險!」標志之裝置與器具切勿接近。
(十一)嚴禁學生在沒有化學老師在場指導之下,私自進入化學實驗室,操作化學實驗。
(十二)學生應熟讀各種安全規則,并應確知實驗室急救藥箱、消防器材、救護設備等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十三)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處理須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內。
(十四)學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實驗相關藥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藥品。
學生實驗室儀器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實驗室儀器設備首先要使用的目的是為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兼顧科學研究活動,對損壞丟失儀器設備,要進行必要的賠償。
一、在使用儀器設備的過程中,預先已了解該儀器設備的原理及功能,明確熟悉操作過程,并有使用經驗或有對該儀器設備使用過的人在場指導下,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無需賠償,但應及時匯報給主管教學主任并查明原因。
二、不熟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無使用該儀器設備的經驗又無對該儀器設備懂行的人在場指導而使用,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或損壞,屬于責任事故,應對損壞的儀器設備進行賠償。
三、屬于專職保管的儀器設備因保管不善、疏于職守而發生儀器設備丟失者應予以配賠償。
四、對于借出的儀器設備發生丟失,應由所借人賠償。
五、學生實驗課時所用的儀器設備,應當在有經驗的實驗指導教師指導下使用,否則按此條款三規定應予賠償。
六、對所保管的儀器設備(指專職保管人員及借用儀器未還者)由于疏于維護而發生儀器設備損壞者亦應賠償。
七、賠償金額小視儀器價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體情況由實驗室主任報系主任研究后決定。
學校實驗室規章制度范本篇2
1、儀器、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參加消防知識教育及消防演練活動,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
2、操作使用儀器設備者,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使用,以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
3、實驗室所屬貴重設備、器材以及實驗室必須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應由專人負責,放置于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并經常檢查,建立設備情況檔案及材料消耗記錄。
4、保持電器設備的干燥和清潔,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5、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時,要有專人管理,按章使用,用畢立即切斷電源。嚴禁非工作使用電熱器具。
6、嚴禁在實驗室、儀器室吸煙和使用明火。實驗室、儀器室內的防火器材,應有專人妥善保管,禁止隨意挪動,由總務處定期進行檢查更換。
7、實驗室工作人員應作好學生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并制定專項實驗守則,避免設備損壞及人身傷亡。
8、實驗室水、電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杜絕漏水、漏電等現象發生。下班前應有專人負責關好門窗、斷開電源、關閉水籠頭等。
9、教導處、教科室應認真負責,經常做好安全、消防檢查,消除消防隱患,確保儀器、試驗室的安全。
學校實驗室規章制度范本篇3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布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干凈,擺放整齊,并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并得到允許后,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學校實驗室規章制度范本篇4
1、實驗前,學生要認真預習實驗內容,明確實驗目的.、要求和步驟,掌握基本原理,并寫出預習提綱。
2、學生進入實驗室,按編定的小組就位,未經教師許可,不得調換小組,不得動用儀器和藥品。
3、保持室內安靜、整潔,做到步輕、聲低,嚴禁高聲喧嘩,不準做與實驗無關的事,不得私自帶火柴、打火機等進實驗室。
4、認真聽講,實驗時必須按照步驟、操作方法、注意事項進行。
5、實驗必須遵守實驗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有危險現象,應立即報告指導老師和實驗員進行處理。
6、實驗完畢,清潔好儀器,排列整齊,收拾干凈,經指導老師和實驗員驗收允許后方可退出實驗室。
7、愛護儀器,節約藥品,損壞的儀器要及時報告,填寫《儀器設備損壞報告單》,并按《儀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進行賠償。
8、在老師指導下注意用水、用電及化學藥品的使用安全,出現不安全故事及時向老師報告。
學校實驗室規章制度范本篇5
1、凡做有毒、有惡臭氣體的實驗,要采取措施,不讓氣體大量外溢,盡量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使用劇毒物質或長時間大量使用強酸、強堿等腐蝕性藥物時,要戴防護用具。
2、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餐具帶進室內。不許將實驗室內的燒杯用來飲水,實驗完畢,用冷水和肥皂仔細把手洗干凈。
3、小心使用酒精燈、噴燈。使用易燃試劑,一定要遠離火源。
4、任何化學試劑都不能入口。有毒、有腐蝕性的藥品要防止觸及皮膚、衣服。
5、使用電器要謹防觸電,勿用濕手接觸電器,用電結束后應切斷電源。
6、加熱或傾液體時,切勿俯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事故。
7、嗅聞氣體應采用“招氣入鼻”方法。
8、稀釋濃酸,特別是濃硫酸,應將酸慢慢注入水中。
9、不能用手直接取用化學品,如手上有傷口,一定要包扎好以后,才能進行實驗。
10、實驗室的上下管道、電源、消防器材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以便隨時啟用。
學校實驗室規章制度范本篇6
學校實驗室管理員安全工作職責
1、實驗室安全第一責任人,在學校相關部門及教研組長的指導下,認真制定實驗室的安全規章制度,并貫徹落實。
2、定期不定期檢查儀器,及時保養、維修,做到實驗室內儀器、藥品放置整齊,使用安全。
3、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購、登記、儲存、使用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需處置的過期物品,加強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4、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及時檢查、維護、更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開展學生安全教育,指導學生安全使用實驗用具和藥品,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6、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掌握各類事故發生時的處置方法。
7、每天嚴格檢查實驗室及藥品存放安全,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學校實驗室規章制度范本篇7
為保障實驗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實驗室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級領導要重視實驗室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各學院、實驗室要有一名領導負責安全工作,并經常督促檢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實驗室主任為該實驗室安全責任人。
二、實驗室要注意防火、防盜、防爆、防塵、防潮、防震、防銹、防磁,要預防細菌、病毒和輻射的危害,要有應急設施和應急措施。
三、實驗室消防器材要備齊存放,電器電路要符合安全規范。儀器設備的安全保護設備要可靠。出現意外事故,實驗室要有必要的應急措施。
四、貴重藥品、貴重金屬要存放在保險柜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細菌、病毒、放射源要專庫儲存,要有存放、領用管理規定和處置措施。要嚴格執行上述物資的計劃購置、運輸、存放的規定,對品種、性質、數量要嚴格登記入檔,專人負責,專人保管。
五、實驗室儀器設備、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藥品等要存放整齊,符合安全要求,嚴禁亂堆亂放。
六、實驗室用過的實驗動物,廢瓶、廢渣、廢液要集中存放,按安全、環衛管理要求,統一處理。
七、高壓容器存放合理。易燃與助燃氣瓶分開放置,離明火10米以外。
八、有溫度、濕度要求的.實驗室,按規定控制溫度、濕度。
九、實驗室照明、噪聲、通風須符合要求。
十、水、電、暖管道走線和實驗設施布局要安全、合理,實驗室環境要整潔美觀,符合規定要求。
十一、實驗室各種標識清晰、完善。
十二、實驗室安全要定期檢查,原則上每月檢查一次,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應認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每次檢查都要詳細記錄在“安全檢查記錄本”上。
學校實驗室規章制度范本篇8
一、實驗室的技術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工作是關系到人身安全和財產安的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
二、每個實驗室(研究室、貴重精密儀器室)設一名安全負責人,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
三、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條例,并懸掛在明顯的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存放,并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格手續,必須經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倉庫,并作好詳細記錄。
五、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使用時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其它氣體。
六、電氣設備或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實驗室必須拉接的臨時線,用畢應立即拆除。
七、未經學校審核批準,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沒收器具,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并按有關規定罰款。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每個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啟閉等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除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外,都需保衛部門批準才能使用明火,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進行制止。
十、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損,精密、貴重、大型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本單位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做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一、新建和擴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質、有害氣體處理工作列入計劃一起施工。
十二、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其是,學校保衛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并做出限期整改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采取相應的措施并經市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三、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備安全防范設施,各種安全設施要定期檢查,不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