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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

時間: 新華 規章制度

在制定制度時,必須確保其可執行性,以確保制度能夠得到有效執行并達到預期的效果。想知道如何寫出優秀的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嗎?這里為大家分享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快來學習吧!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1

一、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車。

并應遵守本公司的其他相關規章制度。

二、司機必須自帶手機,公司每月給予司機手機補貼30元任何時候,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確保信息及時傳遞違者罰30元,(與公司業務有關的話費超出部分實報實銷)。

三、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如有違章行為,所有處罰由司機本人承擔。

四、駕駛員上車前,收車后,對本車進行安檢,衛生檢查,以便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每周一安檢一次(車容、車胎氣壓、電瓶連接線、機油、剎車油等各部件),如一項不合格罰款20元。

六,有事提前一天請假,遲到一次罰50元,曠工罰200元。

七,在運輸過程中,駕駛員一定要將貨物,捆扎牢固,如有丟失、損壞、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八,駕駛員嚴禁酒后開車,違者罰款400元。

九,司機必須工作一年,押金一千元。

十,嚴禁超速行駛(70邁)違者罰200元。

十一,對固定物產生的事故,責任由司機自己負責。

十二,司機必須做到實事求是的匯報結帳及開支問題,如有漏報,瞞報給予1000元罰款。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2

為創造一個安全、舒適、健康的辦公環境,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現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作為對員工工作行為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各員工應自覺遵守維護。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出勤

1、工作時間:每周工作______天。

2、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______到______,下午上班時間為______到______。

3、遲到、早退和曠工

(1)上班時間開始至30分鐘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2)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事先經直接領導批準,事后補辦登記手續,不辦理批準登記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登記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早退或曠工處理。

4、處罰規定

(1)遲到:扣罰當日工資20元;超過3次,雙倍處罰。

(2)早退:扣罰當日工資20元;超過3次,雙倍處罰。

(3)曠工:當月曠工1次,扣除全月崗位工資,并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當月曠工2次及以上的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5、打卡:

(1)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員工應親自打卡。

(2)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把漏掉打卡的時間以出面形式遞交直接領導給予補簽、。每月每名員工僅可有二次補簽情況。

(二)外出、出差、事假、病假、婚假、傷假和產假

1、外出:因公外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臺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外出前需填寫《外出申請單》并通過審批流程,提交行政部備案。時緊急外出,需電話告知相關主管,并在外出后2日內補填《外出申請單》。

2、出差:一個工作日以上的公出為出差。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通過審批流程,表單提交公司行政部備案。

3、事假:一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需取得公司相關領導的批準。需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通過審批流程,到行政部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同上述流程,并報總經理審批;同時應提前一周發起申請,事后補報視為曠工。

4、病假:二個工作日以內(含2天)的病假,需憑三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及主管副總審核批準。二個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憑三級甲等以上醫院有效證明,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初審,報總經理審批。

5、婚假:員工需憑結婚證,提前30日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審核,報總經理審批,提交行政部存檔備案。婚假為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晚婚假為3+7天;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一代以內)亡故,喪假3天(如外地員工回原地辦喪事可增加來回時間);員工旁系親屬亡故,喪假1天;喪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由上級直接領導審批。

7、產假:符合規定,女性分娩期間,可向所在部門申請3個月假期,如遇難產另加15天。休假前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

8、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直接領上級導或級別以上的領導的事前批準,并到行政部登記備案。

(三)加班管理細則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員工加班,若員工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理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應自覺加班完成。

2、由于設計行業的特殊性,確實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加班的員工,應由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進度情況合理安排加班。

(1)加班者須填寫加班證明單,加班時間以下班打卡為依據。

由部門領導簽字,按月統計備查(合理時間內未完成工作任務而造成的加班無須填寫加班證明單)。

(2)由公司領導安排的加班,加班費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計算加班費用。

3、由于個人原因未完成工作或不聽從安排而造成項目損失的,部門領導有權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四)考勤統計

1、員工日常考勤由經營管理部負責統計,各部門于次月3日前將本部門考勤情況整理上報,提交表單。

2、每月考勤由行政部整理后,于次月5日前提交總經理審核。

3、財務部按照由總經理審批后的考勤支付薪金。

4、本制度自發布日期始執行。

二、員工日常工作行為規范及辦公現場管理規范

1、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進入房間隨手關門。

2、辦公大廳、各獨立辦公室應保持安靜,禁止高聲喧嘩、打鬧。

3、不準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信息電話,不準占用公司電話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除業務有關人員需上網外,其余正常上班時間不得利用公司電腦上網聊天、打游戲。

4、個人外套、大衣應盡量懸掛于指定地點,請勿隨意擺放。

5、工作中不得擅自翻閱他人的文件、資料、報告等材料。工作時間內禁止在辦公區域內食用有氣味的食品及零食。

6、辦公桌上應素雅、整齊、清潔,重要文件存放應注意保密,不得隨意擺放。

7、辦公室墻面除了張貼必要的文件或圖表外,應保證墻面清潔。

8、辦公座椅不能隨意擺放,離座后要將座椅在桌前擺正。保證所屬辦公區域的&39;設備設施完好,做到人走關停所有設備電源。

9、要節約用電,下班后及時關閉計算機;開啟空調時按國家相關要求調整溫度,人員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時應關閉空調。

10、辦公室會議桌、沙發、茶幾上不允許存放雜志和報紙。

11、未經行政部同意,禁止私自調換工作位置或挪動工作臺、文件柜等辦公家具、辦公設備。

12、工作時間內,非工作需要無關人員不得無故在他人辦公室/財務室逗留。

13、公共衛生由后勤安排打掃,整潔的辦公環境。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整齊。

14、員工應自覺維護辦公場所清潔衛生,禁止在辦公區域內、公司平臺吸煙,嚴禁堆放雜物、隨意丟棄廢棄物,嚴禁隨地吐痰、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門窗、辦公家具、辦公設備等清潔整齊。

15、在使用傳真機或復印機后,所產生的錯誤報告或廢紙等,須及時處理,重要文件應予以粉碎,非重要文件應回收再利用。傳真后的稿件,應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傳真機或復印機上。

16、每位員工應愛護公司的財產,如有損壞,照價維修或賠償。公司發放的辦公用品,員工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自行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登記應由專人負責并填寫《出庫單》(辦公用品的使用應本著實用,節約的原則)。

17、復印機、打印機和傳真機的管理與清潔及一般的維護由行政內勤負責。

三、關于勸退與離職

1、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滿三天后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2、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

3、員工不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不認真,不能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屢犯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4、因各種原因需辭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呈交辭職報告,并在離職前把個人未完成的工作移交給其他在職人員,事先未說明而擅自離職者扣發工資和獎金。

5、員工在離職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給公司帶來不良后果和損失的,可以結清個人工資及獎金。員工若在離職后對公司造成損失,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金額的處罰;情節嚴重且給公司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后果,扣除所有獎金外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規章制度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證規章制度制定質量,提升規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為規范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保證公司有序、高效運轉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性、反復適用性、權利與義務并存的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規章制度種類主要包括:辦法(實施辦法)、制度、規定、細則(實施細則)、章程、規則、指導意見等。

第四條規章制度管理堅持體系化、規范化、標準化的原則,不斷健全規章制度體系,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廢、改、立管理流程,統一應用規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關規范。

第五條規章制度制訂(修訂)的基本流程:計劃→起草→審核與審查→審批與發布。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統各單位。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是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和完善規章制度體系,組織編制和督促落實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歸口審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規范性和協調性,定期匯編出版規章制度。

第八條公司本部各部門是其業務范圍規章制度建設的責任部門,主要職責: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配合建立規章制度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建設計劃,起草并發布規章制度,負責業務范圍相關規章制度的專業性審核,以及本部門規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審計部是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規章制度在公司系統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九條系統各單位規章制度管理歸口于其承擔企業管理職能的部門,工作職責參照前款執行。

第三章計劃

第十條規章制度建設實行計劃管理,本部各部門、系統各單位應將規章制度建設納入年度計劃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本單位規章制度建設和變更情況,規章制度培訓情況,規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規章制度廢、改、立計劃和培訓計劃等。

第十一條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匯總、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統各單位的年度規章制度建設、管理情況,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專題匯報。

第十二條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在匯總、審核各部門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經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下發執行。

第十三條各部門根據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將本部門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分解、落實到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確保按計劃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第十四條起草規章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三)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文化,服務于企業使命和目標的實現;

(四)結構嚴謹、邏輯嚴密、文字簡練、用語準確,并符合公司規章制度模板(見附件1)和編寫規范的要求;

(五)職責和權限界定清晰、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

(六)相關制度之間邊界清楚,相互協調,有機統一。

第十五條規章制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目的、適用范圍、職責劃分、具體規范、解釋部門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條規章制度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起草部門應主動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協調一致;無法協調一致的,應將有關意見和規章制度送審稿一并提交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協調。

第十七條規章制度分章、節、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單一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審核與審查

第十八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統一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

(二)是否與現行規章制度協調、銜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四)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體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應將規章制度送審稿送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和審計部,就規范性、合法性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核,審核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審核意見。

(一)規范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管理要求,與已有的規章制度在內容上有無交叉、重復和矛盾之處,是否符合規章制度模板和編寫規范要求等方面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符合規范。

(二)合法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公司規章制度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與現行的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不發生沖突,滿足合法合規的要求。

(三)內部控制審核由審計部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內容能否涵蓋所規范業務的主要控制點,是否能有效控制風險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滿足公司內部控制及全面風險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審核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然后根據規章制度實施范圍在本部、公司系統廣泛征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經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審核后,由起草部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查,審查確定后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反饋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經部門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審核部門會簽(會簽單表樣見附件2),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審批與發布

第二十三條對一般性的專業、專項規章制度,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發布實施。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的上下班及休假情況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

第三條:本規定適合于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八小時,一周48小時,一周一天公休日(周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8:30-17:30,午餐時間為:1小時。

(三)銷售、工程及其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五條: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員工使用指紋機來記錄每天的考勤。

第六條: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的手續和程序。

第七條:凡屬于下列情況的考勤均視為曠工。

(一)未經請假或者請假未準兩小時以上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或做私活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而沒有即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第八條:業擴員工的考勤

業擴員工因在外發展客戶資源,而不能即時打卡者,應視情況而定,依領導給予批準補考勤。

第九條:員工考勤,按如下辦法進行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所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缺勤時間在5分鐘之內不扣工資,不計遲到。

(三)遲到五分鐘以上每次扣工資二十元,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每曠工一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五)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四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條: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指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的時間,進行的休息或休養。

第十一條: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日:周日一天

(二)全民法定假日共計11天,即

元旦1天

1月1日

春節3天

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節1天

勞動節1天

5月1日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

以上按國家法規給予帶薪休假。

第十二條: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員工每月可享受1天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帶薪病假或事假需經總經理批準。

(二)非帶薪病事假

員工全年帶薪病事假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事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

第十三條:婚假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晚婚及初婚者增加晚婚假七天(晚婚是指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

(三)員工的婚假需要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四條:喪假

(一)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和配偶的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外地料理后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十五條: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5

很多時候,企業費了很大的精力制定和完善了規章制度,卻往往忽視了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現實情況往往是企業的制度只是象征性地“貼”在了墻上,卻忽視了它應該發揮的作用,員工視而不見,制度并沒有真正落實到執行中去,制度成了一種名副其實的擺設,最終導致制度執行力習慣性流產。如何讓制度從墻上走下來,確保在執行過程中落實執行到位,企業規章制度如何落實?領導者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制度必須從墻上“走”下來,不能形同虛設

要保證制度切實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工序、細節上發揮作用。制度執行所能達到的某種效果、深度和廣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與領導者的重視程度、執行力度是密不可分的。因為部門領導是推動制度執行的貫徹者、執行者和監督者,只有他們從思想意識上認識和重視制度,并身體力行地垂范執行,才能夠有說服力地帶動職工,推動制度的縱深化執行,充分發揮制度在工作中的指導、規范和制約作用。同時,制度也是衡量工作的一把標尺,工作的程序、標準要靠制度來規范和指導。

日本豐田公司嚴細全員質量管理制度,它所倡導和突出的重點和中心就是制度執行力。它要求員工不打折扣地執行公司制定的所有質量制度,即便是某一制度存在質量欠缺、標準差別或其他方面的問題,在未確定修改前也必須毫無條件地、僵化地執行。無條件、百分百地執行使得豐田公司的全員質量管理制度走在了世界同行業的前列。

2、制定出制度,就必須不打折扣地貫徹執行并堅定落實

麥當勞就是因為像鐵一般地執行制度,從而詮釋和樹立了為顧客完美服務的口碑。麥當勞的制度非常嚴格,如堅持用100的純牛肉;所有原料供應來源必須符合國際標準;并要通過40多項指標的嚴格檢測;炸出來的薯條在保溫箱中擺放的時間超過7分鐘就必須扔掉……正是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服務細節,鑄就了麥當勞帝國經營不衰的神話。

3、提高制度執行力,不能局限于做的過程,更要注重執行結果

關鍵落腳點在做好,落實執行到位。在實際中,制度執行到位,不僅拘泥在“執行”兩個字上,執行到位,就必須對執行過程和結果完全負責。沒有過程的執行是紙上談兵和自欺欺人;反過來,沒有結果的執行,就是白費力氣。所以,做每一件工作或事情時,都要刻意培養和建立逆向結果導向思維,從結果倒推過程。即執行之前,先要設定達到什么目的和效果,并且確保執行到位需要做哪些準備和工作,這是至關重要的。只有以結果思維引導和控制行為,才能確保制度的執行。

總之,管理者和執行者只要做到了上述幾點,并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善于、勤于動腦分析,精于用邏輯分析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應對和解決問題,那么制度的執行到位就不會再是問題。以上就是企業規章制度如何落實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6

為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素質、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增強模范實踐各項規章制度的自覺性,保證各部門職能的全面履行到位,進一步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通過學習,不斷提高公司員工的思想素質、理論水平、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促進公司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

一、學習時間

全體科室管理服務人員以自學為主,輔以公司集中組織學習。原則上每周六上午公司組織集中學習,時間一般在一小時以內。每個月集中學習不少于兩次。

二、學習內容

業務經營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商務社交禮儀知識;崗位技能;安全培訓;產品價格、質量、標準、規范以及企業文化等。

三、實施辦法

公司集中學習由分管領導牽頭,辦公室具體實施,各科室積極配合。每次集中學習前由辦公室擬定學習計劃,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后實施;堅持各部門自主學習制度。

四、學習紀律

學習期間認真聽講,并在專門學習筆記本上作筆記。不得交頭接耳,不得打瞌睡,不得私自外出,不得接聽手機(手機關閉或調至震動)。

五、要求及考核

(一)全體職工要認真參加集中學習,做到學以致用,學用結合,理論聯系實際,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二)堅持定期學習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對全體人員的學習成果進行交流,必要時進行考核評比,評定“優秀”、“良好”、“中”、“差”等檔次。

(三)嚴格實行學習考勤。集中學習時間實行點名制度,做好考勤登記與公布。集中學習不準遲到、早退,遲到。原則上不得缺席,若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的必須向主管領導批準同意(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補課),對無故不參加學習者,予以通報批評。

(五)職工學習要做到提前安排,定時考核。集中學習的考核由分管領導負責(平時自學情況由部門考核)。考核結果隨機抽查,每月公布。考核內容包括考勤、記錄等。考核結果與季度績效考核崗位津貼掛鉤,以確保集中學習的正常化、規范化、制度化。

(六)每月對學習活動進行一次總結,通報干部職工集中學習出勤率、撰寫學習體會、培訓測試結果等情況,對學習培訓取得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本制度解釋權歸總經理室。

七、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7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范,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范圍。特制度本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1、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

2、冬天每天上班時間為早晨8:30~12:00下午2:00~6:30。

3、每周日休息一天,一個月4天休。

4、遲到:第一次不做任何懲罰,遲到5次請公司所有人吃一頓飯。如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提前一小時請假,信息請假無效)找審批人簽字,一月之內請假不超過4次。

5、每周六開大會,不允許遲到。

6、每周五5:45-6:00為打掃衛生時間。

7、電話營銷人員每天下班前把電話關了。

辦公秩序

1、工作時間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做好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整潔。

3、在每周六例會上手機全部調成靜音,開會期間不可以接聽電話。

4、不得在辦公室內抽煙。抽煙走廊或廁所。

5、在辦公室自覺講普通話,禁止喧嘩,說笑,打鬧,說粗話、臟話。

6、參會時,不遲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確不能出席會議者應先請假,同意后方有效。

7、若員工未請假而缺勤,則按曠工處理。

8、嚴格作息制度,辦公室工作人員要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擅離職守。

9、銷售人員每天6:00回單位報到(此條現在不做僅作參考)業務人員填寫當天工作總結和第二天工作計劃。電話營銷人員每天交當天電話表(100)和第二天打電話名單。

10、銷售人員每周六早晨交一個星期內的客戶資料表。

11、公司!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施行。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8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五、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七、本規則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員工守則。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9

一、做好糧情檢查是保證糧食儲藏安全的重要職責,是掌握糧情變化,確保儲糧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糧情檢查的內容:倉溫、氣溫、糧溫、倉溫、氣溫、品質變化、糧食水份、害蟲情況及糧食的色澤、氣味和儲藏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等項目。

三、糧情檢查應定期或不定期的進倉對儲存糧食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認真記錄,嚴禁偽造檢查記錄。

四、糧情檢查時間:危險糧一天最少檢查一次;半安全糧每三天至少檢查一次;安全糧每七天至少檢查一次糧溫糧情、害蟲及品質變化情況;每月扦樣檢查一次糧食水分;隨時檢測各種數據和糧堆變化情況。

五、糧情檢查后,應將糧溫檢測數據進行橫縱對比,并與上次檢查對比分析,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報告保管科長。重大問題,由保管科長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六、化驗室要保持清潔衛生,儀器靈敏。糧情檢查所需的各種用具、儀器應認真校正、維護,不得亂丟亂放,保證檢測數據準確可靠。

七、糧情檢查時,倉外溫濕度高于倉內溫濕度,不得開啟窗戶及軸流風機,檢查完畢后,應立即關閉檢查門;秋夏季節,氣溫較高,進行糧情檢查時間在上午9時前完成,避免高溫氣體侵入糧倉,確因倉濕較大,溫度高,必須上報后方可開窗戶或軸流風機通風排溫。

八、對熏蒸末散氣的倉庫進行檢查。必須佩戴防毒面具,且兩人以上。

九、各責任倉防治人員應對檢查和檢測的各項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對查倉分析記錄薄進行妥善保存,以待備查。

十、檢查完畢后,應及時關門落鎖、關閉電源,做到人離燈滅。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10

(一)、婚假

凡公司正式員工,男女雙方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憑結婚證書享受帶薪婚假7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增加到12天。不報銷往返路費。

(二)、產假

1、公司正式員工(女性)生產時,享受帶薪假期90天。

2、遇難產或雙胎,增加10天。(發基本工資)

3、公司正式員工的妻子生產時,其員工本人享受帶薪護理假7天。

4、符合晚育規定(女方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0天。(發基本工資)

5、女性員工流產享受帶薪假期14天。

6、以上五種情形,必須提交結婚證、戶籍管轄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準生證、正規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方可享受帶薪假,路費均不報銷。

(三)、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以請病假。

2、病假須履行請假手續,本人不能到班請假的,可以用電話請假,也可由同事代請假。

3、請病假半天以上5天以內,憑醫院證明,按基本工資標準全額發給其病假工資。

4、員工因病請假在下列規定的范圍、期限內,憑住院醫院的證明,可以享受相應的病假工資。

(1)為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3年以下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30天;

(2)為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5年以下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60天;

(3)為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120天;

(4)、上述員工病假工資的具體發放辦法按本手冊第五章“薪酬福利篇”第五條“特殊期間的薪金給付”中的規定執行。

5、因病請假超過上述規定天數,一律停發所有工資;超過上述規定的雙倍天數后,均作為自動離職處理。特殊情況需要經過總經理批準。

6、因病不能上班而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無住院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四)、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含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享受5天帶薪喪假。并發給500元慰唁金,不報銷由此發生的路費。

(五)、事假

1、員工因事不能上班,須事前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如此前30天內有加班,可以用加班時間充抵為調休。調休期間,工資照發。

2、請假超假而又不續假的,按曠工處理,有一天扣發兩天工資。

(六)、帶薪探親假

1、一般員工(指總部二級部門副經理以下級別;分公司、片區部門經理以下級別),轉正后一年以上,已婚(憑結婚證)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一次帶薪探親假,假期7天并報銷往返路費。未婚員工或夫妻長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員工,每四年享受一次帶薪探望父母以及子女假,假期7天并報銷往返路費。

2、擔任總部部門副經理(含副經理)、分公司、片區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以上、總部一級部門副總監(含副總監)、分公司、片區副總經理(含片區副總經理)、大項目總經理(含大項目總經理)以下職務或享受此級別待遇的員工,已婚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兩次帶薪探親假,每次假期7天,報銷往返路費;未婚的本級別員工每年享受一次帶薪探親假并報銷往返路費。

3、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辦事處、片區)總經理、總部一級部門總監或享受此級別待遇的員工,已婚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3次帶薪探親假,假期7天,報銷往返路費。

4、因工作需要到時不能探親的,鼓勵員工的愛人來公司探親,報銷往返路費。到時未探親,愛人也未來公司探親的,一次性發給誤假補助500元。

5、享受帶薪探親假的員工自愿在法定節假日(包括春節)期間探親且沒有超過年內規定的探親次數的,可以在規定假期的基礎上加上法定節假日的時間,報銷往返路費。年內已休完帶薪假次并逐次報銷往返路費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不包括春節)期間回家探親的,只發放法定節假日的工資,超出的假期天數,按事假處理,不報銷往返路費。

6、員工探親乘坐的交通工具,按員工出差規定辦理。不享受途中伙食補助和駐地伙食補助。

(七)、春節年假

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春節年假,假期按公司規定的放假天數執行,假期工資照常發放,不報銷往返路費。

(八)、法定節假日:

元旦1天;

春節3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

婦女節0.5天(女性員工享受)

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值班或者加班,可以按排補休或調休,一律不發加班費。

(九)、幾點說明

1、請假程序。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3天以內請假由部門(單位)負責人和分管行政負責人批準,請假超過3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

2、帶薪假指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停發午餐補貼)。

3、加班充抵休假的標準為:加班按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時間可以累積計算,30天內有效;加班滿7.5小時可折算為1個工作日調休,具體以加班通知單和打卡紀錄為準。

4、員工探親休假,加班可以搭車調休,但最多不能超過3天。

5、一次請假在5個工作日以上的,需提前一個月申報休假計劃,未提前申報者,你的上級可以拒絕休假請求;

6、探親假只在當年有效,不累積到下一年;

7、各分公司、(辦事處、片區)副總經理、總部大部門副總監以上人員的請假需報機構總經理批準并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批準休假前要向總部、自己所在單位和服務單位通報。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定。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適用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并且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已于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必須如實爭取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并簽字承諾,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失業證和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位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進行專業技術脫產培訓的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并報勞動部門備案。

第11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使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4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__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于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法《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于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3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企業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可預見的,由企業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賠償金,但約定賠償金總額應原則控制在職工1個月工資總額以內。

第25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26條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8條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下午:—:。

第29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30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31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2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其中計件工資單價的計算公式:式中:g是計件單價;ga是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gb是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和167是常數,2代表最低工資和平均工資的中間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時間(以小時為單位);t是制造單位產品所消耗的小時數,即工時定額。

第33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6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當地基本生活保障費(當地最低工資的80%)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39;,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7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職工賠償金可從職工月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3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9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40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1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傳真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

(9)職工辭職辦理移交手續,不辦理移交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42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于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43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44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5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6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7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第4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一個月內被書面警告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書面警告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記過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6日(不含6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2日(不含12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1條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職工經濟損失賠償每月控制在工資額20%以內,扣款后工資低于最低工資的,應保證其最低工資發放,職工離職應一次性結清。

第52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日。

第53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申訴程序:第一步,向車間主任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二步,對車間主任再次處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門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三步,對人事部門再次處理不服的,向總經理室申辨事實與理由,總經理室作出的再次處理決定為本企業最終處理決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4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5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8條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9條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秘密文件、資料、檔案。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60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1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2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業務。

第63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或者自營同類產品和業務,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

競業限制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執行。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五章附則

第64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5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6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67條本制度自20__年x月x日生效。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12

第一章總則

《員工手冊》簽收憑證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手冊》,本《手冊》之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則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手冊》適用公司所有員工,遵守本《手冊》是所有員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三、公司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手冊》進行修訂的權利。

四、除本《手冊》外,公司各部門制定的其他相應規章制度,本公司相關員工應遵照執行。

五、公司要求每位員工應熟讀本《手冊》并簽名,未簽名并不影響《手冊》的有效性。

六、各級員工應尊重上司、團結同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積極維護公司的利益。

七、員工在工作或生活中產生矛盾,應服從主管部門的處理,對處理方法或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訴。任何人員皆不得剝奪員工向公司總經理申訴的權利。

八、對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各級管理人員應遵照“教育為主,獎懲結合”的原則,堅持以說服教育為主要手段,適度懲處為輔助措施的辦法進行處理;對工作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檢舉揭發壞人壞事,維護公司利益的員工,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章招聘與配置

一、公司根據各生產部門的實際需要,統一組織員工的招聘和聘用。

二、應聘人員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相關學歷、技術等級證書在規定的時間里到公司填寫應聘登記表。公司總經理認為需經面試的,應通知應聘人員進行面試。

三、公司總經理經審核,對符合崗位要求的應聘人員,應及時通知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并出具上崗通知書讓新入職人員到相應部門工作。

四、新入職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公司要求及時提供合法有效的證件

和證明,如本人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技術等級和職稱證書等,并認真如實填寫個人檔案,不得弄虛作假。對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員,公司將保留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權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根據損失大小,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五、新入職員工應積極參與學習公司組織的入職前培訓及考核,其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公司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入職后應認真學習領會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離職管理

一、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員工辭職;

(二)公司辭退;

(三)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四)合同到期不再續簽;

(五)員工出現不能勝任公司崗位的疾病,經治療后仍不能勝任的;

(六)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或重大違章、違紀,被公司開除的;

(七)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八)服務期間違反國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它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

二、非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或以辭職報告形式知會對方,同時提出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或辭職經批準后,尚未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關系前,仍是公司員工,應繼續在原崗位工作,不得罷工、怠工。

四、員工離職前,必須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五、公司應向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為離職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等。

六、離職員工在辦理完各項手續后,憑公司總經理審批過的工資、《離職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憑證到公司財務部門結領工資。

七、屬于嚴重違法、違紀被公司開除的員工,公司保留視情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勞動合同管理

一、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所有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二、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與員工就勞動合同條款進行協商,所訂的條款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公司建立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實行電腦管理,并做好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四、公司應全面了解掌握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對于尚未簽訂勞動合同或新入職的員工應及時發出敦促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對缺乏簽訂勞動合同意愿的員工應及時做好思想動員工作,對拒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應依法作出處理。

五、新聘用人員在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必須到公司辦理簽訂勞動合同手續。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續訂和終止,按國家和公司所在地方的法律法規執行。

七、員工以書面的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3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員工應如實提供簽訂勞動合同時,所要求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書等材料,公司保留追究弄虛作假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五章工資薪酬與福利制度

一、公司的工資薪酬與福利結構為基礎工資+全勤獎勵+工齡獎勵+業務提成+加班補貼+技能工資六個部分組成。

二、基礎工資部分分為固定工資及計件工資兩種類型。基礎工資的制訂或變更由公司主管部門制定。

三、全勤獎勵由公司主管部門依照公司考勤記錄實行。

四、加班補貼部分由公司各級主管人員根據員工實際情況提出申請,并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對加班人員給予補貼。員工因份內的事情加班的,一律不按加班考慮。

五、技能工資根據員工實際技術能力,由總經理給予制訂后實施。

六、公司內部管理人員的基礎工資,由總經理根據其職位、管理部門給予制訂后實施。

七、工資的變化由公司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根據人員職務的變化或所做出貢獻的大小進行協商調整。

八、工齡獎勵為所有員工工作滿一年后,工齡工資加一百;滿兩年后再加一百;滿三年后再加一百五;滿四年后再加二百;滿五年后再加三百;滿六年后再加四百五封頂。

九、業務提成指銷售人員每人每月有2萬元的銷售任務,試用期銷售人員無任務,有業務便提成。完成任務,可以提成200元。銷售提成,按階梯式提成:3-4萬元:1.5%;5萬元:2%;6萬元:2.5%;7萬元:3%;8萬元:3.5%;9萬元:4%;10萬元:4.5%;11-13萬元:5%;14-16萬元:5.5%;17萬元以上,6%封頂。業績尤為突出者,再由主管部門及總經理商量后給予一定獎勵。

十、公司活動時的折扣業務可沖銷當月銷售任務,但不參與階梯式提成,一律按照1%提成。

十一、店長任務:每月店面15萬元銷售任務。未完成任務,店長扣除自己的銷售業績后提成千分之二。完成任務15萬元,店長扣除自己的銷售業績后提成0.5%;15-20萬元:1%;20-25萬元:1.5%;25-30萬元:2%;30-35萬元:2.5%;35萬元以上:3%封頂。超額部分,再提成1%

十二、安裝部門、車間部門工資制度見其部門制度規定。

十三、公司工程單根據利潤提成(按個人銷售梯形提成),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指定設計師跟蹤,在業務提成中再提成30%。

十四、公司年終發放年終獎,于每年年底最后一個月享受雙薪。雙薪是根據員工進店時間來定。試用期員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十五、新進入公司人員試用期的工資為試用期工資。試用人員均參加入職前培訓。培訓滿后,根據所掌握技能或擔任職務的不同,參考考核成績,由公司管理部門決定將其轉為正式員工,或者不予以錄用。轉為試用期員工的人員,可以享受試用期員工待遇。試用期人員試用期滿后,確定為正式員工,享受正式員工待遇。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13

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是發現生產作業中人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缺陷,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順利。

二、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是查思想、制度、管理以及人的不安全行為、安全防護設施等。

三、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1、主要負責人對每月工作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生產安全負責人每旬對工作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班組長班中要不定時現場巡查,作業人員作業過程中隨時進行安全檢查。

2、對檢查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要嚴格按“三定”要求組織落實,即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建立事故隱患整改臺賬實行閉合管理,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檔案工作。

3、認真接受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并向檢查部門進行回復結果。

2、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一、堅決貫徹自行國家勞動保護與職業危害防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勞動保護及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二、認真組織工人學習勞動保護及職業危害預防知識,結合磚廠實際,進行實際講習與演練,提高工人的自我勞動保護與預防職業危害的本領。

三、生產區內所有設備及電器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運輸帶、裝載機等所有機械和配電室要按規定安裝,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

四、電工、焊工及維修工按國家規定發放絕緣鞋、手套、有色眼鏡、電焊服,燒窯工、皮帶工、裝袋工必須備防塵面具等。

五、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危害體檢,對不適合人員應及時調整崗位。

六、所有購進的勞保用品必須是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生產許可證的的產品。

七、必須為所有工人提供合格的勞保用品,并要求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八、廠內為工人設置的洗澡間,認真搞好食堂、宿舍、個人衛生,每周進行一次衛生大檢查。

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保護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一、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并取得廠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必須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本崗位安全生產標準。

二、廠內安全員、班組長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文化知識,熟悉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必要的事故搶救、應急處理措施。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工作。

四、員工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主要內容包括:

1)新員工上崗前的安全三級教育,既廠級、車間級、班組級。

2)從業人員變換崗位或重新上崗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按照車間級、班組級的安全教育程序進行教育培訓。

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使用新設備時,員工必須掌握新的安全技術操作技能。

4)班前班后講明安全注意事項,講評安全生產情況。

五、員工每年必須接受再教育,安全培訓時間為20課時。

4、事故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為做好事故調查、分析、處理、考核、管理等工作,達到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類及分級管理

1、輕傷:指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傷害。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調查分析、處理,上報生產安全副廠長。

2、重傷:按勞動部頒發的《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和《公司傷亡事故標準規定》的規定執行。由生產安全副廠長組織調查處理,報廠長。

3、死亡:指生產安全負責人事故發生后當即死亡或經搶救在一個月內死亡者。由縣安監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生產安全負責人、主要負責人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4、險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事故,但由于防范措施得力或其他種種原因而幸免傷亡的事故。一般險肇事故生產安全負責人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報廠長。

二、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1、發生事故后,要盡一切可能及時搶救傷員和廠里財產,制止事故發展和損失擴大。由于不負責、不積極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要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在未獲得事故調查部門批準前,不得人為地破壞或清理現場。要及時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查明情況,排查整改,認為現場沒有危險后,方可恢復生產。

3、事故調查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進行“串供”。事故責任人和現場有關人員要如實反映情況,不準弄虛作假。

4、事故分析要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分析到間接原因和管理缺陷等其他原因,真正分析清事故原因。

5、事故處理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進行處理,并落實好整改防范措施。

三、事故報告程序:

凡是發生工傷事故,事故單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上報事故。

1、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2、發生輕傷事故,班組長當天電話報告生產安全負責人,并三日內將事故經過、原因、防范措施及處理意見寫出書面報告。

3、發生重傷事故,班組長1小時內電話上生產安全負責人,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由生產安全負責人進行調查處理。

4、發生死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向當地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

5、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

四、事故處罰規定:

1、發生輕傷事故,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調查處理。

2、發生重傷事故,由生產安全負責人調查處理,對相關責任人處3000----10000元的罰款。

3、發生險肇事故,根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響大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3000-----10000元的罰款。

4、發生設備事故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設備管理人員和生產安全負責人共同調查,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若因設備事故導致人身傷害事故,參照上述處罰規定執行。

五、事故管理中應注意的事項

1、各級領導和調查人員,必須秉公辦事。

2、事實求是收集、整理事故現場有關資料,并進行綜合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和分清事故責任。

3、認真制定整改措施,嚴格監督落實整改,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4、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5、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要按照廠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做好安全管理,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認真搞好“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項目部以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每年與各崗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責任、措施、經費,嚴明獎懲,杜絕事故發生。

四、凡新入廠的職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熟悉本崗位的工作環境、性質、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工器具及實施設備的特點,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及時向負責人反應安全隱患。

五、個班組長必須做好每天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安全,不開工。

六、負責人每月至少到生產區去檢查一次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落實,對未及時整改的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七、每月召開一次全廠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分析本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表彰先進、懲處落后。

八、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九、樹立安全意識,定期組織員工救援演習,做好“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14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制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衛生、清潔。

3.每臺設備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衛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衛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八條:生產、辦公場所嚴禁吸煙

第九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第十條:不說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一條:不作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二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準方可進出。

第十三條:宿舍里嚴禁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斗毆、聚眾賭博。

第十四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衛生。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向負責人啟示,批準同意后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得到公司認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十八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第十九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一條: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第二十二條: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原材料及產成品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十三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六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七條:享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

第二十八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員工有義務提高勞動技能水平

第三十三條:按民主選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300元。

第三十四條:整月全勤者,獎勵全勤獎,獎金100元。

第三十五條: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給予全廠通報的處分,對于通報處罰不認可的給予打掃廠區衛生處分(工作時間以外,不計報酬)。

第三十六條:員工以書面形式提出對于公司發展有利的建議,經公司領導考慮其可行性后,給予現金獎勵(10—100元)。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15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__有限公司;員工是指__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16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__消防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凡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后政治影響大、人員傷亡大、經濟損失大的部位,指定為消防重點部位,消防重點部位必須明確消防責任人及其職責,落實防火措施,設立防火標志,配足消防器材;

三、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如:車輛停放場地及附近、辦公室、交易廳、微機室、配電房、鍋爐房、車庫為重點防火部位;

四、配備給部門、單位內部的消防器材、設備由部門分管,責任到人,定期檢查保養,保證器材處于良好狀態,非火警不得動用。發現器材丟失、損壞,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五、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落實公司消防部門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確保整改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六、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舉辦大型文娛活動,主辦單位必須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報上級消防職能部門審查批準;

七、重點防火區域嚴禁煙火,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的要事先向上級申報,制定消防方案,并有專人看守現場,焊接維修場地要避開易燃物品;

八、電氣線路的敷設和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技術規范,必須統一由電工安裝、維修,電工要嚴格按照作操作規程作業,禁止無電工資質人員亂接電器,電器設備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九、購買、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和技術規范,嚴格購運審批、登記、入庫和領用手續,化學藥品倉庫按照規定落實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17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稅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規隨時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三、財務部門應當對公司的&39;實物、款項、財產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四、認真作好會計基礎工作,以達到賬目清楚、數據真實、資料完整。

五、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強化會計人員業務水平,逐步科學化、現代化。

六、會計人員應當遵守公司商業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泄露單位會計信息。

七、建立嚴格的發票管理制度,領用、開具發票必須有專人保管,不得轉借,撕毀或大頭小尾。

八、配合公司領導全面、科學、合理的規范會計工作,保證企業經營管理有序進行。

1、根據公司確定的經營目標和經營特色,制定年度生產計劃,上報公司領導審議。進一步制定具體的月度生產計劃及短期生產作業計劃,合理進行作業分配。

2、努力提高生產質量,定期培訓職工,提高職工業務素質。按照ISO9001:2000標準,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各道工序的質量管理。

3、與財務部門協作,互通信息,掌握生產成本的變動情況,并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對策;處理好效率和效益的關系。

4、合理安排生產,保持生產均衡,保證上下工序間銜接合理。生產報表必須準確及時。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和各種生產資料。

5、及時向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反饋生產情況。

6、對公司設備管理負責,建立設備臺賬;編制公司設備維修計劃;負責編寫設備的操作規程;負責對設備的維修,確保設備處于最佳運行狀態。

7、負責確保作業現場基礎設施適用,檢查安全和文明生產情況。

8、負責按包裝作業指導書要求進行包裝作業,使用適宜的搬運工具和方法進行進出貨。

9、負責對庫房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10、負責組織對不合格品的返工和返修工作。

11、組織車間對不同檢驗狀態產品進行分區擺放,并負責檢查產品標識和檢驗狀態標識的維護情況。

12、定期檢查操作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以及工作環境的保持情況。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18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規定和企業實際相結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

3、上下班按部門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計,并于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6、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者,按每五分鐘(不足五分鐘按五分鐘計算)計扣5元的標準執行,超過三十分鐘者,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者,當自動離職。

7、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6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3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3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8、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否則,每次罰款10元。

9,因工出差,須填制出差審批單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不報銷差旅費,并每次罰款10元。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再就業工作的需要,規范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管理,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是指由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的,用于為進入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包括類似機構或代管科室,以下簡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下簡稱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代繳社會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費)和促進再就業工作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根據企業隸屬關系,按照分級負擔、分級管理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資金籌集

第四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來源包括:

(一)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政府審定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計劃安排的預算內資金;

(二)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政府審定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計劃從政府統籌調劑的預算外資金中安排的資金;

(三)企業自籌的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資金;

(四)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的資金;

(五)社會捐贈資金;

(六)上級財政補助收入;

(七)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利息收入;

(八)其他資金。

第五條用于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資金,原則上采取“二三制”的辦法籌集:

(一)財政(含預算內、外資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業由中央財政解決,地方企業由地方財政解決。

對困難較多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

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在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社會保障補助支出”類中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款級科目(科目編碼為“1905”)中列支;財政從政府統籌調劑的預算外資金中安排的資金在相關的預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業負擔三分之一。

企業負擔的資金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

(三)社會籌集三分之一,其中包括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的部分和社會捐贈資金等。

失業保險繳費率提高后,增加的失業保險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為其代繳社會保險費。

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上述資金的具體負擔比例。國有獨資盈利企業和國有參股、控股企業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資金,原則上全部由企業負擔。

第六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自行組織的用于促進再就業的經費由企業自行安排,并在原渠道列支。

第七條原有的幫困解困等資金納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統一管理。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八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為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

(二)為下崗職工代繳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下崗職工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后,其基本生活費標準原則上可按略高于當地失業救濟金的標準安排,并按適當比例逐年遞減,但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失業救濟金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下崗職工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期滿后仍未再就業的,應按有關規定享受失業救濟,不再領取基本生活費;失業救濟期滿仍未就業的,應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救濟。

第十條為下崗職工代繳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包括個人繳費部分)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

第十一條為下崗職工開展職業指導和再就業培訓工作所需經費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上述經費不得在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中列支。

第十二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辦公經費和工作人員經費由企業按原列支渠道列支,不得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對預算內安排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應通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科目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管理。

第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應在同級“社會保障基金”專戶下開設“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對財政承擔和社會籌集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實行專戶管理。

財政承擔的預算內資金由預算內“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科目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財政承擔的預算外資金由相關的預算外資金專戶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社會籌集的資金從相關帳戶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

第十五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在銀行開設專門帳戶,對財政統一撥付和企業自行籌集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進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十六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根據上年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收支情況和本年度的收支預測,按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本年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收支計劃,經勞動保障部門匯審、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監督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十七條每季度終了和年度終了后,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按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分別編報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季報和年度財務決算,并提供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報告,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匯審,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報同級政府批準后,逐級上報。季報和決算必須做到數據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十八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年度結余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第五章資金的申請和撥付程序

第十九條按規定應用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企業自籌資金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直接向企業申請。企業應按支出進度將資金及時撥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中,并按季向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出具劃款憑證。

企業自籌和財政撥付的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資金應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領取下崗職工證明的人數按月直接發放給下崗職工本人。企業自籌的用于為下崗職工代繳社會保險費的資金由再就業服務中心代繳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申請財政“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資金時,應根據本企業再就業工作計劃按季提出用款計劃,填寫的用款申請書應分別列明發放基本生活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的金額,并附銀行開出的企業自籌資金劃款憑證,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用款申請經核準后,為下崗職工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由財政部門按季從“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直接劃撥到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在銀行單獨開設的帳戶,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使用;為下崗職工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由財政部門根據領取下崗職工證明的人數按季從“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劃撥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六章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一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管理,健全內部約束機制。

各級財政、勞動保障和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資金的籌集、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應定期對中央財政撥付地方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具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要視其情節輕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

(二)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用于平衡財政預算的;

(三)擅自改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用途的;

(四)擅自改變有關標準的;

(五)虛報下崗職工人數或將未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未領取下崗職工證明的人員作為下崗職工冒領補貼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中央財政安排的中直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補助資金撥付程序及使用、管理按《關于印發〈中直企業下崗職工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工字〔1998〕329號)和《關于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8號)辦理。

第二十四條用于公共就業服務、勞動力市場建設和促進再就業的資金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會同勞動保障廳(局)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簡易企業規章制度范本篇20

一、管理宗旨及服務理念

抓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優質服務思想,及時掌握職工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及時解決職工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在職工思想中牢固樹立起“顧客就是上帝,顧客永遠都沒有錯”的服務理念,使汽車隊的工作和招待所效益更上一層樓。

二、汽車隊管理規定

(一)日常工作管理。

1、全體工作人員應牢固樹立用戶至上的思想,熱情接待用戶,熱情周到的為用戶服務,不能推遲或提前出車時間,按要求準時、準點出車,不得在為用戶服務時謀取個人私利;

2、全體職工有權向領導反映自己工作中的問題,領導應認真聽取意見并積極解決,應本著為全體職工著想的服務思想,能解決的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及時說明情況,溝通思想互相理解,任何人不得以此影響自己的本職工作,不得消極怠工,不得影響出車;

3、車隊以隊委會為中心,努力抓好車隊管理,抓好安全運輸,努力抓好增產節約,努力增創經濟效益,要重點抓好全體員工的服務態度,對違章違紀,違反各項規定的問題決不迂就姑息,領導和隊委應嚴于律己,模范遵紀;

4、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沒有安全就沒有效益,車隊要及時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上級和交警部門的有關文件,并根據車隊行車情況抓好及時性的安全教育,每月的第一個星期一晚上7:30為車隊的安全例會學習時間,無正當理由一律不得缺席和遲到;

5、駕駛員在正常上班時間,如沒有任務,上班時應到車隊報到或清洗所駕車輛,掃庫房,在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的情況下,可自行安排時間,并能做到有任務時及時上崗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不得以手機信號不好為由而影響正常工作。

(二)、車輛管理

1、逐車建立健全的車輛技術檔案,經常保持車輛裝備齊全,性能良好,隨時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按車輛行駛間隔里程進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2、合理使用車輛,嚴格遵守駕駛操作規程和交通條例,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做好日常保養,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并采取駕駛員和修理工共同保修車輛的良好習慣,使駕駛員對自己所駕車況心中有數;

3、認真執行保修制度,制定維修計劃,車輛的維修原則上只在定點維修廠家修理,如需到其他廠家維修車輛必需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修理,并實行換新配件交舊件的維修制度;

4、嚴格實行單車核算制度,按各車分別統計各種油耗、過路過橋、停車、維修、出車補助等費用;

5、制定車輛的百公里油耗標準,在車輛出廠時的標準油耗的基礎上按各車使用的年限計算,即每增加一年的使用期就多加0。2升的系數,凡經統計未超過標準的年終視情況增加獎金系數,反之則扣減獎金系數,百公里油耗表附后;

6、車輛的維修標準,即按公里計算車輛多使用一年每公里即增加0。004元的系數。凡年終統計未超過標準的并有節余者視情況增加年終獎金系數,反之則扣減年終獎金系數。大修費用由接待運輸公司另行統一安排,一切維修發票需經接待運輸公司經理簽字后方準報銷,維修標準表格附后;

7、駕駛員的出車因考慮到我院南北兩院的具體問題,而車輛又分別存放于兩院暫不執行統一調度,但出車必須由駕駛員及時填寫出車日志,以便接待運輸公司及時撐握車輛動態和統計各種數據申報加班補貼;

8、凡駕駛員私人用車或其他部門私人用車(即無償使用),必須先向接待運輸公司領導匯報,領導同意后方可出車,否則其全部費用由出車人自己負擔,事故后果自負。

(三)、業務費的提取和出車補貼、加班費的標準

1、為更好地發揮客車及貨車空閑時間的經濟效益,拓寬運輸創收途徑,凡為車隊提供客、貨運信息(院外為主)承攬客貨運業務的人員(含本公司職工),按所提供業務量金額的5%提取業務費,

2、車隊駕駛員每月補貼按小車、大貨、大客每公里0.10、0.14、0.20元計算,加班費每天10元,由車隊統一造表,報后勤服務總公司審批核發,

(四)、獎罰制度

1、凡每月行駛無任何責任安全事故者,按月行駛公里每公里發放0。01元的安全獎,每月在公里補貼中一同發放,反之則扣發當月安全獎。

2、駕駛員在行車和工作后得到用戶或單位反饋到車隊或總公司極力表揚一次的,車隊當月給予20元獎金,反之則當月扣發20元,年終累計受總公司反饋表揚三次以上者,年終給予優秀駕駛員獎,另行發放獎金。

3、年終經接待運輸公司統計數據各種油耗,維修未超過車隊所訂標準的駕駛員,年終給予發放節約獎200一500元,反之扣減。

4、車隊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凡能準時到會參加的同志每月發加班費10元,如是正常出車則需上報當月當日的出車單證明并提前請假,否則罰款10元。

5、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調度者,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停止派車,扣發當月基礎獎金,經教育不改者作解聘處理。

6、員工服務態度不好,經查實一次扣款20元,群眾意見反應大者扣發當月崗位津貼。

7、完成出車任務后未及時將車入庫者每次扣款10元。

8、駕駛員違章扣證、兩證遣失,所需費用自理。

9、駕駛員(含公司及隊領導)在行車途中發生事故,根據責任計算賠款,全部責任的負擔保險公司理賠以外部分賠款的35%,主要責任的25%,次要責任的15%,但最多不超過1000元。

10、駕駛員發生事故,經理和隊長負責駕駛員賠款的5%。

11、車輛夜不歸隊、被盜、主車駕駛員未經批準將車交給他人駕駛者,扣發當月10%的崗位津貼,一切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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